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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是否促进了临床和管理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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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是否使卫生保健机构对他们的决策公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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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如何影响人民能作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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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改革这六个伦理基准,即服务可及性、需要适宜性、负担公平性、效率、负责、扩大选择范围,是能够在伦理学上得到辩护的,即这些伦理基准符合有利于人民健康、尊重他们、公平对待他们的基本伦理原则。由于篇幅关系,不在这里一一论证。仅以第一条基准为例,减少种种经济或非经济的障碍,增加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是逐步达到全民卫生医疗保健覆盖这一理想的重要步骤,而逐步达到全民覆盖是提供条件使所有公民都能享有生命健康权的重要保证。我们不可能一下子达到这个理想,但是要求每一次改革都能增加可及性,扩大覆盖面应该是合情合理的。遗憾的是,不管我们对卫生改革的成就作多大的评价,正如前面的数据所显示的,我们在改革后人民在获得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经济或非经济障碍在增多,可及性却在减少,覆盖面在萎缩,这是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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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他们在与哥伦比亚、墨西哥、巴基斯坦和泰国的同事进一步的讨论中将卫生改革的伦理基准作了进一步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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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1:人群是否因改革而减少接触种种风险因素而受益?包括基本营养、住房、环境、教育和健康教育、减少车祸、暴力和家庭暴力等,在各个层次改善影响健康的社会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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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2:减少妨碍所需服务可及性的经济障碍:鼓励采取长期战略来使越来越多的人群享有医疗卫生服务,规定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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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3:减少妨碍所需服务可及性的非经济障碍:包括地理、性别、文化、种族、宗教、阶级、性趋向不同或受歧视而造成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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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4:受益的广泛性:所有有效的和需要的服务都应该是可负担得起的,穷人应该也能获得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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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5:公平的筹资:有三类筹资来源,即基于税收的国家收入、缴纳保险金和个人现款支付,这四个国家的经验证明基于税收的国家收入更为公平,依赖个人现款支付在筹资方面是倒退,因为这将负担转嫁给病人而不是由整个人口分担,但增加现款支付的压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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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6:功效、效率和卫生保健服务质量:强调改善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以及这种服务应以社区为基础供给,定期进行质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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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7:管理效率:强调精简管理机构、减少管理开支费用,将滥用和弄虚作假减少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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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8:民主负责和赋权:要有责任性,资金使用要透明,遵纪守法,鼓励人民参与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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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9:病人和医疗卫生人员的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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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9条卫生改革的伦理基准与上面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但将卫生保健置于一个更为广宽的情境之下:人民的健康和医疗卫生保健不仅是卫生部门的事,而是政府所有部门的责任。拿这几条基准来衡量,我们的卫生改革是否成功应该是一目了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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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的是,虽然Norman Daniels和John Brynt两位教授非常希望我国也参加卫生改革伦理基准的研究工作,但他们的诚心邀请被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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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卫生改革的哪一种进路能够在伦理学上得到辩护呢?