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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史鉴赏辞典 老子韩非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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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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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者,楚苦县厉乡曲仁里人也,姓李氏,名耳,字聃,周守[1]藏室之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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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适周,将问礼于老子。老子曰:“子所言者,其人与骨皆已朽矣,独其言在耳。且君子得其时则驾[2],不得其时则蓬累[3]而行。吾闻之,良贾[4]深藏若虚,君子盛德,容貌若愚。去子之骄气与多欲,态色[5]与淫[6]志,是皆无益于子之身。吾所以告子,若是而已。”孔子去,谓弟子曰:“鸟,吾知其能飞;鱼,吾知其能游;兽,吾知其能走[7]。走者可以为罔[8],游者可以为纶[9],飞者可以为矰[10]。至于龙,吾不能知其乘风云而上天。吾今日见老子,其犹龙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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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修道德,其学以自隐无名为务。居周久之,见周之衰,乃遂去。至关,关令尹喜曰:“子将隐矣,强[11]为我著书。”于是老子乃著书上下篇,言道德之意五千余言而去,莫知其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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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之学老子者则绌[12]儒学,儒学亦绌老子。“道不同不相为谋”,岂谓是[13]邪?李耳无为自化,清静自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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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者,蒙人也,名周。周尝为蒙漆园吏,与梁惠王、齐宣王同时。其学无所不窥[14],然其要[15]本归于老子之言。故其著书十余万言,大抵率[16]寓言也。作《渔父》、《盗跖》、《胠箧》,以诋訾[17]孔子之徒,以明[18]老子之术。《畏累虚》、《亢桑子》之属,皆空语无事实。然善属[19]书离[20]辞,指事类[21]情,用剽剥[22]儒、墨,虽当世宿学不能自解免也。其言洸洋自恣以适己,故自王公大人不能器[23]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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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威王闻庄周贤,使使厚币迎之,许以为相。庄周笑谓楚使者曰:“千金,重利;卿相,尊位也。子独不见郊祭之牺牛乎?养食[24]之数岁,衣[25]以文绣,以入大庙。当是之时,虽欲为孤豚,岂可得乎?子亟[26]去,无污我。我宁游戏污渎之中自快,无为有国者所羁[27],终身不仕,以快吾志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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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非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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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见韩之削弱,数以书谏韩王,韩王不能用。于是韩非疾[28]治国不务修明其法制,执势以御[29]其臣下,富国强兵而以求人任贤,反举[30]浮淫之蠹而加之于功实之上。以为儒者用文乱法,而侠者以武犯禁。宽[31]则宠名誉之人,急[32]则用介胄之士。今者所养非所用,所用非所养。悲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观往者得失之变,故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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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韩非知说之难,为《说难》书甚具[33],终死于秦,不能自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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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难》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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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说之难,非吾知之有以说之难也;又非吾辩之难能明吾意之难也;又非吾敢横失[34]能尽之难也。凡说之难,在知所说之心,可以吾说当[35]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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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说出于为名高者也,而说之以厚利,则见[36]下节而遇卑贱,必弃远矣。所说出于厚利者也。而说之以名高,则见无心而远事情,必不收[37]矣。所说实为厚利而显为名高者也,而说之以名高,则阳[38]收其身而实疏[39]之;若说之以厚利,则阴[40]用其言,而显[41]弃其身。此之不可不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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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事以密成,语以泄败。