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117511e+09
1701175110 是关于根本有部僧团举行授戒、安居、忏悔等仪式的规则和道白说法。
1701175111
1701175112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那耶杂事摄颂》一卷
1701175113
1701175114 《尼陀那、目得迦颂》一卷
1701175115
1701175116 仅录有偈颂。
1701175117
1701175118 《根本萨婆多律颂》二十卷
1701175119
1701175120 印度胜友著。“萨婆多”即“说一切有部”的音译。是对根本说一切有部的戒本及广解的节略、解释,正如其序所说:“我今随次摄广文,令乐略者速开悟。”
1701175121
1701175122 中国在佛教刚传入的时候,是大小乘佛教同时传入和流行的,但由于中国特殊的社会环境和文化传统,大乘佛教得到更大的发展,在魏晋以后逐渐占据中国佛教的主体地位。尽管如此,佛教界通行的戒律仍以小乘戒律为主,而辅之以大乘戒。
1701175123
1701175124 在唐以前相当长的时间内,各地流行的戒律是很不统一的。在小乘戒律方面,关内长安一带地方盛行东晋佛陀跋陀罗和法显译的大众部戒律《摩诃僧癨律》,关东河洛一带地方盛行后秦佛陀耶舍和竺法念译的法藏部之律《四分律》,江南则盛行由后秦弗若多罗与鸠摩罗什译的说一切有部的戒律《十诵律》。在大乘戒律方面,主要盛行《梵网经》,而《地持经·戒品》(与《瑜伽师地论·戒品》大同)不很流行。北魏以后,由于慧光及其弟子对《四分律》的研究和提倡,为《四分律》在中国的广泛流传打下了基础,进入唐代开始普遍流行《四分律》。在这方面,法砺(569—635)建立了以《四分律》为中心的律学体系,因长期在相州(治所在邺)传法,其律学被称为相部宗。道宣(596—667)创立了以《四分律》为中心并融会大小乘戒律的律学体系,因长期在终南山传律,其律学被称为南山律。怀素(624—697)也以《四分律》为中心建立了自己的律学体系,因所住长安西太原寺有东塔,其律学被称为东塔宗。其中道宣的南山律宗在唐中期以后最为盛行,并逐渐成为中国佛教汉传系统的正统律学,而相部、东塔二律派到唐末已经衰微下去。[70]
1701175125
1701175126 因此,义净虽然把所谓根本说一切有部的戒律大部分译了出来,除自己躬行实践外,还向弟子传授,企图在更大范围内加以推广,但实际上在当时和以后的佛教界并没有广泛流行。
1701175127
1701175128 5.编撰《南海寄归内法传》、《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
1701175129
1701175130 义净除翻译佛经外,还撰写佛教著作,其中最重要的有《南海寄归内法传》和《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
1701175131
1701175132 《南海寄归内法传》四卷。义净在离开印度后,到南海诸岛国巡游,考察佛教,其间在室利佛逝国停留七年多。义净在此地根据根本说一切有部戒律并结合自己对印度南海地方流行戒法仪轨的考察而撰写此书。全书内容分:“一、破夏非小;二、对尊之仪;三、食坐小床……四十、古德不为”,共四十章。全书对僧尼日常生活、受戒安居、学法修行等的做法和戒仪,分类进行介绍。在不少章节,顺便对中国佛教界的一些现象进行批评,即所谓“传受讹谬,轨则参差,积习生常,有乖纲教者”。其中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他对从南北朝以来佛教界流行的僧人焚身供养的做法,所谓“将烧指作精勤,用然(按:燃)肌为大福”,“意谓烧身,便登正觉,遂相踵习,轻弃其躯”的现象提出反对意见,批评这种做法违背佛教戒律,说过去有学德的高僧也不做烧身供养这种事的。(卷四《三十八、烧身不合》)这种见解无疑是有进步意义的。
1701175133
