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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591 顾准历史笔记 [:1707505934]
1707510592 顾准历史笔记 “令行禁止”见于《韩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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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594 I 夫凡国博君尊者,未尝非法重而可以至乎令行禁止于天下者也。《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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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596 II 令必行,禁必止,人主之公义也。必行其私,信于朋友,不可为赏劝,不可为罚沮,人臣之私义也。私义行则乱,公义行则治,故公私有分。《饰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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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598 III 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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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600 赏罚可用则令行禁止。《八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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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602 IV 尧教于隶属而民不听,至于南面而王天下,令则行,禁则止。《难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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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604 V 襄子操令行禁止之法……《难一·襄子围于晋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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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606 VI 母为后而子为王,则令无不行,禁无不止。《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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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608 VII 舍常法而从私意,则臣下饰于智能;臣下饰于智能,则法禁不立矣。是妄意之遣行,治国之道废也。治国之道,去害法者,则不惑于智能,不矫于名誉矣。昔者舜使吏决鸿水,先令有功而舜杀之;禹朝诸侯之君会稽之上,防风之君后至而禹斩之。以此观之,先令者杀,后令者斩,则古者先贵如令矣。《饰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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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610 一、粗略地读一遍,“令行禁止”凡六见。发明权是否属于韩非,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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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612 二、“令行禁止”这个命题,是从“乘势”推衍出来的,所谓“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做到这一点的办法是“法重”,其结果是“国博君尊”,甚至女人执政,还是可以达到“令行禁止”的地步——所谓“母为后而子为王,则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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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614 三、“令行禁止”似乎有一个道德的前提:“令必行,禁必止,人主之公义也……公义行则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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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616 和“令行禁止”这种公义相对立的是:“必行其私,信于朋友,不可为赏劝,不可为罚沮”的这种“人臣之私义”。私义行则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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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618 这种“公义”是人主的“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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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620 公私是相悖的:“古者仓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仓颉固已知之矣,今以为同利者,不察之患也。”(《五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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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622 韩非之论公私之分,还需要从头到尾地搜寻全书,另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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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624 赏罚共则禁令不行。《外储说右下·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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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629 顾准历史笔记 [:1707505935]
1707510630 顾准历史笔记 韩非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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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632 I 《解老》有两段直接的论述。第一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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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634 凡理者,方圆、短长、粗靡、坚脆之分也,故理定而后物可得道也。故定理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夫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谓常。唯夫与天地之剖判也俱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者谓常。而常者,无攸易,无定理。无定理,(非)在于常,是以不可道也。圣人观其玄虚,用其周行,强字之曰道,然而可论。故曰:“道之可道,非常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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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636 我把它译成现代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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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638 理是(事物的)方圆、短长(广袤)、粗细、坚脆的差异,规定了理,然后事物可以述说。定理(一定的可以述说的事物的理)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而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的事物,不可以说是恒常。恒常是无所变易的,所以是没有定理的。(反过来说)没有定理的就是恒常,所以恒常是不可道(不可述说)的。圣人观察它的玄虚,运用它的运行轨道,勉强命之曰道。所以,“道之可道,非常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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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10640 这里有逻辑上不周密之处,(一)如“分”,只能解作差异,差异可以发展成为“形名”,而不能直接就是“理”,而在韩非书中,“形名”与“理”的意思虽然含混,总还是有区别的。(二)既然可道之道,不是恒常的道,那么韩非所谓道应该是“万理之所稽”了。但是,这一段,缺少这样一个过渡。至于韩非列举事物之所以区分,不及声、色、味,那倒并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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