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028700
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
1702028701
1702028702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我们看《民之父母》中所谓的“物之所至者,志亦至焉”,其实就是《性自命出》中说的“(志)待物而后动”。也就是和什么样的物接触,就有什么样的志。这里所述仍然是强调物对于志的影响。如果我们把这与孟子所说做一个比较的话,会看出其间明显的差异。对于孟子来说,由于对心的强调,因此物被安置在从属的地位。其云:
1702028703
1702028704
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孟子·告子上》)
1702028705
1702028706
不思的耳目之官很容易为外物所牵引。但是心则不同,心是有定志的,也就是有明确的方向。譬如所谓的四端。这种理解显然与《性自命出》有一定的距离,因此也和《民之父母》有异。在这个背景上来看《孔子闲居》对于《民之父母》的改造,似乎可以看出孟子影响的痕迹。
1702028707
1702028708
在《性自命出》中,对于志和物关系的强调,主要是为了引出教化的问题。《乐记》中也是同样的逻辑。因为所谓的教化,其本质就是以善物来培养善心。而最大的善物,在儒家看来,就是礼和乐。这也就是“五至”中的第三和第四个环节。所谓“志之所至者,礼亦至焉。礼之所至者,乐亦至焉。”如果沿着和“物之所至者,志亦至焉”同样的思路来理解的话,乃是强调志对于礼乐而言的基础地位。如果说,物是激发志的,那么志也就是兴起礼乐的因素。换言之,礼乐的存在,正是因着志的存在。这种说法可以从两个不同的方面来理解:一是礼乐的出现本是由于规范志的需要,也就是为志确立一个方向。二是志于礼乐,也就是人内心对于礼乐的追求。无论哪一种理解,这里要解决的问题都是:礼乐应该奠定在什么基础之上?也就是所谓礼乐之原的问题。
1702028709
1702028710
礼乐毫无疑问是儒家教化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儒家对于教化的主张,如果和法家进行比较的话,一直是把民众的意愿考虑在其中的。其具体的表现就是把人情纳入到思考的范围中。同样是《性自命出》,在提出了物和志以后,就涉及到了道和情的问题。其云:
1702028711
1702028712
道始于情,情生于性。始者近情,终者近义。知情[者能]出之,知义者能入之。
1702028713
1702028714
所谓的道,在《性自命出》中,很显然就是指礼乐而言,也就是人所应该遵循的秩序。这个秩序包含着两端,一端是情,一端是义。在这个意义上,道也就是在情和义的两端中取得的一种平衡。但是情和义对于道而言的意义显然是不同的。一个是始,一个是终,不能颠倒和错乱。知情者能出之,是说只有了解“情”才可以知道“道”之所从出。这样说的理由在于,道正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之上。这也就是同篇中所说的“礼作于情”。《性自命出》是十分看重情的,在它看来,只要是发自于情的东西,都是很可贵的:
1702028715
1702028716
凡人情为可悦也。苟以其情,虽过不恶。不以其情,虽难不贵。
1702028717
1702028718
人情是最真实的东西,因此也是秩序奠基的最牢固的基础。秩序如果不能够建立在人情的基础之上,就好比是空中楼阁。人情的真实是因为它乃是生于性者,而不是后加的东西。以此为基础来了解《民之父母》中的说法,也许意义要显豁的多。不过这里仍然有一个过渡,就是情和志之间的过渡。《性自命出》中讲的情,和《民之父母》中说的志,可以有连接的桥梁吗?
1702028719
1702028720
仅仅就《性自命出》而言,情和志之间的关联好像是很自然的。它们都和心有关,都是心在外物刺激之后的某种表现。所以在说到心无定志之后,很自然地就提到了情的问题。其实所谓志和情,在很多时候是可以通用的,也就是说,它们指称同样的内容。譬如春秋时期人们所谓的六志——喜怒哀乐好恶,也就是六情。《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记载:
1702028721
1702028722
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是故审则宜类,以制六志。哀有哭泣,乐有歌舞,喜有施舍,怒有战斗。喜生于好,怒生于恶。是故审行信令,祸福赏罚,以制死生。生,好物也;死,恶物也。好物,乐也;恶物,哀也。哀乐不失,乃能协于天地之性。
1702028723
1702028724
这是志和情通用的典型例子。因为所谓的好恶喜怒哀乐,正是一般所谓的人情,而在这里是被称为六志的。这个地方同样提到哀乐的问题,正好让我们讨论“五至”中的第五个因素:哀。
1702028725
1702028726
“乐之所至者,哀亦至焉。哀乐相生,君子以正”,这前一个乐字,当然是礼乐的乐。哀乐相生的乐,则是喜怒哀乐的乐。君子以正,如果和《左传·昭公二十五年》的文字比较的话,应该和“哀乐不失”的意思类似。这里显然是把礼乐之乐视为兴起哀的情感的基础。对此,孔颖达解释说:
1702028727
1702028728
“乐之所至,哀亦至焉”者,君既与民同其欢乐,若民有祸害,则能悲哀忧恤,至极于下,故云“哀亦至焉”。“哀乐相生”者,言哀生于乐,故上云“乐之所至,哀亦至焉”。凡物先生而后死,故先乐而后哀。哀极则生于乐,是亦乐生于哀,故云“哀乐相生”。(《礼记正义·孔子闲居》)
1702028729
1702028730
