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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93636 中国地方环境政治:政策与执行之间的距离 [:1707591981]
1707593637 1.以“群众”动员克服官僚科层:环境信访有效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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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93639 从机构设置上看,环境信访是环保行政系统内部的一种自我监督机制,无法克服官僚科层制组织模式的效率低下问题。支持继续加强信访制度的一种观点认为,“群众”通过信访途径可以直接反映问题,监督政府,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是信访制度效率的一种体现。但是,这里对于“效率”的定义是充满争议的。如果仅按现有的模式那样以信访回复率作为衡量信访工作的效率,信访的效率显然是非常高的。但是,如果以解决具体问题的速度来衡量,则信访的效率无疑是极为低下的,因为仍然受制于官僚科层制的运作逻辑。环境信访的根本目的应该是解决民众不满的环境问题,改善环境治理水平。现实中,通过环境信访产生立竿见影的环境治理效果的可能性极低。笔者在田野调查中没有发现因为环境信访而提升地方环境治理效率的案例;相反,一些信访中的挫折和失败反而降低了民众对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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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93641 环境信访是由环保部门直属的事业单位——环境监察机构负责的。该部门既有执法权又有信访监督权,属于一种自我监督。按照《环境信访条例》的规定,省、地级市的环保部门应该设置独立的环境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县级环保局应当设立或者制定环境信访工作机构。全国范围内自上而下负责环境信访的机构依次为:环保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环保举报热线),省级环境执法稽查总队,设区市的环境监察支队和区(县/市)级环境监察大队(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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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93643 但是,环境监察机构是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机构,信访并不是其唯一或者核心职能。以江苏D市环保监察支队为例,信访是其第四项职能,负责“12369”环保投诉热线和“市长信箱”、“市民论坛”及与“110”联动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来信来访进行受理、批转、调处、督办、回复、汇总、上报;负责全市污染信访举报投诉网络管理。”前三项更主要的职能包括“依法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各项环保管理制度情况及对海洋环境和生态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污染、破坏事件调查、处理、评估和报告;征收排污费等”。[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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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93645 如果环保部门都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上访数量不会增长得如此迅速。相反,一些比较严重的“越级”环境信访案件,一般都涉及当地环保行政执法部门的不作为或者滥作为。这些上访人之所以选择“越级”上访,而不是到本地环保局上访,就是很少有人会相信本地环境监察机构能够自己查处和纠正自己的错误。从这个角度看,环境信访这种内部自我监督的制度安排可能反而促使了最让地方环保部门头疼的“越级”上访事件发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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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93647 尽管官方意识形态将信访制度视为一种“群众”监督模式,但是这种“群众”监督仍然要在官僚科层制的逻辑形势下运行。按照信访处理办法“分级负责、属地办理、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越级”上访所反应的问题还是要被层层转到基层环保部门来具体处理。对于一个上访者而言,反映一个问题需要经过官僚系统中的倒U型程序,即:从基层自下而上层层向环境信访机构反映问题,然后,才有可能自上而下层层解决问题。面对如此漫长而复杂的官僚程序,绝大多数人要么望而却步要么选择放弃,只有极少数极为坚定的访民有意愿有能力持续不断地走上访“长征路”,他们通常都被认为是“不正常的”。据媒体报道,北京大学教授孙东东认为老上访者中99%都是精神有问题的,这种说法被当作“雷人”言论受到社会广泛讨论和批评。很多声音认为,这种说法是一种因果倒置。长期上访者经过如此艰难的上访程序的“磨难”势必会表现出某种程度的偏执等被认为是“不正常”或者“精神病”的气质类型。[93]这恰好体现了信访制度的低效及其对参与其中的公民人格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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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93649 环境信访中的另外一个官僚科层壁垒是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组织的推诿。环境信访机构只可能受理和解决信访中反应的问题属于环保部门职权范围的,不能受理和解决与环境问题相关但属于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本书第三章中已经讨论了地方环境政策执行中的行政碎片化现象。很多与环境相关的问题,都不归环保局管理。但是普通老百姓很难明确了解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究竟是如何分工的,常常在信访过程中被各个不同政府部门之间来回“踢皮球”,颇费周折。辽宁C市一位居民在铁道附近的居民因为火车噪声污染过大而试图进行环境信访投诉。她首先拨打了当地环保局的投诉电话,但是,被告知铁路周边的环境问题不归环保部门管,应该找铁路部门。然后她又给市长信箱发投诉邮件,得到的回复是“反映的情况超越属地管辖范围”。之后,她就被迫放弃了以环境信访投诉的形式解决问题,她无奈地说,“我和政府耗不起,想办法赚钱换房子吧”。[94]据新疆A市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该市环保热线电话中市民投诉最多的问题之一是工地施工和卡拉OK的噪音污染问题。但是这两个问题都不是环保部门一家能够解决的,因为工地施工噪声问题主要是城管部门负责,而对卡拉OK的管理要联合工商和文化部门共同执法检查。[95]因此,他们对这类电话投诉的回复一般是“超出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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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93651 环境信访的处理要求是“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回复率是政府用来衡量信访工作效率的一个重要指标。对于环境信访机构来说,只要回复了就算作完成了一项指标。可以发现,几乎所有城市公布的环境信访回复率都大于等于99%。类似这样“超出职能范围”的回复是最容易回复的,也是“效率”最高的。但这种“效率”显然不应该是环境信访所追求的,更不能满足民众解决具体问题的需求;反而可能降低民众对地方政府的信任程度,引发新的“越级”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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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93653 中国地方环境政治:政策与执行之间的距离 [:1707591982]
