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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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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细亚生产方式”说辩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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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目学的观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出处问题相当曲折。简而言之,马克思在1857—1858年冬写了七本劄记,其中一本论及亚细亚型经济生产的特征,百余年后才有英译本问世,书名是《先资本主义的经济构成》(Pre-Capitalist Economic Formations)以下简称《构成》[14]。马氏一生大量著述之中,AMP这个专词只在1859年撰就另一书稿中昙花一现,因此AMP的研究者,除以《构成》为主要依据外,必须再从《资本论》及其他马氏著作中寻找可供诠释的资料[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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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译《构成》仅五十余页,其有关亚洲部分显然具有未定稿性质,文字、句法、若干名词意涵相当晦涩难解。兹就《构成》原文,并参照多家诠释,试将AMP的特征简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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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氏所谓的亚细亚,实只以印度为代表。根据印度资料,AMP的基础是万万千千极接近原始从事农耕与简单手工业、力求自给自足的村社(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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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这些村社最基本的共同特征是土地村社共有;个人是村社成员,与土地无法分离。所以无私人财产之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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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表面上土地虽为村社共有,事实上在无数村社之上,有一至高“唯一的业主”(the sole proprietor)——国家或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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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有村社的一切“剩余劳动”(surplus labor)(笔者案:似应为“剩余价值”)都具有“贡纳”(tribute)的性质,皆为“唯一业主”及统治阶级所征收享用。因此,所有村社及其成员皆生活于“无产”(propertyless)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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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这种“普遍的无产性”(the general property lessness)最足反映“东方通常的奴隶制”(the general slavery of the Ori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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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这种“通常的奴隶制”是与“东方专制政治”(oriental despotism)牢不可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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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一般而言,商业极不发达,只有在地理位置特殊优越之处才有相当规模的城市与商业。较奢侈的手工业产品皆为统治阶级所独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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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凡农业依靠沟渠(aqueducts)之地,村社群负责兴修和维修。交通修路等事似为“专制政权”(despotic regime)内“较高单元”(higher unity)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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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这种自古不变,自给自足的村社,虽屡经战乱及异族征服,反而能自我延续一直生存下去。换言之,这种生产方式永远是静止的,停滞不前的。历史上东方经济的“静”与西方经济之“动”正正相反。也许只有英帝国主义才可望打破停滞,推动经济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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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AMP不一定专指亚洲,它不是纯地域性而是代表发展阶段性的专词。如西北欧古代“凯尔特人”(Celts)地区,蒙古统治终止后的斯拉夫和罗马尼亚村社,墨西哥、秘鲁以及近代非洲等地的生产方式都是属于亚细亚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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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认为斯拉夫区域经济属于亚细亚型,而亚细亚型又与东方专制政治是孪生姊妹这一看法,自始即潜存着苏联建国后迟早引起论辩的不可避免性;更何况自1930年代起就开始了魏特夫(Karl A. Wittfogel,1896—1988)的火上浇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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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魏氏青壮年曾参加德国共产党,后脱党长期在美取得罗氏基金会资助,聘请中国学人搜集史料,从事《东方专制政治:极端集权的比较研究》的研究与撰写(Wittfogel,1957)。此书1957年问世之前,魏氏已一再撰文歪曲马、恩理论,颠倒大量亚洲(尤其是中国)史实。魏氏学说建立在两类“史实”之上。一、由于古代亚洲干旱地区水利兴建必须动员大批人民,所以导致出专制暴政。此说一出即被保守反共学人奉为20世纪最要社科理论贡献之一。二、东方式暴政又同时必会产生“集权式”(totalitarian)、“经营式”(managerial)的官僚制度(bureauc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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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魏氏学说因果倒置,极牵强附会之能事。因为任何古代文明区域的原始农业都与灌溉工程和“水利社会”(hydraulic society)无关。两河流域最早的农业出现于山麓地带,埃及农业源自天赐尼罗河的经常涨落,印度河区古代文明农业的起源也远早于灌溉工程。早在1959年1月哥伦比亚大学的校际中国研讨月会中,笔者即强调指出华北最早的农业是旱地耕作,与灌溉毫无关系。当时除过路访客京都大学贝塚茂树教授肯定我的说法外,其余来自百哩以内五、六校的中国专家都瞠目结舌,对我的评案表示十分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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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氏另一歪曲马氏AMP之处是故意夸张官僚制度的“集权性”与“经营性”。严肃的学人不待深探即可断言此说之无稽。试想:一个接近最原始经济生产的社会怎能产生近代集权式、近代西方经营式的官僚制度呢?难怪国际左翼学人对这“叛党”毒意攻击马、恩、列、斯者不得不做出激烈的反击;难怪中立严肃的学人也不难洞悉魏氏一贯歪曲剪裁史料以迁就他预设的“理论”的治学方法之不经。本文不必理会由魏说所引起相当大量意识形态方面争辩的著作,但魏说却直接引起举世多学科相关学人对AMP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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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美双方的安排,笔者1986年夏秋间曾到北京、昆明、上海做过三个月的演讲。讲题之一是“从比较的观点检讨古代中国奴隶社会说”。1985年准备期间,我采取西方上古史名家Finley的慎重态度。对马克思AMP说绝不专在小处吹毛求疵,必须平心核对亚洲文明古国和主要区域的地权历史上,是否确实存在过“一般无产性”。马氏既以印度一区概括全部亚洲,我主要核对的对象当然是印度,但也涉及古代波斯帝国和辽阔的伊斯兰教世界[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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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括而言,亚洲任何地区和国家历史上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土地私有制。即使在中国北魏末至唐初国家拥有相当大面积的均田时期,土地私有制还是存在的。至于印度,至少在近四百年内,土地出售须村社同意之例虽偶或仍存,但土地私有制和诸子均分遗产的习惯是普遍存在的。从18世纪末到印度帝国1857年形成之后,地主(zemindars)、小地主、自耕农(talukdars)的土地所有权和永久承继权的法令越来越普遍、越系统化。最不可解的是马克斯在1950年代印度问题特别注意,并且不只一次向伦敦《泰晤士报》投过有关印度问题的专稿。他对印度帝国形成以前土地私有制的概况是明知而不顾,故意续弹欧洲历代相传的“东方暴政”、“通常奴隶制”、缺乏土地私有制的老调。这正是对意识形态毫无兴趣、实事求是的学人之所以认为马氏AMP说之断难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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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对1930、40年代左翼文史精英著作目录很不熟悉,可以肯定的是当时郭沫若等不仅接受了AMP,而且已经开始用它来研究中国古代社会了[17]。但AMP学说相当曲折费解[18],而且丝毫没有直接提到中国。从他们当时理论及感情需要上看,AMP不像是他们决心创阐中国古代奴隶社会说的唯一动力。主要冲击力倒像是来自简要明快、热情充溢、气魄沉雄、论断坚定的两部恩格斯的名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和《反杜林论》(Engels,1973;1962)。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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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制是首次促成大规模农业和手工业分工、上古之花希腊文化生长的主力。没有奴隶制,就没有希腊国家、希腊艺术和科学;没有奴隶制,就没有罗马帝国。如果没有希腊奠立的文明,也就没有罗马帝国,也就没有近代欧洲。……在这种意义之下,我们可以心安理得地说:没有古代的奴隶制也就绝不会有近代的社会主义。(1962:249—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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