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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英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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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亦称“英吉利法系”或“普通法系”,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发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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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是英、美、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以及亚、非说英语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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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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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皇帝的“诏令”、“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当时并非指国家根本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是17、18世纪随着资产阶革命取得胜利后才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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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宪令”、“宪法”等词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与“法”同义,日本古代“宪”也指法令、制度,都与现代“宪法”一词含义不同。19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时期,随着西方立宪政治概念的传入,日本才有相当于欧美的概念出现。1898年戊戌变法时,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君主立宪。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从此“宪法”一词在中国就成为国家根本法的专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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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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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调整国家间相互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的总称。它是西方世界的三重发展过程的产物:即中世纪的欧洲社会瓦解,进入近代欧洲社会的过程;近代欧洲社会向外扩张的过程;处在发展中的世界社会里,权力逐渐集中到数量迅速减少的主要世界强国手中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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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5年,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在其著作《战争与和平法》中,用拉丁文定名为“万民法”。1650年,英国法学家苏支以拉丁文改称为“万国法”。1780年,英国哲学家边沁正式采用“国际法”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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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公认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国际法的原则和规范中起指导作用的那些原则。国际法的主体,是能够独立参与国际法律关系并直接享受国际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国际人格者。国际法最基本的主体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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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十二铜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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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509年,罗马开始了共和时代,真正的实权掌握在由贵族把持的元老院手中。公元前494年,平民赢得了选举保民官的权利。保民官从平民中产生,对元老院和执政官颁布的违背平民利益的法令,拥有否决权。“习惯法”是罗马共和国最初实行的法律。法律的解释权和司法权掌握在贵族手中。公元前454年,罗马元老院才同意制定成文法。公元前450年左右,罗马诞生了第一部成文法典。法典被镌刻在12块铜板上,因而被称为十二铜表法。十二铜表法后来成了欧洲大陆法系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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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查士丁尼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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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士丁尼法典》又称《民法大全》或《国法大全》,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编纂的一部汇编式法典,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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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典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为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以及新律。法典于公元530年左右最后完成。法典内容为东罗马帝国时期的皇帝敕令,以及权威的法学家对于法律的解释,还有给法律学生当做法学的入门教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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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编纂工程完成之后,任何对于《查士丁尼法典》的评论或者其他立法都被禁止。该法奠定了后世法学尤其是大陆法系民法典的基础,是法学研究者研究民法学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资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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