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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体制之后:外国使节觐见皇帝和中国派遣驻外公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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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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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八年(1858),中英《天津条约》立公使驻京一款,并由公使驻京牵及觐见,由觐见牵及礼仪,专门用一节文字特别列明:“英国自主之邦,与中国平等,大英钦差大臣作为代国秉权大员,觐大清皇上时,遇有碍于国体之礼,是不可行”。[1]这里所举的“有碍于国体之礼”,便是外国公使对中国皇帝叩头。对于英国人来说,拒绝叩头曾直接导致了乾隆五十七年(1792)马戛尔尼(MaCartney,George MaCartney,Earl)使华受挫,而后又直接导致了嘉庆二十一年(1816)亚美士德(Amherst,Lord William Pitt)使华再挫。在半个多世纪里的这种一挫再挫之后,英国人不能不成为西方世界中于此尤耿耿者。因此此日引之以入条约,其立意所在,自是代表西方世界为中国另立一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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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当日中国人在逼迫下立条约,并非真能甘心以西人之规范为规范。之后,咸丰九年(1859)因换约起衅,咸丰十年(1860)英法联军再度沿海路北上,从天津登陆,以“长驱直入”之势进迫北京。[2]当官军连战连败而致开仗已“毫无把握”之日,怡亲王载垣曾与英军代表巴夏礼在通州面议“抚局”。[3]其间“凡英夷所请各条,均蒙圣恩允准”,但最终因为“该夷”执意国书“须亲呈大皇帝御览”为“关系国体,万难允许”,而使有心谋抚局的皇帝一手推翻了将成的抚局,并把巴夏礼当作俘虏抓了起来。[4]中国人不接受英国人的“亲呈”御览,是久知英国人不肯按中国规矩叩头。因此,这一段历史情节非常典型地写照了英国人把叩头看成是“有碍于国体”和中国人把不叩头看成是“关系国体,万难允许”的相互角牴,以及这种角牴之难以消融。咸丰帝因兵败“出狩”和身死热河而回避了西人的“亲呈”与觐见,但由于这种角牴难以消融,在继起的同治朝里,公使的觐见和觐见的礼仪,仍然是中西之间一个绕不过去而又窒碍深重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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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国一面而言,当西人入华之前,中外之使节交往大半以周边与东亚为常态和范围。在这个过程中形成的单面朝贡,其内里所含的深层蕴义是须先有外邦向慕中华,而后才能够与中华往来。向慕与被向慕,既反映了周边与中国之间国力的不相对等,也反映了中国文化对于周边的感召与感染。威妥玛后来说:“东国之间,中华实属尊崇,自古以来,四面邻邦,无非向化,间或不服军威,亦无不共服文教,三千余年皆属如此”,[5]叙述的正是这种情状。而就其本义言之,感召和感染,则主体与对象自始已是不相对等。因此朝贡之中只有一方的优越,没有彼此的平等。于是当朝贡成为一种交往方式之后,叩头便成了致敬的礼仪。这种方式和礼仪虽起自东亚,但在固化之后,却成了用来统括并笼罩来华远人的制度和通则;成了中国人心目中应有的和已有的世界秩序。而与之相映衬的,则是17世纪中叶至18世纪末期的一百数十年里,来自俄罗斯、葡萄牙和荷兰的西方使节曾先后十多次觐见中国皇帝,十多次行的都是这种以叩头示敬意的礼仪。[6]然则在这一百数十年的时间里,西方世界的使节与中国来往,大半都在以朝贡制度里的法则为法则;从而中国人看到的西洋人都是可以纳入朝贡制度之中的人。由此形成的判断在久积之后很容易化眼前之已然为古今之必然。因此,时当19世纪中叶,曾被纳入朝贡制度之中的西洋人已经不能再被纳到朝贡制度里面,对于惯见并且深信朝贡之外别无交往方式,以及贡使之外别无交往使节的中国人来说,其觐见皇帝的别样礼仪便不能不引来倾覆和冲击,并因之而引来深深的紧张和疑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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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头的咸丰一朝相比,后起的同治一朝之不同,在于已经驻京的外国公使与紫禁城离得很近,从而使紫禁城与这种倾覆和冲击离得很近。