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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745 古史新探 [:1707038775]
1707041746 古史新探 二 “字”的来源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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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748 根据古礼,婴儿生下三月后,要择日剪发,“妻以子见于父”,由父“执子之右手,咳而名之”(《礼记·内则》)。男子到二十岁举行“冠礼”,才由宾客取“字”,所谓“男子二十冠而字”(《礼记·曲礼上》)。女子则在十五岁许嫁时,举行“笄礼”取“字”,所谓女子“十有五年而笄”(《礼记·内则》),“女子许嫁笄而字”(《礼记·曲礼上》),所以旧时习俗上,当女子将许嫁时,叫做“待字”。“字”的题取,需要在字义上和“名”有联系,不管是正是反。后世“冠礼”虽然不行了,但是这个成年取“字”的习惯曾长期流传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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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750 《士冠礼》记述古代男子取字的方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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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752 曰: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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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761 这是说:男子“字”的全称有三个字,第一字是长幼行辈的称呼如伯、仲、叔、季之类,第二字是和“名”相联系的某一个“字”,末一字都用“甫”的称呼。其实“甫”是“父”的假借字。从古文献来看,西周时确实流行着这种取“字”的方式(在金文中尤为常见),春秋时也还有沿用这种习惯的。见于西周文献的,如白(伯)丁父(《令簋》)、白懋父(《小臣  簋》等)、白家父(《伯家父簋》)、程伯林父(《大雅·常武》)、伯阳父(《国语·周语上》)、中(仲)旄父(《逸周书·作雒》)、仲山甫(《大雅·烝民》等)、王中皇父(《王中皇父簋》)、中  父(《仲  父盘》)、弔(叔)向父(《叔向父簋》)、弔邦父(《  盨》)、弔家父(《叔家父簠》)等,其例不胜枚举。列国的情况也是如此,如晋有白  父(《伯  父鼎》)、桓伯林父(《左传·成公十八年》正义引《世本》),鲁有白愈父(《鲁伯愈父鬲》)、弔猒父(《鲁土商  簋》),齐有成伯高父(《礼记·檀弓》正义引《世本》),郑有召弔山父(《召叔山父簠》)、弔宾父(《叔宾父盨》等),陈有叔原父(《陈公甗》),戴有弔庆父(《戴叔庆父鬲》)等,例子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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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767 按照当时的习惯,男子的“字”可以不用全称。有省去伯、仲等行辈称呼的,如白懋父或称懋父(《懋父簋》、《师旅鼎》),兮白吉父(《兮甲盘》)或称吉甫(《小雅·六月》),白龢父或称龢父(《邢人  钟》),白俗父或称俗父(《南季鼎》)。有省去“父”的称呼的,如吴大父(《同簋》)或称吴大(《师酉簋》),又如周公长子,或称禽父(《左传·昭公十二年》),一般多省称父而称为伯禽,其全称应为伯禽父;孔子的“字”,或称尼父(《礼记·檀弓上》、《左传·哀公十六年》),或单称尼(《韩非子·外储说左下》),一般多称为仲尼,其全称应为仲尼父。也有省去伯、仲等行辈而连同官名称呼的,如太公望或称师尚父(《大雅·大明》),白雍父或称师雍父(《  鼎》、《  甗》等),白龢父或称师龢父(《师兑簋》、《师  簋》)等,“师”即是“师氏”官名的简称;又如兮白吉父或称尹吉父(《汉书·古今人表》),“尹”即“尹氏”官名的简称。也有省去“父”而连同官名称呼的,又有省去伯、仲等行辈和“父”,而连同官名称呼的,如内史叔兴父(《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或称内史叔兴(《左传·僖公十六年》),又称内史兴(《国语·周语上》)。更有省去“某父”,单以伯仲等行辈连同官名、氏或称号来称呼的,如仲山甫或称樊仲(《国语·晋语四》),或称樊穆仲(《国语·周语上》);伯阳父或称太史伯阳(《史记·周本纪》),或称太史伯(《史记·郑世家》),又或称史伯(《国语·郑语》);又如庆父的“字”全称为仲庆父(《左传·庄公八年》),又或称为共仲(《左传·庄公三十二年》、《左传·闵公二年》)。由此可见,西周、春秋史料中,有称某父的,有连同官名称某父的,有连同官名、氏或称号而称伯、仲等行辈的,都是“字”的简称。《礼记·檀弓上》说:“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谥,周道也”,就是说:习惯上到五十岁以后,可以单称伯、仲等行辈而省去“某父”的称呼[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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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769 西周贵族男子取“字”,个别也有不用“伯某父”方式而称“子某”的,如唐叔虞,字子于(《史记·晋世家》)。