1701175134 此书内容涉及面很广,对研究7—8世纪印度、南亚和东南亚的社会文化和宗教有重要的价值。另外,卷一及卷四夹杂的自述部分为了解和研究义净提供了重要的资料。
1701175135
1701175136 《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二卷。义净停留在室利佛逝国时所撰,记述从唐贞观十五年(641)以后至武周天授二年(691)间近50年的西行求法的五十六位僧人的事迹。这五十六位人中,除中国本土的僧人之外,还有来自属于今朝鲜的新罗人和高丽人、今阿富汗的睹货罗人、在今乌兹别克斯坦的康国人。卷下《玄逵传》之后附有义净的自述。书中附“重归南海传”,记述武周永昌元年(689)七月义净乘船从室利佛逝回广州邀请四位僧人同到南海译写佛经的经过,并记述了他们的略传。义净记述的求法僧中,或与他们有过亲交,或间接得到过他们的传闻。他在叙述中对印度、中亚及东南亚各地的佛教、文化和历史多有介绍,在中外交通方面记载了唐初以后形成的经过今西藏到尼泊尔,再入印度的通道,也记载了从海路到南海再至印度的航线。本书是继玄奘《大唐西域记》之后又一部中外交通和文化史的世界名著。[71]
1701175137
1701175138 上述《南海寄归内法传》、《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两部书,皆是武周天授二年(691)五月义净尚在室利佛逝国时托沣州僧大津搭船送回国内的,同时送回的还有“新译杂经论十卷”。所谓十卷“新译杂经论”,可以断定者有《无常经》、《一百五十赞佛颂》及《龙树菩萨书》(即《龙树菩萨劝诫王颂》)等三卷。[72]
1701175139
1701175140 此外,义净还撰有《别说罪要行法》、《受用三水要法》、《护命放生轨仪法》各一卷。
1701175141
1701175142 三 波颇、那提、地婆诃罗、实叉难陀和菩提流志的译经
1701175143
1701175144 (一)波颇
1701175145
1701175146 波颇(意译光智,565—633),全名波罗颇迦罗蜜多罗(意译明知识、明友),中印度人,出身刹帝利种姓,自幼出家,精晓禅律,曾在印度那烂陀寺从戒贤学《十七地论》(即《瑜伽师地论》)。后携同道俗10人到西突厥叶护可汗所在地传教,受到很高的礼遇。
1701175147
1701175148 唐武德九年(626),高平王李道立出使西突厥,邀与东归,贞观元年(627)十一月到达长安,敕住大兴善寺。唐太宗贞观三年(629)降诏有司召请道学兼优的高僧19人协助波颇译经。玄谟、僧伽等人译语,崛多律师证译,法琳、惠明、慧赜、慧净等人执笔并参酌文义整理成文,负责证义者有慧乘、法常、慧朗、昙藏、智解、智首、僧辩、僧珍、道岳、灵佳、文顺等人,又敕尚书左仆射房玄龄、太子詹事杜正伦、礼部尚书李孝恭等人参助诠定,右光禄大夫太府卿萧瞡担任监护,“百司供送,四事丰华”。可见唐太宗对初设国家译场是极为重视的。译场先后设于大兴善寺、胜兴寺。波颇于贞观七年(633)逝世,年六十九岁。
1701175149
1701175150 波颇是唐代第一位在朝廷直接主持的译场译经的高僧,在近五年的期间,共译经3部38卷。
1701175151
1701175152 《宝星陀罗尼经》十卷
1701175153
1701175154 是《大集经·宝幢分》的异译别行本,但篇幅大一倍,实为密教经典。
1701175155
1701175156 《般若灯论释》十五卷
1701175157
1701175158 印度分别明(即清辨)著。论释龙树的《中论》,藏文译本为《般若灯根本中论注》。内容是对外道和小乘部派观点的批判,运用因明立量论证中观理论,认为在世俗谛范围是一切皆有,但在第一义谛则“皆空无体”。另对瑜伽行派的“三性”和“种子熏习”思想也有批评。据近人对照藏译本考察,原本《观涅槃品》有集中批评“三性”的内容,但在唐译本中没有译出。[73]
1701175159
[ 上一页 ]  [ :1.70117511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