从儒家政治学的角度来看,这种解释该是尽善尽美的。不过,如果仔细琢磨的话,也会发现很多问题。譬如孔颖达把“乐之所至,哀亦至焉”的乐读为哀乐的乐,就可以重新考虑。其实在《性自命出》中,曾经有如下的话:
1702028731
1702028732
凡至乐必悲,哭亦悲,皆至其情也。哀乐,其性相近也,是故其心不远。哭之动心也,浸杀,其央恋恋如也,戚然以终。乐之动心也,浚深郁陶,其央则流如也以悲,悠然以思。
1702028733
1702028734
乐的动人和哭的动人,是不同的,虽然它们都可以达到悲的效果。乐和礼不同,同样作为秩序的表现,礼更注重分别,而乐则注重和同。乐是以通过感人心的方式达到天下和平的效果,而感的终极表现则是哀。但是,此种哀由于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通而不隔,因此反而会产生乐的感觉。这正是哀乐相生的意义所在。
1702028735
1702028736
“乐之所至,哀亦至焉”的说法,其意义在于,在把礼乐秩序建立在志的基础之上后,又把它们还原到情感上去。从而突出礼乐和人情之间错综复杂的关联。如果我们把视野放的更开阔一些,当然会发现,礼与情的关系原本就是儒家思考的一个核心问题。礼一方面是因人之情的,另一方面,又是对于人情的节制。如《礼记·坊记》所说:“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坊者也。”
1702028737
1702028738
在疏理了“五至”说的意义之后,我们可以勾画其与《诗》学的关系了。在“五至”中,看来“志”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物是用来取志的,礼、乐则是从志中生发出来者,同时又作为节制志的秩序,哀本身就是志的一部分。也许这可以作为我们理解“五至”说与《诗》学关系的一个线索。因为传统儒家对于诗的理解,一直有“诗言志”的观念。从目前的文献线索来看,我们较早可以在《尚书·尧典》中发现“诗言志,歌永言”的说法,其他如《左传》、《庄子·天下》、《荀子》、《诗大序》等中也都有类似的记载。(48)在新发现的郭店竹简《语丛一》中,也有“《诗》,所以会古今之志也者”的文字。这种对《诗》的理解很显然可以影响人们对于《诗》的解释,或者它原本就是人们对《诗》的解释的一种概括。而同时,在有关“志”的问题的讨论中,《诗》也自然地成为可以依据和发挥的素材。
1702028739
1702028740
三、秩序、价值与心
1702028741
1702028742
《民之父母》中关于“礼乐之原”的思考,涉及到的是自孔子以降的早期儒家的一个根本问题:如何重建礼乐秩序?从“三无”到“五至”,《民之父母》显然把思考的重心放在了内心上面。也就是说,从内心去发掘礼乐秩序的基础和依据。这和孔子的努力方向是一致的,却不同于此前传统的“礼以顺天”(《左传·文公十五年》)的理解。《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记载子大叔云:
1702028743
1702028744
吉也闻诸先大夫子产曰:“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性,生其六气,用其五行。气为五味,发为五色,章为五声,淫则昏乱,民失其性。是故为礼以奉之,为六畜、五牲、三牺,以奉五味;为九文、六采、五章,以奉五色;为九歌、八风、七音、六律,以奉五声。为君臣上下,以则地义;为夫妇外内,以经二物;为父子、兄弟、姑姊、甥舅、昏媾、姻亚,以象天明;为政事、庸力、行务,以从四时;为刑罚威狱,使民畏忌,以类其震曜杀戮;为温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长育。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是故审则宜类,以制六志。哀有哭泣,乐有歌舞,喜有施舍,怒有战斗。喜生于好,怒生于恶。是故审行信令,祸福赏罚,以制死生。生,好物也;死,恶物也。好物,乐也;恶物,哀也。哀乐不失,乃能协于天地之性,是以长久。
1702028745
1702028746
这是一段难得的关于礼的依据的说明。礼是民之所行,上下之纪,人之所不可或缺者,可是其依据却是在天和地,所以说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所行要以天地之经为基础。具体地说,如“为君臣上下,以则地义”,杜预注:“君臣有尊卑,法地有高下”,即人间君臣上下的区分乃是效法地形的有高有下。“为夫妇外内,以经二物”,夫妇一主外一主内,这是效法阴阳二物。“为父子、兄弟、姑姊、甥舅、昏媾、姻亚,以象天明”,杜预注:“六亲和睦,以事严父,若众星之共辰极也。”居北辰而众星拱之,此即天之明示于人者。“为政事、庸力、行务,以从四时”,杜预注:“在君为政,在臣为事;民功曰庸,治功曰力;行其德教,务其时要,礼之本也。”(《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此谓政事当效法四时,如《国语·周语》说“三时务农而一时讲武”之类。“为刑罚威狱,使民畏忌,以类其震曜杀戮”,震谓雷震,曜谓电曜,可以杀人,杜预注:“雷震电曜,天之威也。圣人作刑戮,以象类之。”凡此种种,都是在具体地说明礼之内容与天地之关系,以显示天地之于礼的基础地位。
1702028747
1702028748
可是孔子不同。孔子对于礼的重建,其最重要的贡献就是对内心依据的发掘。“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就是一个典型的宣示。而与弟子宰我就三年之丧问题进行的争论就更具有代表性。《阳货》篇记载:
1702028749
[
上一页 ]
[ :1.7020287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