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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会长郑松辉副会长游学诗丘主泽江华英中学校学生会(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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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十四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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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保证书的这种方式看,英国长老会是以校方的身份强制其学生作出保证的,姑且不论这种做法是否会引起学生的反感,单就保证书的内容看也不具备任何意义,因为这只能保证学生不对华英的产权提出要求,而从法律的角度看学生本身也绝不可能有这项权利,真正能对华英产权提出置疑的显然另有他人,但长老会对此则明显准备不足。不过,学生的宣言还是提醒了英长老会,10月1日汕头教士会作出决定,由教士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担保人张廷鉴,要求他必须保证学生严格履行承诺,同时保证条件一旦成熟,华英可以随时重新开学(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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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正式入校后,立即展开进一步的行动。最初学生与校方磋商时曾经答应不再添请教员,不设校长,如果学校原有教员不愿留任,则可以重新聘请教员,现在学生则攻击学监陈泽霖和其他几位教师,迫使其退出,这样学校就被学生实际控制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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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事态进程,整个占校行动环环相扣,计划细致周密,而以中学生之经验阅历是不可能担当起此任的。显然,主导其事的另有其人。此人就是陈小豪,陈小豪是华英中学第一届毕业生,向为华河力所器重,毕业后曾短期担任华英中学教师,后担任福建集美师范的国文教授、新加坡端蒙学校校长,1925年暑假自南洋“告归养病”,正好遇上华英学校停办之事。据陈本人说他当时是“为同情心所驱使遣”,奔走各方,力图“挽回”(86)。陈小豪同情学生之举动是真的,不过他积极参与其事显然还别有所图。先是,当英教士会正在商议华英暂停开课之时,陈小豪以个人身份进见华河力校长,对华河力的困难与境遇深表同情,赞成学校暂时停止开课的计划,并表示愿意竭尽所能给予帮助(87)。陈小豪通过与华河力的交往展示了自己的能力,为学生所信任,乃代表学生向华河力进呈租借校舍的计划,并表示愿意对该计划负责,从而成为学生方面的代表。在租借校舍成功之后,陈小豪乃违背前言,策动部分学生开欢迎会,请其担任改名后的南强中学校长。为了完全掌控校产,陈小豪鼓动学生反对英国人,希望以此否定英国人对该校产业的所有权,陈小豪认为,该校既然为华人捐资建筑,自然属于华人,也就是属于南强。对此,原华英校方非常气愤,认为陈是“蒙爱国之美名”,“行阴险奸恶之实”,“非为失学之补救,而为滋占之捷径矣”。(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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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强中学成立之后,学校管理是比较混乱的,学生功课荒废,各种名目的纪念活动非常之多,耽误学习时间达六周之久,而放假日就更多,竟然是上课时间的两倍,在上课时间学生上课与否也完全由学生自己决定(89)。陈小豪本人也承认其间他与学生“同患难之日多,同讲诵之日少”(90)。实际上,学生的大部分精力都用在从事政治活动上,他们甚至在圣诞节派出五六十人的代表参加反基督教游行,且分发反教传单,攻击教会学校,不过此项行动受到基督徒学生的强力抵制。