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1176163e+09
1701176163 在佛陀逝世一百年或二百年以后,原始佛教发生分裂,出现上座部和大众部两大部派,此后又从这两大部派分出十八部派或二十部派。大的部派一般都拥有自己传承的经和律。在戒律方面,大众部(摩诃僧癨部)有《摩诃僧癨律》;上座部系统的说一切有部(萨婆多部)有《十诵律》,化地部(弥沙塞部)有《五分律》,法藏部(昙无德部)有《四分律》,它们先后被传译到中国。此外,饮光部(迦叶遗部)传承的律有戒本《解脱戒经》传到中国。据传,犊子部(婆粗富罗部)也有律藏,但未传入中国[36]。从已译为汉文的几部律来看,虽结构、内容详略有所差异,但基本内容相同,大概是因为都源自《八十诵律》的缘故。公元前后,大乘佛教兴起,称以往佛教为小乘,它们的戒律自然也成了小乘戒律。大乘佛教虽仍然奉持小乘戒律,同时又制定大乘戒律予以补充,相辅奉行。
1701176164
1701176165 (一)小乘四部律的传译和基本内容
1701176166
1701176167 从东晋到南北朝,有四部完整的戒律被译出:
1701176168
1701176169 1.《十诵律》六十一卷,说一切有部之律。后秦弗若多罗与鸠摩罗什共译前五十八卷,后三卷《善诵毗尼序》是卑摩罗叉翻译的(《开元录》卷十三)。在现存本中《善诵毗尼序》载于第60—61卷。
1701176170
1701176171 2.《四分律》六十卷,法藏部之律。后秦佛陀耶舍、竺佛念译。
1701176172
1701176173 3.《摩诃僧癨律》四十卷,大众部之律。东晋佛陀跋陀罗与法显译,原本是法显从印度抄回的。
1701176174
1701176175 4.《五分律》三十卷,化地部之律。南朝宋佛陀什与竺道生等人译。原本是法显从师子国(今斯里兰卡)取回。
1701176176
1701176177 此外还译出大众部、说一切有部、法藏部、化地部的《比丘戒本》、《比丘尼戒本》多种,译出饮光部的《解脱戒经》一卷。
1701176178
1701176179 在戒律的论书方面,有“律部五论”之翻译,即:
1701176180
1701176181 1.《毗尼母论》八卷,失译,《开元录》附西秦录,是说一切有部的律论;
1701176182
1701176183 2.《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加》十卷,南朝宋僧伽跋摩译,是说一切有部的律论;
1701176184
1701176185 3.《善见律毗婆娑》十八卷,南朝齐僧伽跋陀罗译,注释南传巴利文《律藏》的律论;[37]
1701176186
1701176187 4.《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九卷,失译,《开元录》附西秦录,是释《十诵律》的论书;
1701176188
1701176189 5.《律二十二明了论》一卷,南朝陈真谛译,是正量部的律论。
1701176190
1701176191 一部完整的戒律主要包括两大部分:
1701176192
1701176193 1.戒本(或称戒经),梵文音译是“波罗提木叉”[38],是比丘、比丘尼必须受持的戒条,也称“具足戒”。围绕每一戒条叙述当年佛陀制戒的因缘,并说犯不同类别戒条应受到的处治。不同的戒律内容大同,但戒条数目有差异,例如《四分律》规定比丘戒250条,比丘尼戒348条;《十诵律》比丘戒257条,比丘尼戒355条,等等。
1701176194
1701176195 2.犍度部分。“犍度”是梵文的音译,意为“蕴”、“聚”,相当于“类”。这部分是按不同类别叙说有关僧团举行集会、各种仪式以及修行、日常生活等的规定、礼仪。《四分律》有二十犍度,结合当年佛陀制定各项规则时的具体事例,对如何举行授戒仪式,如何举行说戒(布萨,半月集会宣说戒本条文)、安居(每年雨季安居三个月)、自恣(安居结束,僧众互相举过和进行忏悔)的仪式,如何举行犯戒僧尼的忏悔仪式,如何制止僧团发生纠纷,僧尼在衣食住及生活礼仪方面应注意什么,等等,都有详细规定。
1701176196
