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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的沦陷:抗战初期的江南五城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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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建立基层“占领政府”不仅落到占领者的头上,被占领者也被卷入其中。占领是被迫接受的,但它也是一种关系:一个戏剧化的带有偏见的词“合作”,但它仍然是一种关系,只有双方都有一定程度的参与才能建立起来的一种关系。尽管如此,但占领是突然而至的。正如瑞士历史学家菲利普·博林(Philippe Burrin)清楚明白地描绘了德国占领法国的经历,“外国占领对一个社会的惯常结构造成了极大的、残酷的侵扰和中断。它强加了权威,要求人们服从,这既不是建立在传统的基础上,也没有得到人们的认可。它破坏了集体生活的网络和日常社会规范,而且使社会团体和个人在这种环境下面临着危险的选择。”23接着,在面对“原有地方行政机构瘫痪”24、似是而非的意识形态宣传机器使民众处于敌对情绪的情况下,来完成一项非常重大的任务:建立新政治秩序。最终,占领者必须伪装他们所建立的新秩序,称其不是建立在暴力的基础上,而是依赖于传统和大众支持的政治资源,以消除他们入侵的暴力行为。占领者发现这项任务难度很大,而又必须要做,正如博林所说,“集体生活的网络和日常规范”不再发挥功能,占领者被迫要完成政权建设的工程。占领者在这种形势下所做的选择非常重要:打造基层“占领政府”,它们将影响整个“占领政府”的生存能力。最终的胜利或失败有可能取决于其他因素,但是必须设计好日常管理机构以维持基层社会的运行。这就意味着要在生活被占领者毁坏的人群中寻找一些杰出的、愿意参与基层“占领政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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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宣抚班”最初的任务是政治上的,即寻找进入这种关系的中国人,这种关系是占领所需要的。先前曾提及的“满铁上海事务所”1938年3月16日的报告,简单地描述了一个“宣抚班”政治工作的起初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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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宣抚班”到达目的地后,首先要做的是调查“宣抚区”内的居民。它与军队、宪兵队和保安人员一起,致力于消灭坏人、鼓励民众返回家园。与此同时,它调查研究寻找到的人物(作为“合作者”)及其资源。“宣抚班”给居民发放“良民证”,登记注册,并撕毁了本地的反日宣传标语,在原来的地方张贴有利于我们的布告、宣传单以及《新申报》(上海合作者的报纸),目的是稳定民众的情绪。“宣抚班”还清理了遗留下来的武器、弹药和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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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宣抚班”调查了“维持会”或军队及其他代理机构所建立的组织,并强加入自己推荐的领导人物。如果没有“维持会”,它就和军事当局合作立即建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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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抚班”职员初到目的地时,通常会发现,日本地方驻军已经根据华北的进展,开始招收合作者了。这是为了使本地人组织“维持会”(全称是“治安维持会”)。从满洲来的日本人已经采用了这个名词,他们根据华北的经验,当中央政府势力不强时,便组织地方头面人物控制“维持会”(华北第一个“维持会”于1937年7月30日出现在北京,两天后,在天津又出现了一个)。25根据“中支派遣军”1937年12月4日《未来政治战略总纲要》的规定,如果还没有“维持会”,“宣抚班”职员需要联系地方头面人物建立一个,或许这些人物愿意在新政权中施展他们已有的权威。26通常引诱地方头面人物合作的理由是共同反共。其目标是吸引有资产有声誉的人。《未来政治战略总纲要》中写道:这或许有一定困难,如果找不到头面人物,可以利用政治上默默无闻者。后来的事实表明,几乎所有的“维持会”都由政治上默默无闻者组成,依靠军队的资助以求得生存。27鉴于整个建立过程不可避免地充满了不稳定性,“中支派遣军”强调,日本人一定要牢牢控制地方组织的重建。从军事阶段过渡到文官治理时期,不管地方利益群体卷入有多深,适应程度有多强,在这场维持和平的过程中,都不会给这一群体多少实质性的权力。日本人牢牢控制着“维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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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与中国人的希望不一致,这一点也不奇怪。