严重的管理混乱,使多数师生不堪忍受,到学期之末,在校教师纷纷离开南强,接受其他学校的聘任,而多数学生则公开表示如果华英不重开,他们肯定不会回南强。但南强的校长陈小豪并未打算按照当初的合同将学校交还给英长老会,而是准备坚持到新的一学期,为此,他成立了一个委员会,包括四名教师和六名学生,但其中两名教师拒绝参加,该委员会的任务就是在寒假期间仍然留驻华英,以免校舍被教会收回(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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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陈小豪等人的行动受到在校多数师生的冷遇和抵制,真正积极追随他的师生不过十数人,但陈仍决心坚持下去,其主要原因首先是社会整体环境有利,人们普遍对基督教已十分敌视,且收回华英的行动受到了政府和社会方面的有力支持与督促。事实上,早在1925年9月,汕头市市长杨霖“鉴于收回教育权之时机已至”,专门派教育科科员到各处教会向华人宣传,指出教会学校“托庇外人,在国体不无妨碍”,要求他们“克日改为中华自办”,废去各校校内的外国旗帜,市政厅已准备“设法逐一收回”。国民军第二次东征,重新占领汕头后,陈小豪就专门拜见过东征军总指挥部政治部主任周恩来,寻求支持(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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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初,周恩来专门召集汕头市五所英国长老会学校开会,它们分别是南强中学、淑德女校、童子部小学、福音国民学校和贝理书院。在周恩来询问各校与英国人的关系、现有学生多少、经费从何而来等问题后,南强中学的代表首先答称,学校“自五卅运动发生后,当即收回自办,与英人无关,经费除由学生交纳外,其余均由教职员维持”。周恩来在听取南强的答辞后,马上作出指示,南强应当发表宣言与英国人脱离关系,此后学校每星期都应开演讲会,请人演讲三民主义及其他新文化运动,要把“学校变成一个中国的学校”,“变成一个革命的学校”(93)。显然,周恩来是从国民革命运动的角度要求南强中学,而南强后来也确实发展成为汕头学生运动中所谓革命“同志”最多的一所学校(94),至于要求发表脱离宣言则表明对南强与英国人的关系仍存有一定的疑虑。事实上,早在南强成立之初就有舆论攻击南强是华英之替身,人人应起而攻之(95)。南强要想获得新政权和社会舆论的认可,必须再次发表明确的脱离宣言,这对陈小豪和学生会诸君的确是一个考验。不过,新政权及相关社会团体在这方面给予了有力的督促和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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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由汕头学生联合会、汕头市教育局、外交后援会、教职员联合会和政治部五处组成收回教育权委员会,专门讨论收回英国教会在汕头所办的学校问题。会上政治部主任周恩来首先发表讲话,周对汕头收回教育权运动寄予厚望,希望其取得“良好之结果”,能够作为其他地方的示范,这样“各地起而有同样之组织,推而广之,至于全省及全国,于是则帝国主义者,藉文化侵略中国之势力始可打破”,他要求汕头的收回教育权工作应当“十分努力,树全国收回教育权之先声”,对于汕头五所英国教会学校的学生,周恩来明确指出应当让他们“觉醒”,使“他们脱离帝国主义的拘绊,走上革命的大路,并不是对他们有所歧视”(96)。会议要求上述五校在次年春必须“一律收回自办”,且“令各校自行宣布脱离英教会关系”,并取消《圣经》课程和宗教仪式(97)。会议还对相关工作做了具体的分工,并决定凡是该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交由政治部执行。12月30日,上述五个机构和团体商议通过了“取缔教会学校章程”,规定了一系列具体办法。在这种情况下,南强中学学生会在1926年1月2日发表宣言,宣布“脱离英教会一切关系”。所有这一切表明,收回华英教育权的活动得到了国民革命军的指导与支持,实际上已经成为国民革命运动的一部分。