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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百年史研究 第二章 西藏地方封建农奴制度的彻底覆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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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之前的西藏地区,是一个比欧洲中世纪还要黑暗、落后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长期实行“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统治,抑止了西藏社会的生机与活力,使西藏地方社会日益走向没落和衰败。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西藏摆脱了帝国主义侵略势力的羁绊,实现了和平解放,为西藏地方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十七条协议》肯定了改革西藏社会制度的必要性,强调“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但是,考虑到西藏地区的特殊情况,中央人民政府对西藏地方社会制度的改革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以极大的耐心、宽容和诚意,劝说、等待西藏地方上层统治集团主动进行改革。但是,在帝国主义势力策动和支持下,西藏地方上层统治集团的一些人面对人民日益高涨的民主改革要求,根本反对改革,顽固坚持“长期不改,永远不改”,企图永远保持“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不变,于1959年3月10日公开撕毁《十七条协议》,悍然发动了全面武装叛乱。在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国家的统一和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各族人民一道彻底平息了武装叛乱。同时,在西藏掀起了一场波澜壮阔的群众性民主改革运动,彻底废除了黑暗、落后的封建农奴制度,解放了百万农奴和奴隶,使西藏封建农奴制度彻底覆灭,开创了西藏人民当家做主的历史新时代。这是西藏地方发展史上一场最广泛、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在西藏社会发展和人权事业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也是人类文明发展和世界人权事业的巨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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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百年史研究 第一节 和平解放后西藏农奴制面临的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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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人民政府签订了《十七条协议》,西藏彻底摆脱了帝国主义侵略势力的羁绊,实现了和平解放,为西藏地方与全国一起实现共同进步和发展创造了客观条件。但是,西藏和平解放后仍然保留黑暗、落后的封建农奴制度。西藏上层反动集团为了维护封建农奴制度“永远不改”,在帝国主义势力的支持下,于1959年3月公开撕毁《十七条协议》,悍然发动了全面武装叛乱。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共中央领导西藏各族人民彻底平息叛乱,并通过民主改革,坚决彻底地摧毁了封建农奴制度,使百万农奴和奴隶成为国家和西藏社会的主人。从此,使西藏封建农奴制度彻底覆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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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西藏和平解放后的农奴制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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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考虑到西藏特殊的历史和现实情况,仍然保留西藏封建农奴制度不变,仍然实行黑暗、腐朽、反动、落后的封建农奴制统治。这就在世界的东方保留了一块土地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封建农奴制统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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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之前的西藏是一个比欧洲中世纪还要黑暗、落后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十四世达赖作为藏传佛教格鲁派首领,也是西藏地方政府首脑,集政教大权于一身,是西藏封建农奴主阶级的总代表。占西藏总人口不足5%的农奴主占有着西藏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垄断着西藏的物质和精神财富,而占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没有生产资料和人身自由,遭受着极其残酷的阶级压迫和剥削,挣扎在极端贫困的悲惨境地中,根本谈不上做人的权利。长期“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统治窒息了西藏社会的生机和活力,使西藏社会日益走向没落和衰败。西藏和平解放后,出于种种因素,中央政府没有立即对当时西藏社会制度进行改革。西藏地方仍然处于黑暗、落后的封建农奴制统治之下,由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组成的农奴主阶级对广大农奴和奴隶进行极其残酷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西藏人民仍然处于水深火热、举步维艰之中,西藏社会陷入极度贫穷落后和封闭萎缩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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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是“政教合一”的中世纪式社会形态在西藏和平解放后依然存在。