是上述的那些基准,还是仅仅致力于减轻政府负担,甚至达到我国某些经济学家对政府的荒唐建议:政府完全退出医疗卫生领域。正如我在《SARS在我国流行提出的伦理和政策问题》一文指出的,他们不了解医疗卫生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这种不了解也许是历届政府的误区。在医疗卫生与国民经济的相互关系中,人们似乎只看到医疗卫生对国民经济的依赖作用,却始终没有重视医疗卫生对国民经济的重要促进和制约作用。在有效性和公正性两大现代社会价值之中,他们是舍公正而求有效。当然,在一个时期,根据社会的现实,我们可以着重解决有效性,或在另一时期,我们需要着重解决公正性问题。但在任何时候我们必不可将它们绝对对立起来,采取“非此即彼”的错误态度。虽说经济学家可以着重考虑有效问题,但不考虑公正问题的经济学家恐怕是过时的经济学家或半吊子的经济学家(《自然辩证法研究》2003(6),1~5页)。这里应该补充一句,从我国的卫生改革的经验来看,数据显示:没有公正,也没有有效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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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在医疗卫生保健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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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卫生改革的成败问题取得一致的人们中间,对改革的不成功的原因仍存在着分歧:是由于卫生改革采取市场导向,还是由于医疗卫生市场扭曲所致?由此对卫生改革产生问题的解决办法也有分歧:由政府来主导医疗卫生事业还是主要依靠建立健全的医疗卫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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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似乎对下列两点没有分歧:其一,公共卫生、预防、疫苗接种等不能交给市场。如果这样那么就可以否定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化”的提法。所谓“化”者,彻头彻尾,彻里彻外是也。既然公共卫生一大块置于市场之外,由政府照管,就排除了医疗卫生服务的“市场化”。在市场化概念上的混乱就会发现自相矛盾的提法,例如“市场化与政府主导不矛盾”之类(《健康报》200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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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我国目前的医疗卫生市场是扭曲的,看不见的手不起作用,看得见的脚却在频频插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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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探讨的问题是:我国卫生改革的不成功应该归因于扭曲的市场吗?我国13亿人民的健康和医疗卫生事业能够依靠市场来解决吗?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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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sen认为,将目前我国医疗市场上的贪婪行为归罪于市场是出于对市场的误解。他引用Friedrich Hayek(The Use of Knowledge in Society)的话说,这种观点从根本上误解了经济学的根本问题和市场发挥的实际作用。按照Hayek的意见,经济组织的根本问题是如何迅速地将有关影响供求双方条件的变化的复杂信息传递给那些能用它来调整他们生产或消费的人。他们如何交流这种信息呢?Hayek说,答案是通过价格。Hayek认为,价格机制真是一个巧妙的设计,将经济条件的大量信息传递给那些能够利用它的人。市场起什么作用呢?首先,市场是人们已知一组相对的价格根据他们的欲望聚在一起进行交换的地方。这是一个十分微妙的过程,因为价格本身往往影响他们的欲望,因此市场提供了一个十分错综复杂的反馈机制来帮助人们将他们实现其欲望的能力最大化。为了使价格机制传达精确的信息,这些价格以及基于这些价格进行的交换必须自愿进行。在真正的市场,发生交换仅当交换的一方认为,他得到的东西对他的价值要比交易的另一方更大。因此,市场是人们在一起传递信息,用他们认为价值较小的东西来换取他们认为价值更大的东西。在每一次自愿交换的最后,虽然没有发生任何新的东西,双方都增加了他们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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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Fransen的意见,作为商品医疗卫生服务也可以按照Hayek描述的市场机制进行交换,在我国发生的那种传达的信息有意歪曲、欺骗,交换不是真正自愿进行,交换后实际上一方得益,另一方是否真“增加了财富”都不知道的市场,不是真正的市场,而是扭曲的市场。如果发生种种问题,不能归罪于市场本身。这种意见是有代表性的。在一篇题为《“市场”不是看不起病的替罪羊》的文章中,作者认为目前的公立非营利医院是“四不像”、“畸形儿”:面对消费者“市场为主”,向政府要政策要补贴,又是“非营利性”,因此这些享有免税特权但又在攫取超额利润的公立医院所参与的不是真正的市场,病人看不起病不能怪罪于市场(《中国青年报》200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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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观点是有道理的。但随着而来的问题是:其一,我们应该怎么建立真正的市场呢?其二,就是建立了真正的市场,能否解决目前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呢?除了从这种扭曲市场得益的利益集团外,目前没有人公开为这种扭曲的市场辩护。大多数人承认,这是一个“畸形儿”,但目前谁也拿不出改进建议来:谁也不知道这个“畸形儿”能否治疗?能否采取姑息疗法?我个人认为,这个“畸形儿”伤害了太多的人,在这个市场交换中可能只有百分之几的人增加了财富,而剥夺了交换另一方太多的人的财富,甚至生命。不管是主张出路在于建立真正的市场的人,还是主张政府主导的人,大概都会认为应该以果断的措施结束这种扭曲的医疗市场。问题是,真正的市场能够解决医疗卫生服务的问题(例如医疗公平性差、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吗?能够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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