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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史:从史前到现代(第2版) 第六节 环境抗议、环境意识、环保激进主义与环保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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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空气、水和土地的污染[1],再加上征用耕地建设工厂,以及为给这些工厂提供能源而征用河流沿岸地区建设水电站等行为,引起了成千上万大大小小的抗议活动——其中有些收到了成效,也有很多徒劳无功,也促使了环保激进主义的发展。在全面考察中国对环境问题的反应之前,我们首先通过几个记录在案的事件来了解一下普通民众对中国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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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与“环保卫士”吴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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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3日晚上,当地警方包围了吴立红的家,随后爬上梯子撬开二楼的窗户并将其逮捕。有人认为对他的指控可能是捏造的,他真正的获罪原因是十年来代表村民进行的环保激进主义行动。当地村民的生活用水都依赖中国的第三大湖泊太湖,它位于距离上海不远的长江三角洲工业基地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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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淮河流域一样,太湖北岸的化工厂数量自1980年代以来迅速增加,到21世纪初已经达到了2 800家。它们也和淮河流域的化工厂一样,将工业废水大量排入太湖。刺鼻的气味使吴立红在晚上散步的时候感到恶心,这引起了他的注意,于是决定对这些工厂的排污证据进行记录。多年来,他一直在搜集太湖环境退化的证据,并在1998年至2006年间给江苏省环保局写了200封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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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中央政府对太湖污染进行调查时,由于当地的操纵掩盖,结果一无所获。2005年,吴立红得知中央电视台的记者到当地调查时,随即与他们取得联系并承诺向他们展示真实的情况,据《纽约时报》报道,“吴先生成为这一报道的明星和环保界的名人”。2005年,他被评为“中国民间环保优秀人物”。随着太湖环境状况的继续恶化,2007年,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命令关闭一半污染最严重的化工厂以对太湖进行清理。虽然我们不知道当地官员是否严格执行了这些命令,但吴立红所在的宜兴市虽然过去存在严重的污染问题,还是在2007年初被授予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称号。这一奖项激怒了吴立红,促使他继续搜集污染的证据,并准备把这些证据带到北京,起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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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这时,吴立红被当地警方逮捕。2007年5月吴立红被羁押期间,太湖出现了大面积的蓝藻污染,这主要是化工厂污水排放造成氮、磷含量提高和富营养化现象的结果。无锡市的200万居民随之失去了他们的饮用水水源,周边城市也都关闭沿湖水闸,导致了严重的航运阻塞。中央政府再次介入,对地方官员进行了撤职或降职处分。对于那些能够给本地带来收入的工厂企业,当地法院和官员通常总是更愿意提供保护,而不是起诉它们对供水造成的污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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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清洁水,甘肃农民对化肥厂的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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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西北的甘肃省大川村与太湖相距遥远,但生活在这片干旱土地上的农民却与吴立红等太湖周围的村民们一样面临着饮用水污染的问题。大川村的村民起初由于牲畜的死亡而开始怀疑它们之前所饮用的水,之后又将婴儿死胎等事件的原因不断集中到水污染问题上。大川村的故事牵涉时间更长,要追溯到至少四十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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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造成大川村污染问题的工厂所生产的正是提高农业产量所急需的化肥。自从这个化肥厂1971年建成投产以来,就将生产废水排放到穿过大川村及其耕地的一条小溪中,并最终汇入黄河。到1981年,这一段为大川村提供饮用水的黄河已经变得相当污浊了。村民们在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清洁饮用水的情况下,开始采取集体行动,包括堵住工厂的大门不让厂里的卡车进出运输等。1980年代,出生缺陷和婴儿死胎现象的出现促使村里的孔姓家族成员(他们将自己的远祖追溯至孔子)四处求医。“来到大川村的医生们反复告诫当地妇女饮用污染的黄河水很危险,会导致流产、死胎,也会导致儿童的智力障碍和发育不良。”同是孔姓家族的成员,而且妻子也经历过几次流产的村支书开始相信水污染才是造成他痛苦的根源,于是领导村民对工厂进行抗议。从1980年代中期到1990年代中期,村民们每年都会进行抗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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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的一次抗争事件被来访的一位社会学者记录了下来。当时一场突如其来的洪水涌进那条排污的小溪并摧毁了一座桥梁,村民们堵住工厂大门,要门卫转告厂领导出来谈判并喝掉他们带来的一些污水。工厂领导拒绝了这两个要求,村民们随后开始了为期十天的示威,还把胶皮管子甩过工厂围墙,将污水放入厂区。最终工厂答应给大川村建一座新桥,同时提供资金开挖新井以供应安全的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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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军在1996年观察到这一事件,并撰文介绍了上述情况。他认为,大川村村民与化肥厂污染间的长期斗争体现了一种“认知革命”,“这一过程的累积效果是将当地农民对水污染危害的认识扩展到一个综合的认知,而不仅仅像过去那样止于问题的某一方面。健康问题……在各个阶段始终都是最容易引起村民对工厂抗争的问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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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大规模的“环境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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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浙江东阳市农村发生的一次有三四万村民聚集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震惊了中国政府、新闻媒体和广大公众”[4]。1999年以来进入东阳的13家化工企业不断排放废气并对农作物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在几年的协调无果之后,2005年3月,村民们在东阳市市长接待日前去反映污染问题时,又没得到有关领导的接见。于是,长期积压的挫折感开始爆发,数千村民在化工园区附近搭建了毛竹棚堵塞路口,直到百余名警察和政府官员放火烧掉了竹棚。但村民们随后又搭起竹棚继续设置路障。4月10日,3 500名警察和政府官员试图强行清理竹棚和抗议者,结果导致了另外三四万村民的加入。