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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看待受害者的阴暗人性,有着犀利的剖析力量,但也可能产生负面效果,让敌人(加害者和他们的辩护者)高兴,而让朋友(受害者和同情者)痛苦。莱维不是不理解这个,但他同时知道,如果我们要认识人类,要知道如何保卫我们的灵魂,就必须面对人性阴暗和丑陋的一面。他引述19世纪小说家和诗人亚历山德罗·曼佐尼(Alessandro Manzoni)的话说:“内奸、压迫者、所有那些以某种方式侵害他人的人,是有罪的,不仅因为他们所犯的罪行,也因为他们扭曲了受害者的灵魂。”(29)权力腐蚀施害人,同样也腐蚀受害人,使他们变成另一些受害人的施害人。但是,加害人和受害人毕竟是有区别的。莱维反对“我们都是受害者或凶手,而我们自愿地接受这些角色”的说法。他坚持认为,“把杀人凶手同受害者相混淆,是从根本上蒙蔽我们对于公正的需要”,“我不知道,也没有兴趣知道,在我的内心深处是否也潜藏着一个杀人凶手,但我的确知道,我是一个无罪的受害者,我不是凶手。我知道这些凶手存在过……把他们同受害者相混淆是一种道德疾病,一种美学上的故弄玄虚,一种同谋的邪恶信号”。(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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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羞耻和良心责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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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极端的处境下,人有一种自我保护和求生的本能,这是一种实用的、不受道德约束的自然本能,不是自由、理性的选择结果。压抑羞耻和罪恶感便是这样一种本能机制。羞耻心的消失对囚犯能起到保护作用,使他们可以调整自己的行为方式,变得与文明社会中的人们完全不同,也不再受文明社会伦理的约束。在另一个世界中也许会令他们羞愧不已的行为,在集中营世界却成为一种规范。在极端的处境下,人们平时所说的伦理和道德不仅是一种奢侈,而且是基本生存的有害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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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者们会仔细分辨“羞耻”(shame)和“罪恶感”(guilt)的区别,但莱维是将它们混用的,统称羞耻。人会因为不断受到惩罚而羞耻感消失,也会因为专注于生存需要而无暇去感受或思考羞耻。这种反常的心理机制集中地反映在莱维关注的“自杀”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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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维发现,脱离了集中营后的自杀人数反而超过了在集中营里的时候(他自己就是这样自杀身亡的)。他认为,只有当人活得比较有人的意识时,才会考虑到自杀的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中,自杀是由未被惩罚而减轻的罪恶感所衍生的行为……当集中营的严酷生活被视为一种惩罚,罪恶感(如有惩罚,必有罪恶)已隐藏在潜意识之中,而在解放后,这种罪恶感重新浮现在脑海中。换句话说,并不需要因为某种罪行(真实的或虚幻的)而通过自杀来惩罚自我——罪恶感所带来的每天的痛苦就是对一个人的惩罚。”(74)只有在从集中营中解放出来,“一切都结束”时,羞耻和罪恶感才开始咬噬人的良心,这时候他们才意识到自己无所作为,或做得不足以抵抗那个吃人的体制。这是一种理性与良心的无胜负的交战,“在理性层面上,集中营的囚犯们并没有什么可羞耻的,但他们仍然感到羞耻”。(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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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活在奥斯维辛》中,莱维就曾记叙他自己在内心所感受到的那种良心痛苦,那是他在集中营时就有所体会的。他在集中营的“医院”(kabe)时,有了喘息的机会,但不仅没有觉得解脱,反而感受到一种久已麻痹了的痛苦。他记叙道:“谁要是内心里还留有良心的种籽,就会感觉到良心的苏醒。在那些漫长空洞的日子里,一个人会想起饥饿和劳动之外的事情,想起他们把我们变成了什么样子,从我们这里夺走了多少东西,让我们过着这样的人生。在这个叫‘医院’的相对平静的地方,我们发觉自己的人格甚至比处在危险中的生命更加脆弱……那些年老的智者……为什么不告诫我们这个。”1后来,当莱维在集中营化学实验室工作的时候,他又再次感受到良心的痛苦,又想到“我那些平静的时刻,想到‘医院’,想到休息的星期天——那种记忆的刺痛,那种因为又觉得自己是个人而感觉到的可怕内疚,当我的良心走出阴影时,让我痛苦不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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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维被从集中营解放出来以后,并没有感受到心灵的纾解和良心的解脱,他在此书“羞耻”一章中这样解释道:“在大多数情况中,解放的背后是毁灭、屠杀和遭受的痛苦。