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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4324 这期间洛阳城垣的尺度和面积,幸而在文献里有数字留传至今。《续汉书·郡国志》刘昭注引《帝王世纪》:“城东西六里十一步,南北九里一百步。”又引晋《元康地道记》:“城内南北九里七十步,东西六里十步,为地三百顷十二亩有三十六步。”[7]这两种数字很接近,后者的数字究竟是否全部或一部分是晋初实测而得的;究竟是根据哪个朝代的尺度;究竟是指城垣的哪两边;内中哪些数字准确,哪些可能有传抄的错误——这一些问题都应该与近年考古实勘的结果推算互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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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4326 1954年夏秋之际,大陆上曾对汉魏隋唐的洛阳城址做了实地的考古勘查。勘查结果在1955年由郭宝钧、阎文儒分撰报告,同时发表[8]。阎氏报告较详,附图也比较清楚。本文所引用的实勘数字和附图采自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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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4328 阎氏图(本文附图一)中汉魏洛城的东、北、西三边垣墙大体都是根据实测绘制的。南边城垣虽是一条推测的虚线,但是根据东城缘最南端的城垣遗址以直角向西投射而成的。东城垣最南端这个勘出的重要据点,南距今日洛水北岸仅四十八米,其余南部城垣早已都被洛水所浸沉。这充分证明在过去千五百年中,洛水确是不断的北移。《洛阳伽蓝记》所述,当时城墙以南洛水以北,有不少坊里、寺院,又有汉国子学、明堂、辟雍、灵台等建筑。而现在汉魏石经出土处及灵台遗址已距洛水南岸一公里以上。《伽蓝记》云:“出宣阳门外四里至洛水上,作浮桥,所谓永桥也。”[9]《文选》潘岳《闲居赋》李善注引《河南郡县境界簿》:“城南五里,洛水浮桥。”[10]两者之间相差一里,可能都相当接近事实,因为内中有晋和北魏后期尺度的不同。李善注又引晋杨佺期《洛阳记》:“城南七里,名曰洛水。”不但晋里较短,而且可能指着弯曲的洛水距南城垣最远的地方。总之,洛水不断的北移以致淹没冲毀北魏洛城的南垣是毫无疑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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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4333 附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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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4335 採自阎文儒:“洛阳汉魏随唐城址勘查记”,《考古学报》,第九册,一九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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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4337 凡×××皆本文作者所加,以表明宫苑垣墙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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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4339 凡……亦本文作者所加,以表明宫城无法确定之垣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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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4341 至于文献数字与考古结果的比较,阎氏结语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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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4343 《续汉书·郡国志》卷十九洛阳注引晋《元康地道记》云:“洛阳城内南北九里七十步,东西六里十步。”若用最近洛阳晋墓出土的骨尺折算,每晋尺等于0.24米。则南北长9里7〔本文作者按:阎氏误,应为70〕步,折合3972米〔按:误,应为3988.8米〕;东西长6里10步,折合2604米〔按:阎氏误以晋步五尺,晋步应为六尺,应共折为2606.4米〕。东城垣实测数为3862.7米,较上述记载短少109.3米〔按:误,应为126.1米〕;西城垣实测为3811米,较记载短161米〔按:误,应为177.8米〕。