事件中有数十人受伤,其中两人被谣传死亡,多名村民被逮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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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种可能会危及国家安全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责令将违规化工厂关停或异地搬迁,很多官员也受到处罚。此外,杭州的一群环保激进主义者还成立了一个新的非政府组织“绿色观察”,监督浙江省的工业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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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天杰从一个更宽广的视角对2005年的东阳群体性事件进行了探讨,他的研究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本节的三个事件。通过挖掘公安部的官方数据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的评论,马天杰指出,农村群体性事件总体而言已经从1994年的每年10 000起左右跃升至2004年的74 000起[6];据他估计,其中5 000起都是环境群体性事件。他还帮助我们引述了中国政府对“群体性事件”的定义,并将其按规模大小划分为四个等级,从最小的一般性群体事件(5~30人)到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1 000人以上)。换言之,在这三个有记录的事件发生的同时,还有另外5 000个未被记录的与环境相关的群体性事件正在中国各地发生。[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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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些数字还只是中国公众环境意识和环保行动的冰山一角。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报告,全国发生的环境污染纠纷从2004年的5.1万起上升到了2005年的12.8万起,而环境信访则从2001年的37万件(封)上升到了2006年的61.6万件(封)。[8]这些数字体现了中国人在新千年所面临环境问题的巨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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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马天杰所指出的,环境退化已经成为农村民众和中国政府之间冲突的一个主要原因,这也引起了政府的一些担忧和相关环境政策的变化。但农村污染和环境退化的根本原因并不能简单地归咎于中国的快速工业化、超过13亿人口日益增长的消费驱动或是全球市场对中国产品的需求。事实上,在过去三十年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存在着一系列特殊的政治和经济力量,影响着中国应该怎样实现工业化,以及如何处理由此带来的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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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解释在很大程度上与一种矛盾的现象有关。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共产党执政的国家,但中央政府往往向地方发出相互抵触的工业与环境信号,而在地方,这两种利益之间则会频繁地发生冲突。中央政府仍然是一个发展导向型的政府,从1980年代以来一直保持着国民经济接近两位数的增长,最近又为可预见的未来几年设定了6%~8%的年增长率。中央政府还向企业主和地方政府放权以实现这种经济增长,从而使地方政府与工商业界之间的利益攸关,忽视国家的环境标准,甚至掩盖过失。只是在甘肃大川村等少数几个案例中,地方官员才会出于各种原因而站到农村居民的一边,共同反对工厂的行为并赢得一定程度的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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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用马天杰的话说,大多数的情况是,“地方政府会欢迎重污染企业到人口稠密的农业地区设厂,表现得就像一个经典的‘企业化政府’,把创造收入(企业的角色)放在比环境保护(调节者或公共品提供者的角色)更优先的地位”,以便增加当地的税收,进而获得奖励或升迁。[9]另一项研究也表明,本来应该是理顺各种矛盾冲突的市长办公室,“在面临经济和环境目标相冲突的情况时,经常会更倾向于工业增长而不是降低污染”[10]。因此,1990年代工业增长并导致污染和环境退化的结果也是意料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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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环境问题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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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并不是中国政府不打算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事实上,本章中所引述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各种资料足以表明,中国政府已经成立了正式的环境保护部门并开始构建内部的法律框架以保障这一机构的运行,不过,这一部门究竟能否有效运行,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取决于它所处的政治结构。[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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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开放刚开始的1979年,中国就颁布了第一部环境保护法(试行)。十年后,又对这项法律进行了修订并正式施行,成立了国家环境保护局。1998年,该局升级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SEPA)并被列入国务院的部级直属单位,但只配备了数百名工作人员,承担的职责也只是监督国家级的机构和计划,正如马小英和奥托兰诺(Leonard Ortolando)所指出的,“它主要扮演的是日常贯彻执行环境法规这一有限的角色”[12]。2008年3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再次升格为环境保护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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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通过了很多项环境保护法律以及各种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的“行动计划”和“五年规划”。[14]其中一些在前文讨论森林砍伐时已经引述过,其他还有很多,包括2006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要求切实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包括设立在农村地区的污染工厂,过量使用化肥和农药导致的土壤污染,以及水资源短缺和污染等。[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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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些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责任则被下放到了省、市、县三级,其中大部分都已经设立了环保局,但这些地方环保局的资金并不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部)拨付,而必须自行解决。乔纳森·施瓦茨(Jonathan Schwartz)指出:“因此,地方环保局必须更多地依赖于对所辖地区污染企业征收各种费用,这种依赖关系使环保局处于一种窘境:它们的任务是减少污染排放,但要完成这一任务就意味着它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将不复存在,由此产生了一种对环境保护积极性的奇怪的阻碍。”[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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