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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语] 各家对已而下利,意见不一,喻氏认为下利是便未硬,主张用大柴胡汤,则邪去而微利亦止,与已而精神不合;成、程、周等皆认为下利是误治的变证,与“知医以丸药下之”的精神符合,自应以后者之意见为是。但丸药的性质如何?程氏认为是毒热下,汪氏并引许学士所云,为巴豆小丸子药;周氏认为丸药下性固迟,渣滓难化,以致留滞作利。巴豆为辛热峻泻之品,如果是用巴豆一类所制的丸剂,当是大下,而不会仅是微利,可见毒热下的说法亦不够确切,周氏的分析则比较合理。至于汪氏对何以不用大柴胡而用柴胡加芒硝汤的问答,极为中肯,有一定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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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胡加芒硝汤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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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胡二两十六铢 黄芩一两 人参一两 甘草一两(炙) 生姜一两(切) 半夏二十铢(本云五枚)(洗) 大枣四枚(擘) 芒硝二两 右八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内芒硝更煮微沸,分温再服,不解更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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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亿等谨按《金匮玉函》方中无芒硝,别一方云,以水七升。下芒硝二合,大黄四两,桑螵蛸五枚,煮取一升半,服五合,微下即愈。本云柴胡再服以解其外,余二升加芒硝、大黄、桑螵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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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勘] 半夏,《玉函经》、《外台秘要》作“五枚”,《千金翼方》作“一合洗”。芒硝《外台秘要》作“二合”。“煮取二升”《外台秘要》作“煮七味取二升”,“煮微沸”作“上火煎一二沸”。“再服”下,《玉函经》有“以解为差”四字,《千金翼方》有“以解其外”四字。成本不载本方,于卷第十云:“小柴胡汤内,加芒硝六两,余依前法服,不解更服。”今本《玉函经》方中载有芒硝二两,共八味,而方后云“右七味”,可见是后人添进去的;方后更载有“柴胡加大黄芒硝桑螵蛸汤方:柴胡二两,黄芩、人参、甘草炙、生姜各十八铢,半夏五枚,大枣四枚,芒硝三合,大黄四两,桑螵蛸五枚”,并云:“右前七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下芒硝、大黄、桑螵蛸,煮取一升半,去滓,温服五合,微下即愈。本方柴胡汤,再服以解其外,余一服加芒硝、大黄、桑螵蛸。”《千金翼方》同,惟大黄作“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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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解] 章虚谷:此方以小柴胡汤三分之一,而重加芒硝者,因其少阳之证,误用丸药下之,余热留于阳明而发潮热,故仍用小柴胡和少阳,而加芒硝咸寒润下,以清阳明之热,不取苦重之药峻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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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灵胎:此药剂之最轻者,以今秤计之,约二两,分二服,则一服止一两耳。大柴胡汤加大黄、枳实,乃合用小承气汤也;此加芒硝,乃合用调胃承气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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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晋三:芒硝治久热胃闭,少阳热已入胃而犹潮热、胁满者,则热在胃而证未离少阳,治亦仍用柴胡,但加芒硝以涤胃热,仍从少阳之枢外出,使其中外荡涤无遗,乃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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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柴胡加大黄芒硝桑螵蛸汤,此亦有方而无证。大都用柴胡汤,其邪必从少阳而来,热及于阳明者加芒硝,热实于阳明者加大黄。其邪入阳明,而后可议下,然里虚之应下者,加芒硝,当佐人参以安中,若加大黄,当佐桑螵蛸固阴续绝以安下,此少阳而有阳明症者,下之之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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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语] 各家对本方的解释都颇切当,章氏、徐氏都提出了用量问题,仅有小柴胡汤的三分之一,确实是药剂之最轻者,药量应因人随证而异,那种以经方用量皆重的看法,未免失之偏颇。《金匮玉函经》为《伤寒论》的别本,所载的柴胡加芒硝大黄桑螵蛸汤,实际是柴胡加芒硝汤又加大黄、桑螵蛸两味,虽然在一百十二方之外,也应属于仲景方。大黄与桑螵蛸相伍,其他医籍还未见到,因此,仅录王氏的解释,以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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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 大柴胡汤、柴胡加芒硝汤二方主治、用药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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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十三日,过经谵语者,以有热也,当以汤下之。若小便利者,大便当硬,而反下利,脉调和者,知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脉当微厥,今反和者,此为内实也,调胃承气汤主之。