虽说皇帝太过年幼以及太后垂帘听政曾被朝廷引为理由,从时间上推迟了西人一索再索的觐见,但推迟不是消弭,因此此后十年,这个题目连同它所带来的冲击始终悬在朝廷和疆吏的头上,一经牵及,便引出议论。同治四年(1865),总税务司赫德作《局外旁观论》呈总署,大要都在为中国说变法。之后朝旨令沿江沿海的大吏各自“悉心妥议”以为应对。[7]而地方应诏作奏议的陈说虽然各色各样,其间之想得远一点的人则已在思虑“召见各国使臣一节,尤为各国所必欲祈求之事”,并由此推论,以“议定朝见之礼”[8]为至要。与咸丰年间的力为排拒相比,这种知其不可回避而有心直面相对的理路和态度,非常具体地反照了西人之理和西人之势的压迫下中国人正在发生的变化。次年,因西国预立的修约期限已经临近,朝旨再令“滨海沿江”管“通商口岸”的十六个“将军督抚”,外加筹办船政的左宗棠和主持船政的沈葆桢用心筹议,以“先事图维,为未雨绸缪之计”。[9]其中由总理衙门开列的“条说”,第一个要目便是“请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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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十年,与各国换约,英法皆请呈递国书,照会数次,竟以仪节未定,事不果行。今以皇上冲龄,两宫皇太后垂帘听政,因之停罢,彼即以阻其入觐为不以客礼相待,时来饶舌,言多激愤。虽曾以如欲请觐,必须行跪拜礼为说,彼即坚称并非属国,不能改从中华礼节,而终不可谓觐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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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国使节的“时来饶舌”和“言多激愤”,说明了皇帝“冲龄”和太后“垂帘”都不能久阻彼族执入觐为“客礼”的不折不挠。而后觐见与“仪节”相缠绕,管交涉的总署便承当了一种他们承当不了的重负:“今夷并未自进于中国,而必以中国之礼绳之,其势有所不能。若权其适中者而用之,未卜彼之能否听从,而本衙门亦不敢主持独创此议,第不许入觐,我实无辞”。[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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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总署管交涉,因此在那个时候的中国,总署既比别人更清醒地知道“无辞”可阻西人入觐;也比别人更清醒地知道此日已经没有办法再用“中国之礼”绳西人。然而以二千年历史文化为背景,以五百年朝贡制度为比较,以咸丰末年皇帝为规避西人而仓皇出狩的往事为追忆,则“仪节”之移易虽以肢体动作为表象,而由此所改变的内中之蕴义,又一定会在牵拽历史、牵拽朝贡制度、牵拽前朝往事的过程里搅动中国人的精神守则,并因其太过广袤和太过沉重而成为办洋务的衙门所“不敢主持”的事。总署不敢主持,而事关千秋万世,当日的君权其实也不敢主持。因此朝旨令疆臣群议,正是指望用一代士大夫的识力和肩力来共同担当这种广袤和沉重。而后奉旨筹议的十多个达官在同治十六年(1867)七月到十二月所作的奏论,以及他们在奏论之后附呈的候补道、训导、举人、生员的“条说”便成了那一代士大夫的思想代表。这些人既因曾经涉洋务和正在涉洋务而被选定,所以大半都知道“和议既定”,则西人入觐“亦西国通好常事”,但对“彼既不行中国之礼”,[11]又大半都寻不到对应的章法。其间之极端仍想用无跪拜即无觐见罩住西人,[12]而多数奏议已知旧章罩不住西人,却未知新章应当用什么东西筑起来。是以多数奏议犹立足于借延捱之法“婉言却之”以展时日,“俟下届换约时,我皇上亲政,万机决于圣心”。[13]于是朝廷等着疆吏作解答的问题便依旧回到了朝廷的手里。与固拒相比,延捱之不同,在于这些人更多地识得一点时务,并因之而更明白地看出了旧日“仪节”之不能不变。但就个人而言,他们又没有足够的通达和气力“独创此义”。所以合此两面,遂不能不逡巡趑趄。若以这些人的逡巡趑趄为反衬,则当日从入觐议及“仪节”,而以明切之辞言之侃侃的,是正在甘肃督师的左宗棠随奏议呈入的一道说帖。其立论由“自古帝王不能胥外国而臣之,于是有均敌之国”,而“既许其均敌矣,自不必以中国礼法苛之”起讲,之后深论中西“仪节”的本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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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以为泰西诸国,君臣之礼本极简略。