1707593654 2.群众监督还是中央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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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93656 从中央—地方关系的视角看,环境信访是压力型体制下中央控制和监督地方官员的一种手段,环境治理中的地方自主性受到限制。尽管从机构设置上看,环境信访是环保行政部门的一种自我监督。环境信访不是环保部门工作的重点职能,有些基层环保局甚至没有专门的环境信访机构和人员。但是,地方环保部门,特别是基层环保部门承受的环境信访压力越来越大。这种压力并不来自于办理自身接待的一般信访,而是疲于应对各种“越级”上访,特别是“进京”上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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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93658 环境信访案件包括纵向、横向和斜向三个不同来源。基层环保局的监察机构除自行受理环境信访外,还要接受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信访机构交办和其他职能部门转办的涉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以及依法应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信访。[96]例如,江苏省D市某区的环境信访机构(监察科),纵向上受D市环境监察支队(12369环保投诉热线)的业务指导,接受其交办的本区辖区内环境信访,同时将自已受理的地域上跨区或者事务上须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理的信访上报。横向上则受区信访局(区长信箱)指导,承办其交办的应由环保部门处理的信访件,同时上报自行受理的涉及其他部门职权或者须区政府协调的信访件。纵横两项并不是环境信访的全部来源,还需处理各级各部门领导下访、接访过程中受理或者日常工作中批示的群众来信来访,以及媒体特别是上级官方媒体曝光的环境信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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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93660 这些不同来源的信访案件受到的重视程度差别很大。其中,最不受重视的是那些大多数直接反应到本地环境监察机构的合法的、正常途径的信访;最受重视的是那些被认为“非法”的、非正常渠道的“越级”上访案件。有学者对环保局的网络环境信访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虽然大多数环保局官方网站设立了类似环境信访机构的栏目,但大都未正常开通。[97]辽宁省C市一位居民长期向本地环保部门投诉小区周边的粉尘问题,半年多没有得到明确答复。之后不得不在辽宁省纪委的网络投诉平台“民心网”进行投诉,20多天就得到了本地环保部门的答复和处理结果。他表示,以后有问题不再会直接向当地投诉,“还是沈阳好使,最好使的是上北京”[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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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93662 对于不同来源环境信访重视程度的不同根源于信访“压力型”体制的特点。按照“分级负责、属地办理、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上级将信访案件层层转交给基层。同时,下级要接受上级层层分解、下达的环境信访指标和任务的考核。上级对下级政府的越级信访量进行排名。在地方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中,“越级上访”的指标一直占有非常关键的份量,是带有“一票否决”性质的维稳类“硬指标”。因此,基层环保局领导对环境“越级上访”案件非常紧张,同时也颇为头痛,采用各种方法降低“越级上访”的数量和人数,转移了其日常环境治理工作的重心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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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93664 理论上看,信访的设计初衷应该是鼓励“越级”上访的。信访作为共产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一种方式,希望通过这个渠道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正如应星指出的,联系群众是高层联系群众,基层和群众已经很近很密切了。信访设在基层是失去意义的,越级上访是一种必然。中央允许老百姓越级上访是跨越地方官僚主义这个障碍物获取信息、监督基层的一种方式,“而且也是人民民主的一种实现形式,是政权合法性再生产的一种手段”[99]。中央在宣传中不断展现“亲民”形象,一些老百姓幻想访民希望(幻想)进京上访能够避免地方干涉,一旦拿到某位中央领导人的批示,问题解决效率异常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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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93666 但是,中央又担心源源不断的进京上访带来的社会不“稳定”,自相矛盾地要求地方政府将问题解决在本地,层层控制进京上访成为对地方官员的刚性要求。李连江和于建嵘等学者认为信访制度的功能在于民意的“上达”而非“表达”,成为中央向地方单方面施压的工具。[100]换句话说,中央通过老百姓的信访可以自下而上收集地方信息,并以此来管控和监督地方政府官员,自上而下层层设置和分解信访指标就是这种操控的一个制度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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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93668 这种压力型体制下的环境信访模式不利于发挥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主动性和自主性,对真正的环境治理来说是缘木求鱼。《环保法》规定地方政府要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总责。