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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诚,天性也;不息,天命也。人能至诚则性尽而神可穷矣,不息则命行而化可知矣。学未至知化,非真行也。【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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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对应的是至诚和天性,而化则对应不息和天命。穷神即是尽性,从而达到至诚如天的阶次。至诚不动,而“唯天下之至诚为能化”(《中庸》),而这一至诚之化,张载称之为“神而化”,即所谓“‘不动而变’,神而化也”。【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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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神化与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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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太虚和气的关系同样,历来的研究对于神化的关系也殊多误解,而且,这些误解又往往相互关联。我们在前面曾特别指出牟宗三“太虚神体”这一表达对张载哲学的误解。由于牟氏将太虚与神在同一层次上等同起来,这使得他不仅错解了虚与气的关系,也影响了他对神化这一关键范畴的理解。晚近出版的张载哲学研究专著——《虚气相即》一书受牟氏影响甚巨,在对相关问题的分析上,也完整地秉承了牟氏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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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载论神最多,……显然,要在这诸多的“神”中概括出一条普遍适应的定义是比较难的。不过,我们仍可以作出以下分析:从提出角度来看,有的是实体义的神,有的是作用义的神;有的是从太虚角度提出的神,有的则是从气的角度提出的神。显然,所谓从气的角度提出的神正是作用义的神,而从太虚角度提出的神则是实体之神。如果再进一步归类,那么,作用义的神正是实体之神的气化表现,或者说张载正是着眼于太虚在气化中的表现才提出神这一概念的,因为神本身是无方体的。这样,结合“天德”的规定以及与“用”对应的“体”来看,神也就应当是太虚本体的气化表现或“妙应之目”;就其自体而言,也可以说就是太虚本体之“清通而不可象”自身。【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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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一段论述,首先要指出的是其方法论上的问题。从张载众多关于神的论述中,概括出一个普适的神的概念,当然既无必要,也无可能。但在具体语境中明确张载哲学话语中各种神的用法,则是绝对必要的。离开了细致的文本解读和分疏,有关张载哲学的种种讨论也就只能停留在语焉不详的程度上了。而这一语焉不详在该书的这一段关键论述中有充分的体现。如说“神也就应当是太虚本体的气化表现或‘妙应之目’”,这一论述显然是以《正蒙·太和篇》的“神者,太虚妙应之目”为根据的。但正如我们前面指出的那样,将此处的“太虚”读为太虚本体,进而将这句话理解为本体论命题,是一种典型的误读。《太和篇》这句话的前一句是“圣者,至诚得天之谓”,这两句话紧密关联,都是就人道立言的。这里所说的“太虚”,是指圣人不囿于闻见的虚明妙应之心。其次,就具体的结论看,由于没有注意到张载哲学中有形、无形而有象以及“清通而不可象”这三个层次的分别,而将无形而有象的“虚空”或“太虚”与“不可象”的神体混为一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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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实是并立的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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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体者,虚实也,动静也,聚散也,清浊也,其究一而已。【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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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们显然不能将虚与实的关系理解为相即不离的体用的关系。宇宙间既有相对独立的太虚之气,也有太虚之气凝聚而成的有形有质的“万物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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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虚固是气的本然之体,同时也是氤氲不息的气化过程的一个过渡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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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虚之实,实则不固;至静之动,动而不穷。实而不固,则一而散;动而不穷,则往且来。【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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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虚是真实的存在,这一真实的存在并不凝固僵化,而是“一而散”的。这里的“散”,当读作“散殊而可象”之散,是指作为一的太虚散裂区别为具体的万物形象。《正蒙·太和篇》中被广为征引的“太虚无形,气之本体,其聚其散,变化之客形尔”,其实是强调聚散皆“客”的,也就是说,聚散都只是气化的暂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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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这一讨论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更为准确地理解下面这一重要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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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天地法象,皆神化之糟粕尔。【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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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载的哲学话语中,法、形、效与象、性构成两组相对的范畴。以天地法象为糟粕,则性也在糟粕之列了。由此,张载突显了神化的至真至精。而正是至真至精的神与化,才使得法象、形性不至沦为构成宇宙的“质料性”的存在。