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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4276 “相分”指认识的对象,这对象并不是独立于认识之外或有别于认识的东西,而是认识自身的变现。瑜伽行派认为,认识能产生它所缘取的相状,这相状因而就被称为“相分”、“所缘”或“所取分”。《成唯识论》中说:“然有漏识自体生时,皆似所缘能缘相现,彼相应法应知亦尔,似所缘相说名相分,似能缘相说名见分。”(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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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4278 “自证分”指认识自体对“见分”作用于“相分”的证知,也就是认识自体对具体的认识活动(“能缘”认知“所缘”过程)的证知。这种“自证分”实际也是认识的一种作用,与上述两分在“体”上没有差别。《成唯识论》中说:“相分是所缘,见分名行相,相见所依自体名事,即自证分。此若无者,应不自忆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忆故。……然心心所一一生时,以理推徵,各有三分,所量能量量果别故,相见必有所依体故,如集量论伽他中说: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证,即能量及果,此三体无别。”(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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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4280 “证自证分”指认识自体对“自证分”作用的“证知”,即“自证分”是否能证知“见分”认知“相分”亦需被证知,这样就要有一“证自证分”。按瑜伽行派的观点,“证自证分”可以证知“自证分”,而它自身的作用则可由“自证分”证知。《成唯识论》中说:“又心心所若细分别应有四分,三分如前,复有第四证自证分。此若无者,谁证第三?心分既同,应皆证故。又自证分应无有果,诸能量者必有果故。……第三能缘第二第四,证自证分唯缘第三,非第二者,以无用故,第三第四皆现量摄。故心心所四分合成,具所能缘,无无穷过,非即非离,唯识理成。”(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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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4282 瑜伽行派对于“识”的分位观念(心分说)并不是仅有“四分”一家之说。在古印度当时的唯识思想家中,还有一分说、二分说、三分说。提出“二分说”的是难陀,在他看来,认识发生时,既要有认识的缘取方面,亦要有认识的对象,他把前者称为“见分”,把后者称为“相分”,八识的每一识体上都被认为具有这两方面。陈那主张“三分说”,认为除了见分与相分外,还应加一个“自证分”,自证分的作用是证知见分认识相分的过程,并成为认识活动的“自体”。安慧则认为三分中的见分与相分是不实的,只有自证分才是真实的,主张“一分说”。护法在综合上述各说的基础上,对心分说作了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四分说”,他认为自证分的作用亦需被证知,这样就要有一“证自证分”(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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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4284 总之,在瑜伽行派看来,无论是认识的主体,还是认识的客体及对认识过程的证明,都是识自体变化或作用的结果。显然,此派的“四分”等心分说亦从一个方面有力地论证了“唯识无境”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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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4286 (4)转识得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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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4288 “转识得智”(62)的理论在《大乘庄严经论》和《成唯识论》等瑜伽行派的重要著作中都有记述。此处的“识”指“八识”,“智”指“四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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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4290 瑜伽行派认为,“八识”有“有漏”(63)和“无漏”之分,要通过此派的修行方法使有漏的八识转化成无漏的八识,以达到不同层次的智慧。他们由此提出了“转识得智”的理论。具体来说就是:在将前五识由有漏转成无漏时,获得成所作智;在将第六识由有漏转成无漏时,获得妙观察智;在将末那识由有漏转成无漏时,获得平等性智;在将阿赖耶识由有漏转成无漏时,获得大圆镜智。正如《大乘庄严经论》中所说:“一切诸佛有四种智:一者镜智,二者平等智,三者观智,四者作事智(64)。……转第八识得镜智,转第七识得平等智,转第六识得观智,转前五识得作事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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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4292 根据《成唯识论》卷第十的解释,这“四智”有以下一些特征或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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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4294 成所作智是为欲利乐诸有情,能在十方现种种变化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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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4296 妙观察智是善观诸法自相、共相,无碍而转,能现无边作用差别,皆得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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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4298 平等性智是观一切法或自他有情悉皆平等,大慈悲等,恒共相应,随诸有情所乐,示现受用身土影像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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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4300 大圆镜智是离诸分别,所缘行相细微难知,不妄不愚,一切境相,性相清净,离诸杂染,如大圆镜,现众色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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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4302 通过把有漏的“八识”转变成无漏的“八识”,即可得上述所谓“四智”。用《成唯识论》中的话说,是要“转八识而得此四智”(66)。四智中的“大圆镜智”实际就是认识或通达事物实相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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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4304 瑜伽行派的“转识得智”理论在佛教发展中有重要影响,对后来密教一些理论的提出起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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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4306 (5)五位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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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4308 瑜伽行派虽然主张一切唯识,但对识自身及其所变现的一切现象的分析却是相当细致的。他们在总结吸收小乘佛教有关学说的基础上,对一切事物和现象进行了分类。在这方面,世亲的“五位百法”较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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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4310 根据世亲的《大乘百法明门论》等,“五位”是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心不相应行法、无为法。“百法”是分属“五位”的一百种“法”,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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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4312 心法八种: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末那识、阿赖耶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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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4316 心所有法五十一种:作意、触、受、想、思(67)、欲、胜解、念、定、慧(68)、信、精进、惭、愧、无贪、无、无痴、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69)、贪、瞋、慢、无明、疑、不正见(70)、忿、恨、恼、覆、诳、谄、、害、嫉、悭、无惭、无愧、不信、懈怠、放逸、昏沉、掉举、失念、不正知、散乱(71)、睡眠、恶作、寻、伺(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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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4318 色法十一种: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法处所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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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4320 心不相应行法二十四种:得、命根、众同分、异生性、无想定、灭尽定、无想果、名身、句身、文身、生、老、住、无常、流转、定异、相应、势速、次第、方、时、数、和合性、不和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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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4322 无为法六种:虚空无为、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不动灭无为、想受灭无为、真如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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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54324 瑜伽行派在对“法”分类时,既提到了物质性的成分,亦列举了各种精神现象,并列举了一些“非心非物”的成分。具体来说,包括人的思想意识、情感、生命发展阶段、物体的存在形式、事物间的关联、轮回与解脱状态等等。这种分类在形式上与小乘有部等对“法”的分类确有相似处。但在实质上,二者有重要不同。在小乘有部等派的学说中,诸法多少具有并列或平等的地位,而且一些法被认为是实在的或未被认为不实。而在瑜伽行派那里,诸法之中占突出地位的是心法,心法外的其他诸法说到底仅是人的一种虚妄分别,是心识的变现。而且,在瑜伽行派的一些思想家看来,即便心识也不能执为实有。这样,瑜伽行派的诸法理论就是建立在了唯识空观的基础之上了(73)。瑜伽行派的诸法唯识理论在印度佛教后来的发展中极为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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