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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足说:“财富对于人来说,没有不利的,能使人尽得完美并拥有权势,至德之人也不能企及,贤哲之人也不能达到,挟持别人的勇力作为自己的威势和强大力量,用别人的智谋来显示自己的明察,凭借别人的道德来显示自己的贤良,虽然并不享有国家却威严得像个君主。况且声色、滋味、权势对于人来说,不去用心学习而自然喜欢,身体不用效法而自然适应。喜欢、嫌恶、回避、追求,本来就不需要老师教诲,这就是人的自然本性。天下人虽然都非议我,但谁又能拒绝这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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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和说:“有智能的人做事,按照百姓的意愿来行动,不敢违背他们自然形成的原则,因此内心充实而不会跟人争夺,无所作为,因而就没有贪求之心。内德不足,因而就有贪求外物之心,四处争夺而并不自认为贪婪;内德充实而有馀,因而就能辞却外物,舍弃天下也不自认为清廉。清廉和贪婪的实质,并不取决于外物的迫使,而要反过来检查自己的禀性气度。权势高到做了天子,却不因为自己高贵而傲视别人;财富多到据有天下,却不拿财物来戏弄别人。估量富贵造成的危害,考虑富贵至极而必反的道理,就认为它有害于自然本性,所以就拒绝而不接受,并不是要用它来钓取名声和荣誉。尧、舜做天子时推让帝位,并不是要仁爱天下,而是不想让富贵危害自然本性;善卷、许由能够得到帝位却不接受,并不是假心假意地辞让,而是不想因为治理天下而危害自己的生命。他们都是趋近利益,避开祸害的人,而天下人却称他们为贤人,那天下的贤名就可以自然而然地归到他们身上,但他们并不是有心要去建立自己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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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足说:“假如一定要固守名声,苦其形体,弃绝美味,简约给养而维持生命,这就无异于长久病困而不死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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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和说:“适如性分就是幸福,超出性分便成祸害,事物没有不是这样,而财物有馀就为害更严重了。现在的富人,耳朵听着钟鼓箫笛一类的乐器的声音,嘴里品尝着肉食美酒的滋味,从而诱发他的意趣,遗忘他的正当事业,可以说是心志昏乱了;沉溺于自负盛气,好像背着沉重的东西而行走在山坡上,可以说是太辛苦了;贪求财物而招致怨谤,贪图权势而导致精力疲竭,闲居无事就会沉溺于淫欲,身体肥胖光润就会血气滞塞不通,可以说是生病了;为了贪图富贵而追求财利,所积财物堆得像墙那样高还不知足,并且以此自夸而不舍弃,可以说是耻辱了;积聚财物而不舍得使用,一心积聚而不停止,唯恐失去钱财而满腹忧戚,却仍想增加更多的财物,可以说是忧患了;在家中忧虑有盗贼前来窃走钱财,在外面惧怕寇盗行抢财物,在院内修起周密的防盗设施,出门不敢独自行走,可以说是畏惧了。这六者,是天下最大的祸害,人们都遗忘了而不知明察。等到祸患一旦临头,想要尽去钱财,过上一日贫素的生活,都无法做到。所以想看名声却看不到,想求利也得不到,心中念念不忘而不惜牺牲形体去争夺名利,不是太糊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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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 说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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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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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所说“四剑”,即庄子之剑、天子之剑、诸侯之剑、庶人之剑,显然是文学上的虚构。所谓“庄子之剑,是道家立场”(日本池田知久语),体现了天道不争而常胜人的基本原则,故庄周以此治身。天子之剑,既顺乎自然,又掺合人为,体现了人君天人并用的基本原则,因此庄周愿文王用来治世。至于诸侯之剑,以人治为主;庶人之剑,纯任人为,则更加等而下之。可见,此番论剑,旨在劝说文王以天人并用的原则治理国家,而不要沉迷于斗剑取乐的人为小道,是符合庄子学说基本精神的。由于本篇是写战国中期赵文王的事,晚于庄子,显然不是庄子的手笔,这一点是肯定的,但至少是庄子学派的人所写。而唐宋以来,学者疑此篇为战国纵横家之伪作,看来似乎难于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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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头至尾只是一个故事,结构完整,情节曲折,主人公庄周随着一系列矛盾冲突的展开,从辞却千金、见文王、夸剑法、就舍待命、宣言“三剑”,直至使文王屈服、剑士服毙,便一步一步地刻画出他特有的性格,和有血有肉的人物形象。即使像剑士这样的次要人物,也由于作者能抓住“蓬头突鬓,垂冠,曼胡之缨,短后之衣,瞋目而语难”这一系列非常鲜明的外形特征,而显得历历在目,栩栩如生。