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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立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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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枷又称站笼,是明朝第十三任皇帝朱翊钧,即明神宗发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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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枷是木制的、高长的笼子,笼子前面长,后面则较短,顶部有一个圆孔,受刑者的脖颈会被枷锁着,脚部只能勉强接触到刑具的底部。受刑者在其中只能直立而无法跪坐,时间长了会因疲劳过度而死。据史书记载,立枷的重量是“三百余斤”,受刑者不消一天就会死于立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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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刑在明朝时经常用于东厂和锦衣卫的“诏狱”中,专以对付皇帝钦点的犯人和政敌。永乐时期,因得罪了“厂卫”而死于立枷的人数以百计。清代灭亡后,立枷之刑遂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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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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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是中国第一部封建法典,由战国魏文侯相李悝编纂,成书年代现在已经不可考。全书分《盗法》、《贼法》、《囚法》、《具法》等6部分。李悝编定《法经》,基本汇集了战国时期各国法律建设的已有成果,在中国法制史研究领域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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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开皇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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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即位以后,命人修订刑律,编成《开皇律》。《开皇律》分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贼盗》、《斗讼》、《捕亡》、《断狱》等12篇,一共500条。《开皇律》废除了前代实行的许多酷刑,如枭首、宫刑、孥戮、车裂等,减掉了81条死罪和154条流罪。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开皇律》意在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同时它也体现了一种文明和进步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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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唐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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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十年(公元722年),敕撰《唐六典》,盖据《周礼》天官掌建邦之“六典”,即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取贞观六年所定官令,分三师(公)、六省、九寺、五监、十二卫等职司、官佐、品秩,编而注之。至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以李林甫领衔进呈,共30卷。《唐六典》是中国古代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标志着封建法制日趋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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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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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在广义上可指有唐一代的法律,又因唐代法典所遗留下来的版本以《唐律疏议》影响最大,故也常指《唐律疏议》,又叫《永徽疏议》。唐代建立后,初袭隋朝的《开皇律》,后经过武德、贞观两代的修改,至永徽年间经孙无忌等19人再次修订后形成《永徽律》。后孙无忌等又对其精神实质和律文逐条逐句进行疏证解释,撰成《律疏》30卷,与《律》合为一体,统称《永徽律疏》。其后《永徽律疏》虽被修改两次,但后人对其修改内容已不得而知,故将《永徽律疏》视作《唐律》。《唐律》继承了秦汉以来历代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对社会各个方面的法律进行了完善,并除去之前法律过于严酷的弊端,成为唐代之前法律之集大成者。至此,《秦律》才真正得到了大的变动,法律不再一味是严刑峻法,而是融入了儒家的一些伦理道德思想。《唐律》形成后,对后世影响巨大。《宋刑统》基本照抄《唐律》,《元典章》、《大明律》、《大清律例》也以其为蓝本。另外,《唐律》对于古代日本、朝鲜、越南等国也有深刻影响,被认为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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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大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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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七年(1374年),明政府颁行《大明律》。朱元璋称帝前,即令人修订法律,1374年制成《大明律》。《大明律》是以《唐律》为蓝本,共12篇606条,克服了元朝法例条律冗繁的弊病。经过1397年的进一步修订,《大明律》成为中国封建社会较为完备的法典。与前代相比,在量刑上大抵罪轻者更为减轻,罪重者更为加重。前者主要是指地主阶级内部的诉讼,后者主要指对谋反、大逆等进行镇压的严厉措施。不准“奸党”“交结近侍官员”,“上言大臣德政”等,反映了明朝初年来朱元璋防止臣下揽权、交结党援的集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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