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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7173 侠的人格与世界 第四章 绝弃庸常的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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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7175 再由情感处置方式的角度来考察侠的人格样貌。有鉴于从心理学上看任何态度都表现为情感,对情感处置方式的考察实际上就是对一个人知觉态度的考察,而如何处置情感又涉及价值标准和评判等问题,因此它与情感的品质实际构成一而二、二而一的同一关系。那么,侠的情感品质、情感发展水平,以及它们与其他人群的差异究竟是怎样的呢?基于这种情感品质,他们将一己好恶落实到现世人生,又能造成怎样的人格面貌与特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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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7177 如社会学一般原理所揭示的,情感品质的高下是可以由情感的倾向性、深刻性、稳定性、效能性和广阔性几个要素来界定的。其中倾向性无疑是构成情感品质的关键,它规定了主体所持情感的价值走向,是一切情感问题的核心。由于这种倾向性受到人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深刻影响,因此对它的考察最足以见出主体所拥有的情感品质的高下。情感的深刻性是指情感所能达到的深度,而这种深度的取得又与主体的认识水平相关。基于这两个因素的交合作用,情感的稳定性、效能性和广阔性因此可以确定,即情感的稳定、持续程度不唯与人的气质有关,还与情感本身的深刻性密切相关;情感的效能性、即它的发挥水平又与情感的深刻性和稳定性有关;而基于深刻、稳定且有效能的情感,其落实的范围必定超越狭窄的一己体验和个人小圈子,达到很高的伦理层次。因此,全部的情感学理论和实践告诉人的无非是面对情感,人该如何自处和处人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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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7179 由此来看侠这一特殊人群,便会发现其情感品质的特殊一面。就情感的倾向性而言,他们最倾向于公平正义,并截然以公平为正义。基于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可以不避艰难,倾爱无吝,甚至不惜用种种刻意自励的行为,向自己和他人表明对此信仰的理解。因此,在情感的深刻性和稳定性方面,他们都高出常人许多。正所谓“结交不必皆荐绅,缓急叩门谁可亲”[1],“天下有亟事,非侠士无足属”[2]。而从他们怀抱远大,不以一身一家为念,因而社会对他们的期待也大这一点来看,又可知其情感的效能性和广阔性也非一般人可以比拟。当然,与此相伴随的是,当执求太过,倾向过于分明,他们的情感处置也会逸出正常边际,堕入破坏性的恶道。这一点,在历代侠者特别是那些放而为盗为匪的侠身上不时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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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7181 底下,结合其处置求公正的信仰,求发舒的意气,以及求落实的私情等方面所表现出的特殊性,对其人格特征的另一面相作一番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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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7187 侠的人格与世界 为求公正平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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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7189 这是侠在情感投放时最为人称道的方面,由对除不平、行公正一事的执著,转成对社会清明世道祥和的追求,几乎已成为历代尚气任侠者内生性的情感诉求,它稳定、执著而深沉,具有直接表征其人群类别和人格精神的鲜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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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7191 一般地说,如果要用一个字来概括侠这方面的特征,乃至侠的人格特征,人们大多会想到“义”字。唐代李德裕在《豪侠论》中,对此有专门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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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7193 夫侠者,盖非常之人也。