除上述机构和团体外,当时汕头一些学校如商业学校和第二学校所成立的反对帝国主义文化侵略的组织,事实上也对南强师生的行动起到声援作用(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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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方面一直将南强作为一所非正式的临时补习学校来对待,尽管不承认,但也不以为意,且自恃有学生会的保证书在手,待该学期一结束即按约定收回,则所谓南强亦自然解散,不会对华英的产权构成威胁。不过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在陈小豪和学生会所采取的一系列具体行动后,教会方面开始觉察到事态的严重,并准备采取相应的行动。1925年11月2日,汕头教士会召开会议,华英中学委员会报告,在与中间人张廷鉴协商之后,鉴于当前不稳定的政治形势,在本学期的剩余时间里华英不再重开,但准备在中国的新年之后重新开学。会议议决由华河力与时任学校学监的陈泽霖协商,请其担任华英中学的校长,教士会认为他是合适的人选,但同时希望华河力至少在目前仍然对学校保持某种控制权,所以最好的形式是两人并任校长,共同处理学校事务(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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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事情并没有朝教会方面料想的方向发展。前述12月30日南强发表通过章程后,教士会则通过英国驻汕头领事两次向交涉署控告南强校长企图霸占校产,但交涉署置之不理。一直以中间人身份往来于学生与教会之间的张廷鉴态度也忽然改变,1926年1月23日亦即学校放假的前五天,张竟然代表学生要求再借校舍一学期,这种公然违背当初协定的主张自然为教士会所拒绝。教士会的理由是,学生不论在文字上还是在精神上均没有遵守当初所订立的保证契约,对于校产以前学生曾声明不敢侵犯,现在则公开宣布学校不是长老会产业,其间学生与反对基督教的人保持一致,违反了学校的办学宗旨,且半年的办学乏善可陈,而其中最重要的是学生在未提出此项要求之前已经有意占据,所以不能同意续借的要求(100)。教士会要求学生在放假后三天内即离开学校,以便教会接管学校。教士会通过英国驻汕头领事第三次向交涉署进行交涉,交涉署仍然没有理会。当时交涉署的主管官员马文车是一个激进的民族主义者,他担任交涉使兼潮海关监督,上任以来一直热衷于收回利权运动,不经请示广州国民政府,就擅自在1月18日将税务司所属之五十里常关收回自办,并发表通电,希望以此作为“铲除一切不平等待遇之先声”(101)。对于南强学生收回教育权的行动,马文车肯定是支持的,其不理会英国驻汕领事的照会亦在情理之中。况且,马文车本人与陈小豪因文人相慕,彼此颇有交谊(102),有此一层关系自然会对陈小豪等大力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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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在规定的时间到期后,仍有两名教师和八名学生没有离校,其占校意图自然是再明显不过的。面对这种情况,华河力和江克礼等六名教会人士来到学校(103),撤去“南强学校”的校牌,同时将学校的大门锁住,要求在校师生当天中午前离校,但遭到拒绝,华河力等人乃在校舍里另觅一处安顿下来,等候事情的解决。留校的师生见华河力等态度坚决,知事情棘手,乃派人到警区告急,约一小时后10名警察来到学校门前,要求开门,华河力等要求对方出示公文,警察没有出示公文,华河力拒绝开门,不久该队警察自行离去。此后市公安局又派来一人,要求进校调查,华河力等同意其进校。其在看到留校的师生安然无恙,并与华河力谈话后很快也离去。紧接着,有成队的警察来到校门前,其中约12人持步枪,要求进校,被拒,在华河力等讲明情况后亦离去。与此同时,教士会方面也派龙良安(E.L.Allen)到英国领事馆报告,领事让龙良安携带领事馆公文到交涉署,要求交涉使下令让南强师生当晚离校。但当时交涉署只有一名下级官员接待龙良安等,显然,马文车故意躲开了。不过,该官员保证当晚教士不会有新的麻烦,第二天必将情况告知交涉使(104)。当天下午,该下级官员就来到学校,称已经会晤交涉使,现在特奉命来请西教士离开学校,静候事之解决,但是教士们拒绝了该建议(105)。