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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277 西藏百年史研究 [:1706665754]
1706682278 西藏百年史研究 第二节 西藏自治区筹委会的成立及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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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280 西藏和平解放之后的基本任务,就是逐步实现《十七条协议》。最主要的就是反帝爱国,争取团结达赖、班禅及他们所领导的力量,培植西藏民族中的爱国主义思想和爱国力量。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吸收各方面代表人物参加,作为西藏地方行政统一的过渡形式和过渡阶段,待条件成熟的时候,再实行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这为第一步。然后在适当时机进入第二步,实行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民主改革,消灭封建剥削,变封建农奴制度的西藏为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新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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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282 一 走向民族自治的重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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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284 根据《十七条协议》的规定:“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亦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22]这就是说在解放初期,西藏的农奴制度还是要原封不动地保留,当时它的上层建筑——封建领主专政既统治着藏民族,又代表着藏民族。这是因为在帝国主义入侵时,他们中的许多人曾同广大农奴和奴隶一起抵抗过外国帝国主义的侵略。同时,宗教在群众中又具有广泛、深入的影响,因而宗教界人士在民族问题上或者在宗教问题上同群众有着密切联系,并且以此号令公众。这就决定了在解放初期,国家在西藏地方的工作,必须从统一战线工作做起,下功夫争取、团结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建立和发展最广泛的反帝爱国统一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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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286 1952年4月2日中共西南局和西南军区党委在对西藏工委的指示中指出:“要肯定在两三年内,你们面前的压倒一切的任务,是扩大与巩固上层统一战线,必须了解,不通过上层,我们一切都做不通。”[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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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288 4月6日,中央在《关于西藏工作的方针》的指示中同意西南局提出的上述的方针,并提出:“我们要用一切努力和适当办法,争取达赖及其上层集团的大多数,孤立少数坏分子,达到不流血地在多年内逐步地改革西藏的经济、政治的目的。”[24]这些指示,确定了当时在西藏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方针,也指明了发展反帝爱国统一战线的目标在于达到逐步以和平方式(不流血的)改革西藏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建立区域自治的人民民主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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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290 从1952年开始,经过同原西藏地方政府领导人反复协商,征得他们同意,争取、团结、教育民族和宗教上层人士的工作在全区普遍开展起来。一是广泛组织民族、宗教上层人士学习《十七条协议》和时事政策,进行爱国主义和民族平等团结政策的教育。二是分期分批安排民族、宗教上层人士到内地参观学习。他们受到了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和中央其他领导人的亲切接见,聆听了对《十七条协议》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耐心解释,领悟到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正确和可信。他们通过在首都和内地各大城市参观,亲眼看到了新中国成立之后短短几年中各项建设事业迅速发展的事实,亲自体验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感受到祖国的伟大与可爱。三是广泛吸收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及其子女参加各种统一战线组织。从1952年到1954年,中央先后在拉萨、日喀则、江孜、山南、昌都、阿里等地建立了爱国青年文化联谊会、爱国妇女联谊会、学习委员会、支援运输委员会等爱国统一战线组织。这些组织积极开展各种活动,经常举办座谈会和报告会,对西藏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进行反帝爱国思想教育收到了积极的效果。四是吸收一些中上层人士参加支援人民解放军、修筑公路、采购运输物资、发放农牧贷款等实际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实践中经受锻炼,提高觉悟。通过这几方面的工作,西藏反帝爱国上层统一战线日益发展,爱国进步力量迅速壮大,逐步占据优势地位,中间力量向爱国进步力量靠拢,少数顽固坚持亲帝分裂立场的人受到孤立,他们反对和破坏《十七条协议》的活动有所收敛,奠定了建立民族区域自治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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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292 在开展反帝爱国上层统一战线工作的同时,也必须做好群众工作,启发群众,使群众尽早觉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实现共同目标服务的统一战线。在西藏还没有工人阶级,而广大农牧民群众还被统治阶级严密控制的特殊条件下,体现工农联盟的就是进藏人民解放军和工作人员同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团结。