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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传曰:“视之不明,是谓不哲。厥咎舒,厥罚恒奥,厥极疾。时则有草妖,时则有蠃虫之孽,时则有羊祸,时则有目痾,时则有赤眚赤祥。惟水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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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传曰:“听之不聪,是谓不谋。厥咎急,厥罚恒寒,厥极贫。时则有鼓妖,时则有鱼孽,时则有豕祸,时则有耳痾,时则有黑眚黑祥。惟火沴水。”(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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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传曰:“思心之不容,是谓不圣。厥咎雾,厥罚恒风,厥极凶短折。时则有脂夜之妖,时则有华孽,时则有牛祸,时则有心腹之痾,时则有黄眚黄祥,时则有金木水火沴土。”(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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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按照《五行志》中所列的顺序摘录。再对照《尚书·洪范》对五事的说法:“一曰貌,二曰言,三曰视,四曰听,五曰思。貌曰恭,言曰从,视曰明,听曰聪,思曰睿。恭作肃,从作乂,明作哲,聪作谋,睿作圣。”可见这样的“传”是严格按照《洪范》的顺序来发挥的。由此顺序可见,上文“木火土金水”的关系被改变成貌(木)言(金)视(火)听(水)思(土)的匹配关系,很显然,这样的关系匹配源自董仲舒《春秋繁露》的《五行五事》篇(见前注引文)。而在这样的顺次阐发中,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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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刘向等人对这里的关键词做了相应的解释,其文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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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草木之类谓之妖。妖犹夭胎,言尚微。虫豸之类谓之孽。孽则牙孽矣。及六畜,谓之祸,言其著也。及人,谓之痾。痾,病貌,言浸深也。甚则异物生,谓之眚;自外来,谓之祥,祥犹祯也。气相伤,谓之沴。沴犹临莅,不和意也。每一事云“时则”以绝之,言非必俱至,或有或亡,或在前或在后也。(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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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说,万事万物都有其萌发到显著的过程。此即刘向在《上封事疏》中所说:“物盛必有非常之变先见,为其人微象。”(211)以其不好的倾向来看,在草木类显现出来叫做“妖”,在虫豸类显现出来的叫做“孽”,在六畜显现出来的叫做“祸”,在人即是“痾”(同“疴”)。这些倾向的过度发展,有内外两种方式作为征兆,由内生发的异常物象叫做“眚”,由外而来的异常物象叫做“祥”。而不同事物的不好倾向在发展过程中,又会对其他事物造成伤害,以五行之“气”而言,即是物气之间的相伤,以人事而言,即是相害,此谓“沴”。刘向等人认为,虽然有这么多种类不祥(灾异)的可能,但有不祥并不意味着它们都必然会同时发生。所以,以“五事”讲阴阳五行的灾异理论,目的在于警示君主,有什么不良的德性就会引发相应的灾异,反之,有异象也会预示着相应的灾异发生,只不过其发生的种类和时间不同而已。很显然,刘向等人这样的“说”解,实际上是在解释他们灾异理论的关键词。或者说,这是对其前阴阳灾异说的一种理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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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览《五行志》,班固在罗列各家由异象生发的灾异议论后,即罗列史实以证其说。也就是说,异象后必有人事之变。同样地,有事变必有灾变。(212)这样的情形,无论是巧合、比附还是推理乃至想象,从班固所选录编纂的这些内容看,都表明了汉儒试图从历史经验中寻求解决现实政治和社会问题的努力。不可以“迷信”之类的意识形态判断,来全盘否定它的思想和文化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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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五行之间由原来的相生相克变成了交相胜(沴)。由上引“传”文可知,木(貌)与金(言)、火(视)与水(听)是一种交相胜(沴)的关系,即“金(言)沴木(貌)”与“木沴金”,“水(听)沴火(视)”与“火沴水”。并且,这四者与土(思)也有交相胜的关系,即“金木水火沴土”。这种交相胜(沴)的关系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五事”具于君主一体,根据《洪范》所说“貌曰恭,言曰从,视曰明,听曰聪,思曰睿。