只有当他们感到自己重新变成人,也就是说,重新肩负生活的重任,人们便能感受到悲伤:失去亲人或家庭离散的悲伤;身边人们广泛遭受痛苦的悲伤;他们自己耗尽了精力却无可救药的悲伤。”(66—67)曾经被压抑的悲伤伴随着苏醒了的罪恶感涌上心头。这是一种什么性质的罪恶感呢?莱维认为:“重获自由时所感到的羞耻感或罪恶感是极端复杂的:它包含着多种要素,而对于每个人,它的各种要素的组成比例各不相同。不要忘了,无论在主观上还是客观上,我们每个人都在集中营以自己的方式生存下来。”(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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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存者的特殊羞耻感和罪恶感让莱维首先感觉到的是那种因“缺乏人类团结精神”而产生的自责,他在集中营里将近一年的时间内“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但为了考虑自己的存活,极少与他人分享这些经验。有一次他在干渴时偶然找到了一点水,只告诉了一个与他最亲近的朋友,“将自私延伸到你最亲近的人,在那遥远的时光中的一个朋友,一个可以恰当地称呼‘我们’的人”。(79)走出集中营后,莱维为这件事感到羞耻,他自问:“这迟到的羞耻是否合理呢?当时我无法确定,现在仍然无法确定,但我的确感到羞耻,而且这羞耻具体、沉重而持久。”这是他永远记住的“忽略伙伴的罪恶”。(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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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一种罪恶感,它来自你“替代他人活了下来”,而“死去的那个人比你更慷慨、更敏感、更有用、更聪明、更具有活下去的意义”。你发现自己没有明显的罪过,“你没有篡夺任何人的位置,你没有打过人……尽管如此,你仍然无法摆脱这种感觉。……每个人都是他兄弟的该隐”,这种内疚“像蛀虫一样深深地隐藏在我们的心灵之中,尽管从外表无法看见,但能感觉到它的噬咬和锉磨”。(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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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罪恶感,是一种“更广义的羞耻,世界的羞耻……每一声丧钟都是为所有人而鸣”。许多幸存者感到自责,“他们所感到自责和羞耻的,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他人的罪恶,他们感到牵涉其中,因为他们感到在身边发生的罪恶,在面前发生的罪恶,以及在自己身上发生的罪恶,是难以磨灭的。它永远不可能摆脱;它将证明人,人类(总之,我们)有潜力去营造无尽的痛苦,而这痛苦是唯一凭空营造的力量,不需要耗费力气和钱财,只需要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无动于衷”。(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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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莱维来说,极权灾难的羞耻、罪恶感和自责是在受害人脱离了集中营世界、重新成为人以后,得以恢复的人性显示。尽管受害人的人性曾被侵蚀、扭曲,甚至泯灭,但对极权灾难他们负有的道德责任是与加害人不同的。他们对过去也会有与加害人不同的记忆或遗忘方式,他们的见证和羞耻感应该对全人类都有教育作用,其中包括以自己的羞耻感去打动别人的羞耻感和以自己的责任心去激发别人的责任心。“文革”后,不少有识之士不仅自己忏悔反省,而且也呼吁中国人集体反思和忏悔,他们同样也是期待灾难见证和羞耻感能对全社会起到一些积极的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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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羞耻教育与记忆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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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维的见证中有冷静的人性剖析,还有一种属于弱者的道德哲学力量。冷静的剖析和平凡低调的道德哲学会对读者产生理性教育的作用。不仅如此,莱维见证的羞耻心也能起到教育作用,但与理性教育不同,它更诉诸情感而不是理智,更发自良心的感受而不是哲学的思考。羞愧的情感教育对一般读者比较有效,他们虽然未必有成熟的认知或深入的思想,但却不缺乏卢梭所说的那种人类基本的同情心(compassion)。有思想认识和哲学思考未必就能有所行动(想得越多甚至可能越没有行动),对于促使思想者从思考转向行动,情感教育是非常可贵的。然而,莱维清楚地知道,对没有罪恶感的人谈罪恶感是徒劳的,羞耻的情感教育对他们也难以发生作用。反倒是那些没有作过恶、没有犯过罪的,在大屠杀过后会更加因为羞耻和罪恶感而灵魂不得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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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运用羞耻心的教育时,莱维非常小心而有节制,因为他知道,过度使用羞耻教育,效果会适得其反。