1701176197 第一部分侧重警诫个人如何防非止恶;第二部分则强调遵守僧团集体的规则,维持僧团统一协调,制约僧尼按教义生活、修行和传教。此外,有的戒律在最后还有附属的部分,如《四分律》后面有《调部》和《毗尼增一》两章,是对比丘250戒和犍度部的简要说明与补充。南传佛教巴利文律藏后面的“附随”部分,与此相似。这部分当是很晚才形成的。在律学中,一部完整的戒律被称为“广律”。在佛教界最流行是从广律前一部分仅摘录出比丘戒、比丘尼戒的条文,称为“戒本”或“戒经”,供每半月举行的布萨仪式上宣读,便于僧尼对照检查。
1701176198
1701176199 现将《四分律》“戒本”部分的内容作比较全面的扼要介绍。比丘尼的戒条虽比比丘多,但二者很多内容相同或相似,故这里仅介绍比丘戒。戒条按罪过性质排列,先重罪,次较重罪,后轻罪。如果做到不犯这些罪,即为持戒。
1701176200
1701176201 (1)波罗夷罪,4条。波罗夷,意为极恶、重禁、断头、根本罪等,是最重的罪,必须不得违犯。犯者将被剥夺僧侣资格,从僧团中被驱逐出去。称此为“不共住”,“譬如断人头,不可复起”[39]。此种罪包括:淫(不净行、非梵行、大淫),指与人、非人(畜生)性交;盗(不与取、大盗),盗窃别人东西价值“五钱”以上者(当时摩揭陀国王法规定盗五钱或值五钱之物者死罪);杀人,包括自杀,教唆人自杀、派人杀等;妄称得悟成道(上人法、妄说过人法、大妄语),自己没有修证到一定境界(宗教体验,“入圣智胜法”),而妄称已经达到,“言知言见,虚诳妄语”。
1701176202
1701176203 (2)僧残罪,13条。僧残,梵文的音译是僧伽婆尸沙。道宣《行事钞》卷中一有多种解释。据此,僧残罪是犯戒者通过在僧众面前忏悔除罪,以取得保留在僧团内的罪。据《四分律》卷四十五《人犍度》,犯僧残罪者,如不隐瞒,应僧众前坦白忏悔,经六昼夜(比丘尼半月)后,由僧团为他举行“出罪羯磨”仪式,然后才恢复正式僧尼资格和权利。如果隐瞒而不立即坦白,应首先治隐瞒(覆藏)之罪,即按隐瞒的日期给予他与僧众别居(波利婆沙)的处治,然后才许其进行六昼夜忏悔灭罪。13条僧残罪有:手淫出精;心怀淫意与女人身体相触;与女人说淫秽语言;引诱女人以身“供养”;为人做媒和为私通搭桥;有施主资助,在不当处所不按规定造屋;在不当处所自造大房屋;无端诽谤人;以轻谤重,以无说有,诬人犯重罪;执意破坏僧团(和合僧);支持别人破坏僧团;在某地有丑恶行为,不听规劝离开;不听人劝谏。
1701176204
1701176205 (3)不定罪,两条。因需调查情节,一时难确定性质的罪,包括:在背阴隐蔽或室内僻静之处与女人笑谈粗语;在露天地方与女人讲“粗恶语”,被信徒告发,即构成不定罪。经调查后,再按轻重罪论处。
1701176206
1701176207 (4)尼萨耆波逸提罪,意译舍堕罪,30条。是指违犯有关衣、食、住、金钱,药品规定的罪,如蓄衣超过限量(称为“长衣”)、示意信徒为自己购置衣服、不按规定材料和尺寸做卧具、亲自受蓄金银、买卖宝物,等等。如果衣服物品超出规定限量,应在僧众(一人乃至四五人)前忏悔,把过量的衣服施舍给僧团或个人;或把自己不应受蓄的金银交“净人”(寺中杂物管理人员、仆役)保管;或把不当使用的物品舍弃(如用蚕丝绵做的卧具,应弃掉)。此皆称“舍”(尼萨耆)。“舍堕”的“堕”字,是说犯此罪不改悔,死后当堕地狱。实际上,对此种罪的处治着重在叫犯者“自责”悔过,在一般情况下,所舍给僧团或个人的衣物在过后要还给本人。
1701176208
1701176209 (5)波逸提罪,也作单堕罪,有90条。罪的性质与舍堕罪相同,但因为对犯者无“舍”的要求,故称单堕,包括说谎(小妄语)、骂人、挑拨是非(两舌)、与女人同宿(未发生性关系),与女人说法超过五六语、自手掘地或教人掘地(有杀生之嫌)、在军队中住宿或“观军阵斗战”、故杀畜生、饮用生虫之水、给不满二十岁的人授具足戒、与贼结伴而行,等等。
1701176210
1701176211 (6)波罗提提舍尼罪,意为“向彼悔”、“对他说”之罪,是轻罪。犯此罪者应向僧中一人忏悔。有四条,如无病而接受非“亲里”(同乡或亲戚)比丘尼的食品等。
1701176212
[ 上一页 ]  [ :1.701176163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