尝于无意中,询知岛人见其国主,实无跪拜之事。今既不能阻其入觐,而必令使臣行跪拜礼,使臣未必遵依,即能如来谕酌中定制,似亦于义无取。窃思彼以见其国主之礼入觐,在彼所争者,中外均敌,不甘以属国自居,非有他也。似不妨允其所请。[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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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着眼的是中西之间已有和应有的国家与国家的对等,而用这种对等相比照,则“中国礼法”惯以一方优越而没有彼此平等为天经地义,显然于理于势都不是一种能够应对泰西“不甘以属国自居”的东西。因此西人入觐,宜以西人之礼法为礼法。在彼时奉旨筹议的文字里,这些话都因其说理明切而引人注目。左宗棠之外,持论与之相同的还有两江总督曾国藩。他下笔说“仪节”,引为要旨的也是对等和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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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朝修德柔远,本不欲胥七万里之外洋,而悉臣服之也。拟请俟皇上亲政之后,准其入觐,其仪节临时酌定。既为敌国使臣,不必强以所难,庶可昭坦白而示优容。[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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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左宗棠一样,他以今昔之不同解脱了旧日“仪节”中太过沉重的历史文化内容,而后世局变,仪节亦变。因此,以中国人论中国之礼,左宗棠表达了以变应变的自觉,曾国藩也表达了以变应变的自觉。而在他们之后湖广总督李鸿章奏疏论“仪节”,则尤其以西人手里已经握有的条约权利为一种既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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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英国条约第三款,内载代国秉权大臣觐大清皇上,遇有碍于国体之礼,是不可行等语,是其不肯拜跪,早有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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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以条约为尺度,其实是中国之礼法从一开始便对西人没有丝毫约束力。用这种被西方人抵拒的东西去规范西方人,犹如以牛头对马嘴,两者之扞格,将不仅触及口舌纠纷,而且触发条约纠纷。所以他直言老办法已经不能再用,“不得已权其适中”,可许西人“不拜不跪”而以“内不失己,外不失人”为度。[16]这种主张与左宗棠和曾国藩大体相近。但与左宗棠和曾国藩思之透彻的明达相比,李鸿章之说无疑更直接地出自于条约制束下的审量与权衡。其间的异同,正说明身在艰难转折之中的那一代士大夫心路之多式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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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曾国藩、左宗棠和李鸿章都曾在刚刚过去的十多年内战里以累累军功造累累勋名,同时是时当中西交冲,他们又都曾先入洋务而多识彼族情态,因此,在当日被指定筹议修约“先事图维”的十多个大吏中,他们的声望和影响都属无出其右。由于这种声望和影响,他们所提供的论说和判断便会在桴鼓相应之中越出一己之见的范围,自然地而且当然地成了朝廷所期待的识力和肩力。虽说后来交涉修约之际西国使节让了一步,将觐见移到皇帝亲政之后,但这一场筹议里所表达的见解别立新义,已经富有代表性地显示了庚申之变以后切近时务的中国人对于同一个题目不同于庚申之变以前的思考。在一个剧变和应变的时代里,这些见解一经表达便会导引后来。因此六年之后同治帝亲政,英、法、俄、美、德五国公使两次联合照会总署,以各国使节“面庆”[17]为名义重提觐见旧事,而后中西交涉,自当年的二月中旬至四月中旬,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便议定“简明节略”,以一种中国人和西方人都能够接受的方式立仪节,了结了这个因窒碍重重而由咸丰朝拖到了同治朝的难题。[18]其间也曾朝议纷纷,而最终被总署引为依傍的,则是直隶总督李鸿章奉旨“妥议具奏”的一折。