所短的尺数,可能就是被洛水冲刷了的长度。北城垣实测数为2600米,较记载短4米〔按:误,应为6.4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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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4345 从阎氏以上的论断,看来文献上的数字与他实测的数字大体上还吻合。问题似乎已经解决。但因以下四个理由,我们必须再进一步核算互证。(一)阎氏等实勘工作之中,最重要的关键是确定东城垣的最南端。他对此重要据点,曾做详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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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4347 东城垣最南端,今天能看到的在龙虎寨(龙虎摊村东的一个小土堡)东小湾村西,洛水北岸,距河堤48米处,有城垣遗址。遗址高5.5米,夯土曾有7、9、10、12厘米等不同的厚度。由于夯土的崩圮,可以看出直径10厘米以上的夹棍眼。[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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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4349 可见这东城垣最南端的勘定是很审慎的。最应注意的就是这一据点距今日洛水北岸48米,以南并无被洛水侵蚀的痕迹。(二)言事实测所得尺数与晋《元康地道记》的尺数的差异,事实上是相当的大。照我所改正的数字来看,实测东西城垣要较文献上南北的长度少了126.1或177.8米之多。而且阎氏折算晋前尺仅取整数,一般都认为晋前尺应作24.12厘米或24.188厘米[13]。如此折算起来,差别还要更大。东城垣是较长的一边,而且自南到北据他报告都相当完整,竟会较文献数字短少了四五百华尺之多,是令人不能无疑的。(三)如果按照阎氏的解释,东西两垣所欠之尺数是被洛水冲刷的部分,这不是等于否定东垣南端据点的确定(事实上据点已难直接至洛水北岸并无冲刷痕迹),汉魏洛城面积便要增大不少,益发和文献上数字不合(此点详下)。(四)应用文献数字的先决条件,是应该把《帝王世纪》与晋《元康地道记》的两种时代对象不同的数字之间,先作一番互证工作。这步工作前人都未曾作过,都以为二者间很接近就随意选择后者。从考证原理来讲,这两整数字应具有同样的重要,不应任意取舍。两书所给的洛城南北长度相差三十步或一百八十尺,东西的长度相差仅一步或六尺。两书所给的南北长度可能都指对同一边由南到北的城垣,也可能指对不同的东城垣和西城垣。此点以下再行讨论。至于两书所给的东西的长度,相差仅仅一步或六尺之少,不但必是指对同一边由东到西的城垣,而且必是用同一种尺度。这两部书虽然编纂的时代略同,而两书的对象是不同的朝代。《隋书·经籍志》,二:“《帝王世纪》十卷,皇甫谥撰,起三皇,尽汉魏。”则其尺度必非晋尺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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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4351 为审慎计,我们先不要武断晋《元康地道记》中的数字是汉尺或是晋尺。我们不妨将《帝王世纪》数字以汉尺折成米,将晋《元康地道记》数字以汉晋两种尺度折成米,与阎氏实测数字作一比较。两种文献都未明言南北里步数是指东城垣或西城垣,东西里步数是指北城垣或南城垣。这点要比较以后才能决定。再阎氏仅实测东、北、西三边城垣,南城垣因除最东端外皆系推测,故无实测数。但依阎图量洽为二厘米,当合2500米。下表中两书数字折成米后,括弧中米数表示与阎氏实测数字的差别。汉尺以23.1厘米计,晋前尺以24.12厘米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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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4356 自东汉至北魏的洛阳城最后在6世纪前半遭到严重的破坏,至今已千四百余年。除非汉晋政府丈量过于荒谬,万无折成米之数反较今日实测之数为少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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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4358 所以《帝王世纪》中南北的长度应系指东城垣而言,晋《元康地道记》中南北的长度应系汉尺之数,指西城垣而言。其与西城垣实测相差之数应该还不到28.2米,因为阎氏等西城垣仅测到今日洛水北岸,最南端有一小段是推测的,并不包在实测尺数之中。《帝王世纪》和晋《元康地道记》中东西长度应系皆指南城垣而言。《地道记》中表度数字如照晋尺算与实测数字相差过大,如以汉尺算,一切可以解释相当圆满。