当天晚上,6名教士中有3人留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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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交涉使马文车并没有出面处理华英的校产纠纷问题,只是让人送给英国领事一封公函,略谓:他已经查明,华英校产的确是陈雨亭交给英国长老会教士会保管的,现在中国民意主张收回教育权,则英国人的保管权应当取消。英国领事接到该公函后,立即亲自会晤交涉使,就华英产权与交涉使进行争辩,但马文车坚持己见。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一种办法能让马文车改变意见,那就是教士会方面拿出原始文件来,而当时原始文件都保存在香港,没有一星期的时间不可能取回来。马文车还提出由英国领事下令教士撤出学校,他本人也可以下令南强师生退出,以等候问题解决。对于这种意图明显的缓兵之计,英国领事自然也是心知肚明,所以当面予以拒绝。不过在当日下午领事到华英后则劝告教士,如遇暴力危险应当离开学校。领事离开不久,有一身着咔叽军服的官员指挥身穿制服的20人来到学校大门前,这些人样子看起来十分凶恶,且性情暴躁,与前一天的警察完全不同,其中一位身穿便装的人操英语,要求教士开门,否则就破门而入,华河力等没有同意其要求,双方正交涉之时,人群忽然高声喧嚣,开始呼喊口号,而校内的学生也出来参与其中。该队人马系从广州来汕抵制英货的纠察队,后在学生陪同下悻悻离开。在这种情况下,华河力等人经商议,认为南强师生既然已经请求上述这种无法无天的人来帮助,那么很有可能在当晚或次日在学校聚众生事,而且肯定会使用暴力,所以华河力等人在傍晚时分离开了学校。当晚,教士会给马文车送去一信,指出在暴民的暴力威胁下教士现在已经离开学校,如果他能下令让南强的人离开,教士愿意提供大门的钥匙方便其离去。但是,马文车一直没有答复。在教士们离去之后,南强师生立即从里面给大门加锁,防止教士再次进入(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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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事件的过程中,教士们除了锁闭大门和要求滞留学校的师生离校外,并无任何过激举动,实际上一直处于相当被动的地位,且是在生命有可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退出了学校的,反观南强师生,则是进退裕如,纠结各方,恐吓威逼,玩教士会于股掌之上。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当时有关此事的一些文本留给人们的却是完全相反的印象,在这里,传教士成了极其凶恶的敌人,他们按约前去收回学校,却被说成“武装入校”,而所谓的“武装”不过是英国绅士们常用的一两根手杖(107),至于摘下南强校牌被说成捣毁家私图书,而锁闭大门更被说成是“拘押”员生,断绝伙食(108),似欲置人死命,真可谓狠毒。而实际情况是双方处于对峙的态势,都不愿离开学校。尽管教士从学校的门房拿到各校门的钥匙,从技术上说锁在学校里面的人可能出不来,可据华河力说南强师生也有其中两个校门的钥匙,可以自由出入(109),且学生也确实能够自由出入,不然就无法叫来警察和纠察队。从当时学校双方的人数对比看,第一天教士会与南强师生是1比2.3,第二天则是1比5,应不易拘押。不过,当时学生的食物确实是从学校的楼前吊上去的,且这种吊食物的方法至少一直坚持到4日下午(110),当时英国人已经离开该校整整两天,如果说英国在时南强师生被“拘押”楼上,不能下楼,只能采取吊送食物的方式,何以英人早已离开,南强师生仍不能下楼,莫非是自己拘押自己?即使认定英国人说南强师生拥有两个门钥匙的说法是谎言,不足采信,以南强师生之力量打开一扇进出的门是绰绰有余的,况且在校门之外还有众多的支持者。唯一可能的解释是,出于某种斗争的策略,南强师生有意这样做,目的是引起社会的同情与义愤,从而增强自己行动的合法性。明白这一点,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汕头市公安局在接到学生的报警后,会接连派出警力到学校,而一旦了解情况后又迅速离去。虽然汕头公安局从五卅运动以来,一直同情和支持各界的爱国运动(111),但是学生在报警时显然有过分夸大其词的地方,而警察关注的是教士是否对学生安全构成威胁这一事实,一旦弄清真相自然马上离去。而师生被“拘押”两天后依然毫发无损也说明了传教士并未对南强师生采取任何行动。反倒是教会方面确实有人受到了人身侵害。