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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千年间 二、当兵变成了专门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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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兵专业化的现象,是在我们考察秦汉以后历代军队的时候,首先值得注意的事情。当兵成为专门的职业,甚至因而获得在社会上的特殊身份和法律上的特殊地位,老死不能改业,往往连带到子孙也只能担负这种职业。——自秦汉以后,各代兵制虽然变更甚多,但是这样的职业兵是基本的形态。假如读书做官是一种专门的职业,而且是一种最高贵的职业,那么当兵同样也是一种专门的职业,然而是一种最低贱的职业。“士农工商兵”,这样的说法虽是后来兴起的,但很可表明从前在中国社会上“士”与“兵”这两种人的身份地位。这就是说,读书(做官)与当兵,一高一下,都是和从事生产劳动的多数人民隔离开来的特殊的人所担任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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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来的历史家认为,在有些朝代,如汉代、唐代曾实行过兵民不分的征兵制度,但其实名义上虽是兵民不分,在实质上常仍是职业兵,而且很快地就公开转变为职业兵的制度,并不能发展到如近代意义的真正的征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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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要打破职业兵的制度,征兵制本是最好的方法。征兵制是使通国的人都有当兵的义务,按照一定期限施以军事训练,有战争时即加以征用,训练期满或战事完毕仍各遣回自己的本业。那么自然不会有当兵专业化和兵民对立的现象;附带的,在军队的动员复员上许多困难问题也可减少。但是要实行征兵制,必须具备许多政治社会上的前提条件。在从前的封建专制主义时代,专制国家和人民既处于对立的情况下,社会的身份等级制度又相当严格,要认真实行普遍的义务兵役——征兵制,实在是不可能的事情。最通常实行的制度只是募兵制,而从募兵制下就只能产生职业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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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妨先从被称为征兵制的汉初和唐初的兵制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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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汉初年的兵役制度的历史记载留传下来的极其简略。我们只知道,当时的情形是:从法律上说,人民中每个人似乎都有在一定期限内当兵的义务,一切军队中的兵员都不是固定的,戍守边疆也由内地的人民轮流前去担任。这在形式上看来似乎确是征兵,但实际上却并不然,因为同时有着出钱就可免役的定制,汉初人称之为“更赋”。所谓“更”即指兵役,因为兵士是要经常更易的。其实“更”的名目有三种。一曰“卒更”,那就是按照法定期限,亲去当兵;二曰“践更”,就是富者用一定的价钱(每月二千钱),雇穷人代为从役;三曰“过更”,那是专行于戍边的,名义上虽说人人都有戍边去的义务(一说每人戌三天,又一说三月,恐以前一说为确),但实则既远去戍边,总难以立即回来,所以不去的人都交三百钱给政府,政府拿来给予戍边的人,使他们长期干下去。由此可见,当时军队中的兵士其实只是一部分的穷人,他们既被强制地服着自己名分上的兵役,又在受雇佣的情形下代替其他许多人的兵役。他们中大多数人恐怕都是一经服兵役,即终身在行伍中了。由此可见,在实行这种制度时,已经有渐渐走向职业兵的趋势。这制度在名义上也只实行了六十年,到了汉武帝时,便只能公开实行募兵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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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的“府兵制”也被人指为征兵。但其实相差更远,而且府兵制在唐代也只实行于最初的数十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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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府兵制在南北朝时北朝的最后两个并立的朝代——北齐与北周,已开其端。北齐的军制据说是规定所有的农民都要服兵役,其实行的具体情形,我们已不很清楚。北周的情形知道得较多,是从农民里面一部分人家,户有三丁抽一丁,免掉他们的租税,使他们在农事之余习练军事,把他们编成军队,称为府兵。很显然的,这种府兵制不过是表示有一部分农民拿服兵役来代替他们对国家应缴纳的赋税。