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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若约未受戒者,虽犯而无破戒之罪。若已发心受戒,即应依律修学,尽力行持。倘因不学而破戒者,于其应得正罪之外,更加不学无知诸罪。宁复有轻减耶?若畏破戒而恐惧者,唯有退戒返为白衣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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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戒相繁多,具持非易。值兹末法,最低持戒者,以何而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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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藏五百结集法》云:佛涅槃后,诸阿罗汉集法之时,阿难白大迦叶言:“我亲从佛闻,忆持佛语:‘自今已去,为诸比丘,舍杂碎戒。’”当时阿难愁悲忘失,未问何者是杂碎戒,制限莫定。询诸比丘,言各不同。迦叶乃命仍依佛世旧制,而具学之,不复弃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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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之时,末法钝根,人畏其繁,具持非易,幸有舍微细戒遗教犹可依行。制限多寡,人各随力。且约最低标准而言:止持之中,四叶、十三僧残、二不定法,悉应精持。作持之中,结僧界、受戒、忏罪、说戒、安居、自恣等,亦易行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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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之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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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于初出家受戒之时,未能如法,准以律义,实未得戒,本不能弘扬比丘戒律。但因昔时既虚承受戒之名,其后又随力修学,粗知大意。今欲以一隙之明,与诸师互相研习,甚愿得有精通律仪之比丘五人出现,能令正法住于世间,则余之弘律责任即竟。故余于讲律时,不欲聚集多众。但欲得数人发弘律之大愿,肩荷南山之道统,以此为毕生之事业者。余将尽其绵力,誓舍身命而启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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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约分数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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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程包括《四分含注戒本》《戒相表记》,如前所述,共二册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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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程包括《随机羯磨》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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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二学程学毕,即能了知律学大纲。《戒本》《羯磨》皆须读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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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学程包括《行事钞》择讲《资持记》。自阅《比丘尼钞》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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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学程包括略讲《戒本疏》。自阅《义钞》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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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学程略讲《羯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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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能尽力研习,中人之资约四五年即可学毕。但须有恒心,决不间断。又须心思精细,决不粗浮者,乃可能圆满成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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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于前年二月,既发弘律愿后,五月居某寺,即由寺主发起欲办律学院。唯与余意见稍有不同,其后寺主亦即退居,此事遂罢。以后有他寺数处,皆约余往办律学院,因据以前之经验知其困难,故未承诺。唯于宁波白衣寺门前存一“南山律学院筹备处”之牌,余则允为造就教员二三人耳。以后即决定弘律办法:不立名目、不收经费、不集多众、不固定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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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春间在某寺,有数人愿学律。余为讲四重、十三僧残,后以他故中止。夏间居某寺,有数人来愿学律,道心坚固,行持甚严。乃不久彼等即与寺主有故,遂往他处。以后在此寺有旧住者数人,谆嘱余讲律。本拟于八月开讲,而学者于七月即就职他方。故此次在本寺讲律,实可谓余弘律第一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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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略述余发心弘律后所经过诸事。余业重福轻,断不敢再希望大规模之事业。唯冀诸师奋力兴起,肩荷南山一宗,高树律幢,广传世间。此则为余所祝祷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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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讲解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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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学——求解文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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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学——参考讲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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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学院普通佛学课程中律学讲义有:止持,包括《含注戒本》《戒相表记》;作持,《随机羯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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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显明每周二小时,一学年讲毕,约八十小时,即可了知律学大要。所以今讲义立酌中标准。若在他处预讲时间更多者,即可再增加教材。若在戒期内讲,预定时间仅四十小时左右者,即可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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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笔记簿三册:余所编之讲义草稿,将来即可依此转授初学;听时写录;用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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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问笔答有四利益:问词与答词皆能详细说明;问者与答者皆起郑重之心,决不潦草,各负责任;所问之义随时记录,以备讲授时参考;于问答文中,选择精要者列入书中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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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口问,恕不答复。不契合处乞正。讲中气弱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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