一部分罢工纠察队员在华英门前示威时,另有一部分人强行进入聿怀中学,抓走该校一位看门老人,将其关押在海员工会总部,因为他其间居然给华河力这样的帝国主义分子送饭(112),尽管这位老人体弱多病,但还是遭到殴打和折磨,并被视为工贼,后来在支付了200元罚金后老人才被保了出来(113)。但是,当时的舆论对此缄口不提。从当时各种报纸对该事件的报道分析,可以清晰地看出,整个事件的性质通过报刊舆论的诠释被完全倒转了过来:占据学校的人成了学校的主人,成为维护校产的英雄,而按租借契约前来收回学校的主人成了武装入侵者,利用警察和社会团体力量对教士直接施加压力的人变成了受威胁者,真正感受到生命威胁,最后灰溜溜撤离的人变成了威胁他人的人。这实在是一个奇特的现象,值得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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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总体上看,南强师生所谓收回华英的行动,带有强烈的“革命外交”的特点,甚至可以说是“革命外交”的一个典范。因为根据条约体制,如果从严格的产权归属的法律角度看,华英毫无疑问是属于英国长老会的产业,且建校二十年来一直无任何疑义。而陈小豪等人违背诺言,擅自将华英改名南强,随后又以各种借口和手段,拒不归还,是严重的侵占行为,是应当受到当时的法律制裁的。但是,这种背信弃义的强横霸占行为非但没有受到惩处,反而受到政府的鼓励与支持,受到社会各界的赞许与欢迎。这种完全不按规则出牌的匪夷所思的行动,在当时却正是革命的行动。因为国民革命的任务之一就是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收回被帝国主义所侵占的一切利权,收回教育权自然属于革命的任务。在不平等条约没被废除之前,要收回利权就只能采取非常之手段,通过“流氓式的外交”进行交涉才有可能成功,才能斗过帝国主义的老手(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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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治的角度看,收回华英是完全正义的革命行动。但是,即使是再崇高的“革命”行动,也不能过于违背社会常理,否则不免遭受非议,所以革命的行为还必须符合革命的伦理,这种伦理就是对于狡猾和凶残的敌人,只能运用革命的策略和手段来对付。这样,违背诺言就可以被解释成革命的策略,强占校舍可以说成是收回教育权。对于南强师生和参与其事的各当事人来说,为了给自己的行动赋予正当性和革命的意义,只能采取各种方式将对方塑造成凶恶的帝国主义分子,塑造成革命的敌人。问题是作为对立面的华河力等几个传教士实在是不够凶恶,其中有的人还有很好的口碑,且与帝国主义也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即使在进入收回校舍这个问题上,尽管教士因为南强师生违背诺言霸占校产,可能态度最初比较强硬一点,但除非他们完全丧失理智,否则无论如何他们也不会“武装入校”的,更不可能对南强师生使用武力进行威胁。因为华河力等原是在华英执教多年的教师,姑不论其品行如何,至少对学潮早已是司空见惯,在当时政治形势对所有在华英国人都极为危急的情况下,他不可能做出引发激烈冲突的非理性举动来。然而,在民族主义的运动中,一定需要一个敌人,如果没有就要创造一个。从实际的效果看,这个被创造出来的凶恶敌人及其相关的政治神话确实起到了鼓动民气,同仇敌忾的作用,在这场争夺校产的风波中,包括政府机关、国民党组织和各种社会团体协调一致,从而形成一种不容忽视的政治力量。从这个意义上说,参与历史的人不仅在创造历史,而且还在创造历史的神话。不过,这种由民族主义所创造的政治神话后来却被人们完全当作历史事实,却是实在让人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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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敌人”的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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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长老会企图直接从南强师生手中收回学校的尝试失败后,转而主要采取外交交涉的方式,希望以此恢复华英。