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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6431 仁,内也。义,外也。礼乐,共也。内立父子夫也,外立君臣妇也。……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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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6433 这里所谓的“内外”,从后文来看,应该是门内和门外的简称。门内和门外区别的关键在于血缘关系的有无以及远近,有血缘关系且较近者,为门内;无血缘关系或虽有但远者为门外。“仁,内也”,是说“仁”是适用于门内(父子夫)的原则,即“门内之治恩掩义”。譬如父子主恩,或者主仁,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以情为主的,所以如孔子所说,父子可以相隐。同样,“义,外也”,是说“义”是适用于门外(君臣妇)的原则,即“门外之治义斩恩”。如君臣主敬,或者主义。对内外的这种理解在“礼乐,共也”的说法中得到进一步的证实,“共”即是通内和外而言。这是认为,仁义的适用对象和范围虽然不同,但它们都需要礼乐秩序来规定和表现,礼乐秩序是普遍适用于门内和门外者。《六德》后面所说“疏斩布绖杖,为父也,为君亦然”等,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父是属于门内的,君是属于门外的,适用的德目不同,但在某些情况下(如丧服)为父和为君之礼可以是共同的。这种意义上的内外,不同于一般理解的以己为内以人为外,或者以心为内以形为外等。我们在考察历史上出现的仁内义外说时,应该特别注意此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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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6435 另一种见于《尊德义》、《语丛一》等篇,也可以叫做“仁中义外”。《尊德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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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6437 故为政者,或论之,或议之,或由中出,或设之外,论列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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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6439 这里指出要区分由中出者和设之外者,但没有具体说明其内容。《语丛一》的如下说法也许可以帮助这里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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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6441 由中出者,仁、忠、信;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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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6443 遗憾的是,这里出现了缺文。但根据句子的语气以及其他地方的论述,补出缺文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李零将缺字补为“外入者,礼、乐、刑”,是考虑到该篇中对礼乐刑的论述,当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我觉得如果缺文中少了“义”这一项,无论如何是有问题的。同样是《语丛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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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6445 仁生于人,义生于道。或生于内,或生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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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6447 应该与上述的说法有关。仁与义相对,但来源不同。一个生于内(人),可以与“由中出者,仁、忠、信”的主张参看。一个生于外(道),在缺文中应该是有体现的。这样的考虑,若再结合《尊德义》“或由中出,或设之外”以及《六德》中关于“仁义、忠信、圣智”的说法,也许更合适的补字是“外设者,义、圣、智”。如此,那段话就变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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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6449 由中出者,仁、忠、信;由[外设者,义、圣、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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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6451 这是在说明“六德”的不同的来源,正属于《尊德义》所说“论列其类”的做法。所谓的中(内)、外,是相对于人而言的,似乎以是否可以从人自身产生出来为标准进行的区分。人自己可以生发出来的叫做“中”(或“内”),反之叫做“外”。“由中出者”,或者说“生于内者”,依照《语丛一》的说法,有仁、忠、信。这也可以在《性自命出》中得到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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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6453 笃,仁之方也;仁,性之方也,性或生之。忠,信之方也;信,情之方也,情出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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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6455 性当然是人固有的东西,这里的“方”,应该读作“放”,(60)有外推或者引申的意思。仁是可以从性中引申出来的,所以说“性或生之”。忠的基础是信,而信的基础则是情,情又可以归结为性。这样,仁、忠、信都可以追溯到性,正是“由中出者”的确切内涵。(61)至于“由外设者”,虽然没有论述的这样明显,还是有踪迹可循。譬如圣智,《五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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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6457 见而知之,智也。