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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火輜:謂焚燒敵軍軍器、被服及其他裝備等輜重車輛。輜,輜重車。杜牧注:“器械財貨及軍士衣裝,在車中上道未止曰輜。”故曰:“軍無輜重則亡。”(《軍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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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火庫:意謂焚燒敵藏有軍用物資之倉庫。《説文》云“庫,兵車藏也”,謂車馬兵甲之處也。梅堯臣曰:“焚其輜重,以窘貨財;焚其庫室,以空蓄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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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火隊:謂焚燒敵之運輸通道。隊(suì),通“墜”、“隧”,指道路。《爾雅·釋古》:“墜,落也。”《淮南子·説山》“愈於一人之隧”,高誘注:“隧,陷也。”《穆天子傳》卷一“於是得絶鈃山之隊”,郭璞注:“隊,謂谷中險阻道也。”此處之“隊”指道路。又,《左傳·哀公十三年》“六月丙子,越子伐吴,爲二隧”,注:“隧,道也。”意爲:春秋時,吴、越相爭,以構築隧道爲進軍之路。“隊”、“墜”、“隧”三字義近古通,此處之“火隊”通“火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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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行火必有因:謂行火必有所憑依。因,緣故、憑依。《吕覽·盡數》“因智而明之”,高誘注:“因,依也。”張預注:“凡火攻,皆因天時躁旱,營舍茅竹,積芻聚糧,居近草莽,因風而焚之。”《竹簡》本作“……火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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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煙火必素具:謂火攻器材必須經常準備着。煙火,指發火器材。曹操注:“煙火,燒具也。”李筌注:“乾蒭蒿艾糧糞之屬。”張預注:“貯火之器,燃火之物,常須預備,伺便而發。”《竹簡》本作“因必素具”,“煙火”改爲“因”,或傳抄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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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火有時,起火有日:發起火攻要應天時,點火需待恰當時日。梅堯臣注:“不妄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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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燥:乾燥則易燃。曹操注:“燥者,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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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在箕、壁、翼、軫也:謂月亮行經箕、壁、翼、軫四星宿運行位置之日。箕、壁、翼、軫爲二十八星宿中的四個,二十八星宿即角、亢、氐、房、心、尾、箕、斗、牛、女、虚、危、室、壁、奎、婁、胃、昂、畢、觜、參、井、鬼、柳、星、張、翼、軫。這些星宿均處於赤道附近,古代天文曆算家用爲天空之標誌,時人慣以月道行經星座之時日推斷氣候變化。如其中的“畢”,以形狀象畢網得名。《詩·小雅·漸漸之石》云“月離於畢,俾滂沱矣”(“俾”作“使”解。——筆者),言此時多雨。《火攻篇》説的箕爲東方蒼龍七宿之一,壁爲北方玄武七宿之一,翼、軫二星皆在南方朱雀七宿之中。古人經長期觀察,認爲月亮與箕、壁、翼、軫四星宿運行相遇之日一般多風,宜於火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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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凡火攻,必因五火之變而應之:謂須根據五種火攻引起之敵情變化,採取相應用兵措施。關於“五火”,一説,五火指上文提到的火人、火積等五種火攻方法。二説,五火指放火應根據“火發於内”至“晝風久,夜風止”五種不同情況而靈活處置。本書從二説,一説備參。梅堯臣注:“因火爲變,以兵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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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火發於内,則早應之於外:從敵内部放火,應及時派兵由外部策應,亦即作内外夾擊。早,及早、及時。張預注:“火才發於内,則兵急擊於外,表裏齊攻,敵易驚亂。”趙注本:“營内火勢發作,外兵即宜急攻,攻之急,則敵人不及救火,亦不及出兵,故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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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火發兵靜者,待而勿攻:言火已起,敵方仍保持安靜者,應等待片刻,不宜馬上攻擊。何氏注:“火作而敵不驚呼者,有備也。我往攻則返或受害。”劉寅本:“火雖發而兵靜不亂者,敵有預備,且待其變,不可遽攻也。”此句《武經》本、《通典》等作“火發而其兵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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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極其火力:待火燒至最旺時刻。極,窮極、窮盡。梅堯臣注:“極其火勢。”張預注:“盡其火勢。”《竹簡》本作“極其火央”,“央”作“盡”解。此説姑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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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可從而從之:意謂視情況可攻則攻,不可攻就停止。