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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9235 这是以具体的大飨和祭祀之礼为例,来说明“文”的意义。大飨之所以崇尚清水、生鱼和无味之羹,乃是贵饮食之本之义。飨和祭祀的规定也都能体现出“贵本而亲用”的精神。在荀子看来,此种贵本的做法,并非如道家所说的雕琢复朴,恰恰是文的体现。贵本为文,亲用为理,两者合而成文,共同奠定了礼的基础。其实文与理含义类似,统言之无别,其根本的内涵就是文饰、合宜。明白了此点,就知道不仅文饰是文饰,粗恶也是文饰。《礼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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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9237 礼者,断长续短,损有余,益不足,达爱敬之文,而滋成行义之美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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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9239 故文饰、粗恶、声乐、哭泣、恬愉、忧戚,是反也,然而礼兼而用之,时举而代御。故文饰、声乐、恬愉,所以持平奉吉也;粗衰、哭泣、忧戚,所以持险奉凶也。故其立文饰也不至于窈冶,其立粗衰也不至于瘠弃,其立声乐恬愉也不至于流淫惰慢,其立哭泣哀戚也不至于隘慑伤生,是礼之中流也。故情貌之变足以别吉凶,明贵贱亲疏之节,期止矣。外是,奸也,虽难,君子贱之。故量食而食之,量要而带之,相高以毁瘠,是奸人之道也,非礼义之文也,非孝子之情也,将以有为者也。……两情者,人生固有端焉。若夫断之续之,博之浅之,益之损之,类之尽之,盛之美之,使本末终始莫不顺比,足以为万世则,则是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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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9241 所谓的长短、有余不足,是就情而言。礼并非私人的物事,如我们前面所讨论的,它乃是适应着群的需要并且是为了群的目的而制定的,因此并不能任由个人的情感无节制的表达。面对同样的事件,不同的个体反应也许是不同的。礼的规定对于某个人的情感来说也许是断长,对另外一个也许是续短,或者是损有余,或者是补不足,(19)但整体上来说,其目的都是要成就爱敬之情,即所谓“达爱敬之文”,从而追求适宜之美。礼的最高境界乃是不偏不倚的“中流”,既充分地抒发了喜怒哀乐的情感,又不至于走向情绪的极端。文饰声乐不至于流于窈冶,粗衰哭泣不至于流于伤生。荀子称之为礼之中流,与之相对的则是某些极端的做法,譬如情感的极端的表达。荀子一贯主张君子并不追求某些难能之事,《不苟》对此曾经有过专门的讨论。“君子行不贵苟难,说不贵苟察,名不贵苟传,唯其当之为贵。”而“当之”的标准,就是“礼义之中”。所以对于一般人推崇的某些做法,并不以为然。“故怀负石而赴河,是行之难为者也,而申徒狄能之,然而君子不贵者,非礼义之中也。”同样的,按照礼的要求,仪式中的情貌之变并不应该以夸张的方式表现出来,“足以别吉凶,明贵贱亲疏之节”则可矣。超越礼义之中的做法,虽然难能,君子贱之,为其奸也。它们可能是别有用心的行为,看人下菜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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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9243 因此,并非情的极端(过或不及)表达就是善的或者适宜的行为。礼的最高境界乃是真情实感和外在文饰的完美结合,在这里就体现着“以道治欲”“以礼化情”的主张。以亲丧为例,也许某些子孙在数月之后就哀痛全无,而另外一些则会持续很多年,礼的“断长续短,损有余而补不足”的作用在此就显现了出来。所谓的三年之丧,就是情与文交融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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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9245 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以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而不可益损也。故曰:无适不易之术也。创巨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之丧,称情以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齐衰、苴杖、居庐、食粥、席薪、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礼以是断之者,岂不以送死有已,复生有节也哉!凡生乎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爱其类。今夫大鸟兽则失亡其群匹,越月逾时,则必反铅;过故乡,则必徘徊焉,鸣号焉,踯躅焉,踟蹰焉,然后能去之也。小者是燕爵犹有啁噍之顷焉,然后能去之。故有血气之属莫知于人,故人之于其亲也,至死无穷。将由夫愚陋淫邪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纵之,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彼安能相与群居而无乱乎!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故先王圣人安为之立中制节,一使足以成文理,则舍之矣。(《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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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9247 所谓的“称情以立文”,即是要衡量情之轻重,而后加以适当的文饰。儒家一直认为,因着关系亲疏远近的不同,情的厚薄也有差异。譬如人子对于父母亲的情感要超过对于兄弟或者朋友的情感,礼的制定当然要考虑这种具体的情形。