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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被给定的超越性能力,自由甚至就是人被抛入这个世界的一个天位。自由不是人身上一种可以取消或附加的品性与功能,而是人不得不在的一个位置,是人不得不承担起来的一种存在方式。换言之,自由是人的一种存在论意义上的存在,而非存在物意义上的功能性存在。在这个意义上,自由甚至是不可被剥夺的,而只能被蔑视、被压制与被敌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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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自由而能超出本能、突破必然性而抗拒诱惑,人才能确立规则,而颁发规则也才有意义。换言之,一切规则实际上都是以人的自由存在为前提的。也正因为人的自由实际上只可被蔑视与压制,而不可被剥夺,所以,即使是在权威与利剑下,规则也才一样是需要的,并且也才是有意义的。如果在权威统治下,人的自由真是被剥夺、被取消,因而人的所有行动都成了必然的,那么,权威颁布的一切规则就是毫无意义的,甚至连利剑也将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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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说人类的纯洁、虔诚、团结等等崇高的东西,直至人类的底线存在——自保这样的东西,都必须建立在规则基础之上,那么,也就意味着,一切希望都只能寄托在人的自由之上。因为只有自由,规则于人类才有意义;也因为自由,人类才能制定规则并通过改善规则来改善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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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如果没有自由,也就是说,只有铁链般的必然,只有必须盲从的命运,那么,人类也就无所谓未来与希望。因为在只有必然的地方,人类也就不可能根据自己的意志去打开自己的愿望与未来。因为他的未来已被命运封闭,他的愿望已被锁进了必然。而如果连愿望都不能有的地方,人们如何能够有幸福?实际上,人们甚至连幸福都不能想望!在没有自由的地方,在人们不能根据自己的意志去决定自己的行动与规划自己的未来的地方,人们如何能指望拥有自己的幸福呢?在这个意义上,没有自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幸福。对于人类来说,自由是幸福的前提,而绝不是像宗教大法官认为的那样,只有交出自由,放弃自由,才能得到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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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我们到处都可以找到活生生的证据来证明,人们不因自由而忠诚,倒因自由而叛逆成性;不因自由而高贵,倒因自由而卑劣下流;不因自由而坚强,倒因自由而软弱不堪!他们甚至不因自由而有秩序,反因滥用自由而混乱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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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即便如此,自由依旧是我们的一切希望之所系。因为人们也一样会不因自由而叛逆无常、软弱卑劣,倒因自由而忠贞不渝、强大高贵;不因自由而混乱不堪,恰因自由而秩序井然。实际上,我们也只能对自由抱以希望,因为人的自由固然软弱,却又是人身上最强大的力量,是人身上一切崇高品性、一切伟大风范的源泉。只有凭借自由,而不是其他,人才可能走向纯洁、崇高与伟大,才能得救。因此,如果真爱人类,那么,维护与尊重人的自由,永远是第一要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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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与维护人的自由,这是人间真爱的核心所在,也是耶稣对人类之爱的核心所在。耶稣把这种爱不仅给予所有的善人,也给予所有的恶人。因为恶人也一样只有从自由才可能走向善,只有在自由里才能得救。所以,在监狱里,耶稣虽然一言不发,却给了宗教大法官一个热情的吻[22]。这个热度直涌心里的吻,是耶稣给予宗教大法官的爱,是对后者的自由的尊重与维护。虽然后者是已向魔鬼投降了的真正罪人,但是,耶稣仍以热吻对他和他的自由抱以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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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爱人类,必定对人类抱以希望,而这必定首先是对人的自由抱以希望;也只有对人的自由抱以希望,才真正是对人抱有希望。对人的自由失去信心,结果必定是对人失去信心。而轻视人的自由、否定人的自由,在根本上就是敌视人自身,否定人的希望与未来。如果说在蔑视、否定人的自由的地方还有人的希望与未来,那么,这一定是与人们自己的意志无关的希望与未来,因而绝不是人们自己的希望与未来,而只是被动接受的东西,甚至只是被迫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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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大法官反对耶稣再临,禁止耶稣再到人间走动,是因为他妨碍了“我们”的事业。妨碍“我们”什么事业呢?