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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人已比较普遍地认识到尸气是造成瘟疫的一个重要因素,那么在拾骼埋骨时想到这有利于防疫自然就成了题中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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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火葬这样一种现代看来符合卫生的行为,当时的国家和官府却总是想法设法地予以反对和禁止。[102]虽然当时的火葬方法还多有不够卫生的地方,以致常常有人因此而染疫,但当时反对者所针对的显然不是火葬方法而是火葬本身,所以,从今天看来,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反卫生的行为。也就是说,当时对葬俗的整饬其实包含着一对相互矛盾的行为。不过在当时,它们一点都不矛盾,不仅都不符合孝道人伦,而且都有碍卫生。停葬自不必说,火葬所散发的恶臭也每每导致“戾气失和,蒸为疾疠”[103],于是加以禁止,自然是有利卫生的好事。因此,把它们视为时人改善公共卫生的行为,应该没有问题,尽管限于认识水平,对火葬的禁止实际发挥了反卫生的作用。另外,反过来说,那些被正统观念视为“其愚而忍一至于此”[104]之“愚民”的火葬行为,虽然在客观上起到了净化环境的作用,但在主观上,似乎也算不上是卫生行为,这不仅仅是因为其方法还有诸多不合卫生之处,而且其目的也与卫生无关。[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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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些精英人士感于监狱、育婴堂之类公共建筑的住所太差,易致疾疫,而主张加以改造的史迹,似也反映出了时人在公共卫生方面的意识。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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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士章,字斐城,钱塘人,监生。康熙十年,闽变,赎被掠者二百余人。狱舍卑湿,囚易染疫,请子官独输金改造县监……[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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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余治的《得一录》中,则录有一份道光时期的详细的改造方案。[107]除此而外,《得一录》中还记录用药物改善育婴堂的环境以防疫病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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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育婴)堂中每逢春夏之交,多烧苍术、大黄,水缸并置贯众,以避湿气暨瘟疫传染。[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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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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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传统医学一直没有从理论上阐明食物在疫病传播中的作用,这方面的认识也停留在经验和直观的层面,因此,总体上,社会对食品与瘟疫的密切关系并不以为意。因此,在清末以前,有关食品公共卫生的史迹很难发现。清末实行新政后,因为对饮食卫生的管理也被列入卫生警察的职责之一[109],所以,这方面的记载才始见出现,比如绍兴上虞县的卫生警察,除督促清扫外,也“偶尔对出售腐烂变质的食物的摊贩加以干涉”[110]。在大城市中,管理似乎要更进步一些,比如,苏州于宣统三年(1911年)在巡警道下设卫生科,开始对茶馆、冷饮业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管理。[111]这种行为自然符合现代卫生观念,但实际作用却很值得怀疑,对当时整体环境卫生的改善也未必具有实质性的效果,而且对当时瘟疫的爆发、流行来说,也算不上是非常关键的因素,尽管从长远来看,它是一种对人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新事物。由此,似乎可以说,无论是观念还是制度,尽管它们在长时段中意义重大,但其最初的实际效用却往往让人不敢恭维,这种情况可能不是完全用“愚昧”或“腐朽的社会制度”可以解释的,依笔者的一孔之见,恐怕更为主要的还是因为当时社会上对相关内容总体的需求不足和社会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等相对属于技术层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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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蚊蝇等害虫传播疫病的作用,到清末,人们已相当了解,在个人卫生方面,也有了明确关照,不过诸如现代爱国卫生运动中的群众性除灭害虫行动,则是民国以后的事。[112]至于现代归入公共卫生之列的劳动卫生、学校卫生和放射卫生等方面的内容,在当时似乎还未成为足以值得世人特别关注的问题,所以也就无甚可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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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清代卫生观点与行为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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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现代人和清末游历过中国的西方人,往往指责时人不讲卫生,比如美国的明恩溥就指出:“不讲究卫生,几乎所有的中国人都有此特点。