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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540251 [48] [美]托尼·朱特:《重估价值反思被遗忘的20世纪》,林骧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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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540253 [49] [美]杰弗里·C亚历山大:《迈向文化创伤理论》,王志弘译,原文为《文化创伤与集体认同》一书导论(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4),转引自陶东风、周宪主编:《文化研究》第11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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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540255 [50] See Elizabeth Jelin:“The Past in the Present Memories of State Violence in Contemporary Latin America”,in Aleida Assmann and Sebastian Conrad eds,Memory in a Global Age:Discourses,Practices and Trajectories,London&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10,p.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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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540257 [51] See Aleida Assmann:“The Holocaust—a Global Memory?Extensions and Limits of a New Memory Community”,in Aleida Assmann and Sebastian Conrad eds,Memory in a Global Age:Discourses,Practices and Trajectories,London&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10,p.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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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540259 [52] “Introduction”,in Aleida Assmann and Sebastian Conrad eds,Memory in a Global Age:Discourses,Practices and Trajectories,London&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10,p.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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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540261 [53] Christopher Dasse,“Addressing Painful Memories:Apologies as a New Practice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in Aleida Assmann and Sebastian Conrad eds,Memory in a Global Age:Discourses,Practices and Trajectories,London&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10,p.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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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540263 [54] Daniedlle Celermajer and A.Dirk Moses,“Australian Memory and the Apology to the Stolen generations of Indigenous People”,in Aleida Assmann and Sebastian Conrad eds,Memory in a Global Age:Discourses,Practices and Trajectories,London&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10,pp.46—51.以下关于此事例的叙述和讨论均参考本文,不再单独列出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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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540265 [55] Christopher Dasse,“Addressing Painful Memories:Apologies as a New Practice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in Aleida Assmann and Sebastian Conrad eds,Memory in a Global Age:Discourses,Practices and Trajectories,London&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10,p.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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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540267 [56] [美]霍米·巴巴:《霍米·巴巴读本》,张颂仁等主编,广州:南方日报出版社,2010年,第89—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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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540269 [57] Aleida Assmann:“The Holocaust—a Global Memory?Extensions and Limits of a New Memory Community”,in Aleida Assmann and Sebastian Conrad eds,Memory in a Global Age:Discourses,Practices and Trajectories,London&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10,pp.1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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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540271 [58] [美]霍米·巴巴:《霍米·巴巴读本》,张颂仁等主编,广州:南方日报出版社,2010年,第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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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540276 文化记忆与身份认同 [:1701539061]
