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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明代天台宗名僧智旭(1599—1655)著《阅藏知津》四十八卷[103],对1773部佛典作解题,注明书名、卷数、译著者,并就其内容作提要介绍;还提出新的佛典分类法,把佛典分为经、律、论、杂四部分,每部分又各分为二,经、律、论各分大小乘,其中大乘经按天台宗“五时”判教次序把大乘佛经分为华严、方等、般若、法华、涅槃五大部。方等部之中包括“显说”与“密咒”两部分,而秘密部诸经归“方等密咒部”所摄。“杂藏”之中有西土撰述与此方撰述两部分。这种分类法为日本近代编印大藏经参照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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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佛教史 第四节 唐朝的佛教史书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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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朝社会经济文化高度发展的总形势下,佛教文化也取得前所未有的高峰,佛教史书的编撰是其中取得成绩较多的领域之一。这些史书体裁、内容多样,既有继前代僧传的续编,也有汇总以往及唐前期儒、释、道三教争论的文献,还有反映某些佛教信仰、佛经传播历史和影响的专题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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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琳及其《辩正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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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琳(572—640),俗姓陈,原籍颍川郡(治今河南许昌),远祖随宦寓居襄阳,自幼出家,周游各地访师问道。在隋开皇十四年(594)夏,隐居青溪山鬼谷洞(在今湖北当阳市玉泉),广读佛儒书典,知识渊博,编撰《青溪山记》。在仁寿元年(601)入关游历今陕西一带,看到道教日渐兴盛,为深入了解道教,便蓄发改穿道士服装,潜心钻研儒、道经典。在义宁初年(617)假借道士身份进入道观,对道教自汉末张道陵和张鲁、张衡父子(三张)及东晋葛洪等人相继倡导和发展的道教各派及其教义、经典,所谓“三清秘典”、“九府幽微”[104],作了全面系统的调查与研究。唐太祖武德初年(618)重新回归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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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史令傅奕(554—639)尊尚老庄和儒书,厌恶佛教,在武德四年(621)上废佛奏章十一条,批评佛教“妄说罪福,军民逃役,剃发隐中,不事二亲,专行十恶”;应强制僧众还俗,为国家输租效力。武德七年(624),再次上疏请求废佛,并将奏状四处散发,以致一时之间“京室闾里,咸传秃丁之诮;剧谈席上,昌言胡鬼之谣”,对佛教造成很大冲击。高祖将他的奏议付群官议论,但支持者甚少。法琳向朝廷陈述反对意见,说佛教“虽形阙奉亲,而内怀其孝,礼乖事主,而心戢其恩,泽被怨亲,以成大顺”;后又撰写《破邪论》对傅奕奏状进行详细批驳,说佛教“近则安国利民,远则超凡证圣”,“冥卫国家,福荫皇基”,断无废退的道理。在这期间,僧普应著《破邪论》、门下典仪李师政著《内德论》、《正邪论》皆对傅奕的奏议进行驳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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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傅奕之后,京城道士也有积极响应者。李仲卿著《十异九迷论》、刘进喜著《显正论》批评佛教。在这种形势下,法琳怀着护法的情热,广引儒、道二教和佛教典籍,撰写《辩正论》八卷进行系统的反驳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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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一切并未消除唐高祖对佛教的疑忌和削弱佛教的念头,武德九年(626)五月下诏“沙汰”僧尼,规定京城留寺三所、观二所,各州留寺一所。当年六月发生“玄武门之变”,秦王李世民杀皇太子建成、齐王元吉,不久即位为帝(即唐太宗),致使这一废佛诏令未能实行。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在终南山为唐高祖建置龙田寺。法琳应请前往居住修行,从事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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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认为皇室李姓是道教所奉教主太上老君(道德天尊)李耳之后,为“宣畅祖风,遵嵩本系”,于贞观十一年(637)正月下诏,虽说“老君垂范,义在于清虚;释迦贻训,理存于因果”,然而本意在尊崇道教而贬抑佛教,规定“自今已后,齐供行立,至于讲论,道士女官,可在僧尼之前”。京城僧众表示异议,推法琳上表陈述,称“今之道士不遵其法,所著冠服,并是黄巾之余,本非老君之裔,行三张之秽术,弃五千之妙门,反同张禹漫行章句,从汉魏已来,常以鬼道化于浮俗,妄托老君之后,实是左道之苗。”然而唐太宗不为所动,命官员强制僧众必须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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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十三年(639),道士秦世英向朝廷列举法琳所著《辩正论》所述批判道教的内容,告发法琳“谤讪皇宗,罪当罔上”。太宗大怒,下诏严厉训斥,说“毁我祖祢,谤黩我先人,如此要君,罪有不恕”,敕命刑部尚书刘德威、礼部侍郎令狐德芬等官员按《辩正论》各章内容严加审问。太宗听报审问结果之后,又亲自审问法琳。法琳仍不屈服,在回答中竟称“拓拔达阇,唐言李氏,陛下之李,斯即其苗,非柱下陇西之流”。太宗谓法琳“爬毁朕之祖祢,谤黩朕之先人”,决意加以严惩。降敕借《辩正论·信毁交报篇》中有“念观音者,临刃不伤”的话,命有司监督法琳念七天观音,到七日后处决时,看他能否避免伤害。七日后,法琳对官员说皇帝征战救民,施政治国,功德无量,即为观音、势至菩萨,“论功比德,上圣道齐”,因此“七日已来,唯念陛下”。太宗知后,虽赦其死罪,然而仍命将他迁徙四川为僧。贞观十四年(640)秋七月,法琳行至百牢关菩提寺时因病逝世,年六十九岁。[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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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琳与秘书监、弘文馆学士虞世南(558—638)友善,义同金兰。