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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616276 (2)判断肿瘤不能切除 ①肿瘤性质可确诊者,术前化疗,延期手术,术后放疗与化疗同Ⅳ期。②肿瘤性质不能确诊者,先做肿瘤活检或部分切除进行病理检查,术后治疗同Ⅲ期术后肿瘤残余者,放疗与化疗后均应进行第2次手术及术后维持化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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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616278 4.Ⅳ期 确诊后先进行术前多药联合化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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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616280 (1)化疗3~6个月后肿瘤明显缩小、转移灶消失,即行延期手术切除肿瘤。术后放疗与巩固维持化疗18个月,有条件者给予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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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616282 (2)化疗3~6个月后肿瘤缩小不明显,可改换化疗方案或加用放疗。如仍无疗效或病情进展可选用强化疗方案,再延期手术切除肿瘤,术后巩固维持化疗18个月,有条件者给予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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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616284 5.<1岁的Ⅲ、Ⅳ期化疗方案 诱导化疗用上述的环磷酰胺+多柔比星方案,或换用上述的顺铂+足叶乙甙方案,但顺铂用量为3mg/kg。然后手术切除肿瘤,术后维持化疗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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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616286 6.>1岁的Ⅲ、Ⅳ期多药联合化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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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616288 (1)术前诱导化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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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616290 1)OPEC方案:环磷酰胺800mg/m2,在第1天静脉滴注;长春新碱1.5mg/m2,在第1天静脉滴注;顺铂90mg/m2(或3mg/kg),在第2天静脉滴注;足叶乙甙或替尼泊甙150mg/m2,在第4天静脉滴注。每3周重复1疗程,用6~10个疗程。适用于多数延期或二期手术前诱导化疗。如将足叶乙甙或替尼泊甙换成多柔比星35mg/m2,则为OPAC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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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616292 2)PECA方案:顺铂90mg/m2,在第1天静脉滴注;足叶乙甙或替尼泊甙100mg/m2,在第3天静脉滴注;环磷酰胺每日150mg/m2,在第7~13天静脉滴注或口服;多柔比星35mg/m2,在第14天静脉滴注。每3~4周重复1疗程,用5个疗程。适用于进展性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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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616294 3)CDV/CiE持续静脉滴注方案:用于Ⅳ期并且Shimada分类为组织结构不良型。CDV方案:长春新碱每次0.67mg/m2,在第1、2、3天静脉滴注,每次72小时;柔红霉素每次25mg/m2,在第1、2、3天静脉滴注,每次72小时;环磷酰胺每次2.1g/m2,在第1、2天静脉滴注,每次48小时;美司那每次420mg/m2,共4次,每6小时1次静脉滴注,首次在环磷酰胺前用。CiE方案:顺铂50mg/m2,在第1、2、3天静脉滴注,每次1小时;足叶乙甙200mg/m2,在第1、2、3天静脉滴注,每次2小时。在第1、2、4、6个疗程用CDV方案,第3、5个疗程用CiE方案。每个疗程3周。持续静脉滴注可提高细胞内药物的吸收,降低血浆中药物浓度,增加疗效,减少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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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616296 (2)术后巩固化疗 一般情况下可于术后第8~28天分次对瘤床部位放疗。放疗期间用环磷酰胺每日150mg/m2,在第8~14天口服;足叶乙甙每日120~150mg/m2,在第15~17天静脉滴注。如达到完全缓解,则开始维持化疗。如未达到完全缓解,再重复有效诱导方案直到完全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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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616298 (3)维持化疗 ①从以下3组药物中选用2组,隔3周交替为1疗程。第1组为环磷酰胺+多柔比星,环磷酰胺每日150mg/m2,在第1~7天口服;多柔比星35mg/m2,在第8天静脉滴注。第2组为顺铂+足叶乙甙或替尼泊甙,顺铂90 mg/m2,在第1天静脉滴注;足叶乙甙或替尼泊甙每日150mg/m2,在第3~5天静脉滴注。第3组为环磷酰胺+足叶乙甙或长春新碱,环磷酰胺每日150 mg/m2,在第1~7天口服;足叶乙甙每日100~150mg/m2,在第1~3天静脉滴注,如用长春新碱,则每日1.5mg/m2,在第1、7天静脉滴注。术后第1个半年用第1、2组交替3疗程,此后根据多柔比星累积量、心肾功能及听力等选用2组交替。对完全缓解者术后第2个半年每8周左右1疗程,直到完全缓解后2年。②术后半年用原有效方案维持化疗,此后同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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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616300 (4)诱导分化 停用全身强化疗后,用ATRA-IFN-VP-VP16方案。全反式维甲酸每日30mg/m2,分3次口服,服3周停1周;干扰素α-2b每次100万U/m2,隔日1次肌内注射。在全反式维甲酸停药的1周中,用长春新碱,1.5mg/m2,在第1天静脉滴注;足叶乙甙每日100mg/m2,在第1~3天静脉滴注;泼尼松每日1.5mg/kg,在第1~7天口服。反复用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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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616302 7.Ⅳ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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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616304 (1)肝转移者 术前2药化疗3~6个月,效果不佳者可加用小剂量肝区放疗,每日150cGy共3天。3~6个月后进行延期手术,切除原发瘤与肝转移灶。术后一般不需化疗,如镜下有肿瘤残留灶或VMA、HVA、神经元烯醇酶等升高,则化疗6~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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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616306 (2)其他Ⅳs期 如N-myc>10倍,按>1岁Ⅳ期治疗。全身情况好、判断肿瘤可切除者,完整切除肿瘤后2药化疗6~12个月。全身情况差或肿瘤切除有困难者,术前化疗3~6个月,再延期手术切除肿瘤,术后2药化疗6~12个月。肿瘤自发钙化、VMA、HVA、神经元烯醇酶、铁蛋白、乳酸脱氢酶正常,可不手术,仅给予支持治疗、对症处理,定期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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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616308 (3)化疗方案 Ⅳs期不用多药联合化疗,以2药化疗为宜,剂量为常规量的50%~70%。例如:①环磷酰胺20mg/m2,每3周用1~2次静脉滴注;长春新碱1.0mg/m2,每周1次静脉滴注。每3~4周为1疗程,休息1~2周。②<2个月婴儿肿瘤进展迅速或有巨腹压迫症,用环磷酰胺每日5mg/m2口服5天,间歇2周可重复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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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616310 [病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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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616312 (一)观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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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616314 治疗中观察体温、精神状况、血压、食欲等。注意原有的消化道症状、骨痛、腹痛、包块大小、多汗等有无改善,复查血常规、骨髓检查、B超、CT、尿VMA、HVA、血神经元烯醇酶、铁蛋白、乳酸脱氢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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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616316 (二)动态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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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616318 1.本病疗效的国际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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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616320 (1)完全缓解(CR) 原发部位无肿瘤灶,胸、腹、肝、骨、骨髓、淋巴结无肿瘤转移灶。尿VMA与HVA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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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616322 (2)大部分缓解(VGPR) 原发肿瘤缩小90%以上,但<100%,除骨骼外其他部位无肿瘤转移灶,无新的骨骼病灶。尿VMA与HVA下降>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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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616324 (3)部分缓解(PR) 原发肿瘤缩小50%~90%,无新的肿瘤转移灶,原转移灶缩小50%~90%,骨髓检查0~1个瘤细胞,无新的骨骼病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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