不过此时汕头交涉署的主管官员已经位置易人,马文车因擅自收回常关被广东国民政府撤职查办(115)。马文车的被撤职使教会方面对解决校产问题又充满期待(116)。2月22日,英国驻汕头领事和华河力会晤新上任的交涉使,该官员姓李(名字不详)。对于此次正式会晤,李交涉使在事先就做了精心的准备,在没有征求华河力等的意见之前,就召集了陈雨亭的三个儿子(以四子陈玉锵为首),另有陈小豪和一名南强教师也参加此次会晤。显然,在会晤之前交涉使心中已有了定见。会见开始后,华河力拿出了从香港取回的当初与陈雨亭签订的英文正本契约,以及作为附件的中文译本。交涉使立即指出英文本契约与中文版合约的不一致,并质疑英文正本契约的有效性,英国领事对此表示抗议,但没有用。接着,英领事质问如果英国长老会对校产的主权被否定,那么是不是南强就可以拥有该校,果真如此则依据何在?对于这个问题,交涉使的回答是,这个问题应当由陈雨亭的儿子们决定,因为他们代表陈雨亭,而陈雨亭的儿子们则当场表示,愿意将华英校产交给南强,华河力等又表示抗议,仍无济于事(117)。华河力等原以为拿出契约这个最过硬的证据就可以争回华英,却不曾料想外交形式的双边会晤几乎变成了中国内部的会审,更没有料想到对方根本不按规则出牌,对自己所提供的证据完全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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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场外交较量中交涉使之所以占得上风,最关键的因素是以陈玉锵为代表的陈氏家族的出场。在20年代,陈氏家族产业虽然不如陈雨亭时那样鼎盛,但仍颇有实力,陈雨亭之长子玉坡、次子玉峰均从商,四子陈玉锵在民国初年已是汕头商会中有头脸的人物,曾担任汕头商会公断处长,十子玉潜在商界也颇有影响(118)。陈氏家族出面收回华英肯定不是从经济上考虑,收回后也是交给南强诸人管理,后来陈玉锵为了维系南强还曾给予资助。将已经捐出去的东西收回,单从这一点看就可以肯定,那就是陈氏家族与教会的关系已十分疏远和隔膜,否则陈家断不会拉下脸来,采取如此非常之措施。个中之原因可能与陈雨亭诸子均不信教有关,这样陈雨亭一去世,则陈家自然与教会渐行渐远。同时也可能与教会在如何对待陈氏家族的问题上处置不当,对陈家这个曾经对华英的创办做出过巨大贡献的家族没有表现出应有的尊重,陈步銮(玉坡)空有董事之名而无其实(119)。这一点可以从华英收回后陈玉锵亲自担任南强的董事长得到证实(120)。而陈玉锵之所以信任和支持陈小豪等南强师生,与陈小豪当时在汕头的地位和影响也有一定关系,早在1922年汕头“八二风灾”时,后者就与陈玉锵一并成为汕头赈灾善后办事处的职员,而这个所谓的办事处基本上是由政府官员与社会名流构成。(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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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酝酿建立南强之初,学生就宣称陈雨亭的两个儿子愿意帮助他们争回原华英校产(122)。本来这是一个极为严重的信号,应当引起教会的高度重视,但是,我们从相关的档案文献却找不到教会与陈家接触或交涉的材料。如果将时间再向前回溯,在1919年的风潮中,华英学生就提出了学校的所有权问题,如果那时教会及时与陈氏家族修复关系且维持下来,则后来南强必然失去收回华英的基本理据。教会之所以不重视华英校产与陈家关系的说法,是因为教会方面认为,既然陈雨亭已经将校产捐给教会,则自然归教会所有,从现代法律的角度说这是没有疑问的。可是从另一方面看,尽管教会在华英20年的发展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华英后来能够发展成为潮汕地区水平最高的学校,绝非仅仅依靠陈雨亭的捐助就能够达到,但是,在潮汕人和陈氏家族的记忆中这所学校就是陈雨亭捐款办起来的,这种历史记忆背后折射的是一种中国传统的法律伦理观念,即受赠者应当永远感戴捐赠者,包括其后裔,否则就会被视为忘恩负义,捐赠者及其后裔随时有权收回当初的捐赠。而华河力对这种奇异的观念居然得到官方的认可表示不解。