与六年之前相比,他沿用的仍是旧日旨义,但笔下说理往往更具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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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与时为变通。我朝向有待属国一定之礼,而无待与国一定之礼。现在十余国通商之约,分住京师与各省口岸,实为数千年一大变局,不但列祖列宗无此定制,即载籍以来昔圣昔贤亦未豫定此礼经,一切交接仪文,无可援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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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当此别开生面之日,不能不知乎“各国习俗素殊”,而以“宽其小节,示以大度”[19]为相待之道理。当这些见诸奏议的陈说被总署用为理路之后,外国公使和中国皇帝才能够一同走出原本用观念营造以来的那个太过狭隘的空间,并在另一种观念构成的空间里成为可以见面的双方。于是同治十二年(1873)五月中旬朝廷颁旨准予入觐,并在六月初开紫光阁,由同治皇帝同时面见“五国使臣”。[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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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历史结果,觐见中国皇帝是在西方公使一争再争之后实现的。但彼时日本外务卿副岛种臣以大使身份来中国换约,因适逢其会遂请予入觐,并由名位分等序,以大使尊于公使为理由,既要头班入觐,又要单独入觐。他引用西方世界的法度把自己放到了西方世界的前头,从而使自己后来居上,成为入觐之日第一个见到了中国皇帝的外国人和第一个以“站着三揖”之礼面对中国皇帝的外国人。后来日本的历史记述称“副岛此举,提高了日本的国家地位”。这种“提高”,大半正是用分先后的办法争来的。[21]在副岛种臣之后轮到的西方世界代表,是俄国公使倭良嘎里、美国公使镂裴迪、英国公使威妥玛、法国公使热福理、荷兰公使费果荪(Ferguson,Jan Helenus)。他们以到北京的先后为序,一个一个次第入紫光阁,并一同以鞠躬,致辞,逞递国书完成了觐见的程式,而后施施然退出。除了先事等候的时间之外,整个过程不过晷刻之间。若溯其始末,以此日之晷刻反观当初,则自咸丰末期以来中西两面为这个难题所苦,在进逼、抵斥、愤激、紧张中一起走过的十多年岁月委实太过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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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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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世纪以来的中西交往里,西人觐见经历了太过漫长的时间,与之相类似,中国遣使也经历了太过漫长的时间。自中英《天津条约》以“交派”使节,“分诣大清、大英两国京师”[22]专门立一款之后,中国便面对着这个由西方人提出来的题目了。在西方人一面,是中国遣使驻外本由外国勒迫公使驻京而来,前者其实是后者的一种派生物。而作为条约权利而言,则“交派”和“分诣”所表达的已是外观的对等和平等,其间并非全是西人的利益。因此同治五年(1866)威妥玛作《新议论略》,特为言之愤愤地拈出“即如派委代国大臣驻扎各国京都一节,英国渎告非止一次,或问外国有何裨益?实无其益”。然后举外国公使驻京以来中外交际已非比从前的实例,言之滔滔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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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若某国大臣所定,中国之意不同,中国既无大臣驻扎伊国,只由该大臣自向本国辩驳,何人在彼能代设辨?然则中国肯派大臣驻于外国,此于外国驻华大臣更有何益?此中国全得其益可证。[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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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道理都不能算错。