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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如何证明这一点呢?我们从实验结果中可以看出,重学音节组所节省的工作量的绝对值的价值并不大。很明显,这种工作量的绝对值受到不同时间的影响,在一天之中的不同时间内,对音节组进行第一次学习识记,将会在重学音节组时产生不同的工作量。我们可以将这个因素总结为第一次学习的时间内的变化。观察A时间、B时间以及C时间的表中数据,我们便能获知,C时间是这种变化最大的时间,而这时重学所节省的工作量△也是最大的。重学时所节省的工作量△在A时间内实验所得的数值(乘以4/3之后所得)小于在B时间内的3/4的数值,也就是说,这两个数值之间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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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种比例关系也有影响不到的方面,比如Q的数值。我们知道Q代表了重学时节省的工作量与第一次学习音节组所用时间的关系,通过表中数据可分析出,Q的数值并不受上述比例关系的影响。在一天之中的A时间、B时间以及C时间进行的实验,其平均Q值相差非常小,可以认为它们是近似相等的。即使在较晚的时间内进行的音节组学习,Q的数值也没有变大或变小的迹象。为了便于观察结果,我们可以参考表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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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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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力心理学 4.对实验结果的规律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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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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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研究表格中的数据,我们可以做出以下的判断:在第一次学习音节组之后,被实验者对音节组相关记忆的遗忘是非常迅速的,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遗忘的速度就会慢慢变缓。显然,这是一种可以预见到的事实。然而,我们的实验条件并不苛刻,可以说在某些方面还存在许多细节上的漏洞。但是,即使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让一个被实验者对拥有13个音节的音节组进行学习背诵,在第一次学习过后,对音节组的快速遗忘过程以及缓慢遗忘过程都能在实验中表现出来,这一点让我们感到十分震惊。通过对实验数据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被实验者在第一次学习完音节组后的一个小时里,他对音节组的遗忘程度已经相当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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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何证明这一点呢?事实上,我们通过一件事情就可以明确地证明这一点,即被实验者在1小时后重学音节组时,需要用原来工作量的一半才能达到重新背诵的程度,而在8小时后,只需要原来工作量的2/3。但是令我们感到困难的是,随着遗忘过程变得越来越缓慢,我们无法在更长的时间内去测量遗忘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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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间的推移,遗忘的程度会越来越缓慢,遗忘的内容却越来越多,这是毋容置疑的。通过实验我们测得,学习音节组24小时之后,被实验者还记得大约1/3的内容;6天后,被实验者还记得大约1/4的内容;1个月后,被实验者还记得大约1/5的内容。由此可见,一个人的记忆会在开始时快速衰退,但时间越长,衰退的程度越慢。我们已经通过实验印证了这一现象,不妨继续预想下去。假设被实验者在第一次学习音节组时达到了完全背诵的程度,然后在未来的时间里对所记忆的内容置之不理,既不在脑海中回想,也不在书面上温习,那么按照上面的逻辑,要使被实验者完全忘记他背诵过的音节组,就需要在无限延期之后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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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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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实验结果并不是完美的,因此对部分结果,我们并不甚满意,比如第三个和第四个数值的差别以及第四个和第五个数值的差别等。学习和重学之间的时间间隔在9~24小时内时,第一次学习音节组的效果在重学音节组的过程中降低了2.1%;而当学习和重学之间的时间间隔在24~48小时内时,第一次学习音节组的效果在重学音节组的过程中却出乎意料地降低了5.9%。这种结果与我们其他大部分数据所显示的结果大相径庭,我们不由得对此产生了重大的怀疑。因为按照其他数据产生的结果,我们的结论是:学习和重学之间的时间间隔越长,后效的降低就越慢。但上述实验结果却是被实验者学习的记忆效果在24小时后比在9小时后损失了近3倍,这样的结果与我们的结论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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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我们又做了另一个假设,按照常理来说,一天中的后15个小时主要是夜晚睡眠的时间,这在一天24小时中占得超过一半的时间,假设这一特殊的时间段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后效的降低,上述的结果依然值得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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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需要做一个大胆的猜测,我们设想在前面提到的三个时间间隔中,有一个受到了某种特殊因素的影响,进而才导致其产生了与其他两个具有明显差异的结果。这样,当我们看到24小时后重学音节组节省了33.7%的工作量时,就可以与这些因素联系起来,确定无疑地认为这个结果较大。而我们并不满足于这个判断,还要做进一步的设想。假设我们重新进行一组更精确的重复实验,那么当实验的数值与现在的数值相比减少了1~2个单位,我们就可能认为它是更为合适以及合理的。我们之所以存有疑虑,是因为我们观察的数值是由上述观察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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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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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数量结果具有多种特性,首先,它们是特殊的,是人为地设定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内才产生的;其次,它们是不确定的,因为它的结果还不能证明我们所研究的问题;最后,它们只是在特定的、个别的人身上的实验,还存在着因人员差异而导致的误差。我们需要考虑实验数量结果的这些性质,不能操之过急,在没有数据和实验支撑的情况下盲目地给出结论,或者急迫地想知道这些数值之中的规律性的东西。我们无法确定,但我们可以利用实验结果的近似值来说明我们要研究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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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时间间隔为1/3小时到31天的这七组实验中,我们很少注意这些时间间隔之间的数量级或者说差距程度。实际上,1/3小时与31天近似于1和2000的层次。我们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数学公式,运用它们之间的关系来得到一个虽是近似的但又是相当精确的计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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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假设t代表时间,以分钟为单位,该时间是从被实验者第一次学习音节组结束前1分钟起计算;b代表重学音节组节省的工作量,用占第一次学习所用时间的百分数来表示,可以看作被实验者第一次学习音节组后记忆的数量;c和k是通过实验结果计算得到的两个常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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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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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0k/{(logt)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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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时,利用普通的对数以及不包括最小二次方的精确计算的近似估计,可以得出:k=1.84,c=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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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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