(123)从这个意义上说,收回华英校产,既是产权之争,也是文化和观念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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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李交涉使在一封致汕头英国领事的公函中详细阐明了他对华英校产问题的看法,他指出,在研究这份契约文本和询问当时参加契约签字的证人后,他认定英国长老会利用了、欺骗了诚实厚道的陈雨亭老人,因为老人当时卧病在床,神志不清,现场出席契约签字的只有英国领事和其他几个英国人,他们知道陈雨亭不懂英文,所以就将英文合约作为正本,而将中文文本合约作为副本,这是对老人的欺骗,且当时老人因病重已无法签字,是由其长子陈步銮(即陈玉坡)握着其父的手在床上签的,而陈步銮也不懂英文,所以当时在合约上是用中文签字。因此该契约之英文文本无效,应以中文文本契约为正本。交涉使进而指出,中英文本契约内容有差异,根据中文文本陈雨亭是将校产托英国人保管(to entrust to their care),而不是“赠与”(to make a gift to)英国人,且契约上说该财产是“公产”,不能被用作其他用途,既是公产,那么它就不是英国长老会的私产,所以不是中国人强力占有了英国人的财产,而是英国人企图强力占有中国人的财产。交涉使还认为,陈雨亭当初捐资两万元建设华英是为了教育中国青年,因为他信任英长老会,所以委托其保管校产,并聘英国人来管理学校,20年后的现在情况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汕头人民包括华英的师生都不再信任英国人,且华河力又将学校关闭,违背了捐资人设立学校教育青年的宗旨,所以理应由中国人收回自办,而对于英国人以前提出的英方对华英捐赠金额及捐款人名单,交涉使认为该数目系教会一面之词,从未向社会公开,所以其所提供的数据不足为凭。最后交涉使以威胁的口吻要求英国长老会接受他的裁决,否则就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不幸事件的责任(124)。交涉使的主张中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描述了签订契约当时的具体情形,以陈雨亭当时思虑混乱和不懂英文来否定契约的合法性,如此详尽的签字细节肯定是陈氏家族的人提供的。二是提出了公产和保管的说法,以此否定长老会方面的产权要求。公产说并非交涉使首创,实际上在1925年就由南强学生提出,交涉使不过是使之更为完备而已,而保管说虽是前交涉使马文车所创,但在李交涉使的信中得到了仔细论证,显然,李坚持此说固然与中文契约文本有一定关系,但实际上仍应是其与陈玉锵等人仔细商议后所决定采取的策略。应当说,陈氏家族在收回华英校产问题上起到相当关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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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河力在3月1日致宣道部总干事安饱德的信中及1926年出版的关于华英事件的两本小册子里,逐条反驳了李交涉使的看法。首先,华河力认为在签字问题上教会根本不存在所谓欺骗问题,因为签字是在陈雨亭去世前一个多月,当时陈雨亭本人思想清晰,且该契约并不是突然签订的,而是经历了长达四年的反复讨论,陈雨亭早就清楚契约的基本内容,之所以迟迟未签字,是因为学校地产的购买事宜一直未能确定下来。华河力认为陈雨亭不懂英文的说法也靠不住,因为据与陈雨亭交往密切的人的看法,陈雨亭“熟悉普通英字,而谈话亦颇明白”。证诸其他材料,应当说华河力所言非虚(125)。所谓中英文契约绝不相同的说法更是无稽之谈,因为中文文本就是根据英文文本翻译的。不过在稍早的另一封信中华河力承认,英文文本中的held by the mission in perpetuity在翻译成中文时漏掉了in perpetuity(永久),华河力认为这是一个不幸且明显的疏忽(126)。关于“公产”的说法,华河力认为其意义指涉十分明确,只能理解为英国长老会的公产,“断非其他人之公产”,因为当时契约文本中使用“公产”二字是援照清朝同治年间所规定的教士在买地建堂时应在契约内载明“为某某之公产”之旧例,并没有特别的意义,不能被曲解。至于“保管”一说,华河力认为这是交涉使的有意捏造,因为中文本原文并不是“保管”,而是“管正”,既为管正,则长老会自然对华英享有完全主权。华河力还对所谓人民不再信任英国人的说法给予了反驳,他认为华英创办廿余年,潮汕人士均极力赞成捐资,学生一年比一年多,怎么能够说人民不再信任华英呢,华英之暂停纯粹是政治紧张所致,长老会随时准备重开,怎么能以人民不加信任就进行霸占?华河力还认为,陈雨亭之子违背其父当初创办华英的本意,就丧失了代表其父的资格,他们现在的表态并不具有效力(127)。