不同的情感关系,会导致在面对类似情形之时有不同的心理反应。譬如失去兄弟朋友的悲痛和失去父母的悲痛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后者乃是人生中最巨大的创痛,此其平复也就需要更长的时间。三年之丧的设立考虑的正是此种特殊而具体的情形,这是为人生中之至痛所立的标准。所以从丧礼的时间上来看,当然比其他的关系对象要长。三年之丧的具体时间,按照荀子的说法,其实是二十五个月,也就是两个整年再加上第三年的第一个月。如此规定的理由,存在着不同的说法。譬如孔子曾经提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论语·阳货》),依此,则三年之丧乃是对于父母之抱的回报。根据荀子,这首先是在愚陋淫邪之人和君子之间立中制节的结果。其次则是根据天道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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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9249 然则何以分之?曰:至亲以期断。是何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遍矣,其在宇中者莫不更始矣,故先王案以此象之也。然则三年何也?曰:加隆焉,案使倍之,故再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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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9251 此种天道的理由,在《论语·阳货》的记载中孔子的学生宰我曾经提到过,其云“三年之丧,期已可矣……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已可矣”,被孔子以“于女安乎”的理由来加以批评。荀子显然并不是孤立地谈到这个理由,情的因素被视为最重要的前提。在此基础之上,天道的理由才可以成立。就至亲之丧而言,一年的时间是一个起点。一年代表着一个世界的循环和彻底的变易,万象更新,因此人的心情也该有一个变化。之所以不限于一年,而制定三年(二十五个月)之丧的标准,乃是隆而重之的表现。这也就把父母亲与其他人区别了开来。譬如九月之丧,适用于夫之为妻,或者父在而为母的情形,就显示出关系重要性的不同。九月与三年的区别,反映的是关系的远近与情的厚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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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9253 四、丧礼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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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9255 《礼论》相当篇幅的讨论与丧礼有关。这一方面固然是由于丧礼在礼中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丧礼集中地体现了礼的精神:根据对象而进行的分别、情与文的平衡等。同时,还有一个重要的理由,那就是儒家之外的学派对于丧礼的不同角度的批评。这里面最主要的恐怕是墨家和道家。墨家的批评见于《墨子》,特别是其中有关节用和节葬的论述,其立意的基础主要是“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道家的批评则见于庄子,其立意的基础则是生死气化的主张,因此并不必对生死太过重视。但无论如何,这都是对于丧礼合法性的挑战。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话,荀子极其重视丧礼就更多了几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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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9257 丧礼成立的基础,其实是对于生命和死亡的理解。如果根据庄子,生命和死亡不过如四时或者昼夜一般,乃是大化流行中最正常不过的事情,它们自然没有什么特别的意义。但是荀子不同,他紧紧地把死亡和个体生命联系在一起,这个时候,死亡就变成生命中最重大的事件。《礼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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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9259 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矣。故君子敬始而慎终。终始如一,是君子之道,礼义之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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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9261 生死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们规定了作为人的生命的开端和终点,生命和人道正是在这个由起点和终点规定的时间中展开。礼之谨于治生死的理由正在于此。对生死的敬重乃是对于生命和人道本身的敬重。有始而无终或者相反,显然都是有缺失的。终始如一,才是君子之道,合乎礼义的行为。荀子继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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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9263 夫厚其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慢其无知也,是奸人之道而倍叛之心也。君子以倍叛之心接臧谷,犹且羞之,而况以事其所隆亲乎!故死之为道也,一而不可得再复也,臣之所以致重其君,子之所以致重其亲,于是尽矣!故事生不忠厚,不敬文,谓之野;送死不忠厚,不敬文,谓之瘠。