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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31 [3]此为仅次于“不良”级的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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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33 [4]位于法国西南部比利牛斯半岛,海拔278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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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35 [5]此段涉及生态学的“R-K选择理论”,该理论研究生物种群的繁殖规律,由美国生态学家麦克阿瑟(Robert MacArthur)和威尔逊(Edward Wilson)在1962年提出,认为体型大、生育力低、能良好保护幼小个体的是典型的K选择型物种(如脊椎动物),而体型小、生育力高、对幼小个体抚育时间短的,则是典型的R选择型物种(如昆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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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37 [6]此指与人类一同进化了的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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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39 [7]原文中为“伯纳德·威廉”(Bernard William),这显然是错讹,应为伯纳德·威廉姆斯(Bernard Williams),英国道德哲学家,1999年受封为骑士,其著作包括《自我问题》(Problems of the Self,1973)、《羞耻与必然》(Shame and Necessity,1993)、《真与诚》(Truth and Truthfulness,200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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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41 [8]见伯纳德·威廉姆斯《个人、性格与道德》(Persons,Character and Morality,1976)一文。他认为,人人都有绝对欲望,它们不但构成了基本人格,而且是人们议论人生的基本要素;不能以任何外在的道德要求命令人们放弃它们,因为它们就是人生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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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43 [9]这是夸张的比喻,指那些人对老哲学家的诘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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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45 [10]比喻要害,此指作者最易受伤的脚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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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47 [11]狗与同类或人类交流的一种身体语言,前脚趴在地上,胸口贴地,身体后部仍然抬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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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52 跑着思考:人、狗、意义和死亡 [:1701702778]
1701703753 跑着思考:人、狗、意义和死亡 7.自由的边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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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55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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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57 比赛在大约八分钟前开始,我刚跨过起跑线。在两万多名参赛者当中,我的排名在一万以后——至少珊瑚阁的长跑赛开始时,一直流传着这个谣传的名次,还有大量的人在我后面。我希望一直如此。正如人们所说,总会有人跑得比你慢,但他们今天没来。拖沓的行走变成了混乱的慢跑,我跨过了起跑线,然后……我必须跑到比斯坎[1]林荫道旁的草地上。脱水会增加抽筋的风险,抽筋会增加肌肉撕裂的风险,因此我确保做到了一件事:从早晨4点上火车到6点15分起跑,其间我喝了很多罐“给他力”[2]。到现在为止,一切都完全按照计划进行,因此我开始对我今天的前景感到相当乐观。赛前我最后一次上移动厕所时,我想必还在待跑护栏以内。参赛者的队伍很长,移动得很慢,所以我不得不离开人群,躲到海滨公园里,但在那儿碰上了迈阿密-戴德县的警察,而我若在别的情况下这么做,他们至少会朝我发射泰瑟电镖[3]。起跑线旁边的那块草地上,远不止我一个人——大概还有一百个男男女女。