而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来说,归根到底是要实现占藏族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当家做主。为此,进藏人民解放军、工作人员,以自己模范地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模范地执行《十七条协议》,严格地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群众的风俗习惯,为西藏人民多办好事、实事的实际行动,影响群众,团结、教育群众,逐步消除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增进藏汉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信任。对农牧民进行爱国主义和民主主义思想的启蒙教育,发展和巩固工农联盟,这是在当时条件下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能做到的最基础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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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294 人民解放军进藏之初,西藏经济十分落后,农牧业生产处于停滞半停滞状态,粮食供应十分困难,加之交通不便,补给线长,西藏上层集团中的反动分子利用粮食大做文章,妄图以“禁止售粮”的办法,“饿跑”人民解放军,进藏的军队和机关干部遇到了十分严峻的困难。中央在1952年4月6日《关于西藏工作的方针》的指示中指出:“我军是处在一个完全不同的民族区域,我们唯靠两条基本政策,争取群众,使自己立于不败。第一条是精打细算、生产自给,并以此影响群众,这是最基本的环节。”“第二条可做和必须做的,是从印度和内地打通贸易关系,使西藏出入口趋于平衡,不因我军入藏,而使藏民生活水平稍有下降,并争取使他们在生活上有所改善。”[25]为此,进藏人民解放军和工作人员坚决响应中央的要求,大力开展了生产和贸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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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296 主要的工作是:1.开荒生产,争取自给。从1952年春耕开始,所有部队和机关工作人员都积极地参加了以开垦荒地、种植粮食和蔬菜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生产。不仅解决了部分粮食自给,缓解了供应困难,而且在政治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2.开展了对内对外贸易,促进了商业的发展,大量的物资进入西藏,保证了军供,兼顾了民需。3.修建公路。从1951年起修筑康藏、青藏公路,仅用了3年时间,在“世界屋脊”上修通了两条通往拉萨的2000千米以上的公路,于1954年年底同时通车。1955年又先后修通拉日、日江、江帕等公路,大大地改善了交通运输状况,结束了西藏没有公路的历史,加强了西藏地方和祖国内地的联系,为西藏经济、文化建设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与此同时,进藏人民解放军和工作人员还开展了在西藏各主要地区和城镇设立银行、邮电等机构,兴办医疗卫生事业,开办学校,发放农牧业无息贷款,扶助农牧业生产,进行社会救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启发和教育了广大藏族人民,提高了他们的思想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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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298 《十七条协议》的基本原则是维护祖国统一,增强民族团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使西藏民族逐步走上繁荣、发展、进步的道路。而维护祖国统一则是一切问题的根本保证,因此,在和平解放初期的一切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维护祖国统一、促进西藏民族内部的团结。这既是发展和壮大反帝爱国上层统一战线的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也是在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统一的自治区所必需的首要条件,更是积极维护祖国统一的实际表现。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西藏内部长期存在着集团之间、教派之间、地域之间的种种矛盾和争斗。在这诸种矛盾的争斗中,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之间以及他们各自领导的力量之间的矛盾,处于影响全局的重要地位。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都是经过清朝皇帝册封授予册印后确立了政治、宗教地位的格鲁派两大活佛系统,清朝中央政权把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置于平等地位,都是皇帝的属下,两个系统的行政活动都受驻藏大臣监督,重大问题的处理都要请示皇帝批准,重要官员都由皇帝任命。从本质上说来,达赖和班禅各自所领导的力量是相同的,都是由西藏的封建贵族和僧侣中的上层分子所组成的。从宗教方面说来,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在西藏信教群众中都有很高的教权地位。但从历史上、政治上、实力上分析,两者还是有较大区别的,达赖喇嘛及其领导的力量在西藏处于优势地位,占据着西藏的政治宗教中心,在当时,处理好两者的矛盾和促进他们的团结,同时争取达赖及其领导的力量向中央靠拢,是符合实际的。只有通过积极地促进团结工作,在新的基础上完成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的任务,才有利于推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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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300 《十七条协议》关于“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应予维持”和“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之间的固有地位及职权,系指十三世达赖喇嘛与九世班禅额尔德尼彼此和好相处时的地位及职权”[26]的规定,为公平合理地解决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之间的历史积案提供了明确的原则。十四世达赖于1951年11月4日致电十世班禅额尔德尼,欢迎他返藏,表示要派西藏地方政府和三大寺的代表恭迎,以便“友好相见,畅叙旧情”。[27]十世班禅额尔德尼在返藏前夕致电达赖喇嘛,表示他返藏后,要在毛主席、共产党与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加强藏族内部的团结,并与国内各兄弟民族人民亲密合作,为迅速彻底实现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建设一个繁荣幸福的新西藏而共同奋斗。