从法律的角度看,华河力的辩解是站得住脚的。但是大革命时代的主旋律是反帝和爱国,基督教既被视为帝国主义的同盟军,则自然是革命的敌人。事实上华河力也明白对方确已把自己当作敌人,既是敌人,就自然以对待敌人的方式来对待,而敌人是不配享有公正的(128)。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这些辩解都不是直接回应交涉使本人的,显然,汕头教士会和华河力本人已经不对交涉使抱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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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汕头交涉署打交道失败后,华河力等意识到收回和重开华英将是十分艰难的,即使针对英国人的罢工抗议运动结束,国民党新政权能否让华英继续存在仍是有疑问的(129)。但华河力等人不愿放弃,因为聿怀已经合并进华英,现在华英又停办,则潮汕教会子弟的教育就成了问题,所以必须力争。既然在汕头难以打开局面,教会方面就通过英国驻广州总领事直接与广东国民政府的外交部长交涉,交涉的结果是,尽管该部长不能完全承认英国宣道会拥有华英的产权,但同时他否认南强存在有任何合法性,要求汕头交涉署让南强人员马上离开华英(130)。在英国领事的强烈要求下,交涉使遵循广州国民政府的指示,下令让南强师生离开学校,但南强拒绝执行,在1927年春季照样开学,对此教会无可奈何(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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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强方面,陈小豪等一直在竭力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学校初中和高中部均招收新生,同时还招收部分插班生(132)。但是由于南强校方与长老会方面在校产问题上的纠缠,学校运作起来难度很大,而作为校长的陈小豪与各方关系也并未理顺,所以在第二年就别有所图,将校务交给原华英旧教员蔡绍祥代理,到学期末乃正式向校董会辞职(133)。陈小豪辞职后,南强学生中的各派别以及校董会在校长人选上更是争斗不已,到学期末校舍甚至被租借给政府宣传培训学校作为宿舍(134)。首倡其事的校长已经另谋高就,学校群龙无首,管理自然十分混乱,再加上严重的经济困难,使得以陈玉锵为首的诸校董不堪重负。陈玉锵本人多次接济南强,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校董们不得不考虑扔掉南强这个包袱。与此同时,汕头市政府方面一直希望将南强改为市立中学,市长张永福亲自与南强校方谈判,达成初步协议,但南强尚未被接管张即去职。1927年9月,新任市长方乃斌宣布南强改办为市立第一中学。南强中学的结束具有某种象征意味,以民族主义作为基本诉求的南强中学最终完全落入政府的掌控之中,似乎恰得其所,但是南强是从英国人手中强行收回的,在国人手中仅仅两年时间就宣告结束,炽烈的爱国烈火之后,学校并没有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反而是在一片混乱中结束,实在让人感叹。最后的胜利者似乎只有一个,那就是党化了的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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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强被改办为市立一中后,教会方面仍然在做努力,交涉的函牍从武昌一直送到南京,后更通过中国基督教协进会,在南京政府外交部找到一个颇有地位的官员,寻求其帮助,但该官员表示问题的最终解决仍要看当地人民或地方政府的态度(135),而此时汕头市市长的态度与前李姓交涉使几乎完全一样(136)。到1935年,华英中学的地产和建筑由汕头市政府正式收回,同时市政府给英长老会三万元作为发展教育之用,不过长老会仍然声明对原华英的校产保留拥有权(137)。但此举也仅仅是声明而已,此后就没了下文,华英的声音从此彻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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