我们留在待跑护栏内有半个多小时了,看来很多人都遇到了和我一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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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59 我怀着必要的谨慎,回到了比赛里,在一条微微上坡的岔路上跑,它通向麦克阿瑟堤道。到目前为止,我好歹达到了计划中的马拉松速度,我估计这个速度是令人目眩的每小时5.5英里,并且我的小腿到目前为止还没出问题,接下来的赛程就有点棘手了。麦克阿瑟堤道的第一段是全程中最大的斜坡。一些人打算走上去,这么做很合理,你靠奔跑省出的少量时间,补偿不了你体能的额外消耗,那些体能对(例如)20英里及更远的长跑至关重要。我跑完了这段路,很是高兴。我的问题与此不同。我不想从另一边跑下坡。下坡时,想必小腿承重更多。这当然是我小腿长期问题的开始。当然,谁都不会把麦克阿瑟堤道的微微上坡比作金塞尔的那些山。可是,我之前跑下一个几乎看不出来的小斜坡(经过一个水道)时,我上一次的小腿损伤就自动宣告了它的存在,我因此失去了一切机会。我知道麻烦来了。我周五收拾好行李之后,着魔似的研究了比赛全程路线的录像,并一直计划走下那个斜坡。我就是这么做的。我走到坡底时,小腿还算好,我觉得这是个胜利。我开始相信一切都会顺利,至少我的小腿会如此。而我跑完26.2英里所需的全身健康和能力,却完全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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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61 我认为在这一点上,我有两个不利之处。第一,我的训练时间被大大缩短了——推荐给马拉松初次参跑者的训练,我只完成了一半。在过去两个月里,我什么都不能做。第二,我不擅长跑步,自然也不愿重返适于跑步的状态。因此我能做到的便只是要放聪明些。换句话说,要格外地保守,至少在比赛的前半程要如此。因此,我就挤进了每小时跑2.3英里的“配速跑步者”[4]当中。这不是事前计划好的。赛前我连有“配速跑步者”这种事都不知道,更不知道那些人都很友爱,全程都举着标志牌,上面写着他们跑步的计划时速。这个主意真是太妙了——无论是谁最先想出来的,都理当尊为圣徒。我跟在写有“2.3”的牌子后面跑,尽量让自己舒服一点。按计划,我现在应该在已跑完的13.1英里处停下来。在麦克阿瑟堤道另一头,我暂时离开了那些配速跑步者——我们穿过南滩时,那儿还有一个下坡,我也是走下去的。但此后我稍稍加快了速度,追上了那些人,然后只管低头奔跑,在每一个救护站(从标有三英里的地方开始,差不多每一英里就有一个救护站)都喝四杯“给他力”水,而那只是为了全身放松,自得其乐。我们跑上南滩时,太阳已经低垂,就像悬在高高的天际线上的一个金色的希望。我放了心,非常兴奋,非常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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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63 我在迈阿密已住了四年,但很少去南滩,那儿有酒吧、饭店和夜总会。你有了两个小孩,你又属于那样一种父母:对孩子们晚6点的就寝时间抱着一种绝不让步的独裁主义态度,在这种情况下,你就不能常去南滩了。在这个寒冷却很晴朗的早晨(以迈阿密的标准,所谓“寒冷”是指气温在18摄氏度左右),我7点前后跑上滨海大道时,其实想的是:这也许是我第三次来这里。在这里,沿街有很多张微笑的脸,冲着每一个人(包括我)大喊大叫!这显然是在鼓励我们。美国人喜欢受鼓励,鼓励声越大越好。我对鼓励却没迷到这个程度。这无疑是英国人的性格。我该怎么办?我可以不理他们,但那会显得粗鲁无礼、不知感激。我也可以对每一个尖叫的支持者报以片刻赞赏的微笑,可以做出滚浪的手势,甚至可以举手击掌[5],但那似乎会使我分心,也很费力。对我已得到的,我已经很满足了。我尝试着稍微加快脚步,好尽快跑完这段赛程——加快节奏,以避开那些刺耳的噪音。但我知道这在后来会惹出大麻烦。因此我采取了第一个办法,粗鲁无礼、不知感激地喘着粗气笨重地向前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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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65 我跑上了滨海大道,那儿的咖啡店和饭店都空无一人,大道东边是几条我叫不出名的大街。我朝北跑,经过林肯路,那儿有更多我从没见过的街道。然后我们跑到了威尼斯堤道,它会带着我们远离海滩,返回市区。这个堤道是由一系列短桥连起来的几个小岛。向左看去,我见到了比斯坎林荫道两边高耸的酒店大楼,那条林荫道是半程和全程马拉松的终点线。又跑了八英里。离半程马拉松终点还有五英里。参加配速跑的人(也祝福他们)已望见了终点的标记。2点20分左右,我发现我跑到了12.8英里的标记那里。现在是做出决定的时候了。我可以止步于半程马拉松的终点。我报名参加的是全程赛,9月我得了假性痛风之后也没打退堂鼓。但半途止步却是可行之选,我想他们甚至会发给我一块半程马拉松完成者的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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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67 我迅速估计了一下自己的身体状况,得出的结论很不明确。我很累,这是不能否认的事实。我当然没有筋疲力尽:桶里还有些汽油,但我不知道够不够让我跑完下一个13.1英里。我想,这种刻意的估计其实也许只是附带的现象,只是我清醒的头脑喜欢采用的一种伪装,只是它喜欢玩的一种游戏。我始终都知道:我打心底很想接着跑下去,试着跑完全程,除非我的小腿彻底失灵,或者我的双腿完全不听使唤。因此我知道,我是想弄清什么能把我打败。若就此停下,我便会想象出我此后一周的状态——为了我可鄙的谨慎而恨我自己,整整一周都在不断自问:我若跑完全程,又会怎样?我会受不了。哪怕我试过却失败了,哪怕我跑不完第二个13.1英里,至少我能知道自己全力以赴了,更能确切地知道我具备的一切能让我走多远。有的时候,知道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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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69 左跑道在半程马拉松的终点关闭了,所以我转到了右跑道上。