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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氏逐昭公,昭公死于野外,是臣逐君;宣帝取代昌邑王,是外藩入继。二事性质不同,不可视为同类。但刘向注重的是这两件事:昭公时“夷狄穴藏之禽,来至中国,不穴而巢”与昭帝时“野鸟入处”,它们都预示由祥转灾,但昭公和昌邑王却都没能明晓它们蕴含的阴阳灾异之理。(189)昭公仓促攻打季氏,与昌邑王登位后过度淫乐,二者都有“急暴”的致命弱点。其结果是二者都“亡”了。刘向如此说灾异,正是要劝诫君主应该从各种灾异中自省,应有理有度地行使君主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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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树木的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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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李、梅实”。刘向以为周十二月,今十月也,李、梅当剥落,今反华实,近草妖也。先华而后实,不书华,举重者也。阴成阳事,象臣颛君作威福。(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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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帝初元四年,皇后曾祖父济南东平陵王伯墓门梓柱卒生枝叶,上出屋。刘向以为王氏贵盛,将代汉家之象也。(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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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僭君权是刘向疏中一直论说的问题,也是他从春秋灾异事中总结出来的。僖公三十三年的冬天,李和梅结果子,被《春秋》记载,以示“阴成阳事”,说明臣僭君权而作威作福。这种“草妖”之异,在元帝初元四年(前44)也有出现,故刘向认为元帝皇后曾祖父墓门柱子上生出枝叶,也是“阴成阳事”,显示的是“王氏贵盛”,是“下失臣道”的显现。(192)故刘向在上疏中说:“和气致祥,乖气致异。祥多者其国安,异众者其国危,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也。”(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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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刘向如此以阴阳灾异来解释古今的社会政治,尤其是针对君主的操守、修养、能力等问题,是有其历史和现实的多重原因的。一方面,阴阳灾异说是武帝之后开始兴起的《春秋》公羊学的主要理论之一,并且公羊学也被立于博士学官,可谓当时的“显学”。而以此说理论事,既能为人所理解,又不会触犯多少皇家的忌讳。另一方面,自武帝以后,西汉帝国的政治权力尤其是最高行政权力发生了变化,武帝对丞相职权的侵夺,宣帝对大臣的苛察,使得本来就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外朝”大臣少了很多议政的空间,而在“内朝”(“中朝”)官员及其权力范围增扩的背景下,原先在帝国政治中起中流砥柱作用的那些外朝士大夫,不仅权责被削弱,其经世致用的理想也遭受挫折。(194)故对儒者而言,必须有新的方法和途径来实现自己“修身—治国”的抱负。在经历了宣帝的中兴,元帝的尊儒之后,不意宦官和外戚又渐渐侵夺外朝大臣。在此背景下,历经宣、元、成三朝的宗室大儒刘向,几经挫折,不得大用,他便自觉地开始以阴阳灾异和五行理论来议政(参见上引刘向上疏之文)。甚至,以这种理论形态议政,还隐含着刘向自我保护的意图。(195)对于其中的深层原因,钱穆所论颇为中的。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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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人通经本以致用,所谓“以儒术缘饰吏治”,而其议论则率本于阴阳及《春秋》。阴阳据天意,《春秋》本人事,一尊天以争,一引古以争。非此不足以折服人主而申其说,非此不足以居高位而自安。(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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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行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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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宗室之后的刘向而言,期望刘氏政权平稳地发展,固然是其心中一个良好的愿望;而对于博通五经的儒者刘向而言,从儒家传统思想和历史经验中寻求救世的良方,未尝不是其作《洪范五行传论》的内在原因。下面,我们来看刘向等人是如何展开对传统五行思想的新阐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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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刘向秉承了董仲舒等汉儒提倡的五行顺次(木火土金水),不以《洪范》中的水火木金土顺次来说阴阳灾异。而前者正是汉后五行说中的五行相生次序。按此次序,《五行志》分列其说。现摘录其说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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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传曰:“田猎不宿,饮食不享,出入不节,夺民农时,及有奸谋,则木不曲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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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传曰:“弃法律,逐功臣,杀太子,以妾以妻,则火不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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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传曰:“治宫室,饰台榭,内淫乱,犯亲戚,侮父兄,则稼穑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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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传曰:“好战攻,轻百姓,饰城郭,侵边境,则金不从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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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传曰:“简宗庙,不祷祠,废祭祀,逆天时,则水不润下。”