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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3131 卷首注释后秦僧肇《百论序》,提到鸠摩罗什在弘始四年(402)、六年(404)两次翻译此论,初译本之序是僧睿著,现注疏的是僧肇为重译本写的序。称《百论》“无邪不摧,无正不显”,梵本原有百偈,注释者为婆薮开士(无著菩萨),因鸠摩罗什认为后五十偈“于此土无益”故缺而未译,只译出前五十偈十品:一舍罪福、二破神、三破一、四破异、五破情、六破尘、七破因中有果、八破因中无果、九破常、十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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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3133 全论着重破斥外道,同时“兼除小(按:小乘人)迷及大乘有所得见”。外道指印度九十六种外道,主要指僧佉(数论)、卫世师(胜论)、勒沙婆(苦行仙,耆那教开祖)、若提子(离系外道);小乘人包括说一切有部的毗昙、《成实论》及其他部派(泛称五百部)。然而吉藏注疏内容已超出印度的范围,所破斥的大乘人,既有江南的涅槃、成实学者庄严(僧旻)、开善(智藏)等人,也有北方的唯识学者,特别第十“破空品”注疏中对长安盛行的摄论、地论、地持[140]学者所持的二无我、三无性思想也加以批评。全书以“初舍罪福”、“二破神”、“十破空”三品的注疏最有特色。吉藏谓此论以“破邪显正为其大宗”,破邪与显正相互为用,“正显则邪破”,“邪破便正显”,意为通过破斥外道及大小乘中的迷执神我、断常诸种见解来显扬中道实相的“正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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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3135 (五)《二谛义》,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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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3137 是吉藏集中阐释二谛的著作,认为在佛典中“四论”(《中论》、《十二门论》、《百论》和《大智度论》)最重要,谓“若通此四论,则佛法可明”,而“四论”皆借辨析二谛来显扬“不二之道”,如果通晓二谛便可读懂“四论”乃至众经。他依据《中论》所说“诸佛依二谛,为众生说法,一以世俗谛,二第一义谛”,并据自己认定的《中论》“以二谛为宗”的见解,便以“二谛”为题作集中论释。吉藏说,其师兴皇法朗临去世之际曾郑重嘱咐弟子“我出山以来,以二谛为正道,说二谛凡二十余种势(按:说法、方式)”,针对开善(智藏)法师曾从十重(十个层次)诠释二谛,他也从十重阐释二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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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3139 对这十重二谛,吉藏在《大乘玄论》卷一有说明,即:第一标大意、第二释名、第三立名、第四有无、第五二谛体、第六中道、第七相即、第八摄法、第九辨教、第十同异。《二谛义》在中国久佚,现存通用本是源自日本江户时期宝永七年(1710)据两种古本的编校本。此本前面虽也申明“十重者,初则二谛大意,最后二谛同异”。然而实际只有七重:第一明二谛大意(上卷);释二谛名者(中卷);二谛相即义第三、二谛体第四、二谛绝名第五、二谛摄法义第六、二谛同异义第七(下卷)。何以如此,无从辨明。从文字看,尽管《大乘玄论》卷一所载“二谛义(十重)”与此书内容有相同处,然而篇幅较短。本书是吉藏在继承摄山僧朗(山中法师之师)、兴皇法朗(山中法师)二谛学说(书里提到“山中师手本《二谛疏》”)的基础上,并总结自己对“四论”中二谛的见解撰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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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3141 (六)《大乘玄论》,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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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3143 这是吉藏通过对二谛、八不、佛性、涅槃、二智(方便与般若或权智与实智)、教迹(大小乘教派)、论迹(四论名目与缘起、主旨、龙树略传)等名目的详细论释,表述他对以“三论”为代表著作的大乘中观理论的系统见解。其中特别对二谛、八不、二智、论迹的诠释,可以补充他在“三论”注疏和其他著述中相关论述。在关于“佛性义”的解释中,比较详细地介绍了东晋南朝十一家对“正因佛性”的解释,然后认为按照中道不二的观点,应以“非真非俗中道为正因佛性”。从此书可以了解三论宗基于中观理论对佛教、经论和诸种学说的总体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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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3145 四 以弘扬中道不二思想为主旨的三论宗教义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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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3147 吉藏在所著《三论玄义》、《中观论疏》、《十二门论疏》、《百论疏》、《二谛义》、《大乘玄论》等著作中所阐释的判教学说、般若空义与中道实相论、二谛与“四重二谛”论、八不中道论、二智与“无所得”境界,构成了三论宗的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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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3149 (一)三论宗的判教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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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3151 在隋代形成的佛教宗派天台宗、三论宗皆有自己的判教理论。三论宗的判教理论可用“二藏(或二教)三法轮”概括,内容虽然比较简单,然而也别具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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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3153 吉藏在《三论玄义》中对南朝宋道场寺沙门慧观所提出的将全部佛法分为顿、渐二教,渐教又分五时的判教学说[141]表示不同意,认为佛教“但应立大小二教,不应制于五时”,“以经论验之,唯有二藏无五时”。所谓“大小二教”就是指大乘教与小乘教。“二藏”是声闻藏与菩萨藏,也指大小乘二教。