而与这些道理相对应的,则是已经在把欧西和远东连接起来的近代外交,其存在和扩展都只能借助于国家使节的往来才得以实现的事实。以此相度量,则由单面的使节作交往,始终只会是一种残缺的交往,而残缺的交往常常是扞格的交往。因此西方人要把中国拖入近代外交体系之中,便不能不于此着力下功夫和经常下功夫。从这个意义上说,英国之“渎告非止一次”显见得并不全是在为中国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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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人以遣使驻外为当然。但是在中西交冲之初,自中国人看去,则遣使驻外既不是一种所知的事,也不是一种所愿的事。同治六年(1867),管总署的奕䜣曾追溯咸丰朝末期以来的中外交涉,说是西国使臣已叠次“来请奏派(使节)前往”,而“本衙门以各国至中华,通商传教,有事可办,故当遣使。我中国并无赴各国应办之事,无须遣使驳之”。[24]以当日的事理而论,这些都是实话。在19世纪中叶之后的中西交往里,中国从一开始便居于被动的一方和回应的一方。因此中国人从一开始便不仅“无赴各国应办之事”,而且没有想到过会有“赴各国应办之事”。总署用“驳之”为词表达其应对西人的态度,反映的正是一种有意的远避和排拒。而远避和排拒的背后,则显然是被动的中国人因其被动而生成的种种猜度和提防。在西人入华之前,清代中国并非没有遣使的事,但当初的遣使大半都是授印封、颁正朔的聘使,其往与返,职分都在礼仪一面。就中国人的历史和文化而言,这是一种古已有之的东西和知之稔熟的东西。所以那个时候江苏巡抚李瀚章曾用中国人旧有的聘使比类西方人意中的遣使,说是“考春秋尝有王臣下聘诸候之礼,或酌定年限,轮流遣使,赴泰西各国聘问一次”。[25]他在比类之中把西方世界里的东西中国化了。其持论与总署的“驳之”稍异,而离近代外交中遣使驻外的本义则愈远。这些都说明,由西方人一头提出的题目,在中国人一头直接引出的曾是一种深深的疑虑和明显的隔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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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中西交往的过程虽然磨难重重,而阅历和见识也自磨难中获得并在磨难中累积。在中国人当中,最先以“驳之”回应西人遣使之请的总署官员,日后更事既久,又成了中国人当中最早意识到遣使之可行和应行的先识利害者。因此筹议修约之日,奕重提遣使这个老题目,其比较彼已而言之,已是意在效而用之:“十余年来,彼于我之虚实,无不洞悉,我于彼之情伪,一概茫然。且遇有该国使臣倔强任性,不合情理之处,惟有正言折之,而不能向其本国一加诘责。此尤隔阂之大者”。[26]其中的一部分道理同威妥玛讲的话显然非常相似,但同样显然的是,奕所阐述的道理不会是彼族说服的结果,只会是“十余年来”身在中西交冲之间闻所未闻和见所未见的结果。比之西人的说帖,这种闻见之知无疑更能深入人心和改变人心。所以此前一年,“乞假回国”的赫德建言随带“同文馆学生一二名”到英国,以一览“风土人情”,总署已引为由头并扩而广之,以“游历一番”为名义,特派曾任知县的斌椿及其儿子带了同文馆的三个学生跟着赫德到欧洲,寄意于用此“探其利弊,以期稍识端倪,藉资筹计”。[27]虽说朝廷之初心以“礼节”为“尤难置议”,并因此而立意要使这种“游历一番”不涉“张皇”,同“特派使臣赴各国通问体制有间”,[28]但作为官派的中国人,斌椿一行在欧洲受到的却是“正式的礼遇”,以至于“外国公使仍然未曾获得(中国)皇帝允准觐见”,他们已经“领受”了“欧洲君主尊敬的接见”。[29]然则中国人的“游历”在西国已变成一种“通问”,对于重礼仪并且担忧礼仪的中国人来说,彼邦“风土人情”中的这一面一定会化解掉许多预想中的阻隔。由此形成的是因交往而获得的融通,因此斌椿之后,又有原任美国驻华公使的蒲安臣被朝廷用为“办理各国中外交涉事务大臣”,带着同样被称作“交涉事务大臣”的志刚与孙家谷出使美国和欧洲。两者相隔不过一年,而与斌椿之“游历一番”相比,蒲安臣已是责在“交涉”和“办事”。[30]就通使的本义而言,后者当然更多一点名实之间的相符。比之当初并无“应办之事”的说法,显见在此日主持洋务的中国人心里,遣使一事正在变作切近之事和切已之事。然而借用蒲安臣为“交涉事务大臣”代表中国出使,又说明了这种切近之事和切已之事对于中国人来说又是一种困难的事。于此思之最久的奕曾举其大端概括而言之曰“其难有二”:一则是“远涉重洋,人多畏阻,水陆跋涉,寓馆用途,费尤不赀,且分驻既多,筹款亦属不易”。若以彼时国家财政之拮据和官界中人之不习波涛相衡量,他所说的自是实在情形。但比较而言,更困难的还在于不容易找到一旦奉命出使真能够做到不辱使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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