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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列颠的诞生 第十三章 英格兰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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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雀花王朝的君主都很粗暴,当时的社会也很躁动,不过这种躁动是活力而不是衰落的表现。回顾英格兰历史,有比亨利二世更伟大的武者国王,也有比他更机敏的外交家,然而却没人比他对法律与制度的贡献更大。他的奔放精力并没因战争、政治和狩猎而耗尽。相反,如同众多诺曼底前辈和他的儿子们一样,亨利二世具备解决管理与法律方面问题的天赋,这种天赋为他的成就打下了基础。他参加过的战斗之名早已随风飘逝,但他的威名却将与英格兰的宪法和习惯法一起永世长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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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伟大的国王在位时是幸运的。威廉一世和亨利一世两位先王给英格兰创造保留了各种可供他们的继任者利用的行政制度,但当年二人却没有任何参照,不得不摸索着小心行事,他们统治下的国家也不得不慢慢适应自己的新法律和新统治者。1154年来自安茹的亨利登陆英格兰时,这个经受了二十年混乱折磨的国家已经做好了接受强力中央集权的准备。作为法国人和大半个法国的统治者,亨利二世带着远大的目光、丰富的经验实施了对英格兰的统治,期间不惜采取了某些狡诈手段。鉴于斯蒂芬统治造成的灾难性局面,亨利二世决心不但要制止贵族们的独立并且夺回从前任手里失去的利益,而且还要争取更大建树。当时,英格兰各地有众多的贵族法庭,贵族们在法庭上一言九鼎,他们实施的法律因所处地区的习俗和特点不同而多种多样。为取代这些贵族法庭,亨利二世特别设计了一套皇家法庭系统,准备在全国和全体民众中推行统一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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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的政策冒着很大风险,但他的聪明才智足以让自己避免卷入正面冲突。他和当年的征服者威廉一样清楚,习惯势力的坚冰一旦被触动就会引发灾难。为解决这个难题,亨利二世采取了逐步推进的策略,巧妙地、一个接一个地改变着惯例,并且给这种改变披上颇受尊重的保守主义外衣。他一边对已有的形式表达着小心翼翼的尊重,一边计划在旧原则中注入新内容。在一部未成文的宪法中,他特意含混地规定了国王的权利,为以后扩充留下了空间。在诺曼底公爵征服英格兰前的几个世纪里,教会和国王都有意治理封建领主的混乱割据,但当时想要迅速扩大国王的司法权力是不可能的。后来亨利紧紧抓住撒克逊人关于“国王秩序”的灵活概念,将所有刑事案件都归入自己的法庭处理。这样一来,每个人都必须遵守国王的秩序,胆敢破坏者就是犯罪,触犯者的地位越高受到的惩罚就越严厉。“国王的秩序”是至高无上的,破坏者将被送上国王的法庭受审;但与此同时“国王的秩序”也是受到限制的,通常只针对那些当着国王的面,或在皇室道路、领地所犯下的罪行。国王一死,他所倡导的秩序也会随之消散,人们就又可以为所欲为了。为弥补这个缺陷,亨利二世小心谨慎、不动声色地做出规定,要求将“国王的秩序”扩大到英格兰所有地区,触犯者无论在哪里破坏了该秩序,都要被送到国王法庭受审。国王法庭有一项存在已久的权力,即接受对不公正案件审理的上诉,保护民众对自己土地的所有权。亨利最大限度利用了这项权力,将民事案件的审理权也吸引到国王法庭来。他并未大张旗鼓地炫耀自己的意图,所促成的变革也是逐渐成形而且没有经过立法程序的,起初很难被人们察觉,因此要确定某项变革发生的具体日期几乎不可能。然而亨利二世死后,有心人在回顾时会发现在老国王统治期间发生了许多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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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要想在司法方面表现出保守主义者的样子,就必须保持始终如一。