日军希望利用“维持会”来争取地方头面人物。那些参加“维持会”的人希望日军成为他们的工具,按照他们的利益重建地方权力。几乎所有的“宣抚班”都延续了这个同床异梦、各怀鬼胎的问题。地方上有一个“维持会”,“宣抚班”有了可以合作的对象,但他们立即发现,“维持会”里充斥着边缘化的头面人物,他们不喜欢与其中任何人一同工作。在大多数案例中我们将会看到,“宣抚班”职员不得不使出九牛二虎之力让“维持会”职员跟上他们的步伐,并不断更换一些职员,希望招募到更好的人。“宣抚班”职员发现自己与“品质不好”的通敌者为伍,这是暴力统治的副产品,它开启了出乎意料的或没人希望的政治投机。占领者与新近招来的同事合作,希望恢复到正常状态,但同时意识到,如果这些同事参与其中,它不太可能成功地完成这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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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稀稀拉拉几个地方头面人物的帮助下,基层“占领政府”以高压手段开始履行一个政府的职能:征募新兵,重新配置;汲取财富,征收税款,强迫劳役;维持治安,舆论宣传,重组行政机构等。所有这些都是任何政权建设者在通常情况下惯用的控制和汲取措施,用来动员或训练民众支持它,不限于“占领政府”。在利用这些基础设施时,“占领政府”至少在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不同于本土组建的政府,那就是依赖于外国军事力量和外国势力。这有时非常幸运(但一般情况下是不幸的),能招募到足够的职员,但它缺乏一个牢固的关系来支持日常的社会功能——即博林的“集体生活的网络和日常规范”。占领者陷入了困境,其合法性需要得到承认,但却苦于没有手段来打造出令人信服的合法性要求。没有合法性,它看起来只是当前的样子:从外部强加的、令人讨厌的政府。当然,这种困境是自作自受,因为军事暴力入侵首先就造成了合法性问题。可是合法性问题又无法用军事手段来解决,必须找到政治解决的途径,这意味着要进入一个开放式的政治圈子,并与之协商。“占领政府”愿意立法,但缺少手段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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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特务部”派出“宣抚班”的日本军队是如何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建立“维持会”的,这些资料几乎没有被保存下来。然而,我在上海档案馆发现了两个文件,文件粗略拟定了日军军官希望“维持会”如何运作的条款。28这是上海郊区某镇(文件中没有交代镇的名称)的“维持会”。“维持会”长叫杨雪樵,驻军司令官叫木本。第一个文件是双方领导人出席会议的记录,时间是13日,没标明年月,或许是1937年12月,或许是1938年1月。会议记录有十一条三个方面内容。第一个是“维持会”的职能。木本开门见山地斥责地方商民不带头建立“维持会”,只在日军一再催促下,才“慢吞吞地”建立了一个。他提醒地方商民只要有袖章的,就可以通行上海。他指出,地方商民的最初任务有两项:一是“街道房屋要清洁”,二是“老百姓对皇军要敬礼,不要假装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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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是交流信息。木本说,“百姓有何事体要向皇军要求,可以尽量要求”,“有何不规矩的事可以报告队长”,虽然后来实际是报告给野村清先生,这是另外一个身份不确定的日本低级军官。“对用译话一点不通过,有何事可向杨巡官报告,转向队长”,这个杨巡官可能是一个中国翻译?在地方提交给上海的报告中,语言误解比较常见。下面仅举一例。1月22日晚,在上海郊区高桥镇宿营的一个日本兵去钟表店修理钟表,因言语不通,双方争吵起来。附近一个中国警察听到声音,前来调解,日本士兵用枪上刺刀将警察头部刺伤,幸有帽子遮盖,警察仅受轻伤。但轻伤并没有阻止该中国警察向上司汇报此事。上司向地方日军司令官抱怨。司令官妥协了,认为那个日本兵有错,随即将该士兵所在的部队调离高桥镇。29帽子避免了这次愤怒所致的致命伤害,但日军因这次挫折而带来的后果可能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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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雪樵和木本会面的第三个议题是经济问题。木本要求商民尽快开市,并保证“我们的兵以后没有坏的行为”(整个文件的措辞很蹩脚,我猜想是一个日本人写的)。有两条记录揭示了中国商民诈骗日本士兵。“维持会”接到警告,以后的商品要明码标价,应允许不懂中文的日本人用日元按照固定的汇率来支付。最后两条的记录是“日兵用物可向‘维持会’取”,“日兵要征取物件之处,宜往他镇,大众表示通过”,即私人用品要从其他城镇征收。这最后一条暗示,地方商民视日军的出现是一件有利可图的事,他们急于接到军用品的订单(地方经济能够提供的),不希望驻军将钱花到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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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于上海市档案馆的“13日会议记录”后面的一份文件是十项要求,没有日期和其他标记,使用中日两种语言。