从上面的讨论中,我们知道,就是妨碍了“我们”轻视、压制人的自由,以便给人带来幸福的事业。而耶稣在人间走动,将一如既往地尊重与维护人的自由,这势必威胁到“我们”建设人类幸福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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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宗教大法官反对基督再临的真正理由,是他怀疑、蔑视直至反对人的自由。[23]而他之所以蔑视乃至反对人的自由,是因为他不相信人的自由,他只看到人的自由的软弱,而没看到人的自由的崇高与伟大,以致他不相信人能得救,能走向纯洁、崇高与团结,而只相信,人只配享在权威与利剑下的秩序与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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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人的自由是柔弱的,同时又是人身上最坚强伟大的,它可以被蔑视、压制,但是永远不可被剥夺、被取消、被代理。这是其一。其二,权威与利剑虽然是靠压制人的自由建立起来的,但是,它确立的规则同样是要以人的自由为前提的,因此,它的存在与持续,实际上仍是取决于人的自由,而并没有像宗教大法官和一切独裁者希望的那样,取消了自由带来的问题。其三,权威与利剑下的幸福,由于不是出自人们自由意愿的幸福,所以,它永远是被迫的幸福,因而是虚假的幸福。如果说这种幸福是与自由相冲突的,那么,这是一种虚假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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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幸福必定是以自由为前提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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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未来的立场上 我们在生—死轮回之中[24]——对列夫·托尔斯泰《伊凡·伊里奇之死》的存在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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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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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标题绝非表明我们下面要去揭露一件被掩盖或被歪曲的故事的真实情节。虽然我们的讨论的确与“掩盖”行为密切相关,但是,这里被掩盖的不是一个故事或一桩事件,而是人的生活,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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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马上有人会说,一个人的生活不也就是一个故事吗?人就生活在故事中。单从历史学(传记学)的角度说,人的一生的确可视作一个故事(Historie)。问题是,“历史学”并不能成为我们理解生活的唯一角度,否则历史学的叙述本身就会成为对生活的最严重的掩盖。人不仅生活在故事中,更是生活在同一性中。正是这种同一性使故事成为可能,使历史学叙述成为可能。因为如果没有自身同一性,我们便无法确定一个人的经历是否就是这个人的历史;没有自身同一性,我们甚至无法理解自己的存在,更无法理解他人的存在。我们之所以能读懂古人的书,体会古人的感受,首先并不是我们有关于古代的历史知识,而是我们与古人一样都首先存在于自身同一性中。这种自身同一性保证了我们能够设身处地与他人共在。这种同一性就是我们所说的“真相”,我们所谓的掩盖就是对这种真相的掩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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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既生活(存在)于故事(各种经历)中,也生活于自身同一性中。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把自身同一性理解为生活的真相?从哲学意义言,真相就是非“假相”,是无伪装、无掩盖的事物自身。问题又回到“自身”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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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说:请你自己(身)想想,请你扪心自问,认识你自己,等等。可是,如果认真一问:什么是你自己(身)?自身是什么,如何理解这个自身?那么人们即使不感到茫然,也难以一下给出满意的解答。每个人都有其同一性自身。作为生命存在的展开,一个人的生活经历不管怎么复杂坎坷,他充当的角色不管多么变幻不定,他都有一个同一性自身。刘邦不会由一个小亭长变成大汉皇帝而不再是刘邦,伊凡·伊里奇由省长的私人秘书转任异地的检察官,仍然是同一个伊凡·伊里奇。角色的变换并不会改变或影响一个人的同一性自身。如果角色是一个人在日常关联中,也即在与他人他物的关系中,展开和承担的某种可能性存在,那么,一个人的同一性自身则是他所承担的无关联的可能性存在。就人的存在是一种有纯粹意识的生命而言,人的存在向来就是一种可能性存在,或者更确切地说,人的存在向来就存在于可能性当中。他向来已在纯粹意识中展开可能性,并且根据此可能性去理解和筹划、安排自己的存在(生活)。