在他的改革方案中,强迫手段没有任何作用。他在遵守的首要原则必须是吸引而不是迫使案件到他的法庭受审。因此他需要一个诱饵,一个可以吸引诉讼人到国王法庭起诉的诱饵,那就是案件在国王手里得到的审理比在他们的领主手里更公正。于是,亨利在国王法庭为诉讼人开启了一项惊人的新制度——陪审团审案,当时的人称之为“王室的恩惠”。这个称谓既反映了陪审团制度的起源,也说明了这项制度在习惯法获利成功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但需要指出的是,亨利并不是陪审团制度的发明者,他只是让这项制度有了新用途。从根本上说,陪审团是法兰克人对英格兰司法体系做出的一大贡献。这项制度早在加洛林王朝统治法国期间就开始萌芽,而在威廉公爵征服英格兰之前,英格兰人对它尚一无所知。起初,陪审团是为了方便治理国家而建立的一个王室机构。国王有权召集人员宣誓作证,以保证任何涉及王室利益问题的真实性。征服者威廉正是通过陪审团制度的早期形式,在财产大清查时确立了国王的权威。睿智的亨利二世从中看到了新的可能性,把这个到当时为止只用于治理国家的工具移植到法庭上并加以经常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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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陪审团的权力仅限于国王,亨利据此不允许私人法庭仿效,同时还规定只有那些来到王室法官面前寻求公正的人才有资格享受这项制度。这项制度的出现无疑昭示了一个比较精明的动向。此前,民事和刑事案件都是通过起誓、神裁或决斗来裁决的。裁决时,法庭会命令当事人找一些人来发誓证明他的清白。如果这些人作假证,只有上帝才能让他们受到惩罚;或让当事人在教士监督下拿起一块烧红的铁块、吃一口面包或浸入水中。如果铁块没有灼伤他的手,或者面包卡住了他的喉咙,或者他在水中不下沉,那么依据“上帝的福佑”就可以断定,受审者是无罪的;决斗,或称战斗裁决法,是诺曼底人根据战神会助正直的人一臂之力的说法而创造的裁决法。这一方法一度在解决土地争端时非常流行,修道院和大地主于是以配合上帝的保佑为名豢养了大批职业斗士,以保护他们的财产和权利。有了上述各种裁决方法,再想用法律解决问题几乎不可能了。当进入一个更加理性的时代后,人们开始对这些古怪的方法表示出不信任,教会也在《大宪章》得到批准那一年拒绝承认苦行法的效力。于是,陪审团制度迅速流行起来。不过此时旧的裁决方法仍在苟延残喘,神裁法并没有被立即废除。如果被告愿意让上帝对自己的案件做出裁决,没人能够阻止。因此后来出现了一种可怕的做法:以死亡威胁慢慢逼迫被告接受陪审团的审判。当然,这样的做法很快就被淘汰了。直到1818年,还有一位诉讼人要求通过决斗裁决自己的案件,这让法官不知所措。此事迫使议会不得不废除了这一古老的裁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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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二世时代的陪审团制度与我们熟知的不同,除了形式上的区别外还有一点根本不同,即当时的陪审团团员既是证人,也是判断事实的法官。他们都是正直而诚实的好人,但选择他们做陪审团成员不是因为他们公正,而是因为他们是最可能知道实情的人。在法庭调查清楚之前对案情一无所知的现代陪审团制度当时尚远远没有形成。当时的案审过程至今不甚明了。但可以想象的是,从边远地区召唤至威斯敏斯特审案的陪审团可能因为距离遥远、路途不安而不愿意去,最终可能只有三四个人出现在法庭上。但法庭不能多等,休庭的代价是很大的。为了避免耽搁和更多的花费,当事方可能会同意启用由旁观者组成的陪审团。了解实情的少数几位陪审员首先向旁观者介绍自己知道的情况,然后全体陪审团团员做出裁决。最后,了解本地情况的陪审员不再担任陪审员,而渐渐转变为在法庭上向完全由旁观者组成的陪审团提供证据的证人。我们猜测,当时的庭审情况可能就是如此,或大致如此。渐渐地,随着作证法的发展,变化出现了。到十五世纪,新的作证程序已经形成,但旧方法依然盘桓不去。