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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回鹘史 第二节 漠北回鹘汗国的建立与社会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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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回鹘汗国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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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二十九年(741年),唐玄宗联合回鹘等部南北夹击后突厥。第二年,回鹘酋长骨力裴罗联合葛逻禄、拔悉密二部,合力斩突厥可汗,立拔悉密首领为颉迭伊施可汗,骨力裴罗与葛逻禄首领自称左右叶护。接着,突厥又立新可汗,号乌苏米施可汗。回鹘、拔悉密、葛逻禄三部派兵追击,于天宝三载(744年)击杀之。同年秋八月,回鹘首领骨力裴罗杀拔悉密颉迭伊施可汗,自称骨咄禄毗伽阙可汗(Qutluγ bilgä kül qaγan)。骨力裴罗(Gur bala)本名逸标弊,原意,为“贤惠、圣智”的意思,作为可汗有神圣之意。他建牙帐于乌德鞬山(今鄂尔浑河上游杭爱山之北山)。唐朝封他为奉义王,稍后又封他为奉义可汗,至此,雄强一时的漠北回鹘汗国正式建立。据载,骨力裴罗建国伊始,其疆域即相当广袤,“东极室韦(今额尔古纳河一带),西(至)金山(今阿尔泰山),南控大漠,尽得古匈奴地”。[12]说明东起大兴安岭,西至今新疆北部,南抵长城,北至贝加尔湖,整个大漠南北,尽为回鹘所占。当然,上述疆域实指汗国建立之初的控地而言,与汗国建立之前回鹘人原先活动的地域有所不同,汗国中期以后,由于在西域与吐蕃、葛逻禄争战,疆域也随着势力的强弱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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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回鹘的社会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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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鹘西迁之前,本为一“居无恒所,随水草流移”[13]的游牧民族。就其社会性质而言,在漠北回鹘汗国时期已实现了由原始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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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鹘社会最基本的单位是家庭。由若干家庭组成氏族,由9个氏族组成“九姓回纥”部落。这9个氏族为药罗葛、胡咄葛、咄罗勿、貊歌息讫、阿勿嘀、葛萨、斛嗢素、药勿葛、奚耶勿,史称“内九部”(内九姓)。这一氏族集团在汗国时代是最高的贵族阶级,可汗常是从药罗葛氏族中产生,只是在795年以后,由于药罗葛氏可汗无子,汗位才传给跌氏骨咄禄。骨咄禄虽出跌氏,但他因为有药罗葛氏养子身份而一直冒姓药罗葛氏,从而获取支持。内九姓又与仆固、浑、拔野古、同罗、思结、契苾、拔悉密、葛逻禄八个部落联合,构成部落联盟,史称“外九部”(外九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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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氏族而部落,再到联盟,体现了原始社会时期“胞族”组织形式在回鹘社会中的存在与遗留。《旧唐书·回纥传》载:回纥“在后魏时,号铁勒部落……无君长”。《新唐书·回鹘传》说:回鹘原为高车的一个部落,“初无酋长”,后来臣属于突厥。而流传于回鹘后裔中的传说表明,当时“这些畏兀儿(回鹘)部落还没有指定的君长”,后来才“从诸部中最聪明的额必失里克部落选出一个名为忙古台的人,授以亦勒—亦勒迪必儿之号。他们还从兀思浑都儿(嗢昆)部落选出另一个具有良好品性的人,把他称作古勒—亦儿勒”。[14]于是回鹘部落有了两个并列的首领。估计他们和其他古代部落一样,一人管民政,一人管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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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至隋代,大业元年(605年)突厥处罗可汗攻击铁勒诸部,铁勒叛离突厥以后,回鹘与仆固、同罗、拔野古、覆罗五部首领始自称“俟斤”。据《新唐书·回鹘传》记载:“有时健俟斤者,众始推为君长。”这是回鹘的第一位君长。至吐迷度统治时期,回鹘对土地的掠夺成为其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贞观初,吐迷度“大破薛延陀多弥可汗,遂并其部族,奄有其地”。到646年,回鹘势力“南过贺兰山,临黄河”,俨然已发展成为一个疆域广大的政权。这一时期,回鹘传统的部落首领选举制也被父死子继的世袭制度所代替。君长的出现,世袭制度的形成,标志着回鹘社会由原始公社制正在向阶级社会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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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漠北回鹘汗国时期的社会性质,学界存在着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是奴隶制,[15]另一种意见认为是封建制。[16]这里采纳后一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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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北魏时期,回鹘氏族部落内部已产生了贫富分化现象,富有的游牧民“其畜产自有记识,虽阑纵在野,终无妄取”。[17]这是回鹘生产发展和作为生产资料的牲畜变为私有财产的必然发展结果。至突厥统治时期,回鹘社会开始出现蓄奴之风。勒立于732年的突厥卢尼文《阙特勤碑》在追述突厥汗国王子阙特勤(686~731年)的事迹时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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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春天,我们出兵征伐乌古斯(回鹘),阙特勤受命留守。敌人乌古斯偷袭汗庭,阙特勤身骑白马,毙敌九人,并守住了汗庭。使吾母可敦及诸母、诸姊、诸媳等活者免于沦为奴婢,使亡故者不致暴尸于野。[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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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厥的这次征伐发生在7世纪末8世纪初,说明那时回鹘人中已存在蓄奴之风。