闻而知之,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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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6459 无论如何,圣和智是作为两种不同性质的知识被规定的。而知识的成立,除了能知的主体以外,另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就是外物。《五行》认为圣智建立在不同的认知基础之上,圣的基础是闻,而智的基础是见。重要的是,无论见闻,总是以外物为其对象的。正是这一点,决定了圣智“外设”的性质。“义”的情形要复杂一些。但从本文第一部分所讨论《性自命出》中的有关说法来看,义明显是在性情之外,用来约束和提升性情的东西。和“仁”的角色不同,它不是某种可以从性中生发者。所以,虽然没有使用“义外”的字眼,但《性自命出》无疑是主张“义外”的。但这个“外”进一步地可以与天道联系在一起,于是才有“义,天道也”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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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6461 郭店竹简中与“仁内义外”有关的两种说法显然是不同的,不能混为一谈。《六德》是集中在仁义和门内门外的关系上,有其特殊的背景和意义。(62)《语丛一》等则是在仁义的来源和根据上进行讨论。所以虽然字面上相同或近似,但意义迥异。可是,似乎也不能说这两种说法之间全无关系。毕竟,当我们追问门内的关系为什么是仁而非义的时候,“血气之亲”的概念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而如我们知道的,“血气之亲”也是《性自命出》中解释仁之内在性的依据。同样,门外的关系由于缺乏血气之亲,所以只能用外设的道德原则来规范,这正是“门外之治义斩恩”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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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6463 告子主张的“仁内义外”,如果和郭店竹简所见的两种说法来比较的话,与前一种的不同是显然的,与后一种似乎也不能等量齐观。因为,虽然告子这里也涉及到仁义的不同基础和根据的问题,但与郭店所说并不能归结为一个问题。换言之,即便它们是可以相容的,但是关注的角度仍然不同。我们看告子的具体说法,《孟子·告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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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6465 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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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6467 孟子曰:“何以谓仁内义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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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6469 曰:“彼长而我长之,非有长于我也。犹彼白而我白之,从其白于外也,故谓之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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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6471 曰:“异于白马之白也,无以异于白人之白也。不识乎马之长也,无以异于长人之长与?且谓长者义乎,长之者义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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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6473 曰:“吾弟则爱之,秦人之弟则不爱也,是以我为悦者也,故谓之内。长楚人之长,亦长吾之长,是以长为悦者也,故谓之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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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6475 曰:“耆秦人之炙,无以异于耆吾炙,夫物则亦有然者也,然则耆炙亦有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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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6477 看起来孟子和告子对于仁义内容的认识并没有太大的分别,仁主要是指爱亲,义则是敬长。他们论辩的核心在于“义”是否属于外,其具体的论题则是“我长之”这样一种道德行为是如何发生的。告子在回应孟子的问题时,对此给出了两个说法。一个是“彼长而我长之,非有长于我者”,也就是说,因为长者年长,所以我产生了“长之”(即“敬长”)的情感和行为。这里,对长者“敬”的情感和行为是由外在的“长”的事实来引起的,而不是出自“我”,所以作为敬长的义是外而不是内。告子用了一个比喻,好比是白的东西,因为其本身是白的,所以我认为它是白的。很明显,白并不是我强加于白的事物上面的,并不是我认为它是白的,它才是白的。因此白并不在我之内,而只在白的事物之内。告子是想说,在“义”的行为中,“我”完全是被动的,并不构成这个行为的积极的依据。义的依据只在我之外,也就是长者之长的事实。这里的“外”,是指其来源和依据在“我”之外。另一个是通过比较对待兄弟和长者的态度上的不同,来说明“爱”(仁)和“敬”(义)的不同基础。譬如同样是弟弟,我的弟弟我就爱,秦人的弟弟则不爱,这里,爱的情感和行为不取决于对象是否为“弟弟”,而取决于是“谁”的弟弟。“我”的弟弟我就爱,秦人的弟弟就不爱,这种爱和不爱完全是根据对象与“我”的关系而决定的。这里无疑有“我”的参与,是“以我为悦者也”,所以是“内”。但对长者的态度就不同,长兄固然要敬,楚之长者也要敬,这里,敬之与否的关键不在于我,或者与我的关系,而在于对象是否年长,是“以长为悦者也”,所以是“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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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6479 告子“仁内义外”的主张,显然是由于看到了仁和义的区别,“爱”和“敬”的不同,所以力图对其发生的基础进行说明。对比郭店竹简《语丛一》中所说的“仁生于人,义生于道”,那里已经包含着义外的看法。因为“道”很显然是在人性之外,所以才被看作是“长性者”。(63)从这个意义上说,告子“义外”的说法是由来有自的。(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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