甚至到了都铎王朝统治时期,陪审团团员如果做出错误判断,还会因伪证罪而受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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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陪审团制度已经成为英国司法公平的代名词。只要一个案子要由十二个正直的人仔细审理,当事的任何一方就不会被冤枉,这正是英国法庭采用的法律与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欧洲大陆法系的区别所在。就这样,“法律来源于人民”这项古老的原则在轰轰烈烈的中央集权过程中被保留下来,传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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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方法有效地伸张了公正,陪审团制度由此得到广泛应用。专职法官不再受地方偏见的束缚,他们拥有比偏私或无知的封建主及其管家公正得多的思想,在国王授权下组织陪审团,能够迅速结案,并拥有保证裁决得到执行的权威。亨利二世国王必须从几乎一无所有开始建立一整套皇家法庭系统,保证它能承受海量的、急涌而至的新工作。国王所能依靠的左膀右臂是王室政务会,即一个能够保证各方面政府职能得到正常执行的机构。这个机构后来派生出最高法庭、财政部、议会、习惯法法庭以及都铎王朝和斯图尔特王朝所依赖的大主教法庭。在亨利二世统治之初,政务会几乎事无巨细地包揽了所有政务。在司法方面,尽管负责审理王室年收入的财政部法庭已经开始成型,但国王仍习惯把政务会视为自己的封建法庭,像其他封建主一样,在这个法庭上为自己的臣属主持公道。渐渐地,所有这一切都随着亨利二世地位的稳固开始变化,王室法律机构的分工越来越专业化。到了他儿子统治时期,政务会开始分化为两大法庭,即王座法庭(即最高法庭)和民事法庭,但这两个法庭完全分离则是一个世纪之后的事了。之后直到十九世纪,它们与财政部法庭共同扮演着习惯法体系支柱的角色。此外,国王还经常任命巡回法官到各郡听取各种案件的审理工作。这样一来,郡属法庭就被纳入王室司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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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一切只是开始,亨利二世还要为渴望在王室法庭得到公正裁决的诉讼人创造条件,让他们能把自己的案件从领主法庭移交到国王法庭。为解决这个问题,亨利巧妙地利用了“王室令状”这个工具。那时候,贵族的权利至少在形式上是要受到尊重的。不过如果动用国王的传统权力,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就有可能归国王法庭审理。有鉴于此,亨利制定了一系列“定例”,或称“令状”。每条令状都适用于一种案例,只要能自圆其说,任何能证明自己的案子符合令状之一的人就能要求把案子转交给国王法庭。令状的措辞非常死板,新的令状类型不断出现,在大约八十年的时间里数量不断增加。每一个新令状的出现,都意味着对封建法庭遭受的新打击。直到十三世纪德·蒙特福德起兵反抗亨利三世时,令状的增长势头才受到扼制,总数固定在二百项以下。令状制度延续了六百年,但时间的流逝并没有影响到这项制度的实施,英格兰社会不得不在这个颇为严格的框架下学会适应。英格兰法律不可避免地受到拟古主义与合法假设的影响。由于每条令状都有自己的特定程序、审问模式以及最终的补偿办法,整个案件的审理走向取决于最初采用了哪条令状,撒克逊人的形式主义就这样得以保存下来。亨利二世打破了早期法庭的原始审案方法,但他所依仗的法律程序在死板方面没有改观。尽管这看起来有点僵化,但英格兰法律体系却因此有了一丝保守主义的味道,因而得以毫无间断地传袭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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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普遍认为,英格兰法律的历史是从查理一世1189年继位后开始的。从学术角度说,这样划分的根据是爱德华一世颁布的成文法,节点的把握再合适不过了。