虽以然诺许人,必以节气为本。义非侠不立,侠非义不成。难兼之矣。所谓不知义者,感匹夫之交,校君父之命,为贯高危汉祖者是也。所利者邪,所害者正,为梁王杀爰盎者是也。此乃盗贼耳,焉得谓之侠哉……士之任气而不知义,皆可谓之盗矣。然士无气义者,为臣必不能死难,求道必不能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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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7195 他认为游侠尚气自属当然,但这气必须有正义的贯穿和统驭才值得称道。如若不然,废义行气,就不免放而为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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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7197 那么“义”是什么?应该说它原不过是合理适宜的意思。《周易·文言传》释乾卦所谓“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疏曰:“言无能利益庶物,使物各得其宜。”然而在经历了“哲学的突破”的先秦时代,诸子竞出百家争鸣之后,经儒家的阐释和后世正统派人士的观念注入,它渐渐定于一尊,成为一政教与伦理合一的道德规范。按孔子的理解,“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3],这“义”即“宜也,尊贤为大”[4],也就是必须遵从社会既有的等级规范,他是以能遵循此规范为“义”的。《吕氏春秋》称“义也者,万事之经也,君臣、上下、亲疏之所由起也。”《礼记》将“义”具体化为父慈、子孝等“十义”,孟子将其视作人固有的四大“善端”之一,称为“人之正路”[5],则是进一步把它升华为一种先验的无所不在的道德准则。因此说到“义”,包括司马迁在内,在传统知识体系中接受教育并长成的官僚士大夫,基本上都会毫无疑问地将它与正统道德观与政教理想联系起来,并视这种联系为其精要之所在。然而侠的崛起却是以“以武犯禁”为前提的,连司马迁也承认它常常“不轨于正义”。那么所谓“侠客之义”又从何说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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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7199 再看前引李德裕的论述,他显然是秉承儒家之义来衡量侠行义之宜与非宜的。依此标准,如秦末贯高之行事自然不得与其列;梁王刺客之所为更等而下之。贯高原是张耳门客,“生平为气”,“能立然诺”,是一个尚气任侠的烈士。后为赵王张敖相,因不满刘邦对其主人傲慢,劝赵王别作良谋:“夫天下豪杰并起,能者先立,今王事高祖甚恭,而高祖无礼,请为王杀之!”为张敖斥退后仍伺机行事。汉高祖八年(公元前199年),趁刘邦路过赵地,欲加谋害,事泄被捕,赵王自然不能幸免。时被捕十多个人争相自刭,唯独贯高为开脱主上无罪,虽被刑法仍坚忍不死。刘邦见硬逼不行,暗中派人好言相问,得知赵王确实不反,将其赦免。又壮贯高之行,也一并赦免了他。当贯高知主上已无罪开释,十分欣慰,慨言“所以不死一身无余者,白张王不反也。今王已出,吾责已塞,死而不恨矣。且人臣有篡杀之名,何面目复事上哉!”说完自绝而死。[6]依贯高的生平行事判断,他这番话显非出于对刘邦的感恩戴德,并惭愧至于无地自容,他是不愿接受这种由上而下的恩赐,特别这恩赐是来自一个他并不敬重和服气的皇帝。然而,不管刘邦本不过是一无赖流氓,也不管他做错过什么事,他是君,以臣犯君,自然与“义”相悖,并称不得侠。袁盎在李德裕看来“气盖当世,义动明主”,与汲黯一起被称为“豪侠”。袁盎离职家居时,景帝常派人上门讨教问题。时梁王欲求为皇位继承人,袁盎以不宜立弟之义相告,令其一时语塞,由此心怀怨恨,派刺客来行刺。“刺者至关中,问袁盎,诸君誉之皆不容口,乃见袁盎曰:臣受梁王金来刺君,君长者,不忍刺君,然后刺君者十余曹,备之”[7]。这袁盎既然是义动明主的君子,刺客所为自然就是大大的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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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7201 然而,可以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侠者或任侠之士看来,乃至在钦佩他们的文人士大夫和普通百姓看来,贯高所为与梁王刺客所行,恰恰是地地道道的侠行。前者在当时就曾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人们感于贯高忠于故主,敢于任事,并不惜为之身死的精神,纷纷传扬他的事迹,以至“当此之时,名闻天下”;后者也为历代人赞不绝口,影响所及,有晋刘裕刺客不杀司马楚之,唐太子承乾刺客不杀于志宁,西夏刺客不杀韩魏公,苗刘刺客不杀张浚等等,而诗人如元稹也会在《侠客行》中,用“白日堂堂杀袁盎,九衢草草人面青”这样的诗句给予正面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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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7203 究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评价之所以出现,关键在其所执奉的“义”与儒家所标举乃或一般人所认知的“义”原不是一回事。