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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瓦:西汉王朝洪业启示录 第二节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杀伤力到底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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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个人,不能听他说什么,而是要看他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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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邦固然亲历了秦末的“历史”,同样也选择性地“遗忘”了很多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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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史记·高祖本纪》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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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帝十二年)十二月,高祖曰:“秦始皇帝、楚隐王陈涉、魏安釐王、齐缗王、赵悼襄王皆绝无后,予守冢各十家,秦皇帝二十家,魏公子无忌五家。”[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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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高帝纪》中则直录了当时的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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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诏曰:“秦皇帝、楚隐王、魏安釐王、齐愍王、赵悼襄王皆绝亡后。其与秦始皇帝守冢二十家,楚、魏、齐各十家,赵及魏公子亡忌各五家,令视其冢,复亡与它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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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条记载的时间一致,可知事件是一个。但是,记载明显不同,具体区别就是,赵王守冢户《史记》作十家,《汉书》作五家,可为旁证的是《史记·魏公子列传》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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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十二年,从击黥布还,为公子置守冢五家,世世岁以四时奉祠公子。[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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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信陵君的守冢户为五家,没有疑问,但是在《史记·陈涉世家》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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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时为陈涉置守冢三十家砀,至今血食。[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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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出现了一个数量矛盾,如果楚隐王陈胜的守冢户是30家,则与高帝十二年所定的标准不符。而且,他的规格标准,不但超过了魏、齐、赵等国君主,更超过了秦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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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更大的问题来了,楚国的后嗣,怎么就让陈胜给占了,而不是刘邦的旧主“楚怀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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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个问题,在《汉书·陈胜项籍传》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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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时为胜置守冢于砀,至今血食。王莽败,乃绝。[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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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句与《史记·陈涉世家》相似,但多了“王莽败,乃绝”。点明了时间,自刘邦为陈胜设置守冢户,一直到新莽灭亡,一直有人祭祀。而少了“三十家”之语,则应与班固所见资料的矛盾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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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班固收录的诏书是楚隐王守冢户十户,但是,作为“当代人”,在褚少孙(或司马迁)的时代看到的,陈胜官方祠祭涉及的守冢户明显是30家,这才有了特意的记录。否则《史记·高祖本纪》已经与《史记·陈涉世家》出现数量矛盾,褚少孙(或司马迁)既然去实地考察过仍有“血食”,没理由发现不了10家与30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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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班固的时代,对照诏书,才删去了此处的“三十家”,也未采诏书中所见的“十家”之说,有三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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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他所知的实地情况只有“十家”,“三十家”应为传抄讹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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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他所知的实地情况有“三十家”,而诏书底本为“十家”,为了消除矛盾,所以采信更权威的诏书,抹掉了“三十家”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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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他根本不知道实地的情况,诏书与《史记·高祖本纪》记录一致,则排除“三十家”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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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可能性都存在,究竟何者更接近真相,资料有限,我们不得而知。只以常理判断,刘邦的这一行动,本质上并不是周礼体系中“立二王三恪”的礼仪活动,而是对特定区域、群体的安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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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几个受益者可以如下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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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朝皇帝:秦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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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六国君主:魏安釐王、齐愍王、赵悼襄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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