因为随着亨利二世统治的结束,英格兰法律便踏入了一个新时代的门槛。彼时,国王法庭系统已经建立起来,全国的法律制度得到统一,古老而繁杂的地方法规迅速崩溃,适用于整个国家和所有人的法律很快建立起来。如果现代律师穿梭回亨利二世统治之前的英格兰,他会发现自己身处一个非常陌生的环境;但如果回到亨利留给儿子的制度下,他就会感到无比熟悉。这种反差反映了伟大的亨利国王取得的功绩。他奠定了英国习惯法的基础,使后人有了更上一层楼的可能。当然,亨利的体系中肯定会产生变化,但其主要框架是不会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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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在这个决定性的成长时期,英语民族开始寻求解决法律争端的方法,这些方法实质上一直沿用至今。一个人只有触犯了法律明确规定的条款才能被指控犯罪。法官是裁判者,根据当事方选择提供的证据做出裁决。证人必须当众起誓后当众作证,而且要受到反复盘问。盘问者不能由法官充当,而应该是诉讼人自己或他们私下雇佣的合法代表。证人的证词是否真实不能由法官判断,而且交给十二位正直的好人去衡量。只有在陪审团确认事实成立的前提下,法官才有权根据法律做出判刑、惩处或罚金等裁决。上述这一切可能显得很平淡无奇,但如果考虑到另一种制度仍然控制着世界上大多数地区,你就不会这样想了。根据罗马法系及其衍生出的其他法系,在那个动荡的时代,甚至在现在的某些国家,审判常常意味着讯问。法官亲自对民事或公共犯罪案件进行调查,然而这些调查往往是随心所欲的。他们可以私下审问嫌疑人,要求嫌疑人必须回答向他提出的所有问题,同时限制嫌疑人雇佣法律顾问的权利。证人可以在嫌疑人制度的情况下秘密作证。只有在这些程序完成后,嫌疑人受到的指控才能被最终确定并宣布。所有这些都助长了秘密恐吓、逼供、刑讯以及讹诈认罪的发生。然而,这些弊端早在六个世纪前就因英国习惯法的出现而被革除了。到亨利二世的曾孙爱德华一世去世时,英格兰刑事和民事法律程序已经定型并成为传统,至今仍在总体上护佑着英语民族。所有的要求与争端(无论牵扯到美国中西部的牧场、加利福尼亚的油田还是澳大利亚的牧羊场和金矿,或毛利人的领土主权)都可以根据英国习惯法的程序和审判方法应用这些法规,至少在理论上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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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习惯法的作用不仅限于指导如何进行审判,还经常性地应用于裁决繁杂多样的新老问题。关于谋杀、偷窃、土地所有权和个人自由等方面的法律与其他法律一起传入了美洲新大陆。这些法律尽管常常修改以适应时代的条件和潮流,但却与护佑十二世纪英格兰人生命和财产的法规一脉传承,未曾间断。这个法律在当时大多数是不成文的,即使在现代英国仍然如此。比如,现代的英国成文法仍然未对谋杀罪做出明确定义。因为这条罪名仍然由法官依据当地公认的不成文习惯,去解释、发展和运用。其他很多法律的做法与此大同小异。律师们要辩个明白,也只有通过研究古代裁决的报道和记载一条途径——真是不可思议,为了胜诉他们居然在那么古老的时代就为自己做了准备。亨利去世百年后,律师们开始在伦敦为自己组建职业团体,即“法律馆”。这是一个半职业学会半法律学校的团体,主要处理世俗法律问题,所以不欢迎精通罗马法和罗马教会法规的教士加入。律师们通过“法律馆”编纂年度法律报告,当时他们称其为“年鉴”。年鉴连续发行了大约三个世纪,其权威性连法官都不得不承认。在这段长长的时间里,只有一个人尝试着对英国习惯法做过全面的常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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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年前后,一位名叫亨利·布雷克顿的巡回法官写了一本将近900页的著作,名为《英格兰习惯与法律之探索》。在此后的数百年间再也没有类似的著作问世。布雷克顿的书与其说是介绍习惯法,不如说是对习惯法进行解释和评论,为整个英语世界树立了遵循的典范,鼓励和帮助后世的律师和法官继续为之探索。