法琳所撰写的诗赋碑志、赞颂箴诫、记传启论及三教系谱、大乘教法等,由虞世南编为三十卷,并为之序[106]。此集虽收《破邪论》,然而尚未提到《辩正论》书名。在虞世南逝世的第二年,法琳因《辩正论》而遭审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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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正论》八卷,前面有弟子陈子良撰的序,说“论凡八卷十二篇二百余纸,穷释老之教源,极品藻之名理,修述多年,仍未流布”。可见此序当著于《辩正论》流传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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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辩正论》编撰与流布于何时?彦琮撰《唐护法沙门法琳别传》卷上所载“高祖脱屣万机,文帝(按:唐太宗)摄政”之后法琳向右仆射蔡国公杜如晦借书的信,说“今重修《辩正》,颇为经书罕备,史籍靡充,虽罄短怀,未知克就。……意者但是诸子杂书,及晋宋已来内外文集,与释典有相关涉处,悉愿披览。”[107]杜如晦《答法师书》谓“瞩傅弈之狂简,已制《破邪》;遇刘、李之讹言,将修《辩正》”,表示愿意借书,做他“护法”,“博采所须,广寻其要”。据《旧唐书·太宗本记》,武德九年(626)六月唐太宗率将兵杀太子建成,立为太子,“庶政皆断决”,八月即位。杜如晦于此年七月被封为蔡国公,贞观三年(629)进封尚书右仆射、刑部尚书,四年正月去世。据此可以推测,法琳于武德七年(624)在道士李仲卿著《十异九迷论》、刘进喜著《显正论》之后开始撰写《辩正论》,在唐太宗即位后,贞观三年至四年(629—630)向“尚书右仆射蔡国公”杜如晦借书修补《辩正论》。弟子陈子良当在此后为此书写序。可以推测,在贞观十三年(639)九月法琳被囚禁受审之前,《辩正论》在社会上曾流行,而在此后已难以在世上公开流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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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正论》由十二篇组成,请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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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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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书表述主要采取问答体,问者为“上庠公子”(简称公子),或“儒生”,实际代表既通晓儒学,又了解并支持道教,对佛教也略有所知的儒者,乃至当政者;答者为“考古通人”(简称“通人”)、“开士”,是作者自况。卷五《释李师资篇第四》所说“儒生肉袒叩头矫手而舐足曰:余请罪矣,余请罪矣”,是作者幻想辩论得胜对手认输的情景。至于卷六《气为道本篇第七》、卷八《出道伪谬篇第十》斥责道士无知,“保伪为真,良可羞耻”,“偷佛经为其伪典”的“占衡君子”或“君子”,则是作者想象同意并支持他的儒者士大夫。在卷六《十喻篇第五》、《内九箴篇第六》,是针对道士李仲卿的“十异”、“九迷”所作的批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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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涉及内容十分广泛,现仅作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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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卷二的《三教治道篇》上下,借回答上庠公子的批评和质询,对儒、佛、道三教作系统论释,基调是肯定儒学以忠孝为核心的纲常名教治国,道教以道德教人“远害全身”,佛教以慈悲“利生救苦”,称三者如同日月星三光,鼎有三足。对佛教作系统介绍之后,在回避对老子作彻底否定的情况下,将重点放到对张道陵和张衡、张鲁等人发展起来的道教作全面批判上,甚至用所谓“鬼道”、“伪经”、“秽术”等丑化词汇对道教进行讥讽和攻击,有时将道士等同于西汉末年张角利用太平道起义的黄巾军,称其为“黄巾”,予以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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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卷四的《十代奉佛篇》上、下,对包括晋(西晋、东晋)、宋世、齐世、梁世(包括后梁)、陈世、元魏(包括西魏)、高齐、周世、隋、大唐在内的十代的帝王、三公、宰辅、儒者、著名居士信奉佛教的事迹,作了比较全面而概括的介绍。涉及的内容有历代的佛教政策和兴佛举措,包括建寺、译经、僧尼数字等。这一部分为后人了解和研究这十代佛教史提供了极为珍贵的资料,可以与其他佛教史料互为借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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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的《佛道先后篇》、《李师资篇》,是借开士回答儒生的质疑和道教的《老子化胡经》、道士潘诞的奏文,驳斥道教宣称老子入天竺“化胡作佛”及“佛由道成,道是佛之父师,佛乃道之子弟”等说法,说应是“佛先道后”,“佛是道父”等。这一话题是南北朝以来佛道争论的继续。最后以称“儒生肉袒叩头”、“请罪”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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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的《十喻篇》、《九箴篇》两篇是因道士(称之为黄巾)李仲卿写《十异九迷论》(所谓外论)神化老子(老君)而贬抑佛陀的而作,以《十喻》、《九箴》作针锋相对的批驳。《十喻》引用佛教的经典、传说将老子与佛陀加以比较,从二人的诞生、长相、教义等方面,贬称老子非为圣人,道教“非正说,尤假谬谈”,说“佛为圣主,道与俗乖,服貌威仪,不同凡制”,佛教优于道教等。《九箴》针对道教说周史无佛教记述、佛教传入后没见有成佛者、“傲慢君王”、“不仁不孝”,“不织不耕”,“不妻不娶”等,进行系列反驳,辩说佛教有益治国,无违忠孝,佛非老子所化,引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归心篇》说“佛家三世之事,信而有征”,宣称佛教“非尧舜、周孔、老庄所及”。《气为道本篇》说气是天地万物之根本,道教所奉之“道”本从气和自然所生,则属有所待之物,“既因他有,即是无常”,又借所谓“占衡君子”之口,批评道教对道君、大罗天、玉京等的说法皆属“谬谈”,斥道士是“无识黄巾”,“保伪为真,良可羞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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