(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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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勘] 成本“十三日”下有“不解”二字。《脉经》、《玉函经》、《千金翼方》“谵语”上有“而”字,“以有热也”作“内有热也”。《千金翼方》无“调胃”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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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译] 病伤寒十三日,超过了病解的一般日程,见到谵语,乃里热熏蒸的缘故,应当服用攻下的汤药。一般情况是小便利的,大便应当坚硬,而反发生下利,脉象调和没有其他虚象,可见这是医生误用丸药攻下所致,属于治疗的错误。如果不是因误下而自动下利的,脉象应当微厥,现在脉象反而调和的,这是里实无疑,用调胃承气汤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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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阳明谵语下利的辨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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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释] 本条和上条都是病伤寒十三日,同属于丸药误下而致下利,但上条少阳兼阳明里实的主证明确,发生不应有的下利,通过问诊即可了解,因此,辨证尚较容易,所以先用小柴胡汤和解达邪于外,再用加芒硝汤兼治其里实。本条虽然有阳明谵语,但是无其他里实见证,况且不是便秘而是下利,因而辨证较上条困难,在这一情况下,除小便利可作参考外,脉象是主要的依据。值得注意的是:只要脉象一般如常,没有特殊变化,就可以排除下利似虚,断定证属里实,所谓脉调和,就是脉如常的意思,不是指沉实有力。如果脉不调和,则下利可能因虚,谵语也可能属虚而不属实了。所谓微厥,即脉不调和的互词,不是脉象的名称。成氏解为“脉微而厥”,《金鉴》解为“脉微弱而厥”,柯氏删去“厥”字,改为“脉当微”,尤氏释为“脉乍不至”等,似都未免失之附会。要之,调和与微厥是对脉象常与变的说明,仍是示人脉证合参的辨证方法,对于疑似难明的证候,尤其具有指导意义。尽管证实而脉象不虚,但既经误下,胃气难免受伤,自不宜再用峻剂,所以选用具有缓下作用的调胃承气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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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注] 程郊倩:谵语为胃实,不应下利,下利为虚,脉不应调和,今皆互而有之,知未下利之先,胃有其实热也。胃热则屎燥,当以汤荡除其热为合法,若未下以汤,亦只有谵语证,何至小便利,大便当硬而反下利,下利而脉复调和,调和对下微字看,仍阳明如经之大脉也。脉证不协,知医下以丸药,下焦之关闸徒虚,胃中之燥屎仍在,所以下利兼见谵语。顾下利谵语,亦有亡阳而属虚寒者,要之脉微肢厥可辨,今反和而如经,知液以下利而愈干,屎以液干而愈燥,邪热敛内而为实无疑也。虽属大承气汤证,而关闸已伤,只宜和以调胃承气汤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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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隐庵:此言病气已入阳明胃府,无分便硬自利,审为实热之证者,俱可从乎下解也。伤寒十三日不解,过阳明经而谵语者,以内有热也,当以汤药下之。若小便利者,津液下注,大便当硬,内热而燥,汤药下之可也。若过经谵语,而反下利,脉调和者,知医以丸药下之,夫丸缓留中,徒伤胃气,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而涉于里阴者,其脉当微,手足当厥,今反调和者,此为阳明内实,而腐秽当下也,调胃承气汤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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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令韶:过经谵语者,以胃府有热也,当以汤药下之。若小便利者,津液偏注,大便当硬,而反下利,脉调和者,知医不以汤药下之而以丸药下之,病仍不去,非其治也,此因治非其治,所以致利。若胃气虚寒而自利者,脉当微厥,厥者,脉初来大,渐渐小,更来渐渐大也。今反调和而不微厥者,以丸缓于中,留而不去,其病为实,故为内实也,宜调胃承气去其留中之腐秽,而胃自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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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语] 程氏主张脉调和,仍阳明如经之大脉,但大脉并非可下之脉,似理由不足。关于脉微厥,程氏和张隐庵一样,都释为脉微肢厥,试问虚寒下利,是否一定肢厥?显然不是,而且原文微厥并提,并无肢字,可见这样解释,既有背于原文,也不符临床实际。张令韶引用“不可下篇”中“厥者,脉初来大,渐渐小,更来渐大”的说法,但“微”字又无著落,所以,只能聊备一说,临床是否会见到如此脉象,还有待于进一步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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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病不解,热结膀胱,其人如狂①,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当先解其外;外解已,但少腹②急结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气汤。(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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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解 ①如狂:好像发狂,较发狂为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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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少腹:亦称小腹。一说脐以下腹部为小腹,脐下两旁为少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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