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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王弼为代表的玄学家的人性论,多源于道家,即“万物以自然为性”。把这种人性论运用到学,则有老子“绝学无忧”、“绝圣弃智”之论。王弼注“绝学无忧”云:“然则学求益所能,而进其智者也。若将无欲而足,何求于益?不知而中,何求于进?”(101)在道家或王弼看来,学是为了求能求进,专务外饰,根本违背了“因而不为”、“顺而不失”、“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的人性自然。因此,“自然已足,益之则忧”,此即“绝学无忧”之大义。而刘昼的人性论,基本上是儒家传统,用此主张,“人性虽敏,必藉善言,以成德行”,“人性美而不鉴道者,不学也”。(102)因此要鉴道、明道,则必须学而无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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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性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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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文所述,刘昼的“因学鉴道”论与其言尽意论及人性论都有密切关系,三者在逻辑上有必然的内在联系。但在以往的研究中,对刘昼的人性理论关注不多,有些研究对这个问题有许多误解或不确之处。之所以如此,其中有两个重要原因:一是《刘子》一书本身的原因,即刘昼对问题的论述不够集中,思想理论不够深刻、也不够严谨。二是研究者的原因,以往的研究,往往多从语言、文字上评论其优劣,而忽视语言文字背后所蕴涵的思想与逻辑。因此,只能看到一些表面现象而不能认真玩味,甚至没有读懂《刘子》原文便妄下断语。其中,对刘昼人性论的理解尤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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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一书,在其《清神》、《防欲》、《去情》、《韬光》等被认为是“归心道家”的诸篇中,多是借用道家语言讲养生,并未更多地涉及人性论问题。其中,仅有“情出于性而情违性”一语,涉及人性论问题。而此句亦已多少透露出刘昼人性论的端倪,即认为性与情有别,虽然情出于性,且一旦“出”之,便与性不同。不仅不同,且与性相违。他所以主张“去情”,即认为情之为物,安于所欲,乃是因人的欲望而起。因此性是静的,情是动的,故“林之性静,所以动者,风摇之也;水之性清,所以浊者,土浑之也;人之性贞,所以邪者,欲眩之也”。(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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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刘昼用“林之性静”喻“人之性静”,以推出“人之性贞,所以邪者,欲眩之也”的结论。可见,刘昼以“贞”论性,以邪论情,可概括为“性贞情邪”。但何谓“性贞”?刘昼并没有十分明确地论证。但仔细玩味《刘子》一书,还是可以找到答案。首先,刘昼继承了儒家“人禽之别”的说法,认为人性与禽兽之性是不同的。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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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榭洞房,珠簾玉扆,人之所悦也,鸟入而忧;耸石巉岩,轮菌纠结,猨狖之所便也,人上而慄;五韺六,咸池箫韶,人之所乐也,兽闻而振;悬濑碧潭,澜波汹涌,鱼龙之所安也,人入而畏。飞鼯甘烟,走貊美铁,日嗜蛇,人好刍豢。鸟兽与人受性既殊,形质亦异,所居隔绝,嗜好不同,未足怪也。(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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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刘昼从居处、音声、食物三个方面,形象地阐述了人与禽兽的不同感受和嗜好,得出“鸟兽与人受性既殊”的结论。表面看,此段文字的表达形式,脱胎于《庄子·齐物论》,但文字背后所表达的思想却与庄子不同。庄子在《齐物论》中借人与禽兽以居处、美食、美色的不同感受,论证事物及人们对事物认识的相对性。而刘昼却借此表达了人性与禽兽之性的差异性,即人与禽兽的不同,乃在于“受性既殊,所居隔绝”,故“嗜好不同,未足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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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禽之性既别,那么人性的涵义究竟如何?刘昼认为,人性是先天形成的,但又必须经过后天的加工,人性才能显现出来,这有如“金性苞水,木性藏火”,若不加“钻”、“炼”,水、火不能自发产生。“故炼金则水出,钻木而火生。人能务学,钻炼其性,则才惠发矣”(105)。又说:“越剑性锐,必托槌砧,以成纯钧;楚柘质劲,必资榜檠,以成弴弓;人性虽敏,必借善言,以成德行。”(106)这是说,原有的质性只能提供成务成德的基础,要使其质性得以实现,还必须通过后天努力。但就人之质性来说,刘昼也阐述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吴簳质劲,非筈羽而不美;越剑性利,非淬砺而不铦;人性惠,非积学而不成。”(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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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刘昼提出了“人性惠”的命题。