未必其身泄之也,而语及其所匿之事,如是者身危。贵人有过端,而说者明言善议以推[42]其恶者,则身危。周泽未渥[43]也而语极知,说行而有功则德亡[44],说不行而有败则见疑,如是者身危。夫贵人得计而欲自以为功,说者与[45]知焉,则身危。彼显有所出事,乃自以为也故,说者与知焉,则身危。强之以其所必不为,止之以其所不能已[46]者,身危。故曰:与之论大人,则以为间[47]己;与之论细人,则以为粥[48]权。论其所爱,则以为借资[49];论其所憎,则以为尝[50]己。径省[51]其辞,则不知而屈[52]之;泛滥博文,则多而久[53]之。顺事陈意,则曰怯懦而不尽;虑事广肆,则曰草野而倨侮。此说之难,不可不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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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说之务,在知饰[54]所说之所敬,而灭[55]其所丑[56]。彼自知[57]其计,则毋以其失穷[58]之;自勇其断,则毋以其敌怒之;自多其力,则毋以其难概之。规[59]异事与同计,誉[60]异人与同行者,则以饰之无伤也。有与同失者,则明饰其无失也。大忠无所拂悟[61],辞言无所击排,乃后申其辩知焉。此所以亲近不疑,知尽之难也。得旷日弥久,而周泽既渥,深计而不疑,交争[62]而不罪,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直指是非以饰[63]其身,以此相持,此说之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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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传其书至秦。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64],死不恨[65]矣!”李斯曰:“此韩非之所著书也。”秦因急攻韩。韩王始不用非,及急,乃遣非使秦。秦王悦[66]之,未信用。李斯、姚贾害之,毁[67]之曰:“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秦王以为然,下吏治[68]非。李斯使人遗[69]非药,使自杀。韩非欲自陈[70],不得见。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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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史记》卷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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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秦朝以法家学说治天下,西汉武帝前推行黄老之术以“无为”治国,道、法两家的哲学思想对中国历史的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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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家学派创始人老子的心目中,理想社会应该处于“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状态。道家另一位代表人物庄子更加反对社会进步,“绝圣弃知,大盗乃止”,主张彻底回归自然,回到原始社会。道家用“道”来指称他们所认知的世界本体。作为天地之始、万物之母的“道”,是自然运行,无虚妄、无偏执、无妄为、无思念,这就是道的“无为”本性。“道常无为而无不为”,道家学说主张“无为而治”,即通过“自然”的“无为”达到“治”的境界。《道德经》有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自然”并非指自然界,其意义更接近于现代西文中的“本性”,是事物未加人力干涉的初始状态。因此,从“自然”很容易可以推导出“无为而治”。对老子的这一思想,庄子心领神会,进一步作了淋漓尽致的发挥。在庄子眼里,“自然”是一种随顺本性,天然胜于人为。“所谓无为之为,非拱默而已。”无所作为叫作“无为”,无心而为叫作“无为”,任性而为也叫作“无为”。只要不超出性分之外,所有的行为都可以是“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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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家看来,“无为”即“无欲”。老子曾经说过:“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要做到“无为”必须做到“无智无欲”,欲望不仅是人生的大敌,也是造成社会混乱和罪恶的源头。因此,治国者应该“少私寡欲”,这样才能达到天下大治。当然,道家并不苛求绝对“无欲”,而是肯定合理的“欲”。无论国君还是各级官吏都是人,也可以有欲望,但是治国者不能贪欲不能纵欲。“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这就是道家“无为而治”的实现途径,也是道家对“无为而治”的解释。被人们称道的“无为而治”的典范,就是西汉初年的“休养生息”政策。据《汉书》记载:“汉兴,扫除烦苛,与民休息;至于孝文,加之以恭俭;孝景遵业。五六十载之间,至于移风易俗,黎民醇厚。”经历了秦朝末年长期的割据战争,万物凋敝,百废待兴,从皇帝到百姓都希望过上安稳、祥和的日子,政府顺应时势制定了一系列惠民政策,休养生息得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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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之学老子者则绌儒学,儒学亦绌老子。”难道真的是“道不同不相为谋”?其实,孔子曾经问礼于老子,并对弟子说老子犹如人中之龙。“无为而治”是道家哲学的核心内容,与老子同时代的孔子也十分推崇“无为而治”。儒家主张“德化”的无为,而道家主张“自然”的无为。儒、道两家均不否认世间万事万物有运行规律,儒家认为,应当认识规律,进而充分利用规律;道家则认为,应当顺应规律,使之充分发挥作用。同样,与崇尚自然似乎格格不入的法家,竟然也渊源于道家。法家可分为两派,一派侧重于实践性的操作,以李悝、商鞅、吴起为代表;另一派兼具道家哲学色彩,并形成了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以申不害、慎到、韩非子为代表。“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因此司马迁在《史记》里将老、庄、申、韩列于一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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