中文的措辞很蹩脚,偶尔与日文意思不相符。在借用北方“村庄”这个词时用“村儿”(加儿化音),而不用“村”(尽管长江三角洲很少使用“村”),显然这个文件的作者在北方学过中文。该文件是某个日本驻军司令官向某个“街”或者郊区村庄的居民布置“占领政府”的任务。第一条是建立“维持会”,也可以设立“自卫团”,但这一阶段不作硬性规定。第二条是给“维持会”成员发放“腕章”,当地居民称作“良民证”。(“良民”这个词是明朝开国皇帝在1380年代使用的,指代那些顺从的老百姓。日本人复用这个词,也有同样的目的。)30第三条是街道、家里、“河上”都要保持清洁;第四和第五条是“住民”要真诚地尊敬日军,要给日军提供“货物”。接下来的是针对严重违反军事法令的惩罚性条款。任何人偷盗日军的财产将受到严厉的惩罚。(本条中文表达不太通顺,它的意思是“偷盗皇军财产”将受到斩首的惩罚,这有可能翻译出错了。)如果没有当局同意,在陆上或水上通行的人将被逮捕。来自他村的村民,如果有人担保,可获准进入。他们一到村庄,必须立即向皇军汇报他们及其船只的情况。最后一条是,如果人们想“除草”,可以不用请示当局,尽管除好了(中文“特所命草严等宜可以艾除也”)。这么奇怪的规定竟然写进“占领政府”的条例中。我只能推测,关于此项资源一定发生过争论,驻军司令官觉得有必要重申,一切延续日军入侵前的规定,任何人都不能利用日本人的出现使地方利益分配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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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找到了这几条为数极少的文献,来展现沦陷时期日军强加给“维持会”的一些义务。会议记录表明,建立“维持会”是为了“恢复”地方秩序,监控地方老百姓的活动,提供“沟通”的渠道,允许日军以最少的冲突来换取地方上的资源。尽管在日军和当地合作者之间会有一些冲突,但“维持会”几乎毫无权力抵制日军的控制。那十项要求表明,控制是多么事无巨细。确实,控制是如此全面,以至于很多人误以为“维持会”是日军的工作队,不是由中国人组成的,如河南的一个加拿大传教士就是这么认为的。31这两个文献资料所使用的语言还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占领双方的关系。语言是占领者和被占领者交互作用的地方,它能不断体现二者之间的不同。这种很蹩脚的语言重现了占领双方的不自然关系,那些用中文所写的文件提醒我们,这是占领者用外文在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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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维持会”只是“宣抚班”职员在长江三角洲地区重建地方政府的一系列活动的第一步。下一步是用“自治委员会”代替“维持会”。“满铁”3月16日“宣抚”工作报告是这样描述这一阶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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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一点来说,为了建立地方自治组织,首先,“宣抚班”要鉴别出每个村镇里有权有势的人物,并将他们集中起来,挑选出其想要的人组成“自治会”。渐渐地,“宣抚班”将这些组织与已建立的自治组织联合起来,并在地理位置重要的地方组织成一个较大的自治机构,并扩充人员,增强势力,最终形成具有县政府特征的地方“自治委员会”(或者“联合自治委员会”)。“宣抚班”以这种方式指导和监督,当新政权形成时,自然在其控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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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是北洋政府时期很流行的话语,即给地方精英治理地方事务的权力,这纯粹是故弄玄虚、欺人之谈。实际上是期望他们在不损害中央政府财政权力的情况下承担管理地方事务的职责。32日本占领者的计划亦是如此,自治组织的创建在政权建设的复杂过程中就如一个单边上扬的梯子一样,从每个村庄开始,最高点是占领政权的南京政府。这是一个不断招募新成员、不断剔除老职员的过程,如“满铁”报告所描述的那样。它首先征募服务于日本人事业的村庄头面人物,接着进行筛选,组成村庄层面上的组织机构。然后进行第二轮筛选,将这些组织机构与县组织联系起来,再一次减少人员,变成县政府的附属机构。动员村庄里的头面人物进入基层政府,是在这些人与日本人建立的政权之间强加契约的一种方式,与此同时,虽看似将他们置于新政权的控制之下,但实际上是掌控在宣抚班职员的手中。33毫无疑问,“占领政府”是中日联合工程,但它们之间的政治关系是不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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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长江三角洲地方政府组成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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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会吸收的成员是先前“维持会”的职员,他们或是“宣抚班”认为可以接受的,或是无法解雇的人员。