其间有相同相通处毋庸赘述,但不同处更为分明。简言之,它只以个人之宜为“义”,以符合个体的情感原则和行为准则为“义”。或者说,相较于主流社会与主潮文化所标举的大义或忠义,它更具有个人的性质,常常是以一己之义,行天下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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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7205 倘细究其内涵,则据司马迁所述,有如下三方面主要内容:一是“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二是“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三是“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其实,这三者都是他们贯彻与落实“义”的手段、方式或原则,而非“义”本身。就这“义”或“私义”的本身而言,它是一种对社会公正的绝对信仰,既无以上害下,以大欺小,又无以富侮贫,以强执弱,如此以仁厚待一切人,秉所当行而行,才是构成其所执之“义”的全部内涵。由于这种“义”排开了类似君臣父子的等级讲求,凸显的是情理上本应有的是非判断,它反而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和涵盖性,既可施之于国家民族,当异族入侵,“弃身锋刃端,性命安可怀”[8];更可施之于一般的社会人群,“欲除天下不平事,方显人间大丈夫”[9]。并且,因这种对公正的信仰是受人天然的道德热情的支配,决定了它可以从内心深处源源不断地获得动力,而无须仰赖对外在训教的被动体认,所以它能持久地占据侠的情感世界,主导他们的价值判断。加以他们天性热切,情怀激烈,凡事务求贯彻始终,周到完满,且刻意自励,自持甚严,使得这个“义”最终远远超出了一般社会人群所认为的当然的适宜程度,成为冯友兰所说的“比其社会的道德所规定者高”的超道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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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7207 以此再回头看贯高所为,择主而事,既事人便誓以终身,一如有女出室,再无外视。主忧则臣辱,主辱则臣死,这正是他所持的“义”。为了使这种“义”不至隐而不彰,他可以干一切事,包括谋杀刘邦,在他的观念里,刘邦于他并无君臣关系。因此他的死,如上所说决非出于羞负篡杀之名,不然他不会行篡杀之实,他实在是不忍遭受折辱,此其一。其二,他所持之“义”还包括情理的公道与公正。刘邦不能以礼待人,是先失其公道公正,他对此极为不满。以后赵王并未主张行此篡杀而被牵涉获罪,又是一件有失公正之事。依他的性情断断见不得这种不公正,所以当篡杀事泄,与事被捕者自刭,独他坚忍不死,正是为表白赵王不反,以求得公正两字的落实。至于梁王刺客,以情理揆度,由袁盎享誉之隆盛,非但上为人君所知重,下亦为一般百姓所称颂,自然知道梁王所行非出公心,所以不忍下手,这同样体现出侠对公正的执著,对“义”的执守,怎么能说是盗贼之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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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7209 如李德裕之类,之所以以两人为非侠,无非是因为他们有犯上之嫌,违反儒家的等级之别、君臣之义。更进一层看,是不满其别执一义,并照此不折不扣地施行的坚执不苟。因为事实是,梁王刺客非但未杀袁盎,还提醒其提防后来者,之所以仍得不到李氏的宽恕,全在于他所用标准不是李氏所执奉的正统标准,他的良心发现也不是受儒家理想的感召,与其说是不愿助篡臣杀忠良,不如说纯然是出于对袁盎个人人品的钦服。然而恰恰是在这个地方,侠表现出自己独特的情感处置方式和迥异于常人的人格面貌。这种特异的表现对后世侠者产生了巨大的感召力,尤其对公道公正的强烈期待,既激起他们对所遭遇到的每一个恶霸暴豪的痛恨,进而还引发出他们对黑暗吏治的抵制,对无道昏君间接直接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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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7211 就为公平而挺身抗击强暴而言,侠最为积极主动,并不以人我为区隔。他人蒙受不公正待遇,在他们而言每每感同身受。如宋侠孙立得知友人妻为一叫孙本的人所辱,便出为雪耻,持刀裸身,既以“敢助我,我必杀之;有敢助本者,吾亦杀之”喝退观者,又与孙本搏斗整整一上午,迫其服罪。[10]其情怀之热切,情感的自处方式和落实方式之激烈,皆凸显了侠的人格辉光。又如明万历年间,“有周星卿,素豪侠。一寡妇薄有资产,子方幼。有侄阴献其产于势家,势家方坐撑船鼓吹至阅庄。星卿不平,纠强有力者,突至索斗,乃惧而去”[11]。事情的一方为“势家”,凭依财势,横行乡里,一方是孤儿寡母,弱不抵强,情状惨甚,他因见不得这类不平事,主动找上门去拼命,终使势家气沮,乖乖退去。这种情怀之激切,情感付出之坚决与实施之有效,也让人由衷地感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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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7213 侠将人所蒙受的不公视同身受,必要求为之洗刷,即使这不公来自官府、朝廷,也一例用舍己忘身的努力去决出一个公道。