(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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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这里“传”所指向的主题是:君主作为最高权力的拥有者,其行为实际上也是朝廷(国家)的行为,其行恶,国家和臣民都跟着遭殃。也就是说,君主如果不遵行五行的德性,则每犯一“行”,其对国家、社会、制度、百姓都会带来相应的危害。或者说,君主缺乏任何一“德”之行,其恶行即会通过相应的现象彰显出来。很显然,与董仲舒把五行的权责和德性意义与司农(木)、司马(火)、君之官(土)、司徒(金)、司寇(水)相比附不同,(198)这里把所有的五行之德都指向君主与朝廷的行为,其潜在要求是,君主的行为必须具备五行之德,否则,总有某类恶行发生。在这种带有极度理想化的阐释大纲下,按上列顺序,《五行志》的每“传”之下,都有“说”,“说”后再例举春秋和汉代灾异事例,所引诸家中,多以“董仲舒、刘向以为”为先,再举他人的说法。下面,参照班固明确标有“董仲舒、刘向以为”或“刘向以为”的例证,顺次对各“说”略作述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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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木,“说”者以为,木配东方,木“行”对于“王事”而言,要求君主必须“行步有佩玉之度,登车有和鸾之节,田狩有三驱之制,饮食有享献之礼。出入有名,使民以时,务在劝农桑,谋在安百姓”,否则,即有“传”中所列的各种恶行。(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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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火,“说”者以为,火配南方,火“行”对于“王者”而言,“南面乡明而治”,君主必须“贤佞分别,官人有序,帅由旧章,敬重功勋,殊别嫡庶”。(200)不然就会犯“传”中所说的恶行,且宗庙宫廷都会遭遇火灾。在此“说”下,班固选录的灾异事例有三十一条之多。(201)这与所谓的“汉为火德”有密切关系。见后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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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说”者以为,土居中央而生万物。土“行”对于王者而言,“为内事,宫室、夫妇、亲属,亦相生者也。”(202)君主在宫庙、后宫、九族之类问题上,必须遵循尊卑亲疏之制。逾制的话,就会劳命伤财,“稼穑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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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说”者认为,金配西方,预示“杀气之始”(即代表秋季)。它对于王者而言,是“出军行师,把旄杖钺,誓士众,抗威武,所以征畔逆、止暴乱也”。(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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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说”者以为,水配北方,代表冬,藏万物。它对于“人道”而言,要“为之宗庙以收魂气,春秋祭祀,以终孝道”。而对于王者而言,则必须郊祀、祈神,这是“顺事阴气,和神人也”。否则,臣失其道,民遭饥馑。(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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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这种以中央四方来配木(东)、火(南)、土(中央)、金(西)、水(北)五行的做法,是汉代有关五行思想的常识,也是先秦以五色、五音、五方等物类以“五”配五行的古老传统的延续和变通。(205)虽然其“传”和“说”的重点发生了转向,把论说的矛头都指向了君主,但它们都没有明确说明五行之间的关系。而正是在五行之间的关系上,刘向等人又对古老的相生相克说进行了转向性阐释。这就是《洪范五行传(论)》思想的第二大特色:在改变五行次序之外,又以《尚书》中的貌、言、视、听、思“五事”与五行匹配进行论说。(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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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文有关五行顺次的“传”“说”等思想的锋芒针对君主相类,有关“五事”的“传”“说”等思想也是针对君主。但二者之间有重大差别,前者注重的是君主的施政行为,后者注重的是君主的内在素养。且看《五行志》所载的“五事”之“传”,其文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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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传曰:“貌之不恭,是谓不肃。厥咎狂,厥罚恒雨,厥极恶。时则有服妖,时则有龟孽,时则有鸡祸,时则有下体生上之痾,时则有青眚青祥。唯金沴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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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传曰:“言之不从,是谓不艾。厥咎僭,厥罚恒阳,厥极忧。时则有诗妖,时则有介虫之孽,时则有犬祸。时则有口舌之痾,时则有白眚白祥。惟木沴金。”(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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