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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14710 鉴于以上类型例子的矛盾,数学家重新研究了集合论的基础,尝试用各种方法来避免悖论。他们提出了集合论的公理系统,其作用是对作为数学研究对象的集合加上一定的限制,使之得以消除产生悖论的可能。在这些限制下,上述种种“集合”都被排除在数学研究的对象之外。当然这些限制也是非常宽松的,足够保留数学理论所有有价值的东西,足够满足数学发展的需求。在这样的公理化理论中,集合这个概念仍然不加定义,但是它的性质就由所谓的“集合公理”反映出来。而对集合论基础的研究,导致了数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数学基础”的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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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14712 2.集合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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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14714 对一个集合,我们通常会关心其包含的事物数目,即包含的元素的多少。如果集合内的元素是有限多个,此时称集合为有限集。对于有限集,我们自然用其所含元素的个数来比较它们的大小。此时,也把集合内元素的个数称为集合的基数。如果一个集合内的元素有无穷多个,我们如何来定义集合的基数呢?我们又如何来比较两个无穷集合所含元素的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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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14716 为此,我们先分析一下在有限集的情况下,两个集合内的元素的多少是如何比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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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14718 每一个主妇都知道,如何判断客人的数目是否和椅子的数目相同:如果每个客人坐一把椅子,而每把椅子上都坐了一个客人,不同客人坐的椅子也不同(即没有两个客人合用一把椅子),则客人数目就和椅子的数目一样多。对于两个集合A和B,我们也可以用下面类似的方法来说明它们所含元素一样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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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14720 设法规定一个将集合A中元素和集合B中元素对应的方法(这种方法随集合的不同而不同,例如上面的例子中把客人和他坐的椅子作对应),在这种对应方法下,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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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14722 1)对A的每一个元素,B中有一个元素和它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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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14724 2)反过来,对于集合B中的任意一个元素,总可以找到A中的一个元素和它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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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14726 3)A的元素不同,B中对应元素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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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14728 这时我们称A与B之间建立了一一对应关系,并认为,集合A中的元素和集合B中的元素一样多,称A和B有相同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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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14730 我们再来看由满足不等式0<x<1的一切有理数x所组成的集合,即区间(0,1)内的有理数全体。初看起来,(0,1)内的有理数相当多,因为任何两个有理数之间有无穷多个有理数,即有理数在(0,1)内是稠密的。但是可以证明,在区间(0,1)中的有理数和自然数一样多。证明的方法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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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14732 因为(0,1)内的每一个有理数可以唯一表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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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14737 此处p和q都是自然数。我们可以按照先排分母后排分子的方法把(0,1)内的所有有理数排成一列,去掉那些分子、分母不互素的那些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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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14743 按照这样的方法,(0,1)中的每一个有理数都可以在这个序列中找到自己唯一的位置,即每个数都有自己的位置号码。另外,这个序列又显然是无限长的(因为形如(k>1)这样的有理数必在序列中)。这样一来,(0,1)中有理数集就和自然数集之间建立起了一一对应关系,即(0,1)内的有理数集合的基数等于自然数集的基数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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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14745 那么有没有一个集合的基数比N更大呢?或者说,有没有一个含有比自然数更多元素的集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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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14747 答案是肯定的。我们以下证明(0,1)内一切实数所组成的集合的基数比N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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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14749 (0,1)内的实数都可以表示为一个无限的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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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14751 0.q1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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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14753 这里的q1,q2,…是0—9中的一个数字。反之,任何一个用这种形式表示的小数也一定在区间(0,1)内。假如(0,1)中的实数的基数和自然数的基数相同,都为N,则我们一定有一个方法可以将它们和自然数对应起来,即可以给它们依次编号。我们把第一个数记为a1,第二个数记为a2,…,把它们依次写出,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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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14755 a1,a2,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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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14757 现在我们来构造一个小于1的正实数r:它的小数点后的第一位与上面的第一个数a1的第一位小数数字不同。例如,假设第一个数是0.123456…,则r的小数点后的第一位小数取2或3,等等。r的第二位数字和第二个数a2的第二位小数的数字不同。依次可以得到r的第n位小数位上的数字和an的第n位数字不同。这样得到的r是(0,1)内的一个实数。但是r却没有被编号:因为任何一个已编号的实数和r至少在一个小数位上的数字不同。这就是说,(0,1)中的有理数集合不可能和自然数集合建立起一一对应关系。简单地说,就是(0,1)中的有理数比自然数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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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14759 如果我们把(0,1)的基数记作R,则R要大于N。R称为连续统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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