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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498 在描述了语言——世界的平行结构之后,我们就有可能说明“映示”关系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这种关系就是维特根斯坦所说的语言——世界赖以相互联结的基础。这是理解迄今为止的论证的关键,维特根斯坦这一次提供了许多实例来说明他想表达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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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00 按照维特根斯坦在其《笔记本》中所说,图像说的想法是受到报纸上关于巴黎一个审判室怎样使用汽车和人的模型的描述的启发,使用模型的目的是要显示某种当时世界上还比较新鲜的事件,即车祸的事实真相。人们通过把模型安排成与发生车祸时真实的人和车辆的位置完全相对应来反映实际情况。这就引出一个问题:某件事物成为另外某种事物的图像是什么意思?在巴黎审判室里缩小的街道场面成为实际情况的图像又是什么意思?维特根斯坦就是从回答这个问题展开论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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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02 2.12 图像是实在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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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04 2.131 在图像中图像的成分是客体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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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06 2.14 图像的成分以一种确定的方式相互关联,这样就构成了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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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08 2.15 图像的成分以一种确定的方式相互关联,这一事实表示事物以同样的方式相互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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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10 以上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维特根斯坦接着说,实在中的事物可以由图像表示——即事物的排列可以靠图像中的成分的排列显示出来——的可能性全靠图像与其所描写的实在之间具有某种共同之处;而这种共同的东西自然就是它们的结构。举一个简单易懂的实例:假如你在画一张静物画,其中一把椅子上面有一顶帽子位于一双靴子的左边。如果你这张画要描绘出这一组事物的真实情况,那么画的结构必须与事物组合的方式相一致;在画中帽子必须位于靴子的左边。维特根斯坦把这种共有的结构称作图像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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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12 2.151 图像形式就是事物按照图像中成分相互关联的方式组合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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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14 2.161 在图像与其所描绘的实在之间必须有某种一致的东西,使得其中一个能够完全成为另一个的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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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16 2.17 为了能够照其实际运作的方式正确或不正确地描绘实在,图像必须与实在具有共同的东西,即图像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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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18 所以正是图像形式(作为图像与其所描绘的实在之间具有一致结构的可能性来理解)使得图像映示关系成为可能。但是还有另外一点:图像与实在之间的共同结构是一种成分的结构——图像的成分与被描绘的实在的成分。一个特定图像与实在之间的联系就是它们各自成分之间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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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20 2.1514 图像关系是由图像的成分与事物之间的相互关联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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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22 2.1515 这些相互关联好比是图像成分的触角,图像就是凭着它们接触到实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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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24 2.1511 这就是图像联系实在的方式;图像直接伸展而及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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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26 2.1512 图像像尺子一样摆放在实在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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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28 所有这些论题都是对于什么东西构成图像这个问题的回答。维特根斯坦用了简短的两步就过渡到命题就是图像(仅在此意义上)这个至关重要的论题。第一步是他说每个图像都是一个逻辑图像(《逻辑哲学论》2.182)。它的意思可以用下面的话说明:图像并非都属于同一种类,比如说并非都是空间图像;如果一个单调的图像描绘色彩丰富的事物,它是不能用颜色来完成的;还有其他等等——但是每个图像都有图像形式,即基本都可能与其所描绘的事物有着共同结构,某种东西只有满足了这项最低要求才能成为图像。所以这里的关键在于图像之所以成为图像所应具备的逻辑条件。这种条件是逻辑条件,因为它只考虑形式或结构,这种形式或结构在图像映示关系存在时必然是图像与其所描绘的实在所共有的,因为这样两者间的映示关系才能成立。所以维特根斯坦说,图像形式是逻辑形式(《逻辑哲学论》2.181及2.182)。而这就意味着任何具有逻辑形式的东西都是一个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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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30 维特根斯坦的第二步涉及到真伪。他说:“一个图像符合或者不符合实在;它或者正确或者不正确,或真或伪”(《逻辑哲学论》2.21)。维特根斯坦有意将这个论点看作是直观的。如果一个图像成功地显示事物在实在中的状态,那么它就符合这种实在,我们也就因而说它是正确的描绘。当所说的图像是一个思想或命题时,我们就称其与实在符合为“真”,而称其与实在不符合为“伪”。“符合”与“不符合”之间的区别是绝对的:人们记得维特根斯坦说过(《逻辑哲学论》4.023)可供选择的答案只有“是”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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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32 讨论命题的图像说本身的条件现在已经具备。早已引用过的论题4.01断言“命题是实在的图像”,维特根斯坦借以得出这个论题的主要步骤在于已引用过的两个论题,即“思想是事实的逻辑图像”(《逻辑哲学论》3)和命题是思想的表达式(《逻辑哲学论》3.1)。维特根斯坦现在要对论题4.01的意涵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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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34 他说,乍一看来命题根本不像图像;但是乍一看来乐谱也不像是音乐的图像,字母表也不像是语言的图像;“然而这些符号语言却确实是它们所代表的东西的图像,甚至是照通常意思去理解的图像”(《逻辑哲学论》4.011)。乐谱的类比特别能说明维特根斯坦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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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36 4.014 唱片、音乐主题、乐谱和音波之间的关系正同语言与世界之间的内在描绘关系一样。它们都是按照一个共同的逻辑图样构造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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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38 这一点只要注意下列事实便可看清楚:存在一些规则,它们使乐师能够将乐谱转换成手指在键盘上的运动,从而通过钢琴的构造成为音调。同样,唱片上的纹道结构正好与转动的唱片发出的声音相对应;受过适当训练的人在听唱片时能够将音乐还原为乐谱。纹道、声音和乐谱都具有相同的逻辑形式。它们之间有着一种本质的关联,这种关联就是它们共同的逻辑形式。维特根斯坦说,正像乐谱描绘演奏时听到的声音一样,命题也是凭借共有逻辑形式的这种相同的内在关系而成为描绘实在的图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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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40 4.021 命题是实在的图像:因为如果我理解一个命题,我就知道这个命题所表示的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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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42 4.03 一个命题向我们传达一个情境,所以这个命题必须在本质上与该情境相关联。这种关联正表明命题是情境的逻辑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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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44 这就说明了我们早先引用过的维特根斯坦在论题4.022“命题显示其意思”中所说的意思。概念或意思也就是平常语言中所说的“意义”:一个命题的意思(意义)就是它所描绘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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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71546 4.031 我们不说“这个命题有如此这般的意思”,而只能说“这个命题代表如此这般的情境”。这里“代表”的意思很简单。维特根斯坦先前在谈到图像代表实在时说:“图像所代表(描摹、描绘、显示)的就是它的意思”;所以命题的意思就是它所描绘的实在中的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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