然而,即使不过度,诉诸羞耻心仍可能造成强烈反弹,尤其是对那些曾经充当过加害者的人们。羞耻心是接受了伦理教育的结果,如果不是从小接受正常的伦理教育,一个人并不会自然而然就有羞耻心,更不会对自己的坏行为有罪恶感。因此,作为一种教育手段,羞耻心对最需要接受羞耻教育的那些人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莱维对此指出:“仍有一些人,在面对他人或自己的罪行时,却视而不见,不为所动。这是大多数德国人在希特勒统治的12年里的所作所为,自我欺骗,将不视作为不知的手段,而不知则减轻了他们同谋或纵容战争的罪行。”(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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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样的加害者,批评他没有罪恶感,他就会进行反击,反诬这是批评者在不公正地进行“集体罪恶”指责。典型的强辩之词就是,德国人或党卫军并不个个都是坏人(类似的辩词还有“红卫兵或造反派里也有好人”)。为了避免与这类强辩之词纠缠,莱维从来不用“某某人,你为什么不忏悔”这样的语气讨论羞耻心和罪恶感的问题,也经常用“德国人”而不是“纳粹”来称呼集中营的管理者。这种低调和理性反倒加强了他的说服力,使不少曾经与德国人合作的人们多少感觉到自己对一些事件所负有的道德责任。他们的这种感受是来自对自己行为的反思和否定,而不是由于莱维对他们作了什么道德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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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维避免用罪恶感来进行道德责备,因为这种责备的效力有限,甚至完全无效。在许多情况下,如果弄错了对象,这样的责备还可能根本就是无的放矢。莱维自己就常受到别人的道德责备,被问到这样的问题:在集中营里的他,还有其他犹太人为什么不逃跑?为什么不反抗?为什么不“事先”躲避被捕?这样的问题在暗示,受害者至少应当为他们的命运担负部分的责任,他们的羞耻感是咎由自取。莱维并不回避犹太人的软弱,但他也耐心地解释,受害人事实上不应该为他们的不幸遭遇担负罪过。在“成见”一章中他说,逃跑也许确实可以“洗刷被监禁的耻辱”,然而,“囚禁和逃脱的这种刻板印象与集中营里的情况并没有半点相似之处”。(176)在集中营的极端处境下,人并不是自己命运的主人,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他们的行为是身不由己、力不从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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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那些生活在集中营世界里的犹太人,“逃跑是困难并极为危险的。德国人不仅摧毁了他们的意志和道德,还借助饥饿和虐待使他们虚弱。他们当牛做马,却深知在德国人的眼中,他们的价值连牛马都不如。德国人剃光了他们的毛发。人们一眼就能认出他们肮脏的囚衣。他们的木鞋使他们不可能迅速、安静地走动。如果他们是外国人,他们在集中营附近既没有熟人,也没有切实可行的隐藏地点。就算他们是德国人,他们也知道自己在严密监视之下,也在目光敏锐的秘密警察的档案之中,而且在他们的同胞中,很少有人敢于冒自由甚至生命的危险为他们提供避难所”。在纳粹统治的天罗地网里,“即使他们能够设法穿过带刺的铁丝网和电网,避开巡逻队、在警戒塔上配备机枪的哨兵的监视、专为追踪人的气味而训练的军犬,他们又能往哪个方向逃呢?谁又能为他们提供避难所?他们是世界之外,由空气组成的男人和女人。他们不再有祖国(他们已经被剥夺了公民的身份),也没有家”。(177—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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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受害者们,那些加害者和施刑人才是更应该受到羞耻心责备的,但是,他们却常常用逃避和更改记忆的方式来回避这种本该来自羞耻心的责备,“有人故意说谎,冷静地编造事实,但多数人则拔锚、启航,暂时或永久地远离真实的记忆,为自己编造一个方便的事实。对他们来说,过去是一种负担,他们为犯下的罪恶(或遭受的痛苦)感到厌恶,愿意用另一份记忆替换真实的过去”。(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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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逃避有罪记忆(memory of the guilty act)的人们来说,“被洗脑”反而成为他们自我开脱的方便理由。莱维以耶路撒冷审判的艾希曼和氢氰酸毒气室的发明者鲁道夫·霍斯为例指出,几乎所有的纳粹军人都以相同的理由来为自己作无罪辩护,“人们一直教育我们绝对服从、等级观念和民族主义的思想;我们被灌输了种种口号,被仪式和游行冲昏头脑;人们告诉我们,唯一的正义是我们人民的进步,唯一的事实是领袖的指示。你们(还能)希望我们做什么?”(9)在对有罪行为的记忆中,“诚实”(good faith)和“自我欺骗”(bad faith)之间的区别是模糊的,那些被带上法庭的罪犯常常会说“我不知道”和“我不记得”,有的是故意撒谎,有的则是因为决意放弃这段记忆,并通过否认这段记忆来逃避罪责,“在说谎时,他就像一个完全入戏的演员,与他的角色化为一体”。