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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格尔说,“有真理”必须被设为前提,因为此在总是已经在世界之中实存。此在实存着,揭示着世内存在者的存在,即有科学的真理;而此在更源始地揭示着此在本身的存在,即此在展开出来,就有源始的实存的真理。只要此在实存着,就有真理。源始的真理就是此在的展开状态,也就是“此在”(Dasein)的那个“此”(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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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海德格尔的下面这番话了:“唯当真理在,才‘有’存在——而非才有‘存在者’。而唯当此在在,真理才在。”(3)这就是说,唯当此在站出来实存,才谈得上有真理,也才谈得上存在之领悟。可见在真理问题上,也体现出前期海德格尔的“从此在到存在”的实存论存在学的思路。把实存展开,是“基本存在学”的任务。所谓实存的真理,实即存在学上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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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稍后的演讲“论根据的本质”中,海德格尔提出了“存在者状态上的真理”与“存在学上的真理”的区分。“存在者状态上的真理”就是科学的真理,而“存在学上的真理”实际上就是实存的真理,两者的区分是吻合于“存在学差异”的。而由于“存在学差异的根据可称为此在的超越”,(4)所以两种真理的区分也植根于实存。归根到底,源始的真理就是实存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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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而言之,前期海德格尔所思的真理是此在的“展开状态”,存在的“展开”有待于此在的“展开”。前期海德格尔的思路的是是非非,也体现在他的“真理”观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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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代初,海德格尔开始实施所谓思想的“转向”。关于真理之本质的多次演讲,不是从此在出发思真理,而是从真理出发重新思考此在以及此在与存在的关系。这一转变对海德格尔思想来说是根本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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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格尔的这篇题为“论真理的本质”(1930年)的演讲十分重要,其要旨体现在以下两个“命题”中:一、真理的本质是自由;二、真理的本质即是本质的真理。我们要依次来解析这两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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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还是要批判传统的真理观。这种批判在《存在与时间》中已经有了。不过在“论真理的本质”中,海德格尔的批判所依持的立场以及所导出的结论,却与《存在与时间》有所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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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真理观是“符合”论。真理就是“物”与“知”的符合一致。“知”借陈述(命题)表达出来。所以,传统哲学还把真理定义为陈述(命题)与事物的符合一致。但这种“符合一致”是如何可能的?对此,哲学似乎从未予以深究。海德格尔认为不可放过这个问题。举一个简单的命题:“这张桌子是红的。”此命题又如何可能与“桌子”这个物“符合一致”起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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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疑,异质的命题与物的“符合”,一定是由于两者之间有某种“关系”。海德格尔认为,这是一种“表象关系”(vorstellende Beziehung)。一个命题把某个事物“表象”出来,并且说出了这个事物的主要方面,这个命题就与该事物发生“关系”了。这里的“表象”不是在心理学上讲的。“表象”的意思是“让物对立而为对象”,就是那种把物立为对象(Gegenstand)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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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表象”又如何可能把物“立”为对象呢?为了把物“表象”为对象,物首先必须是“显”然可见的,照海德格尔的说法,物必须先已进入“敞开领域”(das Offene)中了。否则不明不白,物如何被“表象”?海德格尔指出,物之被立为对象是在“敞开领域”中发生的,而此“敞开领域”却不是由“表象”创造出来的。(5)这就是说,“敞开领域”不是由主体(表象者)制作的,它不是人力所能作成的。