759年勒立的突厥文回鹘碑《磨延啜碑》更是两次提到回鹘汗之奴,一见于东面第1行,作qulum küngüm,一见于南面第9行,作küngüm qulum,其义均为“我的奴隶”,即可汗的奴隶。[19]此载可与《阙特勤碑》相印证,说明在漠北回鹘汗国时期蓄奴之制是存在的。但是,这些记载尚不足以表明那个时代回鹘已迈入了奴隶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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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鹘是游牧民族,逐水草而居。一般而言,牧业经济不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在奴隶制度下,奴隶无任何财产,更无身份地位,甚至连基本的生命保障都难以得到,故缺乏劳动积极性,通常需在强制下从事劳动。一有机会,他们便会逃亡。在辽阔的草原上,既难对其进行严密的监督,又无法阻止其逃亡。所以,当时回鹘所蓄之奴,主要是用于家务的。从前引《阙特勤碑》的相关内容看,当时回鹘所蓄之奴主要是女奴,可见并非用于生产劳动。回鹘没有从氏族社会经由奴隶社会而直接步入封建社会,除了自身原因外,来自突厥及中原王朝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中原王朝自战国时代起即已进入封建社会,在唐代臻至极盛。而北方的突厥也是一个封建的游牧社会,且长期统治回鹘人。在此情况下,回鹘不可能再回到奴隶制阶段。严格来讲,回鹘的封建制有其独特个性,可称之为封建的、宗法的游牧社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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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汗国内部,可汗、可敦是最大的牧主,不管内九姓还是外九姓的首领,以及地方上的各级官吏,都成为级别不等的牧主。他们占有大量的牧地,从牧民的无偿劳动中攫取大量的畜群。而牧民对牧地只有使用权,也仅有数量较少的牲畜。牧民和黑民(平民)是畜牧业的主要生产者,若遇战事,他们需自备战马、武器、食粮,随牧主征战,战利品则大多归牧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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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漠北回鹘汗国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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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鹘汗国时期,随着回鹘社会自身的发展,加上受到封建制度高度发展的唐王朝的巨大影响,回鹘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主要表现在作为主要经济部门的畜牧业、商业与城镇的发展,社会生活也开始出现半定居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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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鹘放牧的家畜主要有马、羊、驼、牛等。是制作羊在回鹘畜牧业中地位重要,肉类、奶制品是回鹘人的日常食物,羊毛则是制作粗呢、氍毹、毡毯、帐篷、织袋等各种毛织品的原料,尤以大足羊为特产,据载,“其地沙卤,有大羊而足长五寸”。[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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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鹘畜牧业中以产马最为著名。马为主要代步工具,平日骑以放牧羊群,战时则背驮骑士驰骋疆场。马既是回鹘人的生产资料,也是回鹘人的生产果实。《唐会要》记回鹘、拔野古、同罗、仆固、思结、契苾、浑、葛逻禄、拔悉密九部各有许多马群聚集于某山某水,马身上都打有各部落的印记,叫做“纳马印”。[22]杜甫曾为回鹘牟羽可汗(759~780年在位)出兵平定安史之乱时马比兵多的现象大感惊奇,在《北征诗》中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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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风西北来,惨淡随回鹘。其王愿助顺,其俗善驰突。送兵五千人,驱马一万匹。[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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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当时回鹘兵每人占用的军马可达两匹。《旧唐书·回纥传》所谓“丁壮得四千人,老小妇人相兼万余人,战马四万匹”,以此计算,那么,回鹘马就更是多于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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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鹘生产大量马匹,除自己骑乘、食用外,还用于与周边民族的交换。自8世纪中叶回鹘两次出兵助唐平定安史之乱以后,唐朝出于对回鹘人的感激,每年都用大量的丝绢和茶与回鹘博易,购买回鹘的马匹。[24]回鹘每年都向唐朝输入马匹,其数目,据《新唐书·食货志》记载有十万匹。《旧唐书·回纥传》记载有大历八年(773年)的绢马互市情况:“仍岁来市,以马一匹易绢四十匹,动至数万马。”按每匹马的价格为四十匹绢计算,一年之中,唐朝输入回鹘的绢就有四百万匹。这个数目是相当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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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与绢、茶市易加强了唐与回鹘间经济上的互补关系,有利于加强二者间的政治同盟。唐朝以农业立国,回鹘则事游牧,二者间的内部经济结构、生产特点迥然有别,各有自身的优势和劣势。优势是唐朝男耕女织,盛产粮帛茶,其中帛不仅是商品,还可代为货币进行交换,是财富的象征,劣势是由于人口增长,内地可耕地大都垦为农田,耕牛多而战马少。唐朝初兴,即非常重视马政,麟德年间(664~665年),诸监牧马总有“七十万六千余匹”,陇右成为唐朝最大的牧马基地。由于战事频仍,马的消耗量很大,而马至4岁方可骑乘,至10岁即不堪用,故唐产马匹供不应求。及至安史之乱前,唐尚有“马三十二万五千七百九十二匹,内二十万八十匹驹”,[25]大约仅能武装十万骑兵。安史之乱后,陇右、河西、安西、北庭等广大产马、牧马的西部地区尽陷于吐蕃,唐之马政陷于瘫痪,而战马需求量却激增,遂不得不仰赖于外部输入。回鹘的优势则在于幅员辽阔,牧业发达,马匹孳生超出了自身的需要,但缺乏粮食、绢帛与生活必需的茶。因此,双方一直马、绢、茶市易不绝,回鹘成为唐朝战马的主要供应者,唐朝则为回鹘所需粮帛的主要提供者,从而形成了一种相互依赖的互补关系。[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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