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在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条协议》时,考虑到西藏历史和现实的特殊情况,协议规定:“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亦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1]用协议的条款规定在一定时间内保留西藏的封建农奴制,待有条件时才予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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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西藏的社会形态是由其制度决定的,其制度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政教合一”。在这种政治体制下,宗教上层和寺庙势力庞大,他们既是西藏地方的主要政治统治者,也是最大的农奴主之一,拥有众多的政治、经济特权,支配着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1904年到过拉萨的英国随军记者埃德蒙·坎德勒在《拉萨真面目》中记载,当时的西藏“还停留在中世纪的年代,不仅仅是在他们的政体、宗教方面,在他们的严厉惩罚、巫术、灵童转世以及要经受烈火与沸油的折磨方面是如此,而且在他们日常生活的所有方面也都不例外”[2]。“强大的僧侣势力掌管一切。即使是佛陀本人,没有僧侣也无能为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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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势力在“政教合一”制度下得到恶性膨胀,消耗了西藏地方大量人力资源和绝大部分物质财富,禁锢着人们的思想,成为妨碍生产力发展的沉重枷锁。20世纪20年代曾作为英国商务代表留驻拉萨多年的查尔斯·贝尔在《十三世达赖喇嘛传》中说,达赖喇嘛之所以能随心所欲地进行赏罚,就在于他的“政教合一”地位,他既掌握着农奴今生的生杀予夺大权,又掌握着他们“来世”的命运,并以此作为要挟。[4]美国藏学家梅·戈尔斯坦深刻地指出:“在西藏,社会和政府奠基于宗教目标与行为,凌驾一切的价值系统之上。”“宗教的权力和特权及大寺院在阻挠进步方面扮演了主要角色。”还说“正是由于全民族信教和宗教首领执掌政教大权这一因素,导致西藏丧失了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形势的能力”,宗教和寺院集团成为“西藏社会进步的沉重桎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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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料提出,据17世纪清朝初年统计,当时西藏约有耕地300万克,其中30.9%为封建地方政府占有,29.6%为贵族占有,39.6%为寺院和上层僧侣占有。[6]此后,三大领主垄断生产资料的状况基本没有改变。据不完全统计,1959年,十四世达赖在叛逃时他本人手上就有黄金16万两,白银9500万两,珠宝玉器2万多件,有各种绸缎、珍贵裘皮衣服1万多件,其中价值数万元的镶有珍珠宝石的斗篷就有100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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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奴主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还占有农奴的人身,农奴毫无人身自由。旧西藏地方政府规定,农奴只能固定在所属领主的庄园土地上,不得擅自离开。凡是人力和畜力能种地的,一律得种差地,并支付乌拉差役(即徭役)。农奴一旦丧失劳动能力,就被收回牲畜、农具、差地,沦落为奴隶。农奴主占有农奴的人身,把农奴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支配,可随意用于赌博、买卖、转让、赠送、抵债和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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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是森严的等级制度和残酷的政治压迫和刑罚,在西藏和平解放后依然存在。在旧西藏通行了几百年的《十三法》和《十六法》,将人分成三等九级的规定在西藏和平解放后也没有什么变化。在法典中明确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平等,人分上、中、下三等,每一等人又分上、中、下三级。此上中下三等,系就其血统贵贱、职位高低而定。上等人是为数极少的大贵族、大活佛和高级官员;中等人是一般僧俗官员、下级军官以及三大领主的代理人;下等人是占西藏总人口95%的农奴和奴隶。西藏自治区档案馆保存的《不准收留铁匠后裔的报告》记载,1953年,堆龙德庆县一个铁匠的后裔在十四世达赖身边做事,当十四世达赖发现他是铁匠的后代就将其赶走了。故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藏学家谭·戈伦夫在《现代西藏的诞生》[7]中指出,人类平等是佛教教义中的一个要素,但是,不幸的是这未能阻止西藏人建立自己的等级制度。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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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西藏地方法典规定:农奴如果“触犯”了三大领主的利益,按其情节不同挖其眼睛、削其腿肉、割舌、截手、推坠悬崖、抛入水中或杀戮之,惩戒将来,以儆效尤。20世纪初到过拉萨的俄国人崔比科夫在《佛教香客在圣地西藏》一书中写道,在拉萨,每天都可以看到因贪图别人的财产而受到惩罚的人,他们被割掉了手指和鼻子,更多的是弄瞎了眼睛的、从事乞讨的盲人。其次,西藏还习惯于让罪犯终生脖套圆形小木枷,脚戴镣铐,流放到边远地区和送给贵族或各宗长官为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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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沉重的乌拉差役和高利贷盘剥,在西藏和平解放后也依然存在并是西藏社会的主要形式。农奴主对农奴剥削的主要形式是包括徭役、赋税、地(畜)租在内的乌拉差役。仅西藏地方政府征收的差税就达200多种。农奴为地方政府和庄园领主所支的差,一般要占农奴户劳动量的50%以上,有的高达70%至80%。在封建庄园内,农奴主将土地分成两个部分:一大部分相对肥沃的土地,留作庄园的自营地;另一部分贫瘠的、边远的土地则是以奴役性的条件分给农奴使用的份地。农奴为了使用份地,必须自带农具、口粮,在庄园的自营地上进行无偿劳动,剩余的时间才能在自己的份地上劳动。在农忙或农奴主有事时,还要出人力、畜力无偿地为农奴主搬运物资、修建房屋,或做其他杂役劳动。