從,跟從,引申爲進攻。曹操注:“見可而進,知難而退。”梅堯臣注:“極其火勢,待其變則攻,不變則勿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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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無待於内:不必等待内應。無,通“毋”、“勿”。内,内應。此句《竹簡》本作“無寺於内”,疑爲傳抄之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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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以時發之:待時機與條件成熟即可放火。時,時機,即上文所提“天之燥”,“月在箕、壁、翼、軫”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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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火發上風,無攻下風:於上風頭處放火,不可從下風頭處進攻。杜牧注:“若是東則焚敵之東,我亦隨以攻其東,若火發東面攻其西,則與敵人同受也。故無攻下風。”趙注本:“下風爲煙焰所沖,固不宜攻,亦恐亂兵避火,潰出相蹂藉也。”《竹簡》本僅存“火□上風,毋攻□□□□”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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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晝風久,夜風止:各本皆如是。此句有兩解:一、“久”字乃“從”字之誤,劉寅本引張賁説云:“久字,古從字之誤也,謂白晝遇風而發火,則當以兵從之;遇夜有風而發火,則止而不從,恐彼有伏,反乘我也。”二、“晝風久,夜風止”,應解爲白天風刮甚久,夜間便會停止。張預注:“晝起則夜息,數當然也。”杜牧、張預並引《老子》語“飄風不終朝”,以晝風入夜止爲注。兩説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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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凡軍必知有五火之變:意謂軍隊必須懂得五種火攻方法之變化運用。《竹簡》本僅存“之變”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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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以數守之:等待發火時日之條件,準備火攻。數,星宿運行之度數,和氣象變化之時機,即上文的“發火有時,起火有日”。守,遵循。杜牧注:“須算星躔之數,守風起日,乃可發火,不可偶然而爲之。”(躔,音chán,原義爲獸走過的足跡,引申爲經行、踐歷。——筆者)張預注:“知以火攻人,亦當防人攻己,推四星之度數,知風起之日,則嚴備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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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强:謂用火輔佐進攻者,明顯易取勝;用水輔佐進攻者,攻勢易於加强。明,明顯、顯赫,另一説“高明”,均通。强,加强。張預注:“用火助攻,灼然可以取勝。”“水能分敵之軍,彼勢分則我勢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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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水可以絶,不可以奪:水可用來分割,斷絶敵軍,但不及火攻能直接焚毁(奪取)敵方軍用物資。絶,隔絶。奪,剥奪、去。曹操注:“不可以奪敵蓄積。”又一説,此句後半句“不可以奪”,當爲“火可以奪”,“不”爲“火”字之誤(參見劉寅本卷三下《火攻第十二》)。鑒於本段係以火攻與水攻比較,“火可以奪”與“水可以絶”恰好對稱。此備一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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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夫戰勝攻取:謂凡是打勝仗,攻佔了土地、城池。《竹簡》本僅存上句末一“得”字,其餘皆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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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不修其功者凶:謂不能鞏固勝利成果將帶來禍患。修,修治;功,功業;此指修明政治,嚴格軍紀,論功行賞等。《竹簡》本作“不隋其功者,凶”,“修”作“隋”,其注云“隋,疑當作爲隨”,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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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命曰費留:此處指白白耗費戰爭資財。“命”,名也。“費留”,一説爲耗費流失。“留”通“流”,亦即白費力氣。曹操注:“若水之留,不復還也。”二説爲,“費留”乃“費財留工”、“煩人留日”等古語之簡化或縮寫,孫子所謂“費留”者,乃“費曠”之謂也(參見郭化若《孫子譯注》,第207頁)。三説爲,“費留”實爲“贅瘤”,理由是:“費”、“贅”形近致誤,“留”通作“瘤”(參見穆志超注《孫子學文存》,第276—277頁),“命曰費留”意即“成爲了負擔”。三説均有據,本書從一説,二、三説備參。《竹簡》本作“命之曰費留”,多一“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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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良將修之:謂良將應很好地修持之。修,修治、修持儆戒。梅堯臣注:“始則君發其慮,終則將修其功。”《竹簡》本此句作“良將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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