这就为解决他们之间的历史积案,增进团结,营造了友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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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302 班禅额尔德尼和堪布会议厅官员于1952年4月28日返抵拉萨,当天十世班禅额尔德尼与十四世达赖喇就在布达拉宫举行了历史性的会晤。至此,达赖喇嘛同班禅额尔德尼之间在新的基础上开始了和睦相处的关系。为此,中央工作人员和人民解放军驻藏部队根据《十七条协议》的规定,积极推动和协助班禅堪布会议厅和西藏地方政府双方进行了关于恢复班禅额尔德尼固有地位和职权问题的谈判,于1952年6月16日,签订了《西藏地方政府与扎什伦布寺拉章谈判备忘录》,合理地解决了班禅方面有关乌拉差役、军用粮饷负担、诉讼罚金、税金和归还原属班禅额尔德尼的宗谿等问题,加强了西藏内部的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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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304 1954年7月,十四世达赖和十世班禅额尔德尼联袂出席在北京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十四世达赖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十世班禅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同时,他们还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十世班禅当选为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副主席、十四世达赖当选为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委员。西藏两位政治代表人物直接参与管理国家大事,进一步密切了西藏地方和中央的关系。至此,达赖和班禅额尔德尼之间,以及他们各自所领导的力量之间,在新的基础上达到了新的团结。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联袂进北京时,西藏其他教派的几位主要活佛也随同到北京,表明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反帝爱国的基础上,西藏地方内部的团结达到了新的高度。这是在西藏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的一个重大成就,也为后来建立统一的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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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306 在建立统一的西藏自治区的问题上,党内党外都曾出现过一些似是而非的主张。有一种意见,要在成立统一的自治区以前就使班禅堪布会议厅统一于噶厦,这当然是不对的,行不通的。还有一种主张,叫作“先分治后统一”,即在比较先进的地区先实行自治,然后再实行统一的自治。由于这种主张不符合中央制定的团结统一的方针,不利于西藏的发展进步,在实践中被否定了。1952年10月27日,中央在关于西藏内部统一问题的指示中指出:“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西藏(指前藏、后藏和阿里地区,在条件成熟时还可包括昌都地区)地区的统一,对于建设和发展西藏,对于争取团结全国藏族,都是有利的。”“……但决不可采取先分治后统一的步骤。采取这样的步骤,无论对目前和将来,都是不利的。因此,统一的西藏自治区,是不可动摇的方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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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308 二 西藏自治区筹委会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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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310 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拉萨宣告成立,是西藏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第一步。这是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西藏工委经过几年的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慎重稳进”方针和《十七条协议》,开展反帝爱国统一战线、做群众思想工作及一些建设事业,与西藏地方政府、班禅堪布会议厅、昌都地区解委会协商办事取得的重要成果,标志着西藏地方自治工作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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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312 (一)自治区筹委会成立的历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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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314 根据《十七条协议》的规定,应该成立西藏军政委员会,但因条件不具备一直没有成立。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鉴于各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已经撤销,西藏地方已没有必要再成立军政委员会。因此,毛泽东主席在北京接见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时提出,西藏不成立军政委员会而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达赖和班禅都表示拥护和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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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316 1954年10月9日,毛泽东主席在接见十四世达赖时提出:“军政委员会恐怕西藏不再成立了,因为内地都已经取消了,宪法也已经颁布了。现在可以把前藏、后藏、昌都各方面代表人物团结起来组织一个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究竟好不好?你们研究一下。”[29]10月10日,毛主席在接见十世班禅时提出:“关于军政委员会及双方所提的一些问题,这次拟由达赖方面、班禅方面、昌都方面的人参加和中央方面指定的人员共同组织一个商量的机构,在这里开会,商量解决。”