权力无限的国家强加给属民的罗马式法律摘编和法典有悖于英格兰的传统和精神。法律其实早就存在于国内民众的习惯中,关键在于如何通过勤奋的研究发现它,如何对记录在案的早期判决进行比较,如何把所得的成果应用于法庭上的具体争端。习惯法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变化。从十世纪前辈的论述中,亨利二世时期的律师们体味出了原作者本人也未曾想到意义和原则,并根据自己时代的新条件和新问题对其加以运用。这并不难,因为他们有判例可循。如果一个法官认定,某个的习惯曾经在早期的案例中得到认可,在他心目中公平公正且符合当时社会潮流,那么他在处理类似争端时很乐于将其作为裁决依据。被人们熟知的这种“判例法”缓慢而坚定地发展着,最终为个人争得了自由和权利,其作用类似于其他国家的《人权宣言》、《美国独立宣言》以及其他保证民权的宪法性文件。不同的是,英格兰的司法体系一直在小心翼翼地前进,就连《大宪章》的草拟人也没有尝试过制定新法律或宣布任何普遍适用的法则。这是因为英格兰的君主和臣民实际上都受习惯法约束,英格兰人的自由不是建立在国家颁布的法律基础上,而是以在长期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被陪审团承认的习惯为保障。由自由民组成的陪审团将依据这些习惯在法庭上逐案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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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列颠的诞生 第十四章 狮心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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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十字军东征后在耶路撒冷建立的基督教王国,在圣殿武士团和医院骑士团的武力保护下苦苦支撑了一个世纪。它的延续在很大程度要归功于周围伊斯兰国家的不团结。后来,土耳其人(或称撒拉逊人)中崛起的一位伟大民族领袖统一了各派穆斯林势力。1169年,萨拉丁成为埃及的高官,不久后自立为苏丹。从出身上说他是库尔德人,但又受过大马士革人文化的熏陶。很快,他的势力就扩展到叙利亚,包围了十字军在地中海东岸建立的几个国家。1174年萨拉丁攻占大马士革,1183年又占领了阿勒颇,感觉到危机扑面而来的是耶路撒冷基督教王国。其国王卢西格南的盖伊忧心忡忡,先是把备受威胁的王冠转让给法兰西国王菲力,然后又让给亨利二世,并且在西欧国家中奔走呼号请求援助。但无休无止的吵闹让西欧诸侯们错过了最好时机,致使他们未能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反而是撒拉丁于1186年发动了“圣战”。在向耶路撒冷进军的途中,他向属下发下誓言,许诺他们既能在今世的冒险征战中掠夺战利品,又可在来世享受永恒的极乐。在战场上迎战萨拉丁的基督教占领军大约有一万人,但干燥空旷的沙漠让他们无险可守,最终在哈丁战役中被绝对优势的敌人打得落花流水,国王、圣殿武士团大团长以及许多声名显赫的贵族被俘虏。1187年10月,耶路撒冷投降。至此,除去提尔、安条克、的黎波里之外的整个巴勒斯坦和叙利亚地区便都落入穆斯林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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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欧洲因此被震动,教皇和西欧各基督教国家一样被恐惧所笼罩。他的使节在各国宫廷之间穿梭游说,劝说他们和平相处,共同对付异教徒。西欧三个主要国家的君主响应了这一号召,英格兰、法国和德国的骑士们摩拳擦掌。人们在画卷中看到萨拉丁的骑兵们亵渎圣墓的情景,更是群情激昂,社会上从高贵到低贱几乎所有阶层都愤怒不已。当时的文学作品描绘到,许多年轻的十字军战士心怀忧伤之情,离开家乡和亲人,奔赴遥远而一无所知的危险世界。战争和冒险的魅力与牺牲精神和神秘感交织在一起,让那个时代和人们的忘我努力充满了浪漫色彩。在德意志,美因茨议会庄严宣誓远征圣地。法兰西和英格兰国王虽然没有停止双方的冲突,但却同意联手组成十字军。除了宗教方面的呼吁,各国还为支持远征制定了税收方面的激励措施。