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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2534 西藏百年史研究 [:1706665693]
1706672535 西藏百年史研究 第一章 民国初年的西藏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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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2537 西藏百年史研究 [:1706665694]
1706672538 第一节 辛亥革命与“五族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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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2540 一 “五族共和”与西藏治权的法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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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2542 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的武昌起义枪声响起,中国内地的各个省份纷纷响应革命,宣布各省“独立”,在中国实行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被推翻,中国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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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2544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孙中山就任临时总统。由于革命军在与袁世凯的北洋军对阵时节节败退,武汉三镇也被北洋军攻下两镇,在此形势下,孙中山和袁世凯都主张“南北议和”,结束南北对立局面,双方依照各自提出的要求达成有条件的和解。袁世凯联络各北洋将领通电支持共和,逼迫清帝退位,2月12日,清廷发布退位诏书。2月15日,南京参议院正式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组建了北洋军阀控制的北京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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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2546 (一)西部边疆地区面临分裂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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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2548 清朝与中华民国的政权更替,带来了中国国内政治的风云变化,引发了新一轮的边疆危机。沙俄一直觊觎我国的外蒙古,不断把侵略的势力深入外蒙古地区。1911年,在中国政治动乱之际,外蒙古在俄国和上层封建王公的策动下,宣布独立,脱离祖国的怀抱,外蒙古活佛哲布尊丹巴组建了临时政府,自称日光皇帝。1912年,哲布尊丹巴临时政府与俄国签订了《俄蒙协定》与《俄蒙商务条约》,条约的签订实际上确立了俄国对外蒙古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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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2550 事实上,辛亥革命时期,英、俄等国都试图扩大他们的在华权益,实现他们瓜分中国的目的。外蒙古的宣布独立,鼓励了西藏的一小撮民族分裂分子,他们妄图仿效外蒙古,实现所谓的“西藏独立”。1911年底,任十三世达赖喇嘛土登嘉措侍读堪布、俄国布里亚特蒙古人德尔智[1]将外蒙古策划独立的消息报告给达赖喇嘛。这位长期潜伏在西藏的沙俄间谍,被某些人称为西藏“左右达赖喇嘛之势力远过中国驻藏大臣”的人物,借此时机向达赖提议西藏可以效仿外蒙古,在俄国的支持下实现“独立”,并实行藏蒙结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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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2552 1912年11月底,德尔智自称带着达赖喇嘛的委托来到外蒙古库伦,私自代表西藏与外蒙古签订了所谓的《蒙藏协约》。据日本外务省于昭和三十九年三月出版的《日本外交文书》大正二年第一册中收录的有关《蒙藏协约》的文件内容,论述了西藏方面确曾签署了一份《蒙藏协定》,并与外蒙古结成“蒙藏联盟”。西藏与外蒙古的双方代表于1913年1月11日签订了《蒙藏协约》。[3]朱锦屏(即朱绣)《西藏六十年大事记》所载《蒙藏协约》的要点包括:“(一)达赖喇嘛承认蒙古之实权,并承认辛亥十一月九日宣言,为黄教主活佛之独立国;(二)蒙古政府承认西藏为自治国,达赖为宗教主;(三)两国为互图黄教昌明起见,当执行一切处治;(四)两国政府危急存亡之秋,宜永久互相援助。”[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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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2554 所谓《蒙藏协定》的签署虽是事实,但是,这个“协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事后没有一方正式发表过这个协定,就连达赖喇嘛和西藏的官员也否认曾经授予德尔智与外蒙古缔结条约这样的权力,西藏地方政府更是没有批准过这样的协定。所以这个协定得不到国际上的承认,它的披露遭到了民国时期北洋政府的严厉谴责和抗议。这个协议更像是俄国人德尔智所策划的一个阴谋,这个阴谋虽然没有得逞,但是已经暴露了帝国主义企图控制西藏、将西藏从祖国版图分裂出去的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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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2556 1913年,英国与俄国就蒙藏问题达成一致,共有五项内容:“一、俄国承认英国在西藏有优先权,英国承认俄国在外蒙古有完全行动自由权;二、中英两国倘在西藏遇有纠葛之事,俄国应支持英国;三、英国在西藏开矿事宜,俄亦应支持,英国应支持俄国延长西伯利亚铁路至远东一带;四、中国修筑连接蒙藏之铁路及中国在藏设法巩固其势力之举,英俄两国均应阻止;五、英俄两国不许第三国在藏试行其势力。”[5]显而易见,英、俄两国以牺牲中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为前提,相互勾结,瓜分在中国的势力范围,损害中国的利益,使中国陷入空前的政治危机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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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2558 辛亥革命时期,同盟会成员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为口号,进行推翻清王朝的革命活动。由于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汉族人民受到满洲贵族联合汉族地主阶级的封建压迫,所以“反满”的口号在革命时期唤起人民群众参加革命、推翻清朝统治上起过巨大的鼓动作用。