人的一生无非就是承担或实现在意识中呈现的诸可能性中的某些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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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由意识展开的可能性当中,有一种可能性是人最“内在”、最本己、最极端的可能性,这就是死亡。对于有纯粹意识的生命存在来说,死亡不是在生命终结处才到来的一桩外在的事件,它一开始就作为人的生命存在的一种可能性而内在于人的存在。换句话说,人的生命向来就存在于死亡这种可能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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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生命之为人的生命就在于它是有纯粹意识的存在。所谓“有”纯粹意识,并不是“人有一双手”这种功能意义上的“有”,而是指,人的生命向来就存在于纯粹意识中,人的生命向来是在纯粹意识中展开的。而纯粹意识之为纯粹意识,不仅在于它不是经验(关联中的)意识,即不是对关联事物的意识,而且不是直接性的需求意识,恰恰是无关一切直接需求、也无关一切关联事物的意识,因而是超越了一切关联事物和直接性需求的超越意识。对于人来说,不存在着像动物那样的纯粹本能的直接性,他的任何生理性的直接需求意识(饮食男女等)都要经过超验意识的中介而获得自己的对象。人没有纯粹本能的感觉。人的直接性不在于其本能需求,而在于其纯粹的超越意识。换句话等于说,人的生命存在是在超越意识中展开的,超验意识使人的生命成为人的生命。超越意识展开的一切其他可能性都是可以替代的,都是相对的。刘邦卑为亭长自不必说,即使贵为天子,也“彼可取而代之”;伊凡·伊里奇充任的司法部检察官绝不是天生就非他莫属,这种可能性角色同样可由他人充当,事实上,在他生前死后都有不少人在觊觎这一角色。就人一生充当的可能性角色而言,都是可相互替代的,而且也必须不断替换。对任何人的一生来说,他充当的任何可能性角色都不是必然的。但是,死亡这种可能性,却是每个人的生命存在中绝对不可替代的必然的可能性。一个人可以为他人赴死,但并不能取走他人之死,不可能替代他人生命中的有终结性这一可能性。在这个意义上,死亡是每个人的生命存在中最内在、最本己的可能性。人生的不可重复性恰恰就在于,生命中的死亡这种可能性的不可替代性,也正是这种不可替代性保证了每个人的存在的绝对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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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意识把死亡展开,也就是对死亡的觉悟,海德格尔曾把这种觉悟称为“忧”(Sorge)。忧之为忧,不忧天不忧地,不忧具体的什么,但总有所忧,这就是死亡。“忧死”并不是怕死,不是把死亡当做一件具体的不幸事件来思考和忧愁,而是把死亡当做一种可能性承担起来:让自己置身于死亡这种可能性当中去领会和理解自己的存在,这也就是“出生入死”、“方生方死”,或者如海德格尔所说的“提前进入死亡”[25]或“先行到死亡中去”。超越意识使人在死亡作为一件丧命事件到来之前,就能够觉悟死亡,让死亡呈现、展开,使人把它作为自己的一种可能性承担起来而置身其中,也即“提前进入死亡中去”。在这个意义上,超越意识使人能够存在于死亡之中,存在于生—死(方生方死)的轮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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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存在于死亡之中”,绝不是仅仅指人的存在是一种走向终结的存在,而是指人就展开和维持着死亡这种可能性,或者说把死亡当做自己的可能性来展开和维持,并且从这种可能性来理解自己的存在。但是,对人来说,死亡意味着“逝世”,意味着“没了”。一个人死了,他的世界也随之消失,更准确说,他开展出来的关联世界,也即他在与他人、他物的关联中建立起来的日常意义世界消失了,没了,他退出了与他人他物的日常关联。因此,当我们说,超越意识使人能够存在于死亡之中,也就等于说,人能够在超越意识中无化一切日常的关联事物或关联意义。当人提前进入死亡而把死亡当做自己的可能性存在来维护,也就意味着,他从一切关联中退身而置身于无关联的存在中。这种无关联的存在也就是独立自主的存在,因而也就是自由—自在的自身存在。自身之所以为自身,就在于它是独立自主地从自己中展开自己的存在,而不是从与他人他物的关联中展开自己的存在。因此,超越意识对“自身”的觉悟与对死亡的觉悟,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对死亡的觉悟使人(从关联世界)退回到自身,维护自身而存在。人在超越意识中把死亡作为可能性承担起来,同时也就是独立自主地存在。从根本上说,人承担起死亡这种可能性而存在与人独立自主地作为自身而存在,这是同一回事。因此,觉悟(意识)死亡而承担起死亡这种可能性,对于理解和维护我们独立自主的自身存在,也即理解和维护我们存在的“真相”(真理)来说,具有本质性的意义。我们甚至可以说,超越意识对死亡的觉悟和展开组建着我们的自身存在,组建着我们存在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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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另一角度这等于说,封闭了死亡觉悟而遗忘死亡这种可能性,意味着掩盖了人的自身存在而掩盖生命的“真相(理)”。如果说人在日常关联中充当的任何角色都是相对的、偶然的、可替代的,那么他的自身存在则是绝对的、不可替代的。这种自身性存在因其无关联而是独立自主的,因而是自由的。它构成了人的正当身份与神圣使命的全部根据:作为自身存在,人的使命就在于维护和承担起自由,他的正当身份不是自己存在的主人,而是自己存在的维护者和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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