换言之,在张载看来,如果我们仅仅看到法象、形性之间静态的对立状态,而没有看到贯穿其间的神化作用,那么,即使性与象这一层面的形上者,也会沦为僵死粗质的糟粕。而这也正是“不如野马、氤氲,不足谓之太和”这一论述的重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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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将太虚与神等同起来,在张载的论述中似乎也可以找到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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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虚为清,清则无碍,无碍故神;反清为浊,浊则碍,碍则形。【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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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细加解析,则会发现,这里所讲的神,实际上是着眼于“感而遂通”这一物之间的关联状态的,是与“碍则形”的感而未通的关联状态相对的。这显然可以归入并列关系的神化概念。而太虚与这样的神等同,倒恰恰证明了太虚与形是并立的两种存在样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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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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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宗三对张载的具体理解一直囿于他对张载哲学的整体判断:“然圆融之故极,常不能令人无滞窒之解,而横渠之措辞亦常不能无令人生误解之滞辞。当时有二程之误解,稍后有朱子之起误解,而近人又误解为唯气论。然细会其意,并衡诸儒家天道性命之至论,横渠决非唯气论,亦而非误以形而下为而上者。误解自是误解,故须善会以定之也。”【394】他将“太虚即气”解释为太虚与气相即不离,即是承这一理路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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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所谓“气”,在牟氏看来,即是构成宇宙的质料:“此则仍是属于气之观念,材质之观念(material),而不能说是神。”【395】这里特别用英文material强调出对气的质料性的理解,同时也暗含着亚里士多德的质料因(material cause)这一理解背景。牟氏晚年曾于香港新亚研究所讲授亚里士多德四因说,并以之“论衡”中国哲学。【396】而质料,“其基本涵义为未定形的材料”,【397】“被设定为被动者”。【398】如果气只能在这个意义上来理解,那么牟氏以为张载“非唯气论”是不无道理的。然而事实上,张载哲学中的气显然不能理解为未定形的、被动的质料因。作为“野马”、“氤氲”的气本身就包涵“纯粹的、本质的活动性”。【399】作为纯粹质料的气,显然无法安顿价值,我们的仁爱本性就并不根源于肉身构成质料的同质性,就如沙土并不因构成成分的相同而有关爱的能力一样。但具有本质的活动性的气,则有可能为道德性的善奠立根基。【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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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严格以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来衡度横渠的气本论,我们会发现,“一物两体”的气化之道主要强调了动力因和质料因。与此对照,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则主要强调的是形式因和质料因。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动力因和目的因是可以归结为形式因的。而他所说的形式,则根源于柏拉图的理念。陈康先生认为“理念”这种译法不妥,而主张译为“相”。他指出:“……的意义是‘看’。由它所产生出的名词即指所看的。所看的是形状,……但这只是外形,由此复转指内部的性质。……中文里的字可译这外表形状的是‘形’和‘相’。但‘形’太偏于几何形状,‘相’即无此弊病;又‘形’的意义太板,不易流动,‘相’又无这毛病。”【401】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柏拉图的理念以及亚里士多德的形式与物的外观形象之间的密切关联。又质料与形式的分别,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同时又是潜能和现实的分别:“一个事物成长以后,它就实现了它的意义、目的或形式。形式是它的真正的存在,它的实现或完成。……物质(质料)采取形式。例如,橡子变成橡树,橡子是潜在的橡树,橡树是它的潜能性的实现,是被变得明显、实在和现实的形式。因此,亚里士多德把物质(质料)称为可能性的元质,形式为实在或现实性的元质。”【402】换言之,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质料获得形式(包括可见的外形)是其自我实现的过程。而这样的实现过程,只有在一个指向终极善因的目的论框架内,才能获得道德上的价值和意义。与此相比,在张载的气论中“形”并不具有任何优先地位。“形聚为物”与“形溃反原”在实质上并无等级上的高下之别,“形聚”、“形散”都是自我实现的过程,是自我实现不可或缺的两个环节:“散入无形,适得吾体;聚为有象,不失吾常。”【403】当然,也不能将“形”视为某种缺陷,必待无形而后有清通之神。如果拘滞于一偏,则聚散、虚实皆客;只有兼体无累,才能既不“往而不反”,又不“物而不化”。在张载这里,道德上的价值首先在于对执滞于“客形”的超越:一方面,要不为客形所拘蔽,从而体贴到自己与他人乃至万物之间的感通一体,进而在对他者的关切中,成就道德的人生;另一方面,要看到客形的暂寄性质,从而不恋生畏死。当然,客形的暂寄性质并不意味着不真实,不能以此为依据幻化人生。而对于“客形”的超越之所以可能,则在于通贯虚实、清浊的太极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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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鼓天下之动,可以视为动力因,而天下之动,无非是屈(形散)伸(形聚)以及屈伸之间的相感。在这个意义上,客寄的“天地法象”,皆“神化之糟粕”。虚实皆客,都是天道神化的阶段。无论是有形之气,还是太虚之气,都贯通和体现着神化的不息的作用,因此,如果能正确地体察,二者都是神化作用的体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糟粕煨烬,无非教也”这一论断,才有了具体的指向。【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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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感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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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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