国家以大地主的身份向全体农民征收地租,向大多数农民所收的地租是实物的田赋,而对于特别选出来的一部分的农民则课以服兵役的义务。这并不是普遍的义务兵役,说不上是征兵制;只是在农民中有一部分人一身而兼农民与兵士二任。隋代继承北朝的这种制度,唐初更普遍化地实行起来。其办法,在基本上仍和以前一样。但唐初实行这制度,没有几十年,其缺点已充分暴露了。府兵中逃亡现象很多,名列府兵内的殷实农户更多不愿出征,有事时则买贫户来代替。尤其到了发生大规模战争时,府兵更不够运用,不能不在原有府兵以外,另行征募兵士,这就破坏了府兵制。而且府兵制的特色是兵士同时即农民,但若较长期地屯驻边疆或经常作战,兵士不能回到农田上,也就破坏了这制度。所以到了唐玄宗时,府兵制已全败坏,不能不改行募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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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别的时期,在异族的统治的政权下,或在内乱时的军阀统治下,常有强迫征发农民去当兵的事情。如在汉初“七国之乱”时,吴王下令说,我年六十二,我子年十四,都要出征,所以全国人民中凡在十四岁到六十二岁的也都应一起出发。又如在南北朝时,北方胡人统治的国家中,常常为了发动一次战争,强迫地从治下农民中三丁抽一,或四丁抽二,甚至五丁抽三,来征集兵士。又如在唐末五代时的地方割据的军阀更是暴虐无道,只顾扩军,不管人民死活,甚至有把一个区域中的全体壮丁都拖去当兵的事。我们倘以为这是动员生产劳动的人民去当兵,所以也可叫做征兵制,那自然是完全不对的。因为这根本说不上是什么制度,而只是无限度的强迫拉丁而已。既拉去以后,假如战争一直继续下去,那些兵士也就永不能回到田地上去,而成为专门的职业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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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千年间 三、募兵·拉丁·世袭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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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强迫征发的办法不仅说不上是征兵制,而且比募兵制更坏。各朝代最初实行募兵制时,其实都还含着改良的用意。要使人民肯来自动应募,也就不能不把兵士的待遇提高一些。譬如在汉武帝时,初行募兵制,其军队除了有一部分是由归顺的异族组成,其余的据说都是“良家子”。所谓“良家子”的意思是出身于正式户籍,本有正业,并非奴隶、罪犯、游民一类人。其所以能使“良家子”自动应募,不外因为相当提高了士兵的待遇,并给以较优的出路的缘故。又如在东晋时,谢玄创行募兵制,建立了当时最强的一支军队,在淝水一战中用少数兵力打退了北方苻坚的八十万大军的侵略。这固然因为是反对异族侵略的生死存亡的一战,士气易于振奋,但士兵的品质也很有关系。因为在这以前的军队,多半是由于强征奴仆而组成的,兵士的待遇和身份完全和奴隶一样。谢玄用较好的待遇,用自愿的方式,从人民中募集兵士,所以才创建了能用以抵御外侮的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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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募兵制只是以利禄来诱人当兵,使当兵成为专门的职业,其流弊当然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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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兵的利禄究竟有限,而且战争频繁,军队扩大时,兵士的待遇总是日形减低,结果自愿来应募的人仍只是些社会上的无业游民、流氓、地痞之类。水旱灾常使农村中出现大批流民,城市不能容纳他们;他们没有别的出路,其中的壮丁也就只好涌到当兵这个职业中去了。所以“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成为民间普遍流行的谚语,其来源显然是有很悠久的历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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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罪犯,使充兵役的办法在秦代和汉初早已行过。汉武帝时,最初虽限于从“良家子”中募兵,但以后为了战争的需要,也不得不采取这办法,常一次征发囚徒或无业游民数万人去打仗,甚至这几乎成了扩大军队的惟一办法。这种人本已流离失所,或被罪待死,自较乐于应募。但所谓发囚徒,发游民,很显然地已不纯是自动应募,其中颇带着强迫的性质。唐代于废弃府兵制、改行募兵时,也曾走上强拉硬派的道路。有很多描写唐玄宗时的情形的有名的诗篇都透露着这消息。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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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行新安道,喧呼闻点兵。