1701540277 文化记忆与身份认同 第四章 作为一种现代症候的认同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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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540279 文化记忆与身份认同 [:1701539062]
1701540280 一、归属感的缺失:公域与私域间的区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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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540282 海德格尔在他的《存在与时间》中曾经非常深刻地描述过人的存在状态,也即作为最完全、最本质的存在者,此在——也就是人——在时间中、在历史中的当下存在。此在以常人的方式非本己地存在是此在最切近的存在方式,是我们所谓的“常态”,而此在以“我”的方式独立本真地存在反而无法实现,变成了一种“异常”。它不能从自身出发,没有自主性,不仅一切外在于此在的公众意见主宰着它,甚至此在本身也被分化成了相互牵制的“我”及“我的对象”。而在这种庸庸碌碌的平均状态中,此在似乎穷尽和平整了一切存在的可能性,但实际上此在在其日常存在方式中的存在建构本身就是那个“在最初错失自身和遮蔽自身的东西”[1]。此在究竟如何以及此在为何都成了掩蔽不露的问题,它只能首先和通常地成为常人,在无所是无所非、无可无不可、无优无劣、无成无败、一切例外与冒险都被磨平和压制的平均状态中展开存在的性质。[2]在海德格尔的理论主张中,作为常人之一与其他常人共在虽然是存在的被抛与沉沦状态,却也是人之存在的常态。而在现实的层面上,这也是人之存在唯一安全和稳定的方式。其根源就在于个性的消散和身份边界的模糊化。大隐于市,把自己淹没在人群中,就意味着遮蔽那些“我”之为“我”的独特性,使自我与他人之间的相似性多于差异性,就意味着自我归属的不清晰。而这些,恰恰是界定一个个体身份最重要的因素。那么,我们究竟要怎样才能从茫茫人海中辨识出那个唯一的“我”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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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540284 当我们描述或界定一个人时,我们往往会从他/她的自然情况说起,然后再谈到他/她的社会经历。就像填表格一样,我们会依次罗列出他/她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民族、籍贯、党派、职业、职务、婚姻状况、家庭状况等,然后我们会补充他/她的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我们首先要用一系列的基本概念和基本事实来为他/她确定框架,之后再用时间、地点、事件等来勾勒他/她的人生,在能够大致掌握他/她的个人和生活轮廓的基础上,甚至能够参考诸多因素分析某些关键事情在他/她生活中的影响和意义之后,我们才有可能使用评价性的语言,在一个比较抽象的层面上对他/她进行描述。比如说,他/她是一个善良可爱的人,为人正直,做事正派,但对社会公众事务缺乏兴趣,等等。从这种描述方式来看,话语是被严格分层的,事实性话语更侧重于人之存在的“常态”或“共性”,倾向性话语(或评价性话语)更强调他/她之为他/她的“个性”或“独特性”。任何一个人存在于社会,首先是要被命名,其次则要被给予一定的身份,只有通过事实性话语和倾向性话语的共同作用,我们才有可能明确对一个人的认识。显而易见,在影响身份认同的诸多因素中,最重要的或者不可或缺的,就是一个人的集体归属感或社会认同感,以及由此所建立的这个个体与他人之间的交际关系。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人只能生活在社会中,必然属于一个或多个群体,他/她不可能脱离与他人的关系而绝对独立地存在。他/她总是要属于某个国家、民族、种族、党派、家庭、组织、社区等,否则将无法生存。这其中就必然涉及“公”与“私”以及“公域”与“私域”之间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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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540286 关于“公”、“私”概念在中国的起源,日本学者沟口雄三曾在他的著作《中国的公与私·公私》中有过详细的梳理。根据沟口雄三的考据,中国最早把“公”、“私”当作一组二元对立的概念来使用是从《荀子》开始的。《韩非子》继承并体系化了这种用法,提出“私”即“自环”或“自围”之意,而《说文解字》将“私”解为“奸邪”之意。与之相对的,“公”最初也有两个意思,对应“自环”的即为“解开围圈”、与众人“共”“通”或“平分”之意,对应“奸邪”的即为“公共”之意。[3]这一组对立的概念发展到了宋代,就演变为“天理之公”、“人欲之私”,成为“内关个人内心世界、外关外界社会生活的伦理规范”。到了明末清初,“欲”的指称里包含了更为宽泛的社会性欲望,而“公”也演变为内含“私”且高于“公”、“私”二元对立层面上的“共”的意义。太平天国时期,“公”的含义突破了“在由上而来的经世济民的精英意识中发展的”“士大夫世界的儒家式道统”,“使潜在的民间思想第一次公开亮相,使这一民间思想自下层渗入到万物一体和大同的传统思想中”,“公”也由此发生了从经济意向到政治权利的转变。而到民国时期,“天下之公,在经过士大夫阶层经世意识的政治主义的民族、民权的‘公’后,随着革命的深化终于再次提高到细民的天下之公,最终将太平天国以来的、甚至于明末以来的经济上的‘公’概念由民生发展到社会主义的‘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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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540288 沟口雄三对中国“公”、“私”概念的演变进行整理,得出了极有价值的结论。在文章中,他这样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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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540290 中国的公·私在由共同体的公·私整合为政治上的君·国·官对臣·家·民之间的公·私的过程中,从道家思想吸收了天的无私、不偏概念作为政治原理,而包含了公是“平分”、私是“奸邪”,即公平、公正对偏颇、奸邪这种道义上的背反·对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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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540294 中国的公与私可以归纳出如下的特点:(1)在原义上具有背反关系;(2)这种背反具有善与恶、正与不正的伦理性;(3)其伦理性具有不论集团内外,进一步说,也不论时间、地点、地位,而始终适用的原理性和普遍性。[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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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540296 中国的公私概念不同于西方社会,甚至不同于文化同源的日本,其根源就在于这一二元对立概念的伦理本性,而这也是我们讨论认同问题时刻要注意的地方。因为伦理不仅是中国经验的独特性,也是近年来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回归的一个显著趋向。而我们所讨论的认同之所以也要提出伦理的要求,是“因为这正是我们人类创造的关于这个世界的事实——我们是作为男人、作为女人,作为同性恋者、作为异性恋者,作为加纳人、作为美国人,作为白人、作为黑人去生活的”。我们是作为鲜活而不一样的个体去生活的,那么,以伦理的要求来限制认同,是意味着“对自主性的限制”吗,“还是说它们为自主性提供了轮廓呢”?[6]这将是我们在谈论认同问题时所设定的目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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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540298 回到我们对“公”、“私”的讨论上来。“公”、“私”虽与“公域”、“私域”对应,但两者的内涵却不完全相同。前者属于一种性质、属性,以及其在特定范围内发挥作用的功能;而后者的确立基本上是一种界定或定位,关系到空间职能或结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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