按《说文》:“,慧也。从言,圜省口为声。”《玉篇·言部》亦云:“,慧也。”又《广韵·仙韵》:“,智也。”可见,之本义为慧、智,可构成慧、智慧等同义复合词。再看“惠”字,傅亚庶《刘子校释》对“惠”的解释,引王叔岷:“‘惠’、‘慧’古通”,“‘惠’为复语。”(108)若按这种解释,本有慧义,惠亦为慧,那么,“人性惠”的内涵则仅为一个“慧”字。这不免拘限了这一命题的实际内涵,且不能仅仅根据宋本“人性惠”,为“人性慧”,即得出“惠、慧古通”或“惠为复语”的结论。这里,“惠”字当做本字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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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惠,仁也。”《书·皋陶谟》:“安民则惠。”蔡沈注:“惠,仁之爱也。”《论语·公冶长》:“其养民也惠。”刘宝楠正义:“惠者,仁也。”又《尔雅·释古下》:“惠,爱也。”《诗·邶风·北风》:“惠而好我,携手同行。”毛传:“惠,爱也。”又《尔雅·释言》:“惠,顺也。”《汉书·艺文志》:“德胜不祥,义厌不惠。”颜师古注:“惠,顺也。”又《礼记·表记》:“节以一惠。”郑玄注:“惠,犹善也。”可见,“惠”与“慧”虽古通,但其本字的普遍性涵义,却应是仁爱、和顺、良善等义。据此,刘昼“人性惠”的命题,其涵义即为智、仁、善、顺等内容,明显地表现为儒家的人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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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刘昼人性论的基本趋向多同于儒家,即认为人性中含有智、仁、和、顺等善质,这些善质也即是人与禽兽的根本差别。在刘昼看来,人禽之别,乃在于“受性既殊,形质亦异”,未足为怪。但人之于人,却有许多令人费解的不同嗜好,这些差别与性有什么关系呢?刘昼试图对此也做出人性论的解释。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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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与人,共稟二仪之气,俱抱五常之性,虽贤愚异情,善恶殊行,至于目见日月,耳闻雷霆,近火觉热,履冰知寒,此之粗识,未宜有殊也。声色芳味,各有正性,善恶之分,皎然自露。不可以皂为白,以羽为角,以苦为甘,以臭为香。然而嗜好有殊绝者,则偏其反矣。非可以类推,弗得以情测,颠倒好丑,良可怪也。(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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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五常之性”、“正性”等概念,多源于董仲舒和王充。董仲舒《举贤良对策》:“夫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为修饬也。”《论衡·物势》:“一人之身,含五行之气,故一人之行,有五常之操。五常,五常之道也。”又《问孔》:“五常之道,仁、义、礼、智、信也。”又《命义》:“亦有三性:有正,有随,有遭。正者,禀五常之性也”。据此,刘昼“俱抱五常之性”,当指仁、义、礼、智、信五种德性。这种解释,亦与上述“人性”的涵义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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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刘昼看来,人之与人,虽贤愚异情,善恶殊行,但其质性,“未宜有殊”,此亦有性相近之义。因此,对声、色、嗅、味的习染,亦“各有正性”。此处的“正性”,即王充“正者,禀五常之性也”。即以五常之性习染声、色、嗅、味,所得结果,便是“善恶之分,皎然自露。”同时,在刘昼的理解中,“声色芳味,各有正性”,还有另一层含义,即它们各有自己质的规定性。因此,“不可以黑为白,以羽为角,以苦为甘,以臭为香”。在刘昼看来,这都属于正常情况。但也有不正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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赪颜玉理,盼视巧笑,众目之所悦也。轩皇爱嫫母之丑貌,不易落慕之丽容;……炮羔煎鸿,臛蠵臑熊,众口之所嗛也。文王嗜菖蒲之葅,不易龙肝之味。《阳春白雪》,《噭楚》《采菱》,众耳之所乐也。而汉顺帝听山鸟之音,云胜丝竹之响;……郁金玄憺,春兰秋蕙,众鼻之所芳也。海人悦至臭之夫,不爱芳馨之气。若斯人者,皆性有所偏也。(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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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不正常的情况,刘昼以“性有所偏”来解释,即“嗜好有殊绝者,则偏其反矣”。由此他得出结论:“美丑无定形,爱憎无正分也。”有学者认为,这一结论,表明刘昼回归到道家立场。如果从人性论角度来分析刘昼的上述思想,还不能简单地说刘昼回归道家。因为在刘昼看来,上述违反正常情况的现象,皆为“执其所好而与众相反”,或“嗜好殊绝者则偏其反矣”。这里的“偏”或“反”,均指偏离或反常,即偏离了“五常之性”或“正性”。这种偏离或反常,不是质性的问题,而是后天所习或另有原因。上面的故事,多采自《淮南子》、《吕氏春秋》及《抱朴子》。《吕氏春秋·遇合篇》:“故嫫母执乎黄帝,黄帝曰:‘厉女德而不忘,与女正而弗衰,虽恶奚伤。’”高诱注:“言敕厉女以妇德而不忘失,付与女以内正而不衰疏,故曰虽丑何伤。”这说明黄帝之爱嫫母,非爱其丑,而爱其贤也。此与黄帝质性问题并无必然联系。其他故事亦皆属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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