吉藏在《法华游意》中对大小二乘与二藏的关系解释说:“佛灭度后,集法藏人摄佛一切时说小教名声闻藏,一切时说大乘者名菩萨藏,则大小义分,浅深教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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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3155 然后他又进一步解释说,佛根据众生的根机宣说过三种法,称之为三种法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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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3157 一者根本法轮、二者枝末之教、三者摄末归本。根本法轮者,谓佛初成道花严(按:即“华严”)之会,纯为菩萨开一因一果法门,谓根本之教也。但薄福钝根之流,不堪于闻一因一果,故于一佛乘分别说三,谓枝末之教也。四十余年说三乘之教,陶练其心。至今法花(按:即“法华”),始得会彼三乘归于一道,即摄末归本教也。[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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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3159 此外,在《中观论疏》卷一,吉藏在论“摄小归大,故重明大”(摄小乘归大乘,重阐明大乘)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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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3161 如法华经总序,十方诸佛及释迦一化,凡有三轮:一、根本法轮,谓一乘教也。二、枝末法轮之教,众生不堪闻一故,于一佛乘分别说三,三从一起,故称枝末也。三、摄末归本,会彼三乘同归一极。此之三门无教不收,无理不摄,如空之含万像,若海之纳百川。[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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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3163 这里所说的三种法轮,说的也是大小乘。第一法轮是大乘经《华严经》,谓是佛在成道后首先为根机高的菩萨说的经,宣述一因一果(佛性为因,成佛或涅槃为果),称此为根本法轮。因为当时“薄福钝根”的众生对此经不理解,佛便适应不同素质的众生,将成佛之道分为由浅至深的“三乘”(声闻、缘觉、菩萨)教法来说,逐渐陶冶净化他们的心。在这个阶段讲的便是三乘之教,称之为枝末之教或枝末法轮。最后,佛将三乘教法加以汇总和会通,宣说一切众生皆可成佛的《法华经》。这又回归到一乘——一因一果的“佛乘”,故称之为摄末归本教或摄末归本法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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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3165 吉藏将这一判教理论直接用到“三论”中最重要的《中论》的注疏中。他说,在《中论》二十七品中,前初二十五品的内容就是阐明一乘根本之教(一乘、佛乘)的,与《华严经》相应;第二十六、第二十七两品阐明枝末之教(包括大小乘教法的三乘),第二十七品中倒数第二偈[144],又重明大乘之教,阐明摄末归本之法轮,与《法华经》相应。这样,上述《中论》中三段文字便可破斥对“大乘人法”、“小乘人法”(人我、法我)的迷惑,断除“大小乘诸见之根”。[145]因此宣称“三轮之经,既无教不摄,申三轮之论,亦无教不收,是故斯论(按:中论)穷深极广也”。[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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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3168 《法华经》是中国最流行的大乘经典之一,历来特别受到佛教学者和信众看重的内容有两点:一是主张一切众生皆能成佛的一乘——佛乘的教法;二是提出具有法、报二身意义的“久远实成”的释迦佛的观念,认为历史上的释迦牟尼佛只不过是此佛的无量应化身之一。隋代智创立的天台宗以《法华经》为基本经典,称之为“圆教”,在判教论中置之最高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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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3172 这里应当指出的是,吉藏在判教论中将《法华经》置于最高地位虽与天台宗判教论一致,然而他们的理解和阐释却不同。智《法华玄义》中不同意以往如同庐山慧远“以一乘”、梁光宅寺法云以“一乘因果”为《法华经》之宗等说法;对《法华经》之体与宗作出新的解释,认为“经体”虽须借“经宗”表现,然而二者不一不异。他将全经分为“迹门”、“本门”,说经的前半(迹门)讲述废三乘方便之教,开显一乘成佛真实之教,引导小乘弟子接受佛乘,也讲应身释迦修因成佛事迹,实际是以讲弟子接受法华正法(因)为主,最后达到成佛之果为辅;说经的后半(本门)是“发迹显本”,主要宣示人们以往见闻的释迦佛只是久已成佛的释迦佛(本)的显化之身(迹),以讲佛的真实之果为主。因此智以经的本门迹门“因果为宗”,即以经前半“迹因迹果”与后半“本因本果”共为“经宗”。[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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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3174 然而吉藏在阐释《法华经》的内容时,有意突出经中讲“诸法实相”、“空”的语句,谓《中论》集中体现了《法华经》的思想。吉藏在《法华玄论》卷二对以往论《法华经》以何为宗的十三家作了评述,然后明确表示:“此经以实相正法为宗”。[148]《大乘玄论》卷三说《法华经》主张的“会三归一”,就是会通声闻、缘觉、菩萨三乘而回归“佛乘”、“一乘”,而一乘之体是“正法中道”,“以正法中道为经宗,为一乘正体”。[149]很显然,上述所谓“实相正法”或“正法中道”正是吉藏在阐释“三论”当中反复宣扬的基于空义的中道不二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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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3176 不仅如此,吉藏甚至还认为“三论通申大小二教,则大乘之义悉在其中,岂不明一乘佛性”,而“一乘佛性”正是《华严经》、《法华经》所宣说的宗旨;说《中论·四谛品》中的“世尊知是法,甚深微妙相,非钝根所及,是故不欲说”,正是《法华经》中的语句;在《法华经·序品》中还载有相当《华严经》所描述的佛成道时的情景;此外《中论·四谛品》还有“若先非佛性,终不得成佛”及“观如来品”有“明法身绝四句,超百非”的语句,既然讲空、佛性、法身等一乘之教,故“明知华严、法华,显在中论之内”。[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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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3178 从这些方面,可知吉藏虽在形式上将《法华经》置于三论宗判教体系中的最高地位,然而实际是在他心目中占据最高地位是“三论”,特别是《中论》,所谓“一乘”、“佛乘”的“正体”不过是他反复论证的中道不二的“正法”或“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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