凡不参加十字军者都必须缴纳“萨拉丁什一税”;而所有参加十字军的人则可以享受免除税务和暂停偿还债务的优待。就这样,一支有史以来最强大的东征大军被组织起来。一支大军集结在德意志国王红胡子腓特烈麾下,载着一万二千挪威人的斯堪的纳维亚舰队也穿过了直布罗陀海峡,刀枪在手的欧洲人迅猛地向亚洲扑去。与此同时,冲向耶路撒冷的第一批援军在蒙费拉的康拉德率领下,从君士坦丁堡急急出发,解了提尔之围后将阿克团团围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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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此动荡不安之际,亨利二世在悲伤和灾难中死去了,临终前连指定继承人的心思都没动过,结果王位自然而然地传给了理查德。曾起兵反对过父王的理查德并未装模作样地假扮悲痛,只是在背诵主祈祷文时不得不在父亲灵柩前跪了一会儿,然后就迫不及待地履行国王职责去了。人们发现这位新国王尽管在许多方面很严厉,但为人还算宽宏大量,这一点在他登基伊始就鲜明地表现出来,让他在军事威望之外又增添了一层光彩。新国王当初率军反对父王时,曾身无缕甲地冲在自己的骑兵队伍最前面,在勒芒紧追亨利二世的败军不放。为老国王殿后的是忠勇的武士威廉·马歇尔,他与理查德交手后稳操胜券。身处不利之境的理查德高喊:“饶了我吧!”马歇尔于是调转枪尖,一枪将王子的战马刺死,同时轻蔑地说:“我不会杀你,魔鬼会杀死你的!”这是一种比死还难受的羞辱。所以,当威廉·马歇尔和朋友们不得不向新国王效忠后,开始焦虑不安地担心着自己将受到何种处罚。但理查德早已摒弃前嫌。尽管他在谈起当初那次糟糕的经历时仍记忆犹新且内心刺痛,语调却庄重而超脱。他向父亲这位忠实的臣属确认,保留其所有职务和荣誉,并派他到英格兰以国王的名义行事。理查德还撮合威廉·马歇尔与富有的彭布罗克女继承人成婚,使他顿时成为英格兰贵族中最有权势的人之一。人们还注意到,新国王很信赖那些站在父王身边反对自己的人,有时甚至不惜损害那些当初追随自己反叛的伙伴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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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颇多英雄式的优缺点夹杂在性格中,但理查德仍然被认为是最令人瞩目的中世纪人物之一。一直以来,他都被描绘成骑士时代的产物和化身。在那个时代,狮子是人们在家族徽章中最喜欢使用的标识,不止一个国王试图把自己和狮子的名望联系起来。当时的人们称理查德为“狮心王”,就是为了向这位“兽中之王”表达永恒的褒赞。不过,英格兰民众非但没有在这位勇气过人的“狮心王”统治下得到一丝好处,而且还为他的冒险付出了沉重代价。理查德在位的十年中,只到过英格兰两次,住了短短几个月时间。尽管如此,他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数百年来都是英格兰战士的典范,一直激励着英格兰人的心。在战争谋划以及所有与勇气相关的行为中,理查德的光彩都夺人视线。他个子高大,身材匀称,心志坚忍,肌肉结实,两条手臂尤其灵活。他喜欢亲自参加战斗,并且毫无恶意地认为,他的对手就是为自己增添声望的必要“催化剂”。他喜欢战争,但不是为了追求荣耀或政治目的而战,而是像其他人喜欢科学或诗歌那样,纯粹是为了战斗的刺激和获胜后的激动人心而战。这一爱好决定了他的性格。对战争的热爱和卓越的军事才能交织在一起,将他身体与内心中所有的力量激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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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尚血腥和暴力的理查德性如烈火,但并不残忍成性,也不擅搞阴谋诡计,很容易得罪人,也很容易原谅人。尽管慷慨大方、出手豪放,但在作战时却谨慎计划、巧妙行事。在政治方面他几乎是个孩子,既不敏感又缺乏经验,往往根据自己的喜好结交政治盟友,所制订的政治计划既没有统一必也缺乏明确的目的。这样一来,他通过军事天才争取来的优势便由于外交上的无能而丧失殆尽。在东进途中,他率军占领西西里的墨西拿,但随后却轻信别人的劝说,与外表光鲜却不讲信义的盟友菲力·奥古斯都分享了胜利果实。