到春秋时,多数用“子某”的方式取“字”,采用“伯某父”方式的逐渐减少,详见王引之《春秋名字解诂》(《经义述闻》卷二十二、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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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773 古代女子取“字”的方式,《仪礼》中没有谈到。我们在西周、春秋金文中发现了下列许多贵族女子的称呼:囱孟妫婤母(《陈伯元匜》)、  孟妫  母(《陈子匜》)、△妫囧母(《陈侯鼎》)、孟妊车母(《铸公簠》)、叔△(此字从女,亦女姓)奜母(《伯侯父盘》)、中(仲)姬客母(《干氏叔子盘》)、虢孟姬良母(《齐侯匜》)、辛中姬皇母(《辛仲姬鼎》)、中姞义母(《仲姞匜》)、鄦(许)弔姬可母(《蔡大师鼎》)。这些称呼,除了有的冠有国名或氏以外,第一字是长幼行辈的称呼,第二字是姓,第三字和第四字都作“某母”。王国维认为:“此皆女字,女子之字曰某母,犹男子之字曰某父”(《观堂集林》卷三《女字说》)。郭沫若同志曾经认为王国维在这方面“揭破三千年来之秘密”(《甲骨文字研究·释祖妣》)[170]。此外也有不作“某母”而作“某女”的,如成姬多女(《白多父簋》)、京姜庚女(《京姜鬲》),杨树达又认为:“古文母女二字本通用”,“古人于女子不但以母为其字,亦以女为其字”(《积微居金文余说》卷二《京姜鬲跋》)。这个看法也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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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787 我们进一步研究一下,很清楚地可以看到,当时女子的“字”也可以不用全称。有省去伯、仲等行辈称呼的,如虢妃鱼母(《苏  妊鼎》)、姬△母(《王作鬲》)、姬大母(《戏伯鬲》)、姬原母(《应侯簋》)、姬  母(《姬  母鬲》)、姬  母(《姬  母鬲》)、姜林母(《姜林母簋》)、郳  △母(《郳  鬲》)、  貍母(《南旁簋》)等。也有省去“母”的称呼的,如孟妃  (《番匊生壶》)、邛(江)仲嬭(芈)南(《楚王钟》)、中姬艅(《仲姬俞簋》)、弔(叔)姬霝(《叔姬簠》)、弔妊襄(《薛侯盘》)、季姬牙(《鲁大宰原父盘》)等。也有省去伯仲和姓而连同官名称呼的,如保侃母(《保侃母簋》《保侃母壶》《南宫簋》)、保  母(《保  母簋》),“保”是官名,即是“保母”。也有省去伯仲和姓而单称“某母”或“某女”的,如寿母(《鲁生鼎》)、兹女(《兹女盘》)、帛女(《帛女鬲》)、之女(《女姬罍》)等。又有连省去“某母”或“某女”,而单以伯仲和姓连称的,如孟姬(《不  簋》)、中姬(《叔家父簠》)等,这是最普遍的一种省称方法,例子不胜枚举。可见当时女子的“字”的省称方法,基本上和男子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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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789 上面我们把周代贵族女子的“字”和男子的“字”比较了一下,就可见女子取“字”的方式基本上和男子相同,仿效《仪礼》的话,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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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791 曰:伯(或作孟)某母(或作女),仲、叔、季,唯其所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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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793 只是因为当时实行外婚制,同姓不婚,对女子的姓看得很重,就必须在伯、仲下把姓标出。《白虎通·姓名》篇说:“妇人姓以配字何?明不娶同姓也。”又因当时以父系为中心,成年的女子应该作为夫家的一个成员,女子“以许嫁为成人”(《礼记·曲礼》郑注)[171],所以女子的“字”必须在许嫁时题取,女子的姓字上就往往标上了夫家的国名或氏。因此妇女的简称,也有以夫家的国名或氏连同姓来称呼的,又有以丈夫的称号连同姓来称呼的。甚至有以丈夫的“字”为其“字”的,如成姬多母就以其丈夫白多父的“多”为“字”(《白多父簠》)。这都是夫权的具体体现。只有少数以母家的国名或氏连同姓,作为女子的简称的。《礼记·丧大记》说:“凡复(招魂辞),男子称名,妇人称字”(郑注:“妇人不以名行”)。所以“妇人称字”,不以名行,因为“名”是母家所取,“字”才表示隶属于夫家的一个成员。《礼记·丧服小记》又说:“复与书铭,自天子达于士,其辞一也。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一般学者都根据这点,认为“姓与伯仲即妇人之字”(夏炘《学礼管释》卷一《释妇人称字》),其实姓与伯仲相配,其中只有伯仲是妇人“字”的简称,如同当时男子简称伯仲,与氏相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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