所以我认为《地道记》中的里步数是从汉代文献中摘录的。两书中的数字反映出汉代洛城的丈量是相当认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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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4360 文献中只有晋《元康地道记》,给了洛城面积的数字,“为地三百顷十二亩有三十六步”。这个重要数字一向被忽略,应该与阎氏实测所制的洛城图互证。据阎图洛城并不是规则的长方形,东、西、北三边城垣都不是直线,东北两边尤甚,有几处成了弧形的曲线。阎氏既未给实测的面积,我们只好用平面测量仪来量估。量估结果,城内面积大约是10.2方公里,亦即3.94方英里,或2519.68英亩。我国方里成为地积单位自清代始,约折合30.87方清里。方英里和方公里都是很大的地积单位,为更明显地表现文献与实测面积的差异,应兼用较小的单位清代方里和英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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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4362 我国自秦以降皆以240方步为一亩,但经秦汉迄唐初皆以六尺为步。《旧唐书·食货志》上:“武德七年(624)始定律令,以度田之制五尺为步。”[14]秦汉魏晋一亩都是8640方尺,而不是如初唐以后皆6000方尺。如汉尺仍以23.1厘米,晋前尺仍以24.12厘米计,则一汉亩约合0.114英亩,一晋亩约合0.124英亩强。晋《元康地道记》城积30,012.15亩,如以汉亩计,则约合5.346方英里,13.846方公里,41.91方清里,3421.38英亩。如以晋亩计,则约合6.14方英里,15.9方公里,48.14方清里,3921.5英亩。无论以汉亩或以晋亩计,都要比阎图城积大50%或60%。差别如此之大,绝无法以洛城南垣被洛水冲刷解释,因为即使假设洛城东西两垣南端被洛水冲刷去了200米之多,面积也不过比阎图城积增加半方里或全积的5%。《地道记》的城积数字既连亩以下零星方步数字都有,可见不是一个笼统概略的数字,应该是当时相当认真实量而得的数字。所以晋《元康地道记》城积数字里,必有一严重的传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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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4364 这错误其实显而易见。如以洛城强作规则长方,以《地道记》洛城东西及南北长度相乘所得的城积不过是208顷又90亩强。我国数字中最易看错抄错的莫过二、三两字。我们不妨先假定三百顷是二百顷传抄之误,然后再以汉亩汉晋亩折成各种地积单位,与考古实测城积比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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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4369 以汉亩计,文献城积与实测城积还有差不多20%的差异;如以晋亩计,则差别还不到1.5%,相差还不到半方清里。这种差别可能由于当时城垣比现存遗基厚,晋《元康地道记》明明说是“城内”的面积。这以上折算比较的结果,可谓若合符契,这绝不可能是偶然的巧合。晋《元康地道记》之编纂去萧梁刘昭征引之时已二百余年,其间几经辗转,传抄有讹,本在情理之中。实际折算比较结果最为雄辩,所以我认为刘昭注中的“三百顷”应该是“二百顷”,而且应该是晋代的地积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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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4371 唯一需要解释的,就是何以晋《元康地道记》中城垣长度应该是汉尺,而城内面积却又应该是晋亩呢?这问题可能有以下几种解释:(一)我国度量衡制,尤以度制,本极复杂。官民新旧诸尺同时并存并行,几乎历代都是如此。民国期间度量衡之新旧混淆就是我们耳闻目睹的活例。(二)西晋元康(291—299)可能是度制异常紊乱的时期。《晋书·律历志》上,虽云:“武帝秦始九年(273)中书监荀勖校太乐,八音不和,……依周礼制尺”;事实上:“荀勖新尺惟以调音律,至于人间未甚流布。”[15]然而另一方面,西晋政府既于公元273年颁布新尺,官方丈量,尤其是都城丈量,自必倡用新制。民国十八年划一度量衡制,颁布市尺,民间虽不加闻问,而政府地政档册之中却都是市尺是亩,同时中央级地方政府旧档册中仍皆是清代度制地积单位。所以晋初政府新旧档册中汉晋单位混淆并存,本系情理中事。(三)古人撰述,类多采取“剪刀浆糊”的方式,逐类辑比,新陈一炉,根本没有详加辨识的习惯;更何况晋《元康地道记》所根据当时政府古今档册本身,也未必处处注明汉、晋度制地积之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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