借问新安吏,县小更无丁。府帖昨夜下,次选中男行。中男绝短小,何以守王城!肥男有母送,瘦男独伶俜。白水暮东流,青山犹哭声。……(杜甫《新安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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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云贯属新丰县,生逢圣代无征战。惯听梨园歌管声,不识旗枪与刀箭。无何天宝大征兵,户有三丁点一丁。点得驱将何处去?五月万里云南行。……(白居易《新丰折臂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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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首诗,前一首所写的还是府兵制没有完全废弃时的情形。“府帖”的选兵当是调遣原属府内的农民,但这时的府兵制实已开始败坏,所以府兵中多有“短小”不堪胜任的人在内。但也许这所说的“次选中男”,已经是从府兵以外的强征,也未可知。至于后一诗所记的那个人,毫未受过军事训练,更是强迫征调。诗中虽用征兵字眼,但完全不是现代意义的征兵,而只是募兵制发展到了强派硬拉的情形。此外如杜甫的《石壕吏》诗篇,更明白说出“有吏夜捉人”,连老妇人也要捉去,这自然是拉去充夫役,更可见当时征兵役时的强制情形。募兵而发展为事实上只能以游民、流氓、窃盗为对象,又不能不以强制征发的方式来补充,当然就是最坏的情况了。——而这正是在历代封建专制政治下的一般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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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募兵中成分本来多半是无业游民,那么在每次战争以后要使之复员就是不可能的事。既已把这些人雇来当兵,就不得不继续雇用他们。这些兵士,实际上都只能把当兵当做终身职业,除非他们因不愿当兵而逃亡。一般说来,这种职业军队除了在作战中瓦解流散或被消灭以外,是无法缩减的。唐宋元明清各代的军队都是这样情形。唐末五代时,内战更是连年不断,军队大都由强拉而来,士兵逃亡甚多,这时还采取了在士兵脸上刻字的办法,使他们永不能改业为民。宋代也还继行这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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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兵成为终身职业时,行伍中遇有空缺,往往就把兵士的子弟补充,这本是很自然的事。但由此,兵士专业化的情形显然是更加巩固了。甚至有时这种世袭的办法竟成为一种制度。如在唐代初年有所谓“父子军”的,那是皇帝的近卫部队,共三万人,其中兵卒老死了,即以子弟填充,成为定例。明代初年的正规部队名为“卫所”,其兵士都由开国时的军队中继承下来,世代传袭,规定不向卫所以外去征募。不过这种卫所制度至明代中叶已败坏,改行一般的募兵了。在那最重身份等级制度的魏晋时代,兵士的世袭制更是严格。当时的兵卒在法律上被特称为“士”,以别于一般人民。他们不列入户籍中,而有着特殊的“士籍”,并且“士家”只能和“士家”通婚姻。既入士籍之后,子子孙孙也都只能居于士籍中,也就是说,他们只好一直继续着当兵,除非政府特许“除士名”,是断不能改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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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专制统治者虽然要靠军队的力量来维持统治,但对于兵士,却只能用强制的手段来使之永远成为自己所运用的工具。这使兵士的地位更降低到了极点。魏晋时代的“士籍”的固定化,是维持兵额的方法,但也是把兵士的地位极端地降落了。唐末五代和宋时在兵士脸上刺字,也不啻视兵士如囚犯,因为这本来就是对待窃盗的方法。唐宋以后,虽然没有魏晋时那样严格的士籍制度,但是当兵的人及其子孙没有资格应科举考试,其社会地位正与当时最被贱视的倡家和优伶同样的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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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族统治中国时,其基本的武力也是世袭军队。譬如清朝的八旗军队便是我们最熟悉的例子。蒙古人统治中国的元代也有以自己的部族兵组成的世袭军队,并且他们在招募来的异族军队中也建立了世袭制度。此外,在五胡乱华及辽金宋时期也都有同样的情形。这种世袭兵本是游牧民族中的部族兵的继承;游牧部族没有专业的兵,每遇战争,人人都要拿起武器来。等到他们统治了中国后,原来的社会组织不得不瓦解,于是他们便把原来部族的武力继续团结在世袭军队之中,使其永不致于涣散,成为维持种族的专制统治的最基本的武力。这种世袭兵,和魏晋时的兵刚好相反,是处于统治者的地位而坐食人民的供养,但其为固定的职业兵却又是同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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