这个“敞开领域”,也就是“无蔽领域”(das Unverborg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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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也谈“无蔽”,但那里说的“无蔽”等同于此在的“展开状态”。存在、真理(无蔽)依此在实存的展开而得。一切系于实存。倘无此在,亦无“无蔽”或“敞开”。而在“论真理的本质”中,海德格尔的态度就变了样,可以说倒转过来了:有一个“敞开领域”不是人力所为,相反,人的所作所为也要受制于这个“敞开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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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但不逮于制作这个“敞开领域”,而且人本身也必得置自身于这个“敞开领域”中,才谈得上去“表象”,把同样也在“敞开领域”中的事物立为对象。唯当人与物都已经在“敞开领域”中了,才有表象者与被表象者的“关系”。在“敞开领域”中敞开出来的东西,希腊人称为“在场者”(Anwesende),后世一直叫做“存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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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进入“敞开领域”中是一种对存在者保持开放的“行为”(Verhalten)。在“敞开领域”中存在者是自行显示的,而不是借助于人力才“显”出来的。所以人的“行为”首先是向“显”出来的存在者保持开放,才遭遇到存在者,才把存在者“表象”出来而立为对象,并对之有所陈述。可见,陈述和命题的“正确性”或“符合一致”(“表象关系”)的根据在于人的向存在者保持开放的“行为”中。这种开放“行为”,其实是一种“自由”态度,是向着存在者的“自由存在”(Freisein)。因此,海德格尔得出结论说:“作为正确性之内在可能性的行为的开放植根于自由。真理的本质是自由。”(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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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结论还是初步的。海德格尔还有更深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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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所谓“自由”意味着什么呢?我们在此不可作通俗的理解。人向存在者的一种开放“行为”即“自由存在”。“自由”是对敞开领域的可敞开者来说的自由,而这种“自由”就是“让存在者成其为所是的存在者”。所以自由就是“让存在者存在”(das Seinlassen von Seienden)。不过,“让存在”(Seinlassen)也不是无所作为,听之任之;这种“让”倒是一种“参与”(Sicheinlassen auf),就是“参与”到存在者那里。而因为存在者在敞开领域中,所以“让存在”就意味着“参与”到敞开领域及其敞开状态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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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就是人向存在者“开放”,就是“让存在”。但并不是人想自由就自由了,也不是人使存在者存在。人具有“自由”态度并不是人所决定的。人是置身于“敞开领域”或“无蔽状态”中,是受制于“敞开”或“无蔽”的。所以,根本上说来,“自由”就不是人的“自由”,而是一种把人的行为置入“敞开领域”中的“自由”,这种根本意义上的“自由”自身就是“绽出的”(ek-sistent),是自身出离的。这样的“自由”是由作为无蔽的真理开启出来的。“让存在”其实就是存在之真理(无蔽)的运作和发生,而人不过是参与其中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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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海德格尔说,“人并不把自由‘占有’为特征,情形恰恰相反:自由,即绽出的、揭示着的此之在(Da-sein)才占有了人”。(7)这里的“绽出的、揭示着的此之在”并不是前期所谓“此在”(Dasein)的“展开状态”了,而是人因之而得以实存的本质根据,是“敞开领域之敞开状态”(Offenheit des Offenen),也即存在之真理的无蔽彰现。“此之在”的“此”(Da),在后来的“关于人道主义的书信”中,就干脆被叫做“存在之澄明”(Lichtung des Seins)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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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看来,海德格尔所说的“自由”,一方面是指人向存在的“开放”态度;另一方面,根本的“自由”不是人的“自由”,而是人力所不逮的“敞开状态”,是“此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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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人的实存(此在),海德格尔认为是要从“此之在”(Da-sein)方面来得到规定的,也即说,人的本质在于他与敞开领域的关联。