为了真正履行这种责任,地方政府需要相应的自主权,在环境治理开展地方性实验和创新。但是,一些地方环保局为了应付“越级”上访的压力,付出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而这些往往无助于改善地方环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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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93670 2011年7月,江苏省D市的环境“越级”上访量有60多件,排在全省第一位。因为受到来自上级排名的巨大压力,环保局领导的工作重心都转向了如何降低排名,减少越级上访量。为此,专门在全市环保系统设立了“环境信访化解月”攻坚活动,采用各种方法在10月份将越级上访数降为30多件,排名全省第四。这些方法包括环保局主要领导亲自“大接访”、“大调解”,重要案件领导包案制度等。在一篇名为“接访就分流,减少信访量,望闻问切四诊法在环境接访中的巧用”的总结报告中倡导要用“切”抓住信访问题的要害,找出解决方法。他们宣传的案例是:某村民的农作物死亡,怀疑是工业区排污管网从承包田中窨井溢出的污水的影响,不断上访,要求赔偿。最后,环境接访人员帮其老婆办理了低保,这位村民就不再上访了。这个越级上访案件就算“圆满”解决了。[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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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93672 需要质疑的是,为什么环保局还要负责为上访者办社保?环保局的责任本来应该是依法查处那些污染源,防止他们继续造成新的环境破坏,这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上访。但是,为了减少越级上访数量,不得不采用一些“旁门左道”。环保局工作人员抱怨到,处理环境越级信访案件时往往出现“有权的部门不处理,没权的部门难处理”,多数只能先治标,很难治本;真正大规模污染,投诉问题一般较复杂,且多涉及工业企业和拉动地区经济的大项目,处理难度较大,很多问题不是环保部门一家能解决的。[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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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93674 于建嵘长期建议改革信访中的这种压力体制,他认为,“中央应该减少对地方党政领导的压力,不按信访量给各地排名,取消信访责任追究制;不对信访公民的信访级别作特别的限制”。“通过减弱信访的权利救济功能,降低群众对信访的预期,会迅速使一些信访案件平息,减少群众进京上访;而给地方政府减压,才能给中央减压,维护地方的政治权威,才能加强和巩固中央的政治权威。”[103]他还清楚地看到,在绝大多数案例中,中央对于上访者的诉求也不能作出满意的处理。极个别成功的个案往往是因“运气”得到了高层的重视,缺乏制度性和可复制性。相反,大量信访案件最后却演化成了“维稳”案件,国家为此付出的成本难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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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93676 中国地方环境政治:政策与执行之间的距离 [:1707591983]
1707593677 3.环境信访与维稳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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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93679 从政治议题塑造的角度看,政府倾向于用维稳思维来看待环境信访,把它纳入举国维稳体制当中进行处理。不但付出了巨大的成本和代价,而且限制了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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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93681 支持加强信访制度的另外一种观点认为,信访是一种成本和门槛较低的公众参与方式,更适合为那些经济和教育水平处于较为弱势地位的普通老百姓提供一个行政救济的渠道。但是,和第一点类似,这里对于“成本”的定义又是充满争议的。对于信访人而言,信访不收取任何费用(和司法途径的诉讼费、律师费相比),表面上看几乎零成本,但长期上访的成本是难以估算的。对于政府而言,信访已经成为“举国维稳体制”的一部分,耗费的不仅仅是人、财、物等行政成本,还包括公众参与权利的损伤和政府信任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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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93683 大多数环境问题都带有公共属性,污染影响的不是单个人,而是一群人甚至规模更大。在农村的环境信访案件中,集体联合上访占大多数。[104]但是,《环境信访办法》规定,5人以上的集体上访行为是违法的,访民打标语、喊口号等也是非法行为。这些规定限制了信访作为一种公众参与途径的有效性。很多地方政府把环境污染引发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作为维稳的对象,采取各种方式压制他们的诉求。这些“维稳”方式包括:截访、拘留、罚款、劳教、判刑、连坐、送精神病院等“大棒”手段;销号、陪访、金钱收买、欺骗拖延等“胡萝卜”手段。每年的“两会”、重大活动等都被认为是维稳的敏感时期,地方政府都不得不动用这些手段来控制本地的上访人士。近几年,这种需要“严防死守”上访人士的政治敏感期越来越多,陷入了某种“举国”的维稳体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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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93685 环保部门在谈到环境信访工作时,通常都将环境信访和维稳紧密联系在一起,倾向于从维稳的角度来理解和处理环境信访案件。2012年全国和江苏省“两会”期间,江苏D市某区环保局专门制定了“两会”期间环境信访稳定工作实施意见,还建立2012年全国和省“两会”期间环境信访稳定工作领导组。[105]福建B市某环保分局在做好2011年“两会”、“两节”期间信访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及时明确辖区内环保维稳重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定重点环境投诉信访件;继续加强与重点信访人的沟通交流,努力协调事件的解决,防止出现赴省进京上访事件。”[106]笔者在田野调查中没能获得环保部门在这些维稳重点对象上面投入的具体数字。据媒体报道,“两会”等重大活动前,各地方围绕着信访有四批人进北京,分别是上访人士、政府负责截访的工作人员、负责接访的工作人员和慰问截访、接访的工作人员。一些地方政府在北京围绕上访人员的吃、住、行、“抓人”、“看守”、遣送等,形成了相当规模的“灰色产业链”。[107]于建嵘指出,地方政府越是阻止民众进京上访,民众进京上访的动力越大,并且行动逐步升级,直至采用各种激烈手段制造产生政治压力的事件。信访制度从减压阀变成了增压器,老百姓和政府都付出了巨大的代价。[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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