(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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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害者中也有不愿记忆的,但与加害者的情况不同。在受害者那里不存在欺诈的行为,“任何曾遭受过不公正待遇或伤害的人,不必精心编织谎言,为自己开脱并未犯下的罪行。即便如此,由于一种看似矛盾的机制……他也许会为此深深感到羞耻。但这并不能否认受害者也会出现记忆更改这一事实”。(14)羞愧对人的记忆起着至今尚未被人们充分了解的多重细微影响,莱维的剖析也许只是走出了第一步。莱维引述说,党卫军喜欢这样嘲笑囚犯,“不管这场战争如何结束,我们都已经赢得了对你们的战争。你们没人能活下来作证,就算有人能幸存,世界也不会相信他的话”。莱维拒绝在这样的魔咒下度过他作为幸存者的一生,他要用自己的见证证明,只要坚持记忆,这样的魔咒是可以破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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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作见证和当知识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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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难见证具有普遍的教育作用,对于灾难见证,莱维一直意识到大屠杀幸存者维赛尔所说的那种“将经验转化为知识”的困难。3莱维对大屠杀的冷静观察、平和叙述和低调语气使得他的灾难记忆被看成是见证作品中“最不惊扰、最不伤害,也最不追究责任的”。4大屠杀幸存者让·埃默里(Jean Améry)就曾经批评过莱维作品中的这种冷静和不愤怒,指责他是一个对纳粹罪行的“宽恕者”。其实,读过莱维诗歌的人都能发现,他并不是一个缺乏激情的人,更不是一个被打了左脸又把右脸送上去的宽恕者。在写作《元素周期表》(1975)的时候,莱维就已经反驳了对他的这种误解。莱维提到了一个叫穆勒(Muller)的德国人,穆勒曾经是奥斯维辛集中营的化学师,战后又与莱维有化学业务的往来,莱维说,穆勒“在我的书里看到一种对犹太教(愤怒)的克服,一种基督教的爱你的敌人的教诲,那是不对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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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维散文作品中那种低调和理性并不意味着他已经宽恕了大屠杀的加害者,这一点在《被淹没和被拯救的》中表现得更加清楚。在“知识分子在奥斯维辛”一章中,莱维反驳了埃默里对他是“宽恕者”的指责。他写道:“埃默里把我称为‘原谅者’。我既不把它当作侮辱,也不把它当作赞美,而是认为这个称呼并不准确。我并不倾向于原谅,我从不原谅当时的敌人,我觉得我也不会原谅这些敌人的效仿者,无论他们在阿尔及利亚、越南、苏联、智利、阿根廷、柬埔寨或南非,因为我知道没有人类的行为能弥补一次罪行;我要求伸张正义;但从我个人来说,我并没有能力去‘以牙还牙’。”(154—155)莱维这种非英雄主义但并不妥协的反抗伦理,与他考虑到犹太人无法逃跑,不责备他们不逃跑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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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莱维不宽恕施害者,但他并不愿意像埃默里和其他“愤恨者”那样生活,他认为,正是愤恨和仇恨造就了集中营世界的那种邪恶结构——我们与他们、自己人与敌人、人与非人,而要打破这样的邪恶世界结构,首先应该从自己先跳出仇恨做起。他承认自己不如埃默里那么勇于反抗,但他有自己的理由,“我从来不知道如何‘以牙还牙’,既非出于福音传道般的圣洁,也不是因为知识分子的高贵,而是由于内在固有的软弱无能……在面对一个人的侵扰和挑衅时,我就失去了所有的勇气。自我记事以来,就从来没有‘拳来拳往’的经历”。(15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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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是因为莱维的见证不是“拳来拳往”,它才具有一种特殊的理性和思考力量。它要传播的是充分了解极权罪恶的知识而不是对它的简单控诉。作见证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光有一些直接的受难经验是不够的,“最有力的材料便是幸存者们的回忆。但在这些回忆所激起的同情和愤慨之外,我们更应该用一种批判的眼光去审视它们。集中营并不总是一个良好的观察对象:在非人的条件下,囚犯们的观察是有限的,他们只能对生活环境构建一个笼统的印象……因为迫于每时每刻的威胁,他的眼睛总是固定在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上”。(序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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