汉末魏初,孙宾硕因同情被宦官迫害、亡匿异地的赵岐,不惜冒死救援就是一例。桓帝时,中常侍左琯、唐衡等权侔人主。衡弟为京兆虎牙都尉,秩比二千石,而统属郡,因不修礼法,被郡功曹赵息呵责。衡颇忿,索性以其为京兆尹,诏中都官及郡部督邮捕捉赵家满一尺以上所有人等,满门皆斩,有敢藏者同罪。赵息从父赵岐为皮氏长,闻有家祸,舍官出逃,由河间走北海,“著絮巾布袴,常于市中贩胡饼”,宾硕见其样貌非常,“不有重怨,则当亡命”,主动出手相帮,得知实情后更无避忌,接其回家,椎牛钟酒,藏于夹壁,终使赵岐逃过此劫。他如此冒险犯难,无非是见不得官府权豪以权压人,由于他不计祸福的侠行,“从此显名于东国”[12]。北齐颜之推素不喜侠,以为非君子之所为,但由其《从周入齐夜度砥柱》诗所谓:“侠客重艰辛,夜出小平津。马色迷关吏,鸡鸣起戍人。露鲜华剑彩,月照宝刀新。问我将何去,北海就孙宾”,可知这种侠义风范多少改变了他的看法,使其放弃了部分原有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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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7215 还有东汉第五種“少厉志义,为吏,题名州郡”,因在兖州刺史任上收举中常侍单超之子、济阴太守单匡,并将其宾客亲吏一同逮捕,上表朝廷治罪,遭到单超设计报复,被判流朔方。这一判决激怒了他以前的属官孙斌,“于是斌将侠客晨夜追種,及之于太原,遮险格杀送吏,因下马与種,斌自步从,一日一夜行四百余里,遂得脱归。”[13]孙斌所作所为自然令人感佩,但毕竟与第五種为上下级,有交情。那批侠客本是局外人,蹚这趟浑水,晨夜追寻,格杀押解官吏,就纯然是见不得贪官横行公义不彰的侠行。当其猝临此事,第一反应便是除去此不公正,由此用心力、勇力乃至体力,务求将平不平之努力贯彻完满,这便是其人格的崇高。龚鹏程指出:“侠是一个急公好义、勇于牺牲、有原则、有正义感,能替天行道,纾解人间不平的人。他们虽然常与官府为难,但总站在民众这一边。”[14]田毓英也说:“中国的侠则是为了一种不属于自我的,指向他人的义而行侠。”[15]衡之以上述侠的行事,实在是至平至实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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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7217 侠的这种人格还在如下情境中表现出来。即一旦他们自己涉身事中,仍能做到不曲顺己意、枉徇私情,而是一秉义之所在,作出决断。如前及郭解外甥依其名在外强与人饮,人怒而将其捅死后逃走。可能是郭解深知其甥爱使气惹祸的脾性,没作太多的表示。他姐姐耐不住了,以为以其名头,还有人敢行此事并走脱,实在是他不愿援手的缘故。为羞辱郭解,她把儿子尸体抛在路旁不葬。郭解没法,只得安排人寻得凶手藏身处,令其主动自首。尽管如前已指出,这种暗中伺察别人然后迫其出首的做法,有“假此以倾动天下”的私心,前人姚亭田依其“阴贼著于心,卒发于睚眦如故”的性格特点,也已在《史记菁华录》中点出。但他能耐心了解事情原委,明辨是非曲直,原其人情急,称“公杀之当,吾儿不值”,将其释放,然后收尸入葬了事,毕竟恪守了公道。唯其如此,诸公闻之不以为伪,“皆多解之义,益附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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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7219 如果说郭解事有作伪求名的成分,那清人宣鼎《夜雨秋灯续录》所载燕尾儿事,则可以让人真切体认到侠为求公正实现,严于自律舍己忘身的人格魅力。燕尾儿因吃过官司,常存心与官府为敌。一次在大明湖摘走某郡主腕上金钏,引来各地官吏围捕。因三年无所得,不少官吏纷纷落职。山东历城令萧老公本是一廉吏,也在其列,与家人颓卧茅屋,生计无着。他知道后深感歉意,想及萧既称廉吏,断不会接受自己钱物,遂代为到二百里外朋友处贷金,然后自首。以后萧复职,他却被狱卒铜丝缠体,死在狱中。作者感叹其“睹廉吏饥寒,动于中,激于义,不恤以颈血溅”,啧啧称赞道:“欹人也,侠欤?神欤?其乃老子所云盗亦有道者欤?……太史公《游侠传》中当为此公添第一座矣!”虽说是小说家言,但这种“动于中,激于义”,也即为正义所感,不忍因自己随意苟且而使人世间公义不彰,使侠者作为公义维护者的形象蒙羞,确实现见于侠的身上,并让人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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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7221 侠对社会公正的追求,对平不平的热切,皆肇因于他对这公正公平的信仰。他们是将此用为主义,为信条,为精神寄托和行动指南的。在他们的情感世界里,这信仰经过知情意融汇成不竭的精神动力,不断地在他们的认识中得到确立,并受认识深化和发展影响,在以日常实践和经验的基础上,真正实现了知行的统一和认识向信念的转化。由此,他对这信念的处置方式更明确地偏向于激情,偏向于冲动,偏向于在本能而非后天习得中求得它的彻底实现。除此之外,没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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