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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中的名目、人物、书名、篇数、流派据《史记》、《汉书》、《后汉书》之《儒林传》、相关各人的本传、《汉书·艺文志》、《隋书·经籍志》,以及唐晏的《两汉三国学案》相关辨析而成。2.“名目释义”栏中的释义,由索隐相应典籍及人物著作而来。3.“师承与影响”栏中内容,综略前揭典籍中的志与传、唐人注疏之言以及《四库全书总目》对相应篇目的辨析而有。4.表中“今”、“古”分别表示今文学和古文学,“合”指综合今古文。5.表中各栏空白处表示相应内容无法考定。6.《经籍志》所载与《艺文志》等有异者,如《经籍志》中载颖容有《春秋释例》十卷,而《后汉书·儒林传》则载其书为《春秋左氏条例》,从《艺文志》或各传所载。7.两汉书多载“难”、“问”、“议”之类,因其非解经之作,故不入本表,郑玄、何休亦有关于经传的“膏肓”、“废疾”等争论,以其非解经文体,亦不入本表;归入本表“章句”之《论语》、《孟子》,与汉时的“经”本无干系,仅因二者为今见之范本,影响至巨。8.表中所引原文为共识者,为简省故,不具出处;引有歧解者或有疑阙需说明者,则具明出处;查无古说与定论者,则下己意以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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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可知,两汉经学家注经的细目有二十六类之多,略归其属,仍有十六类:一为“传”,二为“章句”,三为“记”,四为“说”,五为“义”,六为“故”(诂),七为“解”,八为“注”,九为“释”,十为“微”,十一为“笺”,十二为“论”,十三为“训”,十四为“异同”,十五为“删”,十六为“条例”。下面,对它们与今古学的关系略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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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章句、传、记、说四类作品绝大多数都为《汉书·艺文志》所载,考虑到《艺文志》是班固删取刘歆《七略》的结果,而刘歆又于新莽地黄四年(23)自杀,则可知这四类经注绝大多数为西汉作品。“章句”类中,除却《月令》、《论语》、《孟子》这类与汉时“经”无关的作品,以及卢植的著作外,余者全为今文家所作;“传”类除《毛诗传》、荀爽的《易传》和贾逵的《毛诗》与《周官》之“传”外,余者也都为今文家作品;“记”类作品除景鸾、周防为东汉人,表中其他作品也都为《艺文志》所载,由此推知其为今文家所著者多。“说”类除马融、孔嘉的作品外,余者也是今文家之作。考虑这四类作品在表中所占篇幅超过五分之三,则这四类经注名目所示,即可视为是今文家注经解经的主要方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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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释、笺、训、删、同异五类中没有今文家作品,“注”类中只有张楷一人为今文家,“条例”类中只有荀爽一人不可定,其余的“注”、“条例”类作品全是古文家或以古文为主要倾向者的作品。也就是说,释、笺、训、删、同异、注、条例共七类经注所示,可视为古文家注经解经的主要方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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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故与解二类作品中,今古文家几乎各半,其中《诗》类之“故”,全为今文经传系统。前文已经指出过,“故”为经学未兴前汉初经师共通的传经之法,而“解”又是多与故(诂)相连,因此这两类方式,即为今古文家共通经注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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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论”。“论”类六部作品中,最早的是《石渠礼论》,应该是戴圣对石渠阁会议有关“礼”之争论的记载。而刘向的《洪范五行传论》是《汉书·刘向传》中的说法,在《艺文志》中没有这部书,列在刘向名下的是《五行传记》,如果是一书二名的话,则应该以《艺文志》所说为主而可以归入“记”类。这样,其他的四部书都是东汉作品,三部关于五经的,一部是专论《易》的。无论其所论对象为何,这类名目都与“通”有关联。也就是说,在东汉的今古文家那里,在随文具说之外,他们开始了一种新的尝试——以贯通的方式来看待五经或某一经。而“大义”之类,即“义”类著作,应该是与其相匹而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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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只有“微”类茫不可考,但从此类作品中三有其二为《左氏》的情形看,探迹索隐、钩沉其义应该是其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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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来看,两汉的今文家们以章句、传、记、说等为主要方式注经解经,而东汉的古文家们则以释、注、笺、训、删等为主要方式对经传进行考释和删简,并以比较“同异”的方式去发现经传的优劣。另一方面,他们在运用共通经注方式的同时,也都在为注、解经传寻找更好的途径。最终,他们中的那些“通人”发现,只有跨越分野的鸿沟,正视差异,消弥偏见,才有出路可言。于是,在东汉的中后期,不仅“师法”和“家法”遭到挑战和批评,章句、传、记等类今文著作也被严重删削。在此过程中,注、解经传的新方法被发现和应用,甚至连新思想都萌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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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两汉经传传承谱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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