他们甚至不把已经了解的卫生规则当回事。”然而中国人又是出人意料的多,因此他认为,“这个事实雄辩地说明中国人具有神奇的能力,足以抗病和康复”[113]。这表明从现在或当时西方的眼光来看,时人的生活环境不尽如人意。不过像明恩溥的说法要得到体质学的证实,大概也不太可能。它的出现固然有当时中国现实状况方面的因素,但也应该与他们没能从历史的具体情境中来理解卫生观念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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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种观念和行为,都是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不可避免地会带有历史和现实的印痕,卫生观念和行为自然也不例外。通过前面的论述可以看到,清末在西方的影响下,中国的卫生观念和行为连同卫生一词的含义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而这种变化又是传统的卫生观念和行为的继续和发展,具有较为清晰的内在发展脉络可寻。可以说,它们基本都是在趋吉避凶、改善条件以防疫病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同时又是在历史具体条件和时代认识的双重制约下产生的一种历史现象。就从“卫生”这一概念来说,卫生原主要指养生,在养生学中,与环境的关系主要讲究调适而非控制和改造,所以长期以来它与现代卫生观念中对人们生活和劳动环境的管理和改造等内容并不相关。[114]不过,不论卫生一词的内涵在清末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在预防疾病、护卫生命这一点上,却是完全相通的。而且,在传统的观念中,有关个人和公共卫生的内容虽未包容在“卫生”一词中,但此类的意识和行为却早就存在,而且与时俱进。在个人卫生方面,现代卫生条款的主要部分基本在清末前的传统思想中已经出现。而公共卫生,至迟到南宋,官方的公共卫生意识和举措均已产生。到清代,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日趋严重,社会和官府合作共同保护环境的行动在江南的中心地区也应运而生。嘉道以后,由于水质状况的恶化,改善水源公共卫生的意识也随之加强,不少原本出于别的目的的行为也逐渐被赋予了卫生方面的意义。正因有这些相通之处,到晚清,在西方思潮和制度的影响下,人们才能够顺理成章地发展和丰富“卫生”一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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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不难看到,所谓近代化,并不是缺乏内在传承的西化。不过,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孕育发展起来的中国传统文明,自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少的不足和弱点,但近代以前的清代社会,绝不是静止的、僵化的,从根本上说,她并不缺乏应对外界变化以求自存的活力,以上的论述已然表明,晚清一些卫生观念的出现,并不都是西化的结果,也有传统社会本身对环境变迁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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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们不能无视或淡化晚清我国卫生事业的变化和发展。除了因引进西方科学和技术成果而产生的变动(比如自来水、细菌学说引入对个人和公共卫生方面某些认识的修正等)外,更重要的恐怕还是卫生事业逐渐由个别的、自为的、缺乏专门管理的行为转变成系统化的、有组织的、纳入官方职权范围的工作。这种变动不可谓不大,甚至是突破性的。它是与清末官方职能的扩展联系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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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和官府在卫生事业方面的举措,南宋以来,并未有所发展,相反似乎还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退缩,这种退缩应该是与其在慈善和医疗事业方面的退缩相一致的。[115]个中原因,根据梁其姿相当深入的研究,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官办此类机构和事业效率低下;二是明中期以后,朝廷面对的是与宋代很不相同的地方社会,其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充足,社会力量在这方面的活跃不仅弥补了政府的消极,而且比官办事业更具效率。[116]也就是说,在理论上,皇权的职权范围是无所不包的,但代理其行使职权的机构——朝廷和官府的工作重点却是有所选择的,一般说来,道德和秩序乃是其最为关注的要点,地方的福利和卫生,是国家仁政的体现,虽然也受到国家的重视[117],但只要不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统治秩序,也就很少会从制度上加以建设[118],朝廷和官府所做的大概就主要是倡导和鼓励了,具体的工作则由可资利用的地方社会力量去实施。地方卫生事业无疑并不直接关乎道德与秩序,因此,在传统的国家中,缺乏官方的制度性建设也就理所当然了。从前面提到的所有卫生措施中,尽管对河道的疏浚多由官方主持,对葬俗的整饬也有国家的立法,但这几项就官方的主要目的和国家法律的立意来说,都与卫生无关。而且即使如此,像掩埋凿骨的工作也主要是由乡贤领导的地方社会力量来举办的。其他的,比如对染坊污染的永禁虽由官府出面,但那不过是应士民的要求相机行事而已。至于嘉道以后,改善水源卫生的行动和建议则都由乡贤承担,晚清对个人卫生系统的建议和宣传也是由社会力量发起的。可见,在传统的国家中,有明确意识的卫生事业发起和实施者基本是个人和地方社会力量,尽管国家在必要时给予的支持并非无足轻重。这也表明了地方社会力量是地方社会事务中一支非常活跃的力量,说其活跃,不仅是指其承担了大量的工作,还因为它能对地方社会问题和变化做出必要而能动的反应。清末官方把卫生事业纳入自己的职责范围,自然与西方政治制度和社会思想的影响和促动密不可分,但也可以把它看做社会力量在卫生领域的认识和活动日趋加强的反映。