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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语丛》各篇的性质,学者们的看法并不一致。可以看出,它们与同出的其他文本如《五行》、《性自命出》、《六德》等有着密切的关系。但这种关系的性质为何,却可以有完全不同的说法。有的学者视《语丛》为“前言往行”的记录,所以以之为其他文本的创作基础。有的学者则把《语丛》视为对郭店同出文献的节录或者解说、发挥之类。从《语丛》类文献的一般情形来看,前一种可能性是最大的。如果以此为前提进行推理的话,那么,《语丛三》和《论语》相似的文字,就是在证明着《论语》至少在此时已经流传并发生影响了,以至于它可以被《语丛》的编者所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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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丛三》之外,郭店儒家类文献中,还有其他一些和《论语》有密切关系者。其中以《尊德义》最为明显,也最值得注意。我们先看一下该篇中和《论语》有关的内容,然后再尝试着做一些分析和推论。首先是下面的一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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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可使道之,不可使知之。民可道也,而不可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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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让人想起《论语》中有名的一段话,《泰伯》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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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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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泰伯》篇中,这段话紧接在“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后面,过去有学者以为两章前后相承,“谓诗礼乐可使民由之,不可使知之”。(37)从《尊德义》来看,无疑是正确的。《尊德义》的主旨,就是要君主以礼乐教民,则百姓“忠信日益而不自知也”。这也正是《中庸》所说的“百姓日用而不知”。《尊德义》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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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者民必富,富未必和,不和不安,不安不乐。善者民必众,众未必治,不治不顺,不顺不平。是以为政者教导之取先。教以礼,则民果以劲。教以乐,则民弗德争将。教以辩说,则民艺长贵以忘。教以艺,则民野以争。教以技,则民少以吝。教以言,则民以寡信。教以事,则民力啬以湎利。教以权谋,则民淫昏,违礼无亲仁。先人以德,则民进善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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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简直是在直接发挥《论语·子路》篇中如下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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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之,又何加焉?”曰:“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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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庶、众、教,就是上引《尊德义》的民富、民众和教道,这三者是一一对应的,无丝毫的加减。可知《尊德义》的作者对《论语》这一条是很熟悉的。作者这里对于富和众之后为什么还需要“教”给出了解释,那就是富并不见得就和,而不和就不安,不安就不乐;众也不见得就治,不治则不顺,不顺也就不平。要想和顺、平乐,教就是必要的了。但教的内容是很有讲究的,这可以分作两类:一类是礼乐,一类是辩说、技艺、权谋、言、事等。作者的先后取舍是很明白的,前一类的礼乐就是“德”,这是根本的东西,所谓先人以德,百姓就会向善。对后一类的东西,我以为作者并不是完全的排斥,而是要有德做基础,否则的话就会有争、寡信、淫昏等不善的结果。这种想法,与“君子不器”的主张也是合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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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有上述两段可以和《论语》对应的文字外,《尊德义》值得注意的地方,是篇中出现了“凡动民必顺民心,民心有恒,求其永。重义集理,言此章也”的话。从“言此章也”来看,它很可能是对某个文献的某一章的解释。从其与《论语》的密切关系来看,这个文献会不会就是《论语》呢?这是一个值得认真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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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的分章,从很早就已经开始了。现在可知的,如《诗经》原本就有“章”的称呼,所以春秋时人有“断章取义”的说法。郭店的文献中,像《缁衣》就被分为二十三章,章与章之间都有某种符号分开。《老子》和《太一生水》也是如此。至于《论语》,各种传世的本子都在篇中分章,虽然分法并不相同。定州发现的最早《论语》传本,在每一篇中也分章。上面提到的可以和《尊德义》相比较的部分,涉及到的就是《论语》的两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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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尊德义》的拼接情况来看,“言此章也”句出现的那只竹简在原整理者那里被安置在该篇的最后。实际上,该简肯定不是篇末简,因为它的末端没有通常篇末简都会出现的符号。所以后来有些学者在重新拼接的时候对该简的位置进行了调整。如把它置于上引“善者民必富”段的后面等。这种调整当然是有意义的,实际上,从整个篇来看,不管这只简在什么位置,都不大影响我们将要进行的推论。这个推论就是:整个《尊德义》一篇可以看作是对《论语》“道之以政”章的解释。该章见于《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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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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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章的主题是提出两种治国的方法,比较其差别。其取舍是很明显的,就是要以德和礼来治民,而反对用政和刑的办法。这与《尊德义》的宗旨是完全相同。该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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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德义,明乎民伦,可以为君。去忿戾,改惎胜,为人上者之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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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德义”固然是“道之以德”,“明乎民伦”,人伦之所归就是“礼”,这和“齐之以礼”也无二致。这正是《论语》“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另外的说法。《尊德义》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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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与刑,祸福之基也,或前之者矣。爵位,所以信其然也。征侵,所以攻□[也]。刑[罚],所以□与也。杀戮,所以除害也。不由其道,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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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批评的正是单纯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的做法。作者认为,有比这更根本的东西,这就是“道”,即“德”和“礼”。因此,论述德和礼也就成了《尊德义》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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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语·为政》的那段话中,孔子所说两种治国方法的区别在于:前一种是“民免而无耻”,后一种是“有耻且格”。免的意思是只求避祸,但不能感其心,所以说无耻。有耻则其心感动,“格”是“至”的意思,则民归于礼。这与《尊德义》所说“凡动民必顺民心”之说也相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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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郭店《缁衣》中也出现了和上述《论语》“道之以政”章对应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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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长民者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劝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有免心。故慈以爱之,则民有亲;信以结之,则民不倍;恭以莅之,则民有逊心。《诗》云:“吾大夫恭且俭,靡人不敛。”《吕刑》云:“非用臸,制以刑,惟作五疟之刑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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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虽然有较大的区别,但其间的联系是不可否认的。《论语》中的“道”,通“导引”的“导”,与“教”的意思相同。《尊德义》中就把“教道”连称。至于“长民者”的称呼,不见于《论语》,但《缁衣》中却不只一见。假设是《缁衣》引用《论语》的话,可以看作是为了适应《缁衣》的风格而做的改变。而相反的情形似乎是较难理解的。这里附带提一下《坊记》也许是有意义的。因为其中直接提到了《论语》,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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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云:君子弛其亲之过而敬其美。《论语》曰: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高宗》云:三年其惟不言,言乃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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