除了支付庄园内差外,农奴还得给西藏地方政府及其下属机构支付外差,其中负担最重的是运输差,西藏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各种物资的运输全靠人背畜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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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主改革前调查,时任摄政的达扎的达隆绛庄园共有土地1445克,全劳力和半劳力农奴81人,全年共支差21266天,折合劳动量为67.3人全年服劳役,即83%的农奴全年无偿地为农奴主支差服役。位于山南地区乃东县雅砻河畔的克松庄园,是大贵族索康·旺清格勒的庄园之一。民主改革前,该庄园有农奴59户302人,土地1200克。每年庄园主索康及其代理人摊派的税收18项、差役14项,占劳动日26800天;西藏地方政府摊派的税收9项,差役10项,占劳动日2700多天;热乌曲林寺摊派的税收7项、差役3项,占劳动日900多天;平均每个劳动力每年要给三大领主服210多天的无偿劳役,提供和缴纳1600多斤粮食、100两藏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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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人的高利贷盘剥在西藏和平解放后至民主改革之前依然盛行。历代达赖喇嘛包括十四世达赖都设有专管自己放债的机构“孜布”和“孜穷”,把每年对达赖的部分“供养”收入作为高利贷放给群众,牟取暴利。据1950年放债机构账本的不完全记载,共放高利贷藏银3038581两,年收利息303858两。西藏各级基层政府都设有放债机构,放债、收息成为各级官员的一个重要行政职责。法国旅行家亚历山大·达维·尼尔在《古老的西藏面对新生的中国》中说:“在西藏,所有农民都是终身负债的农奴,在他们中间很难找到一个已经还清了债务的人。”[10]农奴所负的债务有新债、子孙债、连保债、集体摊派债等等,其中三分之一以上是祖祖辈辈欠下的、永远还不清的子孙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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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五,西藏社会停滞不前、濒临崩溃的现象在西藏和平解放后表现得依然突出。“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的残酷压迫和剥削,严重抑止了社会的生机和活力,使得西藏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直到20世纪中叶,西藏社会仍然处于极度封闭落后的状态,现代工商业和现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几乎是空白,农业生产长期采用原始的耕作方式,牧业生产基本采取自然游牧形式,农牧品种单一退化,劳动工具得不到改进,生产力水平和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极其低下。广大农奴饥寒交迫,生存维艰,因饥寒贫病而死者不计其数。拉萨、日喀则、昌都、那曲等城镇中,乞丐成群,到处可见满街要饭的老人、妇女和儿童。正如藏学家谭·戈伦夫指出,虽然有人声称1959年以前一般西藏人的生活中有喝不完的奶茶、大量的肉食和各种蔬菜,但是在1940年对藏东地区的一项调查表明:38%的家庭从来没有茶喝,51%的家庭吃不起酥油,75%的家庭有时不得不吃和牛骨头一起煮的、与燕麦面或豆面掺和在一起的野草。“没有证据证明西藏是一个乌托邦理想的世外桃源。”[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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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和平解放后,在《十七条协议》有关条款规定下,暂时保留了原有社会制度,仍旧处在封建农奴制统治之下,但是由于国家政权的社会主义性质,也在一定范围内限制了它的剥削程度。大量事实说明,到20世纪中叶,“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在西藏已经走到了它的尽头,西藏地方社会矛盾重重、危机四伏,广大农奴为摆脱绝境不断发动请愿,要求尽快废除封建农奴制度,并用消极怠工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所以,废除这种落后、黑暗、残酷、没有人权的社会制度,是西藏社会走向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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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人类社会的农奴制度和西藏各阶层要求民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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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农奴制度,曾在人类历史上沿袭了千年之久。据史料记载,在西方中世纪,广大的农奴生活在落后野蛮的压迫剥削之中,没有人身自由,毫无社会地位,也没有基本的人权。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封建农奴制度逐渐成为阻碍社会进步的桎梏,从而在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波澜壮阔的废除奴隶制或封建农奴制的革命运动。在西藏和平解放后,广大农奴包括一部分追求社会进步的上层人士在社会发展的实践中,充分认识到社会制度的落后性,纷纷要求民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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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类社会的封建农奴制度逐步走向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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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奴隶制和封建农奴制曾经广泛地存在于世界各地,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非常黑暗的一页。大多数学者认为,封建农奴制社会形态是随着奴隶制解体之后而逐步产生的,封建农奴制(或封建领主制)在人类历史上沿袭了千年之久。在中国,西周时期封建农奴制已经形成,也称为“封建领主制度”。主要形式是土地所有的等级结构层层分割,形成以天子为首的封建土地所有者阶级,土地上的人民为固定的无自由的附属物,即农奴。但是,这个历史过程产生的时间在世界东西方并不是一致的,大体上是在公元前就已经开始由奴隶制向封建农奴制的转变,但西欧大约到公元10世纪左右农奴制度才基本形成。马克思曾指出:“在古代和中世纪,奴隶制或农奴制形成社会生产的广阔基础。”[12]中国西藏的农奴制产生时间与西欧大致相同,但延续的时间则长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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