总之,它不愧是一篇较好的先秦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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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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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赵文王喜剑[1],剑士夹门而客三千馀人[2],日夜相击于前,死伤者岁百馀人,好之不厌。如是三年,国衰,诸侯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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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悝患之[3],募左右曰:“孰能说王之意[4],止剑士者,赐之千金。”左右曰:“庄子当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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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乃使人以千金奉庄子[5]。庄子弗受,与使者俱往见太子,曰:“太子何以教周,赐周千金?”太子曰:“闻夫子明圣,谨奉千金以币从者[6]。夫子弗受,悝尚何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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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曰:“闻太子所欲用周者,欲绝王之喜好也[7]。使臣上说大王,而逆王意[8],下不当太子[9],则身刑而死,周尚安所事金乎[10]?使臣上说大王,下当太子,赵国何求而不得也!”太子曰;“然。吾王所见,唯剑士也。”庄子曰:“诺。周善为剑[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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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曰:“然吾王所见剑士,皆蓬头突鬓[12],垂冠[13],曼胡之缨[14],短后之衣[15],瞋目而语难[16],王乃说之[17]。今夫子必儒服而见王,事必大逆[18]。”庄子曰:“请治剑服[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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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剑服三日,乃见太子。太子乃与见王,王脱白刃待之[20]。庄子入殿门不趋,见王不拜。王曰:“子欲何以教寡人,使太子先?”曰:“臣闻大王喜剑,故以剑见王。”王曰:“子之剑何能禁制[21]?”曰:“臣之剑,十步一人[22],千里不留行。”王大悦之,曰:“天下无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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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曰:“夫为剑者[23],示之以虚,开之以利,后之以发,先之以至。愿得试之。”王曰:“夫子休就舍,待命令设戏请夫子[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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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乃校剑士七日[25],死伤者六十馀人,得五六人,使奉剑于殿下[26],乃召庄子。王曰:“今日试使士敦剑[27]。”庄子曰:“望之久矣。”王曰:“夫子所御杖[28],长短何如?”曰:“臣之所奉皆可[29]。然臣有三剑,唯王所用,请先言而后试。”王曰:“愿闻三剑。”曰:“有天子剑,有诸侯剑,有庶人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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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曰:“天子之剑何如?”曰:“天子之剑,以燕谿石城为锋[30],齐岱为锷[31],晋魏为脊[32],周宋为镡[33],韩魏为夹[34],包以四夷[35],裹以四时[36],绕以渤海,带以常山[37],制以五行,论以刑德[38],开以阴阳,持以春夏,行以秋冬。此剑,直之无前[39],举之无上,案之无下[40],运之无旁,上决浮云[41],下绝地纪[42]。此剑一用,匡诸侯[43],天下服矣。此天子之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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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芒然自失,曰:“诸侯之剑何如?”曰:“诸侯之剑,以知勇士为锋,以清廉士为锷,以贤良士为脊,以忠圣士为镡,以豪桀士为夹[44]。此剑,直之亦无前,举之亦无上,案之亦无下,运之亦无旁;上法圆天,以顺三光[45];下法方地[46],以顺四时;中和民意,以安四乡[47]。此剑一用,如雷霆之震也,四封之内[48],无不宾服而听从君命者矣。此诸侯之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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