可以想见,在众多的西方社会制度中,卫生制度能为当时的新政所选中,必然存在可以依赖的基础和现实的需要,事实上,像清道这类卫生事业在不少地区最初也是由主要属于社会力量的商会首先发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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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避疫、隔离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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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避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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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行准曾指出:“避疫确是人类最原始的趋吉避凶行动之一。人类赖此最原始而理智的行动,对生命保全上起巨大作用。当疫疠发生时,目击同类死亡枕席,他们自然带着原始的恐怖情绪,所以不得不把当时的实际情况,经过一番理智的分析后,只有出于逃避这一条路了……有名的重九(重阳)登高佳节,实际是一段集体避疫的故事。”又说:“要想避免传染病的蔓延,在预防接种未发明以前,与病人的隔离,虽然觉得有点消极,但不能不说是最彻底的预防法……在今天说来,仍属重要。”[119]这些说法,今天看来,仍无可挑剔。不过,这种出于经验和本能的躲避与医理上对瘟疫传染的阐明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在文明的发展过程中,预防接种是非常晚近才发明的,而文明对避疫的道德批判却较早就出现了。特别是宋代以后,这种呼声似乎愈渐加强。比如宋代一则笔记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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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病疫之家,往往至亲者皆绝迹,不敢问疾,恐相染也。药饵食饮,无人主张,往往不得活。此何理也,死生命也,何畏焉?使可避而免,则世无死者矣。然此事其来已久。晋《王彪之传》云,永和末,多疾疫。 旧制,朝臣家有时疫,染易三人以上者,身虽无疾,百日不得入宫。国家且如此,况民间乎! 此令一下,至今成风,不仁哉![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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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反对在清代也一仍其旧,梁章钜在听说温州有这一风气后,便愤愤然说:“一为不慈,一为不孝,在僻陋乡愚,无知妄作,其罪已不胜诛,乃竟有诗礼之家,亦复相率效尤,真不可解,此所宜极力劝谕,大声疾呼者也。”[121]这种纯粹道德上的呼吁,若不能切实地给予技术上相应的替代措施,无疑不可能有太多的实效。在清代江南的文献中,有关不畏疫气、坚持照看病人的例子是不时能够看到的,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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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士隆,字君茂,张家港人……康熙丁巳,大疫,人不敢扣门,士隆按户亲给医药。[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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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沧金……道光庚子大疫,死者枕藉,费族子弟亦多传染,相戒无往来者。沧金子丧家必亲自慰唁,病者为代谋医药。[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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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些例子反而显现了当时避疫风气的普遍和盛行。所以会让象山的潘健山这样持正统道德观念的人士忍无可忍,专门写《避疫论》以抨击之,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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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矣,习俗之偷非一端也,而其尤者莫过于避疫一事……近时闾巷之间,偶染时疫,邻里挈家以逃,甚且父子相仳离,兄弟妻子弗顾,或至死亡,往往又子不能见其父,弟不能见其兄,妻不能见其夫,此其残忍刻薄之行,虽禽兽不忍而为,而谓人其忍乎哉?[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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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若就此想象当时对瘟疫病人一般都不闻不问,顺其自生自灭,恐怕也不符合实际情况,一家尽没、无人理会的情形固然存在[125],但“素衣盈途”[126]之记载也说明“问疾送丧”之类的行为也是普遍存在的,而医生几乎必须整日和病人接触,因此,避疫也就不能完全理解为纯粹的避而远之。在当时的文献中,有不少如何在疫气盛行的环境中避免感染疫气的记载。时人对接触传播等传播方式虽然缺乏医理上的阐述,但出于本能和经验,还是发明了一些有效的办法。比如常州的徐昆国为收租去宜兴的佃户家,恰遇佃户所在的村庄数户人家悉染疫病,“会薄暮,宿其家,不敢近病人,即撤其大门,卧门首”,结果第二天,佃人尽疫死,而徐却幸免于难。[127]若徐的说法没错,他能够幸免应该是因为采取了正确的避疫方法,而不是像他认为的乃神灵庇佑的结果。另外,熊立品提出的“毋近病人床榻,染其秽污;毋凭死者尸棺,触其臭恶;毋食病家时菜;毋拾死人衣物”[128];以及王端履之兄所说的“必须凭空坐立,不可倚墙,切不可饮其茶水”[129]之类,均属于此类避疫法。同时,由于时人认为瘟疫是由暑湿秽恶之气导致的,围绕避免和抵消疫气提出了较为积极的避疫法。比如赵学敏指出:“辟疫,凡入温疫之家,一麻油涂鼻孔中,然后如病家则不相传染。”[130]就是用麻油之香气来抵消疫气之秽恶的用意。这类方法还很多,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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