君子贱野而羞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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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9265 相对于生而言,死更容易被轻忽。一般人的理由是人死则无知,因此任何的仪式对于死者而言都是无意义的。但是,丧礼并不仅仅是针对死者之事,这更关乎生者的心术。生则厚之,死则薄之;生则敬之,死则慢之。其倍叛之心、奸人之道可知。死乃是一而不可得再复之事,死亡意味着臣子所致重之君亲一去不返,因此,死亡并不仅仅是一个物理或生理的事件,它更是一个心理的事件,对于生者而言的心理事件。简单地说,生者需要在心里接受君亲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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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9267 这个时候,我们接触到了丧礼的一个重要的意义:死亡不是一个瞬间发生的事件,也不是瞬间就过去的事件,死亡乃是一个过程。三月之葬的意义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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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9271 礼者,谨于吉凶不相厌者也。纩听息之时,则夫忠臣孝子亦知其闵已,然而殡殓之具,未有求也;垂涕恐惧,然而幸生之心未已,持生之事未辍也;卒矣,然后作具之。故虽备家必逾日然后能殡,三日而成服。然后告远者出矣,备物者作矣。故殡,久不过七十日,速不损五十日。是何也?曰:远者可以至矣,百求可以得矣,百事可以成矣。其忠至矣,其节大矣,其文备矣。然后月朝卜日,月夕卜宅,然后葬也。当是时也,其义止,谁得行之!其义行,谁得止之!故三月之葬,其以生设饰死者也,殆非直留死者以安生也。是致隆思慕之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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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9273 虽然确认了死亡的发生,但并不急求殡殓之具;君亲死后的悲伤恐惧之时,仍然希望死者可以复生;即便已经准备就绪,也要次日入殡;三日之后,才可以正式发出讣告;三月之后,方可下葬。礼的条目相对于死亡事实而言的滞后,体现的正是生者对于死者的留恋,以及对于死亡的逐渐接受。“以生设饰死者也”,即是事死如事生。这其中包含的情感,并非是以为死者可以复生,乃是思慕之情的突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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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9275 丧礼的基本步骤也可以反映出类似的想法。荀子把丧礼大略分为三个阶段:变而饰,动而远,久而平。变指的是死亡,饰是对于死者的修饰,如后文指出的,其目的乃是保持尸体的完整和尊严,避免生者对之产生厌恶的情绪。动而远,即死者由近及远的移动,如《礼记·檀弓上》记子游曰:“饭于牖下,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殡于客位,祖于庭,葬于墓,所以即远也。”这种渐行渐远的位置移动,表现的其实是对死者由生而死的变化的确认。久而平突出的是生者心理的逐渐平复,换言之,即是对死亡事实的接受和承认。在这个背景之下,三月之殡的意义也就显示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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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9277 三月之殡,何也?曰:大之也,重之也,所致隆也,所致亲也。将举错之,迁徙之,离宫室而归丘陵也。先王恐其不文也,是以繇其期,足其日也,故天子七月,诸侯五月,大夫三月,皆使其须足以容事,事足以容成,成足以容文,文足以容备,曲容备物之谓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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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9279 君亲故后的三月之殡,当然是隆重其事的表现。隆重的理由,则是君亲一去不返的事实。此种从生到死的转化,表现在物理的空间上,便是离宫室而归丘陵,是生命最后的一次迁徙,也是由生而死的迁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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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9281 五、祭祀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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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9283 五礼之中,祭祀居于重要的地位。《礼记·祭统》有“礼有五经,莫重于祭”之说。祭祀的对象主要是天地山川社稷与祖先,于五礼中属吉礼。如何理解祭祀的意义,对于儒家而言,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祭统》把祭祀视为教化的根本,其中蕴涵着所谓的十伦,即:“见事鬼神之道焉,见君臣之义焉,见父子之伦焉,见贵贱之等焉,见亲疏之杀焉,见爵赏之施焉,见夫妇之别焉,见政事之均焉,见长幼之序焉,见上下之际焉。”《礼论》中虽然没有如此系统的论述,但是对于祭祀的意义,仍然有相当深入的讨论。首先值得注意的,荀子首先把祭祀的基础理解为“志意思慕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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