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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在空虚空间里总是以一确定的速度V传播着,这速度同发射体的运动状态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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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考虑是以相对性原理和光速不变原理为依据的,这两条原理我们定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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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体系的状态据以变化的定律,同描述这些状态变化时所参照的坐标系究竟是两个在互相匀速平行移动着的坐标系中的哪一个并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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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光线在“静止的”坐标系中都是以确定的速度V运动着,不管这道光线是由静止的还是运动的物体发射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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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于光速的速度,我们的讨论就变得毫无疑义了;在以后的讨论中,我们会发现,光速在我们的物理理论中扮演着无限大速度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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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当v=V时,W就变成无限大。正像我们以前的结果一样,超光速的速度没有存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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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论调在当时的物理学家看来简直就是彻头彻尾的疯狂,尤其是经典力学的信徒兼牛顿的“铁粉”们,简直愤怒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可是光愤怒不解决问题,一切都要以观测到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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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速不变原理,无论在何种惯性系(惯性参照系)中观察,光在真空中的传播速度都是一个常数,为299792.458千米/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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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光速不变的4项事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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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恒星光行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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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恒星都是一个一个的小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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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恒星都静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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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太阳光迈克尔逊-莫雷实验(如图7-10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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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10 迈克尔逊-莫雷实验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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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迈克尔逊-莫雷实验不仅证明了光速不变,而且证明了许多物理学家一直相信的使得光波进行传播的绝对惯性系“以太”实际上并不存在。实验原理非常简单:光波长和频率都是由光干涉条纹确定的。根据“杨氏双缝干涉实验”干涉条纹之间的距离,能够独立推算出“光波长”,自然可确定“光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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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推算确定的光波长和频率的乘积为常数,即不同颜色光的波长和频率的乘积相等,而且乘积等于检测的“光速值”,从而充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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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速=波长×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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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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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克尔逊和莫雷通过长期实验,分别多次检测来自不同方向的阳光的光速,充分证明:阳光的光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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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光速为299792.458千米/秒,如果真的有一个人以299792.457千米/秒的速度运动,并用手中的手电筒向他运动方向的前方发出一束光,那么光对他来就是以1米/秒的速度运动。这时要想让整个系统继续有完整的认知体系作为支撑,只能让时间变得极慢,几乎静止——时间被压缩为只有原来的。这些概念,别说是当时的人,就算是对近现代习惯认知宏观低速物理环境的人来说,都是不可思议的事情——真是一代一代的“疯子”把人类的认知抬高了一层又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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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认知结论会不会在不久的将来又一次被其他“疯子”推翻呢?“将来”多久会来不好说,只从认知理论的科学观念来看,可能性很大。而当有另一个“疯子”提出新的发现和理论解释时,如果我们是科学认知的虔诚信徒,就应该用科学的态度对待这样的事情,用科学的评价标准来评价这些新的认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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