对比十分鲜明。半程马拉松结束了,那条跑道上有很多很多笑脸,有快乐的喊叫,有噼啪的掌声,有高举的手臂,周围是亲友们响亮的欢呼。那条跑道的大部分已经没有人了,也静了下来,它就像是一条诅咒之路,而不是拯救之路。我用手机给妻子爱玛打电话(我的手机塞在了跑步腰带里,以备不测),告诉她不必过来见我,几个小时后再说。接着,我跑过第四大街的桥,听天由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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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71 我也许并没为这次马拉松赛做过特别训练,但我多年一直进行长跑。我是在12月初开始训练的——20英里;去年夏天,我又在法国练了长跑,至少那次跑步的里程离20英里差不太多。我一直在练长跑,时断时续,这可以追溯到我在美国阿拉巴马州生活的日子。那时,跟我同跑的那些狗还年轻。我经常辛苦地长跑,因为它们需要如此。有时,它们一大早就醒了,跳出了墙外,于是我就知道了我们今天要去跑20英里,完全是为了取乐。它们老了以后,我们的长跑渐渐停止了,也许每天只跑够了5英里,然后只是漫步。它们死后,跟我同跑的几只狗又是年轻的,跑的距离也加长了。我对自己说:这两个十年的跑步即使是间断的,也已经影响了我今天的状态。我认为它们一定会如此。但我只想弄清:它们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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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73 你开始跑步时,或者说你长期不跑后再度开始跑时,你的跑步往往会包含多种状况,我最近决定把它们称为“笛卡尔状态”,其名源自17世纪法国哲学家勒内·笛卡尔。笛卡尔认为,身体(笛卡尔有意把身体与大脑合为一体)是一种物体,它与其他物体的唯一区别是其细节构造。头脑或心灵、精神、自我,笛卡尔放心地认为这些词可以互换,则与身体大不相同。头脑是非物质的,由各种不同材料构成,服从于一些规律和原理,与物体服从的不同。由此得出的观点就是笛卡尔二元论,即把我们每一个人都看作两种非常不同的事物的混合体:一种是物质的身体,一种是非物质的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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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75 笛卡尔状态和我一起,可以回溯到很多年以前。今天它第一次亮相了,不用说,它也曾出现在其他一些情况下,有时出现在14英里的路标之后。我对我的腿说,先让我跑完15英里,然后你们可以走一会儿。但我当然必须保证一点:今天我也像在去年11月那样撒了谎,当时我正尽力把我的长跑距离恢复到20英里。在长跑中走一段,这并不算错,至少我这么认为,尽管别人会不同意,前提是你不得不走。训练不足、状态不太适于长跑的人跑完马拉松的办法之一就是,有意在比赛中插入几个步行的时段。例如,你可以先跑20分钟,再走5分钟——我周五收拾行李时,有人就给了我一些忠告,这就是其中之一。或者你若愿意,也可以先跑5分钟,再走1分钟。对一些人来说,这个办法也许极为管用,但我认为它对我不灵。我太缺少训练了。对我来说,步行太容易上瘾。我若现在开始步行,便不敢保证自己能再跑起来。长跑中会出现我打算步行的时刻,但我必须尽量推迟那个时刻的到来。因此有时跑到14英里的路标之后,撒谎便会开始。但谁是撒谎者?对谁撒谎?当然像是我的头脑在对我的身体撒谎。不幸上当的,正是我的身体。需要被说服的,也正是我的身体。但头脑与身体若不是两种不同的事物,我的头脑又怎么对我的身体撒谎呢?正是这种直觉,才决定性地启动了笛卡尔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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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77 在某种意义上,我认为我会发现这些二元直觉令人惊诧。我在职业生涯的大部分时间里,一直都忽视了二元直觉。很久以来,笛卡尔二元论一直都在为一些经验的、逻辑的问题所困扰。近来,有少数人认为头脑和身体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存在。一代又一代的哲学家,或者把构建令人信服的论证、以反对二元论作为己任,或者发明一些容易使人上当的含糊之词,例如“机器里的鬼”[6],以诋毁二元论,但并未奏效。笛卡尔不可能是正确的。我知道这一点。但从长远看,我有时却几乎相信他是正确的。尽管如此,无论是对是错,这些二元直觉(你若愿意,也可以说笛卡尔式沉思)都仅仅是开始。精神的幻想只是长跑所能表现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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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03779 过了一会儿,笛卡尔状态通常都会让位于我的老友,即思想活跃的状态。我现在想,可以用另一位哲学家的名字给这种状态命名。这是跑步的一种“休谟状态”,其名源自18世纪苏格兰哲学家大卫·休谟(David Hume)。他的《人性论》(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中有个著名的段落:“每当我最私密地进入我所说的我自己,我总是会发现这个或那个具体概念,例如‘冷’与‘热’、‘明’与‘暗’、‘爱’与‘恨’、‘苦’与‘乐’。无论何时,若没有概念,我就根本不能思考自己;若没有概念,我也根本不能讲述任何事物。”休谟所说的“最私密地进入我所说的我自己”,就是我们如今所说的“内省”。你内省时,你关注自己内心时,发现了什么?休谟说,你会发现思想、感情、情感和感觉之类的东西。我认为他说得对。你内省时能见到你正在思考、正在感觉的东西。思想、感情、情感和感觉,有时都被称为“精神状态”。因此,休谟的观点是:你绝不会见到你的头脑或自我与这种“精神状态”分离。或者换一种方式表述这个观点:你见到你的头脑或者自我的方式,就是见到它的各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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