但是这一口号,具有片面夸大性,从消极方面来看,可能会将这场资产阶级的革命引导成为国内满汉民族间的民族仇恨,将会对中国革命和中国社会带来无法估计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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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2560 (二)“五族共和”口号的提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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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2562 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立宪派在革命党人之前就意识到“满人不是中国人,只有汉人才是中国人”的想法太过偏激,这种认识违背中国真实的历史,也不利于团结全国人民抵御帝国主义的侵略,挽救国家于危亡。他们提出了较为科学的中国民族观。[6]1902年,康有为在《辩革命书》中就指出,满族或蒙古族,“皆吾同种”,满洲人也是中国人,盲目地排满反满,使中国有分裂的危险。梁启超明确提出了“大、小民族主义观”,也即“小民族主义者何?汉族对国内他族是也。大民族主义者何?合国内本部属部之诸族以对于国外之诸族是也”,这就是“大、小民族”的确切区分。所以对待满族问题,他提倡要摒弃“狭隘的民族复仇主义”[7],并首创了“中华民族”一词。在此可以理解梁启超的“大民族主义”中的民族是包括了满族的,而且涵盖了蒙、藏、回、苗等诸多的少数民族,共同抵御外国帝国主义。所以,康、梁维新派的民族观为之后“五族共和”口号的提出及其新政权的建立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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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2564 孙中山在革命的实践中发现革命队伍存在排满反满宣传过于偏激之处,需要及时予以纠正,需要向全国人民表明革命的目的乃是推翻专制,而不是“种族复仇”,因为“就算汉人为君主,也不能不革命”,“假如我们去实行革命的时候,那满洲人不来阻害我们,决无寻仇之理”。[8]因为,在革命进行的过程中,革命党人重新承认了中国境内的满、蒙、回、藏等多民族同为中华民族,“合汉满蒙回藏,为一大共和国”[9]的口号广泛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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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2566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就任临时大总统的就职宣言中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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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2568 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武汉首义,十数行省先后独立。所谓独立,对于清廷为脱离,对于各省为联合,蒙古、西藏意亦同此。行动既一,决无歧趋,枢机成于中央,斯经纬周于四至,是曰领土之统一。[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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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2572 清室于1912年2月12日(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颁布“退位诏书”时,就提出:“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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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2574 3月11日颁发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次将“五族共和”的思想法律化,在其第一章总纲第三条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第二章“人民”之第五条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第三章“参议院”之第十八条规定:“参议员,每行省、内蒙古、外蒙古、西藏各选派五人……参议院会议时,每参议有一表决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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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2576 至此,民国政府在新政权的成立之初,即确立了“五族共和”的国策,更在法律范围内肯定了西藏与汉、满、蒙、回诸地一样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国家事务拥有平等的参政、议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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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2578 1912年2月15日,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但袁世凯所领导的北洋政府在西藏的地位问题上,依然沿袭孙中山提出的“五族共和”政策和《临时约法》的民族政策。3月25日,袁世凯发布《劝谕蒙藏令》,分别致电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称“凡我蒙藏人民,率循旧俗,作西北屏藩,安心内向……现在政体改革,连共和五大民族,均归平等。本大总统坚心毅力,誓将一切旧日专制弊政悉行禁革。蒙藏地方,尤应体察舆情,保守治安”,为实现蒙藏地区的稳定,更是劝谕蒙藏的上层僧俗“于中央大政,及各该地方应兴应革事宜,各抒所见,随时报告,用备采择。务使蒙藏人民,一切公权私权,均与内地平等,以期大同而享幸福,是所至望”。[13]4月13日袁世凯发布《废除汉、满、蒙、回、藏通婚禁令》。4月22日,袁世凯重申:“现在五族共和,凡蒙、藏、回疆各地方,同为我中华民国领土,则蒙、藏、回疆各民族,即同为我中华民国国民,自不能如帝政时代再有藩属名称。此后,蒙、藏、回疆等处,自应统筹规划,以谋内政之统一,而冀民族之大同。”[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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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2580 1914年5月1日,民国北京政府公布《中华民国约法》,其第一章“国家”第三条规定“中华民国之领土,依从前帝国(按指清政府)所有之疆域”;第二章“人民”第四条规定“中华民国人民,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法律上均为平等”;第十章“附则”第六十五条规定“中华民国元年二月十二日所宣布之……满、蒙、回、藏各族待遇条件,永不变更其效力”。[15]1923年10月10日北京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宪法》,第一章“国体”第一条规定“中华民国永远为统一民主国”;第三章“国土”第三条规定“中华民国国土,依其固有之疆域。国土及其区划,非以法律不得变更之”;第十二章“地方制度”第一、三、五条规定“内外蒙古、西藏、青海因地方人民之公意,得划分为省、县两级,适用本章各规定。但未设省、县以前,其行政制度,以法律定之”。[16]以后的历届政府也相继提出类似的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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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2582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前的民国政府,各项法令条文中都明确规定:西藏是中华民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藏族是中华民族的同胞。民国政府以“五族共和”为口号和相关法律条文的出台,表示政府肯定了西藏在中国的法律地位,是中华民族的组成成分。西藏在民国并没有,也不可能具有帝国主义所谓的“事实独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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