恭作肃,从作乂,明作哲,聪作谋,睿作圣”,则貌言视听四“事”分别体现了君主的肃(自我约束)、乂(治理)、哲(审察)、聪(纳谏)四种能力,而土(思)即心之思虑,是对前四者的判断取舍,它体现的是君主应该有宽而容之的圣人胸怀。君主任何一种能力的缺失,都会导致不祥的结果。最可怕的是,如果君主四种能力都缺失,那有土(思)也毫无用处,因为无论怎么思虑,其弊都无法救治,更不用说四种能力的缺失,实际上已经消解了土(君主的为政之“思”)。对于周幽王二年的震灾和旱灾,《五行志》的记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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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周幽王二年,周三川皆震。刘向以为金木水火沴土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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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岁,三川竭,岐山崩。刘向以为阳失在阴者,谓火气来煎枯水,故川竭也。山川连体,下竭上崩,事势然也。时,幽王暴虐,妄诛伐,不听谏,迷于褒姒,废其正后,废后之父申侯与犬戎共攻杀幽王。(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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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的崩溃,的确源自周幽王的暴虐、妄诛、拒谏、淫乐、毁制,这些恶行正与上文所论的四种能力和德性相对。也就是说,幽王实际上无法真正地“貌言视听”,其作为君主的心思因此也涣散殆尽,故刘向说“金木水火沴土”,即幽王的种种恶行使得自己变成了一个暴君,他实际上是一个根本不具备君主品行和能力的人。在这种君主统治下的王朝,不崩溃都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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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刘向等人不仅对与“五事”相对应的“妖”“祸”性质和类别作出解释,还以易卦的象义来比附“五事”。妖祸之类,上引原文颇为明晰,不赘。此处仅综述各“传”之“说”,以见刘向等人是如何以卦来比附“五事”的。“貌”事所配为“巽”(木),而“‘巽’为鸡,鸡有冠距文武之貌。不为威仪,貌气毁,故有鸡祸”。(214)“言”事所配为“兑”(金),而“‘兑’为口,犬以吠守,而不可信,言气毁,故有犬祸”。(215)“视”事所配为“离”(火),“离”为火为目,“羊大目而不精明,视气毁,故有羊祸”。(216)“听”事所配为“坎”(水),而“‘坎’为豕,豕大耳而不聪察,听气毁,故有豕祸也”。(217)“思”事所配为“坤”(土),而坤“为牛,牛大而心不能思虑,思心气毁,故有牛祸”。(218)凡此之类,比附痕迹明显,但因为鸡犬羊猪牛都是人类的畜养动物,与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故只要此类动物大片死亡或有其他异象,即可视为灾异,进而推知相应的“五事”有失,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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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向等人五行思想的第三个特点是用五行灾异的方法直接论说君主替代和篡乱的问题。如前注中所论,《五行志》引《尚书·洪范》“九畴”中的三“畴”,即卷上引“一曰五行”的内容,卷中引“二曰敬用五事”的内容,卷下之下引“五曰建用皇极”的内容。前文两点即是对前二者的“传”、“说”及其例证的述析。下面再看“皇极”的“传”。其文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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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之不极,是谓不建,厥咎眊,厥罚恒阴,厥极弱。时则有射妖,时则有龙蛇之孽,时则有马祸,时则有下人伐上之痾,时则有日月乱行,星辰逆行。(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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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眊”,即是昏乱不明。此“传”的述说类型与上引“五事”之“传”相同。随后的“说”对“皇之不极,是谓不建”进行解释:皇为君,极为中,建是立,其意是,“人君貌言视听思心五事皆失,不得其中,则不能立万事。”与上文之“传”总是追究君主某一方面缺陷的弊端不同,这里论说的是一个全面昏聩的君主(“五事皆失”)。这种君主的统治,“万事不立”,他因此也就彻底失去了“王者自下承天理物”的品行和能力,以致“日月乱行,星辰逆行”。也就是说,昏聩的君主没有资格承“天命”为“天子”,故“人之所叛,天之所去,不有明王之诛,则有篡弑之祸”,其被诛杀和被替代是必然的。(220)《五行志》的后文所录,全为君主替代和以下叛上的史实和灾异事,尤其是卷二十七下之下篇,全篇例举了大量的日食现象和星宿异象,且绝大多数都以“刘向以为”或“董仲舒、刘向以为”为始,对异象的意义进行解说。仅以庄公七年的星宿异象记载为例,以见汉儒如何从天象推及人事,再论及政治。