除此之外,“宣抚班”还设法招募其他一些重要的人物。这些不同的人,有时是有竞争关系的人拼凑在一起,彼此之间很难相处。“宣抚”人员试图不伤和气地将那些令人讨厌的人打发走,招收一些更有魅力的人物,但这种周旋工作非常困难。建立准“自治会”,然后通过协商谈判,将“维持会”过渡到“自治会”,这一过程充满着艰辛。在这个过程中,“宣抚班”职员可能将政治上不负责任的人调到其他职能部门或援助组织中,尤其是不需要多少机智或财政责任较轻的地方,譬如警察或民兵。这也给了“宣抚班”职员时间来争取那些卷入到抵抗力量中的头面人物。受过较好教育的人非常敏感,如一个加拿大传教士于1938年6月在河南北部注意到的那样,他们的第一选择是逃走,而不是滞留在地方上无动于衷,“接受过教育的人尤其是那些接受过西方教育的人选择离开,原因是他们害怕日本人的到来,会强迫他们参与征服者指导下的地方政府”。34这种担心不无道理,“宣抚班”职员定期审查这样的人,并强迫他们进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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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些原因,建立一个令人满意的“自治会”可能是个漫长的过程,任务艰巨。有些地方从“宣抚班”的抵达到“自治会”的就职典礼只要短短的一周时间,如太仓和丹阳。而有些地方则长达四个月,如松江,这主要依赖于地方上的条件。虽然如此,但由于日本人有军队,且急切于看到成效,因此这个过程通常而言还是比较迅速的。“中支派遣军总司令”1938年1月28日的报告指出,在长江三角洲,已有27个“宣抚班”奔赴各主要城镇,“大概有15或16个主要城市已建立了‘自治会’,而且农村也渐渐成立了‘自治组织’”。这些成绩表明,如其满怀希望的那样,“秩序正在恢复之中,老百姓感觉地方正在趋于安定”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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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自治会”比“维持会”要高一个层次,但日本人还是将其看作是临时性组织,一旦地区稳定,就要被正规的行政机构所取代。它们是过渡到另一组织的桥梁,本身不是最终目标,这在“中支派遣军”1938年1月18日制订的11条“中支地区政治事务指导计划”中规定得很明确。第十条指出:“行政机构准备就绪,‘自治委员会’将被解散。”36建立“自治会”,目的是让“特务部”有个可合作的对象。但从一开始就很明确,至少在日方是这样的,没有人指望它们为“占领政府”提供有效乃至顺从的地方根基。但中方人员被招收进来的时候有没有意识到这种情况,就不太清楚了。如果意识到这种情况,他们会阻止日方的行动吗?根据他们所下的赌注,或许不会。但这意味着,在建立地方权力的漫长道路上,这个障碍将伴随着另外一些人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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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规模较大的县政府筹备之时,“宣抚”人员驻扎在一线,亲自指挥“自治会”的工作,尤其是一些关键性的部门,如治安、财政、经济复兴等,其正式名称叫“宣抚班”。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它是一个非正式组织,与这个含糊不清、普通的“班”意思相符。只要有可能,在最初的几个月甚至几周后,“宣抚班”及其职员尽量从公众视野中消失。然而,他们的权力是众所周知的。1946年,“内政部长”梅思平在因通敌罪被审讯时说,“宣抚班”的权力在被占领各县是首屈一指的,监督中方官员所做的每一件事,他相当精确地描述了这些县的权力所在。37对梅而言,“自治”是日本人的虚构,其名称与实际情况恰好相反。地方政权在日本人的控制之下,毫无权力可言。梅的陈述是暗示法庭,不应该由他来承担基层“占领政府”所作所为的责任。无论法庭如何评价梅的陈词,但它还是选择不接受梅的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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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政治工作的就绪,“宣抚班”开始修复遭受战争毁坏的地区,重建“稳定”的基础,允许老百姓继续他们的生活。对占领者来说,更重要的是,利用占领区的劳力,将占领转化成符合其利益的行为。“北支派遣军总司令部”绘制了一个表格,题目为“工作纲要”,具体规定了“宣抚班”要做的工作。这个“工作纲要”所包括的一些规定,显然不适合华中的“宣抚”工作,比如涉及马匹的那些条款。尽管如此,它还是很好地概述了“宣抚班”在最初清理尸体和残骸之后所必须从事的大致工作。我从华中“宣抚”工作档案中找不到与此相媲美的工作纲要,因此将此全文翻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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