如果他能更精明地利用这些胜利果实,也许就会挫败法兰西国王处心积虑的谋划了。后来他还夺取了富庶而易守的塞浦路斯,但同样又轻易地把它放弃了。他的一生就像一场盛大的游行,结束时只剩下一片空荡的旷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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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心王”始终心系新的十字军东征,这个使命仿佛是为他量身定制的,与他的本性息息相关。对他来说,将圣地从异教徒的玷污中解救出来、以国王的身份率领骑士的队伍冲锋陷阵以完成得到上帝赞同的人类光荣事业,是一件令人心满意足而又无比激动的事情。英格兰人本来满心希望新国王能给予他们更多关怀,给他们带来和平与秩序,让他们的生活更加富足,让正义遍布整个国家。但他们同时也知道,十字军东征是一项崇高而神圣的事业。教会的说教告诉他们,东征会以无形的方式为他们带来祝福。理查德的加冕仪式独具特点,充分展示了不列颠岛君主继位的最古老的形式和传统,其精髓至今在王室的加冕仪式中仍有保留。为了圣墓,理查德国王实际上变卖了自己的王国,以筹集在遥远的巴勒斯坦发动战争的费用。他把国内的官职一卖再卖。他急需新的、与以前截然不同的税收制度,于是开始征收免服兵役税,即将兵役折合成一定数额的钱,以便不愿服兵役者交钱免役;后来又恢复了犁头税,即以百亩为单位征收的土地税。他铁了心要进行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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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0年夏,理查德国王将王国事务委托给伊利主教威廉·朗香和达勒姆主教休·普塞特两位政法官,同时请家族中最值得信任的成员、他的母亲、老太后埃利诺监政,自己则率军出征。此前,理查德已将自己的妹妹艾丽丝许配给法兰西国王菲力。不过这位王妹除了漂亮,其他口碑不是很好。菲力声称,理查德曾试图诱奸她,两位国王之间因此有了嫌隙。不管事实如何,当理查德穿越法国并乘船前往西西里并准备在那里过冬时,他的母亲将纳瓦拉国王的女儿贝林格丽亚送到他身边。理查德对这位公主相识已久而且非常爱慕,当即决定娶她。“狮心王”为了爱而不是政治结婚合情合理。与此同时,艾丽丝拒绝嫁给菲力,使得英法两国国王未能结成对十字军东征至关重要的同盟。事后,菲力虽然得到一万马克的赔偿,但却视之为侮辱而耿耿于怀,两个国家的争吵因此更无法轻易停止下来。在西西里过冬时,嫉妒与口角始终伴随着两支本应该是盟友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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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红胡子腓特烈已于1189年5月率领德意志大军从雷根斯堡出发,经匈牙利赶往君士坦丁堡,来到拜占庭帝国边境时遇到了困难。君士坦丁的后辈们依然统治着大片土地,从欧洲的巴尔干一直延伸到小亚细亚。当时的皇帝艾萨克二世已与萨拉丁结盟,德意志大军当然不能轻易过境。最终,十字军声称要对付的是希腊分裂主义者,艾萨克二世这才于1190年3月底允许他们自由通过博斯普鲁斯海峡到达亚洲海岸。不幸的是,红胡子腓特烈一世,这位四十年前第二次十字军东征时的老兵,好不容易穿过小亚细亚到达西里西亚后,却在那里被卡利卡努河淹死了。有人说,他的溺水是战马在浅滩处马失前蹄所致,也有人说可能是饭后洗澡不小心掉入河中。红胡子死后,他的一部分军队当即返回,但途中很多人因瘟疫在安条克死去。号称“德意志之花”的浩荡大军只有不到一千人在腓特烈之子率领下继续前行,最终到达设在阿克城下的十字军营地。但不管怎样,德国人是守约的。反观英法军队,直到1191年春天才离开西西里。法王菲力乘船直驶阿克,英王理查德则在塞浦路斯短暂停留,与当地的希腊人统治者发生争执,以他们侮辱了他的未婚妻为由占领了该岛,并在那里和贝林格丽亚举行了婚礼。等他率领大军到达阿克营地时,时间已经是1191年6月18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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