其文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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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公(引注:即庄公,班书避明帝刘庄讳)七年“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董仲舒、刘向以为,常星二十八宿者,人君之象也;众星,万民之类也。列宿不见,象诸侯微也;众星陨坠,民失其所也。夜中者,为中国也。不及地而复,象齐桓起而救存之也。乡亡桓公,星遂至地,中国其良绝矣。刘向以为,夜中者,言不得终性命,中道败也。(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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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看来,刘向所担心的正是西汉王朝能否很好地延续,以避免“中道败”。他在元延元年(前12)的上疏中,明确地说明了自己对汉代天象的关注,并对西汉的日食情况作了统计和排比,认为成帝时期的天象之变为“古今罕有”,(222)故不惜触犯忌讳地劝谏成帝应注意历史的经验。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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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秦、汉之易世,览惠、昭之无后,察昌邑之不终,视孝宣之绍起,天之去就,岂不昭昭然哉!(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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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帝无子,刘向以“惠、昭之无后”直谏,已是非常,又说出“天之去就”这样带有终极威胁的结论来,可谓忧心、忠心、直情之甚。此疏为刘向六十八岁时所上,书奏后,成帝还请他入宫讲解天文,并想重用他,但为掌权的王氏所阻。基于此,刘向如此谏疏表明了阴阳、灾异、五行等学说,是如何深切地影响了西汉君臣。也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情境中,汉代君主与儒者才那么注重刘氏政权的属“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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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德终始”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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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政治的特色之一是:君权天授。因此,每个朝代的建立者都有意为自己的“天子”之位寻求天命的支持。也就是说,帝王总是要为自己取得的政权作德性和运命的双重合理的论证。“五德终始”论的主旨即在于此。前哲近贤对此所论甚详,本处略而不述。下面仅就刘向父子的五德终始说,略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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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已经指出,《五行志》上篇在五行之“传”下所录的例证,以“火”行为最多,据徐兴无统计,有三十一条,其中汉时例证为十七条,而关于其他四行的例证,总数才二十五条,其中关于火之灾异的只有五条。(224)这意味着,刘向乃至班固,都对“火”行(火德)格外重视。那么,其原因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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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西汉德运问题与刘向父子的关系,班固在《汉书·郊祀志》末尾“赞”中所论颇为简明。其文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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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兴之初,庶事草创,唯一叔孙生略定朝廷之仪。若乃正朔、服色、郊望之事,数世犹未章焉。至于孝文,始以夏郊,而张苍据水德,公孙臣、贾谊更以为土德,卒不能明。孝武之世,文章为盛,太初改制,而倪宽、司马迁等犹从臣、谊之言,服色数度,遂顺黄德。彼以五德之传,从所不胜,秦在水德,故谓汉据土而克之。(服虔注:“五帝相承代,常以金木水火相胜之法,若火灭金,便以火代金。”)刘向父子以为帝出于震,故包羲氏始受木德,其后以母传子,终而复始,自神农、黄帝下历唐、虞三代而汉得火焉。(邓展注:“向父子虽有此议,时不施行,至光武建武二年,乃用火德,色尚赤耳。”)故高祖始起,神母夜号,着赤帝之符,旗章遂赤,自得天统矣。昔共工氏以水德间于木、火,与秦同运,非其次序,故皆不永。由是言之,祖宗之制,盖有自然之应,顺时宜矣。(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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