“此之在”敞然显明,是存在者整体得到揭露的境界。人的实存就是投入到这种自由境界中去“参与”存在者的揭示。自由境界即绽出的“此之在”赋予人以人的“自由”,人才有了选择的可能性,人才可能去追问存在者是什么。而这一追问就是把可能性付诸实现,存在者的无蔽才首次被“经验”到了,存在者整体才首次被揭示出来了。历史就是这样开始的。海德格尔说,对存在者整体的源初解蔽,对存在者本身的追问,与西方历史的开端是一回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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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实存”一番,就是“让存在者存在”,也即“参与”存在者之解蔽。“真理乃是一种敞开状态借以成其本质的存在者之解蔽”。(9)作为“解蔽状态”(Entborgenheit)的真理是“存在者的真理”(Wahrheit des Seienden)。这种真理就是作为自由的真理。就此而言,真理的本质是自由。更明确地说,存在者之解蔽状态的根据在自由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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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者可能被揭示出来,同样也可能被掩盖、伪装起来,即被遮蔽起来。存在者的“遮蔽状态”就是“非真理”(Unwahrheit)。然而“非真理”并不是真理的简单否定。“非真理”同样源始地植根于“自由”之中。何以这么说呢?在海德格尔看来,自由是“让存在者存在”,就可能性而言,是参与存在者整体的解蔽。但自由这种“让存在”在具体个别的“行为”中总是让具体个别的存在者存在,从而把具体个别的存在者解蔽出来,而这同时也就是对存在者整体的遮蔽。所以,海德格尔说,“让存在”本身也是一种遮蔽。在此之在的绽出的自由中发生着对存在者整体的遮蔽,也即发生着“遮蔽状态”(Verborgenhe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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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蔽与遮蔽看来还不是平权的对立双方。存在者整体的遮蔽状态,即“非真理”,倒是在解蔽之先,比“让存在”本身还要“古老”。解蔽是“显”,“遮蔽”是“隐”。“隐”在“显”之先。倘若先没有“隐”,则根本就谈不上“显”。“隐”是“显”的背景和基础。但“隐”既为“隐”就不是“显”,则“隐”如何可能达乎思想和言说呢?以海德格尔看,人参与存在者的解蔽,就是对遮蔽状态有所作为,但遮蔽状态本身对人来说依然是隐而不显的。此遮蔽之遮蔽,海德格尔称之为“神秘”(Geheimnis)。“真理的根本性的非本质就是神秘。”(10)“神秘”是遮蔽状态本身,是自行隐匿的“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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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格尔关于“非真理”、“遮蔽状态”和“神秘”的讨论具有深义。可以说,对“真理的本质”的探讨于此才算达到目标了。按海德格尔自己的说法,“非真理”即真理的“非本质”的“非”(Un-),指示着尚未得到经验的“存在之真理”(而不是存在者之真理)的领域。前面所谈的“真理”还只是存在者的真理,即存在者之解蔽状态。“非真理”即“遮蔽状态”(“神秘”)却引向“存在之真理”。唯“存在”是“神秘”。其神秘在于,存在既“隐”又“显”。这既“隐”又“显”的“显”,就是希腊的“无蔽”(Aletheia)意义上的“存在之真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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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真理”和“神秘”揭示了存在之“隐”的方面。“隐”者易忘。虽则遮蔽状态乃一切解蔽的背景和基础,但平常我们总是固执于解蔽了的东西,“显”出的东西,而遮蔽状态本身,即“神秘”,却沦于遗忘了。这也就是形而上学的“忘在”的情形。形而上学执于“显”而忘于“隐”,当然不逮于思存在之真理,因为存在之真理是既“显”又“隐”的。“忘在”就是忘了“存在”之“隐”而执于“存在”之“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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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神秘”的“非真理”(遮蔽状态)自身就是蔽而不显的,所以“非真理”是一种“迷途”(die Irre)。人作为此在虽然总是“绽出的”(ek-sistent),总是以一种开放态度投入到存在者之真理中,但人同时也总是“固执的”(insistent),总是固守在由自身敞开的存在者提供出来的东西那里。人有这种“固执”,可见是容易遗忘“神秘”的。一旦遗忘“神秘”,即是“误入歧途”(das Irren)。以海德格尔的说法,人离开“神秘”而奔逐于方便可达的东西,从一种流行奔向最切近的流行,错失了“神秘”,此即“误入歧途”。但“误入歧途”并不全然是人的谬误和失误。人之所以“误入歧途”,一方面,固然是因为人本质上是绽出的同时也是固执的;另一方面,人总是已经在“迷途”(Irre)中了。“迷途”不是人造成的。这里所说的“迷途”实际上出于存在之真理,说的也就是存在的“隐”的特性。我们还不可把海德格尔这里所讲的“迷途”看做是对人生性状的描绘。说“迷途”,在此更不是道德上的说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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