[30]这是不失时机地把西藏地方工作推向前进的英明决策,也是走向区域自治的重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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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318 10月12日,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召集达赖、班禅及西藏在京主要官员和在京进藏负责干部会议,对毛主席提出的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问题做了详细的说明。李维汉说:“成立军政委员会是1950年那时的设想,现在情况起了变化,西藏可不再成立军政委员会。要找出一种组织形式,把西藏各界团结起来,准备正式成立自治区,其中包括昌都地区。宪法规定,各民族可依具体情况实施区域自治,所以中央考虑先成立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较为合适。这个问题要请大家考虑一下,究竟那种办法好。”李维汉还说:“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后做些工作,俟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再成立自治区。这个筹备阶段可长可短,依我看,要长一些,但也要看情况。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正式开人民代表大会,中间经过5年,过去存在的全国政协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是临时的,5年中我们做了许多工作,各方面都满意了,才开大会,通过了宪法。西藏同样地要经过筹备阶段,工作做得各方面都满意了,再成立自治区。时间长短,现在不要决定,看条件再说。”[31]这次会议一致同意中央的意见,认为完全适合西藏当时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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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320 11月4日,西藏地方政府代表阿沛·阿旺晋美、赤江·洛桑益西、索康·旺清格勒、柳霞·土登塔巴、帕拉·土登为登,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代表詹东·计晋美、纳旺金巴、丹龙·才仁班觉、拉敏·钦若班觉,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代表王其梅、平措汪杰、威萨坚赞,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张经武、范明等召开会议,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筹备小组,会上一致推举张经武为筹备小组组长,负责召集主持会议。经过多次小组会议、组长联席会议、个别交谈和反复酝酿、协商,1954年底,筹备小组向国务院提交了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具体方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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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322 1955年3月9日的国务院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规定了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指出: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是负责筹备西藏自治区带政权性质的机关,受国务院直接领导,其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宪法规定以及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和西藏的具体情况,筹备在西藏实行区域自治。为此,筹备委员会必须团结各方面人士,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和西藏内部的团结,加快培养民族干部,负责协商和统一筹划办理有关西藏地方建设和其他应办而又可办的事宜,以逐渐加强工作责任,积累工作经验,创造各种条件,为正式成立统一的西藏自治区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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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324 关于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人选比例,《决定》规定: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委员名额为51人,西藏地方政府方面15名,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方面10名,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10名,中央派往西藏地区工作的干部5名,其他方面(包括各主要寺庙、各主要教派、群众团体等)11名。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由十四世达赖任主任委员,十世班禅任第一副主任委员,张国华任第二副主任委员。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秘书长由阿沛·阿旺晋美担任;副秘书长由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西藏工作委员会各提一名,报国务院批准任命。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于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时组成,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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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2326 关于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决定》规定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设以下办事机构:办公厅、财政经济委员会、宗教委员会、民族处、财政处、建设处、文教处、卫生处、公安处、农林处、畜牧处、工商处、交通处。以上厅、委的主任、副主任和各处处长、副处长人选,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根据筹备小组报告中提出的干部分配比例同各方面协商提名,报国务院批准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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